摩托车强制性认证(26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精简版(200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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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类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1).doc

机动车辆类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1).doc

编号:CNCA — 02C—024: 200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2001-12-07 发布2002-05-01 实施摩托车产品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1 适用范围2.术语认证模式 认证程序4.1 4.24.3 4.44.5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审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监督 . (3)4 6 7 8认证证书的保持、扩展、暂停、注销和撤销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 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加施方式 ...... 6.3 加施位置 ...... 9 10 10 7 认证收费10附件 1 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技术资料11 附件 2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4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产品。

2. 术语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义见GB/T5359.1-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车辆分类见GB/T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

认证程序4.1 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同一申请单元指车辆属于同一类型(L1、L2、L3、L4、L5 类),由同一生产企业制造,具有相同的车架或底盘,以及生产企业给出的相同的型式名称。

同一种型式的车辆可以包含不同的变形和改形。

4.1.1.1 变形:同一型式的车辆,其差异可以涉及:——车体的形状;——整车整备质量和厂定最大总质量(差异超过20%);——动力装置的型式(火花点火、压燃、电动、混合动力等);——工作循环(二冲程或四冲程);——排量(差异超过30%);——气缸数目和结构;——功率(差异超过30%);——工作方式(对电动车而言);——牵引蓄电池的数目和容量(对电动车而言)。

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技术

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技术

附件1: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技术资料1、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说明见2、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见3、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首次申请)4、车辆型号及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首次申请)5、产品使用说明书 (包括磨合、保养规范)6 、生产企业概况:、生产情况(为生产所申请的产品所需要的人员、设备等情况)、生产企业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登记表(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或表)7、零部件及系统认证的有关资料(认证证书编号和/或相关资料复印件)8、其它资料(申请人、制造商的相关资料及其他需要的资料)9、委托人与受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关于认证、检查、检测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委托书、合同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10、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11、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证书复印件附录1 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A.两轮、三轮车及四轮机动车产品相关信息0总则商标::型式(可以有任何可能的变形和改形:每种变形和改形必须由数字或是由数字和字母组成的代码加以识别)0.2.1商业名称(如有)[1]:0.2.2产品型号:产品型号的标识方法:0.3.1产品型号的标识位置:车辆类别[a]: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0.5.1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1]:/:在车架或底盘上,铭牌的固定方式和位置0.7.1车辆识别代码(VIN前8位)::对于部件和单独技术总成,型式认证标志的位置和固定方式*1车辆总体结构:典型车辆的照片(前左45°后右45°)完整车辆的尺寸图:1.2.1轴距:mm车轴和车轮的数目:/发动机的位置和布置:座位数:驾驶位置左/右*:1.6.1车辆按右侧/左侧行驶装备*:2质量[2][b]整车干质量:Kg整车整备质量: Kg:Kg / Kg 2.1.1整车整备质量在各轴的分配在各轴的分配基准质量:Kg 2.2.1基准质量在各轴的分配Kg / Kg厂定最大总质量:Kg:Kg / Kg 2.3.1厂定最大总质量在各轴的分配2.3.2各轴最大技术承载能力*:厂定最大总质量下的最大坡:道起步能力最大可拖动质量*:最大组合质量*:3 发动机[c]制造商:生产企业及商标:3.1.1型号:3.1.2发动机出厂编号打刻位置:3.1.3认证证书编号[3] :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3.2.1发动机特性3.2.1.1工作原理(二冲程、四冲程、:点燃、压燃)3.2.1.2气缸数目、排列、点火次序:3.2.1.缸径[d]:mm 3.2.1.行程[d]:mm 3.2.1.3排量[e]:Cm3 3.2.1.4压缩比[2]::3.2.1.5缸盖、活塞、活塞环和缸体的图样*3.2.1.6怠速转速[2]:r/min3.2.1.7最大净功率/相应转速[2]:kW/ rpm 3.2.1.8最大扭矩/相应转速[2]:N·m/ rpm:3.2.2燃油:柴油/汽油/混合燃料/液化石油气/其它[1]3.2.3燃油箱3.2.3.1最大容量[2]:ml 3.2.3.2油箱图样(标明安装时的外廓:尺寸材料):3.2.3.3清楚表明燃油箱在车辆上位置的图样3.2.3.4认证证书编号[3]:3.2.4燃油供给3.2.4.1化油器式(是/否):3.2.4.生产企业:3.2.4.化油器型号及型式:/ 3.2.4.数量:3.2.4.调整[2]3.2.4.喉管直径:mm 3.2.4.浮子室油面高度[2]: (以浮子室结合面为基准)mm 3.2.4.浮子质量[2]:g 3.2.4.浮子针阀直径[2]:mm 或3.2.4.依据空气流量绘制的供油曲:可提供附图,代替3.2.4.、.、.、.线,以及为保持至该曲线所需要的设定值3.2.4.冷起动系统[1]:(手动/自动):3.2.4.工作原理::3.2.4.2燃油喷射式[1](仅对于压燃式)(是/否)3.2.4.系统描述:3.2.4.工作原理[1](高压共轨系统,:喷油泵、高压油管、喷油嘴供油)3.2.4.喷油泵3.2.4.生产企业:3.2.4.型式及型号:/:或3.2.4.最大供油量[2]: ml/冲程或循环,或者在泵的转速为 /min时,或者以特性曲线表503.2.4.喷油提前角[2]:3.2.4.喷油提前曲线[2]:3.2.4.标定程序[1]:(试验台/发动:机)3.2.4.调速器3.2.4.型式:3.2.4.断油点3.2.4.有负荷断油点:r/min 3.2.4.无负荷断油点:r/min 3.2.4.怠速转速:r/min 3.2.4.喷油管3.2.4.油管长度:mm 3.2.4.油管内径:mm 3.2.4.喷油器3.2.4.生产企业:3.2.4.型号:或3.2.4.开启压力[2]或特性曲线[2]:3.2.4.冷起动系统(如适用):3.2.4.生产厂:3.2.4.型式:3.2.4.描述:3.2.4.应急起动装置(如适用)3.2.4.生产企业:3.2.4.型号:3.2.4.系统描述:3.2.4.3燃油喷射式(仅针对点燃式):(是/否)[1]3.2.4.系统描述:3.2.4.工作原理:进气管喷射(单点:/多点)[1]/直喷式/其它说明[1]3.2.4.供油泵生产企业:3.2.4.供油泵型号::kPa 3.2.4.喷油器开启压力[2]或特性曲线[2]3.2.4.喷油提前角*:3.2.4.冷起动系统3.2.4.工作原理:3.2.4.工作/设定限制[1] [2]:3.2.4.4燃油泵[1] :(有/无):3.2.5电气系统3.2.5.1额定电压:V3.2.5.2发电机(或磁电机)3.2.5.型号:3.2.5.名义功率:Kw 3.2.5.3ECU3.2.5.生产企业:3.2.5.型号:3.2.5.工作电压:3.2.5.可调性:3.2.5.其他集成零部件*:3.2.6点火装置3.2.6.1生产企业:3.2.6.2型号:3.2.6.3工作原理::3.2.6.4点火提前曲线或工作设定点(可附页)[2]3.2.6.5静态点火正时[2]:上止点(TDC)前°CA 3.2.6.6触点间隙[2]:mm 3.2.6.7闭合角[2]:°3.2.6.8抗无线电干扰系统:3.2.6.抗无线电干扰装置的术语和图样3.2.6.额定直流电阻值,或每米阻尼:Ω或Ω/m 线的额定电阻[2]3.2.7冷却系统[1](液冷/风冷)::3.2.7.1发动机温度控制装置名义设定值*3.2.7.2液冷3.2.7.液质特征:3.2.7.循环泵[1](有/无):3.2.7.3风冷3.2.7.风机[1](有/无):3.2.8进气系统3.2.8.1增压器[1]:(有/无):3.2.8.生产企业:3.2.8.型式及型号:3.2.8.系统描述::(如:最大充气压力kPa、放气方式(适用时)3.2.8.2中冷器]1[(有/无):3.2.8.3进气管及其附件的描述和图:样(加压室、加热装置、附加空气进气):3.2.8.进气管的描述(包括图样或照片)3.2.8.空滤器图样:或3.2.8.生产企业:3.2.8.型式及型号:3.2.8.进气消音器:或3.2.8.生产企业:3.2.8.型号:3.2.9排气系统3.2.9.1完整的排气系统的图样:3.2.9.2排气消音器3.2.9.生产企业:3.2.9.型号:3.2.9.型式::cm2 / cm2 3.2.10进、排气管路最小截面积(cm2)3.2.11进气系统或等效数据:3.2.11.1进/排气门的最大升程及相对与止点的开启、闭合角;或者其他可能系统的相关设置3.2.11.2参照基准和/或设定范围[1]:上止点(TDC)前°CA,持续°3.2.12空气污染控制措施:3.2.12.1曲轴箱气体控制装置(只对四冲程发动机)图样及描述3.2.12.2附加排气污染物控制装置(如:有,并未包括在其它项内)3.2.12.催化转化器(有/无)::3.2.12.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3.2.12.催化转化器尺寸、形状、体积:3.2.12.催化转化器作用型式:3.2.12.贵金属的含量*:3.2.12.相对浓度*:3.2.12.载体(结构和材料)*:3.2.12.孔密度*:3.2.12.催化转化器壳体的型式*::3.2.12.催化转化器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3.2.12.氧传感器*:3.2.12.型式:3.2.12.位置:3.2.12.控制范围:3.2.12.空气喷射装置(有/无)*:3.2.12.型式:3.2.12.废气再循环(有/无)*:3.2.12.特性(流量)3.2.12.其他系统(描述)*::3.2.13光吸收系数符号的位置(只对压燃式)*电动机3.3.1型式(电枢/励磁):3.3.1.1最大连续额定功率:kW 3.3.1.2工作电压: V 3.3.2蓄电池3.3.2.1数目:3.3.2.2总质量:kg 3.3.2.3容量:A/h 3.3.2.4位置::其它电机或电机组(电机的相关细节)厂定允许冷却系温度3.5.1液冷3.5.1.1排气口最高温度*:℃3.5.2风冷3.5.2.1基准点*:3.5.2.2基准点的最高温度*:℃润滑系统3.6.1系统描述:3.6.1.1润滑油油箱位置::3.6.1.2润滑油供给方式[1](泵、喷入进气系统、与燃油混合、其它)3.6.2润滑油和燃油混合3.6.2.1百分比*:3.6.3机油冷却器[1]:(有/无):3.6.3.1图样:或3.6.3.生产企业:3.6.3型号:.4传动装置[f]传动系统的图样:传动型式(机械式/液压式/电力式):离合器型式:变速器4.4.1型式(自动/人工):4.4.2变速器操纵方式(手动/脚动):传动比齿轮传动比(N)初级传动比(R1)次级传动比(R2)最终传动比(R3)总传动比(Rt)最小连续可变传动比1档2档3档4档5档···最大连续可变传动比注:1、Rt=R1*R2*R3;2、最小连续可变传动比和最大连续可变传动比,针对无级变速情况。

国家对摩托车产品实施强制性21项检验措施.

国家对摩托车产品实施强制性21项检验措施.

国家对摩托车实施强制性21项检验措施一、前言近几年,我国摩托车的产销是世界头号大国,但由于原《目录》管理及有关制度管理不善,导致仿制品多,产品档次不高等种种弊端。

为逐步摆脱目前较为混乱的局面,并走向产品认证制度,成为真正的生产强国,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检验标准和管理制度,如1999年8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检验18项和2001年3月实施的《公告》管理制度、以及2002年10月提出将原18项强检调整为21项便是几项重大的举措。

二、强检21项的提出、实施随着《公告》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经贸委产业司于2002年8月7日在广州召开摩托车《公告》管理座谈会,会议重点对已颁布的实施的有关强制性检验标准纳入《公告》管理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将强检项目的18项调整为21项。

其中新增:回复反射器、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共3项;工况法排放、加速噪声、无线电干扰、喇叭声级4项依据新版标准进行检测,前照灯配光性能由观察项转为否定项,共计增加或调整8项,详见表1。

2002年10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公布了2003年1月1日起,申报《公告》的车型必须符合新增或调整的8个项目、共10个标准的要求,也就是说,2003年1月1日对定型车开始实施21项强检项目,而对新生产车实施日期为2004年1月1日。

下面对以上变更或新增的标准作进一步的说明。

三、新版标准、新增标准的变更及说明1、工况法排放GB14622-2000和GB18176-2000等效采用97/24/EC欧I排放要求,与原限值比较见表2。

新、旧标准的试验方法一致。

新标准分为型式认证试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和认证的扩展;型式认证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都必须进行I型(工况法)、II型(怠速法,只要求CO≤4.5%,对HC无要求)试验。

表1 强检调整项目表2 新、旧工况法排放限值比较2、加速噪声GB16169-2000和GB4569-2000等效采用97/24/EC第9章内容,但限值做了调整,详见表3。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1. 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 又称CCC认证, 是中国政府为保卫宽阔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平安, 保卫环境、保卫国家平安, 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 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 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名目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 对列进?名目?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

凡列进?名目?的产品, 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 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见?强制性产品认证治理规定?第五条〕,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四个统一〞, 即统一名目、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凡列进名目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 未按规定加贴认证标志, 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效劳场所使用。

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实施以后, 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标准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治理和保卫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目前, 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市场准进的手段, 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

2.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什么特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国家公布统一的名目, 确定统一的国家标准、技术规那么和实施程序, 制定统一的标志, 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凡列进名目的产品, 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 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 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效劳场所使用。

3.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 也可简称“CCC〞标志。

4.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认证模式是什么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 依据产品的性能, 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平安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 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 按照科学、便利等原那么予以确定。

摩托车欧盟强制认证要求.

摩托车欧盟强制认证要求.

1. 50mm square 2. Circle 56 mm 3. Second circle 50 mm 4. Square with edge on circle 1 5. + 6. Two rectangles 7. Third square, 45° rotated 8. Irregular octagon with angle of 30° to square 7.
摩托车欧盟强制认证
2002/24/EC
摩托车欧盟强制认证
摩托车欧盟强制认证 轻便摩托车(两轮:L1e; 三轮:L2e)
a.两轮或三轮、最高车速不超过 45km/h、排量不超过50cm3 b.其他动力源的功率不大于4kw. c.低性能的轻便摩托车: 最高车速高于6km/h、不超过 25km/h.
摩托车欧盟强制认证
三、设计要求 锁止角度>= 20°
93/33/EEC-防盗装置
钥匙必须有超过1000种不同的组合,如果年产量低于1000, 则组合数应当大于年产量。某一组合在一指定型号的车辆上 出现的频率应大约为 1/1000 四、测试项目
锁孔破坏测试:2.45Nm力矩下,锁孔不应转动 车把扭转测试:沿转向柱施加的200Nm的 静态力矩,不
两轮(轻便)摩托车灯光照明装置安装要求: 名称 数量 宽度 高度 几何能见度 电路联接 近光前大灯 1 对中 500-1200 上方15°/下方10°开的同时 左侧45°/右侧45°远光灯必 2 (两灯间距不大于200)外侧45°/内侧10°须关闭 后位灯 1/2 对中/对称 250-1500 上方15°/下方15°*下方 5° 左侧80°/右侧80°灯高<750 制动灯* 1/2 对中/对称 250-1500 上方15°/下方15°至少一个 左侧45°/右侧45°主制动作用 侧反射器 1/2 IA 不被遮挡 300-900 上方15°/下方15°(下方 5° 前方30°/后方30°高<750) 后反射器 1 IA 对中 250-900 上方15°/下方15°(下方 5° 左侧30°/右侧30°高<750)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产品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产品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产品【来源:】【更新时间:08-06-11 】【点击次数:333次】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产品编号:CNCA-02C-024:20082008年3月10日发布2008年3月10日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2 术语3 认证模式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5 认证证书6 获证后监督7 认证的变更8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9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10 认证收费附件1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技术资料附件2 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附件3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附件4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5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

2 术语2.1摩托车 motorcycle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 50ml 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

2.2轻便摩托车 moped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机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3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认证的单元划分4.1.1.1“车辆型式”即指一辆车,也指一组车辆(变型),其:(a)属于同一类型(L1、L2、L3、L4、L5);(b)由同一生产厂生产;(c)具有相同的底盘、车架、副架、底板或者具有相同的结构用来固定主要部件;(d)具有工作原理相同的动力单元(内燃机型、电动型、混合型等);(e)具有制造商给定的相同型式名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摩托车)限值-word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摩托车)限值-word版
3000
2500
编辑:郭晨
GB 38900-2020
《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行车制动
摩托车台式检验制动力要求
GB 38900-2020
《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类型
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
前轴
后轴
普通摩托车
±60
255
轻便摩托车
±60
±50
前照灯远光发
光强度
摩托车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 单位为坎德拉
GB 38900-20Hale Waihona Puke 0《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类型
检验项目
新注册车
在用车
一灯制
二灯制
一灯制
二灯制
普通摩托车
10000
8000
8000
6000
轻便摩托车
4000
300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摩托车)限值
检验项目
限值
执行标准
外廓尺寸
摩托车外廓尺寸限值
单位为米
GB 38900-2020
《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类型



摩托车
两轮普通摩托车a
<2.50
<1.00
<1.40
边三轮摩托车
W2.70
W1.75
<1.40
正三轮摩托车
<3.50

摩托车检验标准及依据

摩托车检验标准及依据

3.0
400
3.0
400
2011 年 7 月 1 日起生产的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
注 1:污染物含量为体积分数 注 2:HC 体积分数值按正己烷当计量
二、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1、检验要求:对摩托车及设计最大速度大于 40kΒιβλιοθήκη /h 的轻便摩托车进行车速表指示误差
检验
2、检验依据:GB21861-2008
四、前照灯检验
1、检验依据:GB7258-2004、GB21861-2008
2、检验标准:
远光灯光束最小发光强度:
检验项目
新注册车辆
在用车辆
机动车类型
一灯制
两灯制
一灯制
两灯制
摩托车
10000cd
8000cd
8000cd
6000cd
轻便摩托车
4000cd

3000cd

五、轴重与制动
1、检验依据:GB7258-2004 2、检验标准:
摩托车轴制动力与轴质量的百分比 前轴≧60 后轴≧55
轻便摩托车轴制动力与轴质量的百分比 前轴≧60 后轴≧50
3、正三轮摩托车制动力平衡要求
后轴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大者之比, 对前轴不大于 20%,对 后轴在轴制动力不小于该轴轴荷的 60%时不应大于 24%;后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 60%时,左 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该轴轴荷的 8%。
二轮、(正/边)三轮、轻便摩托车年审检验标准及依据
一、尾气排放检验
1、检验依据:GB14621-2011 2、检验方法:双怠速法 3、检验标准:双怠速法在用车排放性质
实施要求和日期
标准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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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强制性认证(26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1、摩托车26项强检涉及的标准:1)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2)GB/T 15363-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要求3)GB 15365-1994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4)GB/T 15744-19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5)GB 5948-199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6)GB 14023-2006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试方法7)GB 14621-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8)GB 14622-2002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4622-2007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9)GB 18176-2002 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8176-2007 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10)GB 19758-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1)GB 20998-200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2)GB 161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13)GB 45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要求14)GB 17355-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指标限值(被代替,制动力部分未作废)15)GB 200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代替GB/T 5382.1-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制动距离》和GB 17355-1998中制动距离限值(4.1)部分)16)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17)GB 17352-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18)GB 17353-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19)GB 11564-1998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20)GB 17510-1998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21)GB 18100-20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22)GB/T 18411-200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23)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24)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25)GB 19152-2003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26)GB 19482-200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7)GB 20074-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28)GB 20075-2006 摩托车乘员扶手29)GB/T 53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30)GB/T 5376-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速里程表指示值校准方法31)GB/T 5378-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32)GB/T 16708-1996 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最大侧倾稳定角试验方法33)GB/T 15364-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试验方法34)GB/T 16486-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试验方法35)GB/T 5382.2-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制动力36)QC/T 60-1993 摩托车整车性能台架试验方法37)QC/T 67-1993 摩托车喇叭声级测量方法38)GB/T 20076-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试验方法2、26项强检项目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10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与信号装置图形符号应按GB 15365-1994要求设置并符合其规定2.2 图形符号及信号装置的布置,应使驾驶员在正常操纵位置易于观察识别。

2.3 操纵件及信号装置上的符号与其底色反差对比应明显清楚。

2.4 图形符号应置于需要识别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上或其邻近处。

如确不能放置时,则图形符号和所对应的操纵件、指示器或信号装置之间应用一条短的引线连接。

2.5 如图形符号以侧视图表示摩托车或摩托车部件时,则应假定摩托车是从右往左行驶。

2.6 聚焦光应以平行射线表示,散射光应用发射光线表示。

2.7 本标准所用的光信号装置颜色其意义规定如下:a.红色表示危险b.黄色(或琥珀色)表示注意c.绿色表示安全(蓝色仅用于前照灯行驶灯光的信号装置)18 前照灯配光性能摩托车应符合GB 5948-1998第4章的有关规定4.3.3.3 在Ⅰ、Ⅱ、Ⅲ或Ⅳ测试区域内,其水平方向相邻间的照度变化应均匀,无明显的陡变,不致影响良好的可见度。

4.3.4 远光4.3.4.1 对于使用S1、S2灯泡或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a)如附录A(标准的附录)图所示的配光屏幕上,远光的最亮区域偏离H-H线上下不得超过0.6°。

b)在配光屏幕上,远光最大照度、测试点或测试区域照度的限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lx最大照度、测试点或测试区域最大限值最小限值E max32HV 0.9E maxHV至1 125L和R 12HV至2 250L和R 34.3.4.2 对于使用HS1灯泡或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在附录B(标准的附录)图所示配光屏幕上,远光最大照度、各测试点或测试区域照度的限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lx最大照度、测试点或测试区域最大限值最小限值E max240 32HV 0.9E maxHV至1 125L和R 16HV至2 250L和R 44.3.5 配光屏幕上各测试点的有效面积应包含在边长为65mm的正方形内。

轻便摩托车应符合GB 19152-2003第4章的规定GB 19152-2003:4 技术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前照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4.3的配光性能要求。

4.1.2 灯泡的安装,应满足即使在黑暗中也能把灯泡安装在正确的位置上,即定位卡脚能准确进入定位槽中(尺寸配合恰当),并当灯泡装错位置时会明显歪斜。

4.1.3 前照灯的光色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

检查色度坐标应使用GB/T 3978规定的标准光源A(色温为2856K)。

4.2 灯泡前照灯使用的灯泡为:S3、S4、HS2,应符合GB 15766.1的规定。

4.3 配光性能4.3.1 对于使用S3、S4灯泡的前照灯4.3.1.1 前照灯的配光性能应使其近光具有足够的照明和不眩目,远光具有良好的照明。

4.3.1.2 配光应在前照灯基准中心前10m,过HV点的铅垂配光屏幕上测定,配光屏幕的具体布置如图1所示。

18 前照灯配光性能轻便摩托车应符合GB 19152-2003第4章的规定4.3.1.3 在配光屏幕上,近光应产生明显的水平明暗截止线,并在V-V线左右至少900㎜范围内保持水平。

明暗截止线的位置应符合5.4.1或5.4.2的规定。

4.3.1.4 在配光屏幕上,各测试点或区域的照度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测试点或测试区域照度限值S3 S4近光H-H线及其以上≤2H-H线以下300㎜,V-V线两侧宽度各为900㎜的水平直线上≥8H-H线以下600㎜,V-V线两侧宽度各为900㎜的水平直线上≥4远光点E MAX-≥50点E HV-≥0.80E MAXH-H线上,V-V线两侧宽度各为900㎜的直线上-≥E MAX/44.3.2 对于使用HS2灯泡的前照灯4.3.2.1 前照灯的配光应使其近光具有足够的照明和不眩目。

4.3.2.2 配光应在前照灯基准中心前25m,过HV点的铅垂配光屏幕上测定,配光屏幕的具体布置如图2所示。

4.3.2.3 在配光屏幕上,近光应产生明显的水平明暗截止线,并在V-V线左右至少2250㎜范围内保持水平。

明暗截止线的位置应符合5.4.3的规定。

4.3.2.4 在配光屏幕上,各测试点或区域的照度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测试点或测试区域照度限值近光H-H线及其以上≤0.7除了点35V外的35L-35R线上≥1点35V ≥225L-25R线上≥215L-15R线上≥0.54.3.3 光束在水平方向相邻间的照度变化应均匀,无明显的突然变化,不至于影响良好的可见度。

4.3.4 配光屏幕上照度测试的有效面积,应包含在边长为65㎜的正方形内。

19VIN车辆识别代号应符合GB16735-2004、GB/T16737-2004的有关规定车辆识别代码(VIN)具体要求应按经审查、批准备案的企业标准Q/LX G15-2005《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的规定执行。

:两个侧转向信号灯(GB 17509标准中规定的3类或GB 17510标准中规定的:两个前转向信号灯(OB 17509标准中规定的1类或GB 17510标准中规定的两个后转向信号灯(GB 17509标准中规定的2类或GB 17510标准中规定的两个前转向信号灯(GB 17510标准中规定的11类)。

两个后转向信号灯(GB 17510标准中规定的12类)。

,两发光面内边缘相距不得小于560 mm。

及轻便摩托车,前转向信号灯应满足下列要求:两转向信号灯发光面之间的最小距离为240mm。

转向信号灯应位于与前照灯发光面外边缘相切的纵向铅垂面的外侧。

转向信号灯与最邻近的近光灯发光面间的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

22 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7510-1998第4、5、6章的有关规定4 配光性能4.1 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和转向信号灯的光度分布要求参见图3,图中格栅线交叉处的数字为百分数,它表示本标准要求的该方向发光强度最小值与基准轴线方向光强度最小值的比值,相应的数值要求列于表1和表2。

在发光强度分布范围(图3)内,各种装置发出的光应均匀,即在格栅线围成的范围内任一方向测得的发光强度不得小于该方向周围诸方向中最小的发光强度值,这些值在表1和表2中规定。

4.2 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和转向信号灯的配光性能应符合表l和表2的要求。

22 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7510-1998第4、5、6章的有关规定表1测量方向或范围,(°) 前位灯cd后位灯cd制动灯cdV H+10+5-5最小值0.80.8最小值0.80.8最小值88+5+20+10-10-200.40.82.80.80.40.40.82.80.80.4482884+10+5-5-101.43.643.61.41.43.643.61.41436403614-5+20+10-10-200.40.82.80.80.40.40.82.80.80.4482884-10+5-50.80.80.80.888光分布最小角范围内0.05 0.05 0.3所有方向最大值60 最大值12 最大值100* 当后位灯与制动灯组成混合灯时,允许在水平面向下5°以下方向上的发光强度为60cd表2测量方向或范围,(°) 11类转向信号灯cd12类转向信号灯cd31类转向信号灯,cdV H 向前向后24 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20074—2006规定20074—2006:车辆外部不应有朝外的尖锐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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