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标识与销售管理程序
GBT19630产品标识与销售管理程序

有机产品标识与销售管理程序(GB/T 19630.1~4-2011)1.目的为在销售过程中有章可循并对产品准确识别起见,特对有机产品进行分类标识,以便及时、准确识别该类产品。
2.范围适用于本种植基地按照有机方式种植的产品。
3.职责和权限3.1种植基地负责标识的张贴;3.2综合部负责销售工作和销售标识的维护。
4.标识通则4.1 获得认证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
而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能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4.2 标识的文字、图形或符号应直观、清晰、醒目和规范。
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
5.产品标识要求5.1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都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产品,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配料生产”,并应注明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的比例;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可在产品配料表中将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标识为“有机”,并应注明有机配料的比例。
在计算比例时,食盐和水可不计入。
6.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6.1 标识为“有机”的产品应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认证机构标名称或者其标识。
(只有在产品获得认证机构相应认证后并在证书有效期以内,才能够相应使用中国有机产品标志。
)6.2 使用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7.销售要求7.1 本公司在有机产品销售中应当注意:7.1.1 有机产品应当避免与常规产品相混合;7.1.2 有机产品应避免与有机标准不允许使用的物质接触;7.1.3 建立有机产品运输、储存、出入库和销售等记录。
7.2 应辨别认证机构证书的真伪并留存证书原、复印件。
8.相关文件《内部规程汇编》《领用申请》《入库单》《出库单》。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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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标志国家认证标志

有机产品标志国家认证标志有机产品标志是一种国家认证标志,用于标识符合有机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标准的产品。
这个标志通常由一个绿色的方框组成,中间有一个白色的椭圆形,椭圆内有一个白色的“有机”字样。
这个标志在许多国家都有使用,它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现代农业中使用化学肥料、农药和激素导致的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
有机产品标志的出现是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健康生活的结果。
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生产中化学肥料、农药和激素的使用日益普遍,这些化学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有机农业应运而生,有机产品标志也应运而生。
有机农业是一种以自然肥料、天然有机物和绿色农药为基础的农业生产方式。
它不使用任何化学肥料、农药和激素,通过自然循环和生物多样性来保持土壤和生态系统的平衡。
在有机农业中,农作物的生长过程中会受到更多的自然因素的影响,不同于传统农业中过度依赖化学药物的方式。
因此,有机产品标志成为了消费者购买有机农产品的保障。
有机产品标志的国家认证标志意味着该产品经过严格的监管和认证。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监管和认证。
这些机构通常会对农场的土地使用、种植管理、畜牧管理、饲养管理、加工过程、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核查。
只有通过了认证的农产品才能在市场上使用有机产品标志,并且销售给消费者。
有机产品标志在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机农产品没有使用化学肥料、农药和激素,避免了人体对这些化学物质的摄入。
这对于人的健康非常重要,有机农产品往往更加健康安全。
其次,有机农业通过促进土壤健康和生态平衡,保护了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它可以减少化学物质对土地和水源的污染,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的生存环境。
因此,有机产品标志不仅对消费者的健康有好处,也对整个社会和环境有积极的影响。
然而,有机产品标志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有机农业的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导致有机产品的价格通常较高。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销售证管理办法

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NOA Testing & Certification Group Ltd.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销售证管理办法Measures For Label,Certificate and TC Of Organic Products CertificationNumber:NOAQC/NSH/S/WI-42Controlled: Yes■ No □Issue Number:1Revise No.:1Draw up: Technical CommitteeReviewed by: Cindy YangApproval:Jack SongImplementation Date:Jan.13, 2019Initial Publication Date: July.13, 2016Issue Date: Jan.13, 2019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销售证管理办法Measures For Label,Certificate and TC Of Organic ProductsCertification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获证组织正确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销售证,特制定本作业文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OA)获证组织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销售证使用的要求。
3 职责3.1 食品安全认证部负责认证证书、标志和销售证制作、发放工作。
3.2 食品安全认证部负责认证证书、标志和销售证设计和修改。
4 管理要求4.1 认证证书正确使用要求(1)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部分出示、部分复印等(2)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3)获得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NOA申请变更,未变更或者经认证机构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暂停使用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注销、撤销后,认证委托人应当向NOA交回认证证书;4.2 认证标志4.2.1认证标志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有机标志管理制度

有机标志管理制度有机标志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可追溯性: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记录和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可查,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
2. 严格监督:有机产品的生产要按照国家的有机认证标准进行,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监督,确保产品符合有机标准,不使用化学合成物质、转基因技术等。
3. 公正评价:有机产品的认证和标识由国家的有机认证机构进行评定,保证其公正性和客观性,不受商业利益的影响。
4. 持续改进:有机标志管理制度要求有机生产者和加工者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有机标志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环节管理:有机产品的生产包括农业生产和加工环节,农业生产要符合有机农业标准,不使用化学合成物质、转基因技术等,加工环节要保证产品的原料和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
2. 认证和标志管理:有机产品的认证和标志由国家的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生产记录和资料,经过认证机构的审核和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才能获得认证和使用有机标志。
3. 市场监管:有机产品的销售和宣传要遵守国家的有机标志管理制度,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确保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信任和选择。
4. 惩罚和奖励措施:对于违反有机标志管理制度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依法给予惩罚,包括罚款、撤销认证等措施;对于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给予奖励和宣传,鼓励更多生产者和经营者加入有机生产领域。
有机标志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1. 提高消费者认识和选择有机产品的意识,促进有机产品市场的发展和壮大。
2. 保护环境和农民健康,减少农业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
3. 提高有机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增强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信任和满意度。
总之,有机标志管理制度是保障有机产品质量和信誉的重要手段,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推动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包装和标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对农产品进行适当的包装和标识。
第三条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包装要求第五条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材料。
第六条包装材料应当清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环保要求。
第七条包装应当能够保护农产品,防止污染、损伤和变质,保持农产品新鲜度和质量安全。
第八条包装应当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信息,必要时还应当注明贮藏方法、食用方法、营养成分等。
第三章标识要求第九条农产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懂,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信息。
第十条农产品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或标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第十一条对于有机、绿色、无公害等特定质量要求的农产品,应当在标识上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认证证明。
第十二条标识应当附着在包装物上,或者直接标注在农产品上,易于消费者识别。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已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有机产品管理办法(修订)
有机产品管理办法(修订)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及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我县有机产品生产管理水平,规范有机产品经营市场,推进有机产品品牌建设,根据《有机产品》标准GB/T、《**县有机产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及**省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思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有机产品》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及经营管理,并经合法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有机证书的产品。
第二章申报主体及组织(管理)模式第四条凡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产地环境符合《有机产品》标准要求,均可作为申报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农牧局有机办提出有机产业发展申请。
第五条为提高有机产品生产管理水平,我县有机产业发展的组织模式应为:1、企业。
该模式企业须同时进行有机农场和有机加工认证,且企业需通过土地流转等合法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企业+合作社。
合作社负责有机农场申报及管理,企业负责有机加工申报及管理,企业与合作社之间必须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并签订有机农场管理协议和有机原料采购合同。
3、合作社。
合作社必须能够按照合作社章程有效运作,并制定切实可1行的有机生产管理制度,且同时进行有机农场及有机加工认证,方能够此种模式进行申报。
第六条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在**县农牧局有机办的指导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推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生物配套技术,严格按照有机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农户农产品生产管理档案。
第三章有机产品申报程序第七条**县农牧局有机办依据《规划》制订**县有机产业发展推进打算,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打算实施推进,并将落实情况报送有机办。
第八条按照各乡镇人民政尊府报息,**县农牧局有机办组织拟申报企业进行集中培训,指导企业设置相关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有机产物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及记录体系。
有机食品售卖管理制度
有机食品售卖管理制度一、概述有机食品是指经过有机认证的食品,其生产过程符合有机农业和有机畜牧业的要求,不使用化学农药、化肥和转基因技术,且采用自然农业、自然畜牧业管理方法的产品。
有机食品的市场需求与日俱增,其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为了保障有机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有机食品售卖管理制度,以规范相关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售卖管理制度1. 有机食品供应商(1)有机食品供应商应符合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的相关标准,严格按照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供应商应保证所售有机食品符合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审核标准,杜绝使用农药、化肥和转基因技术。
(2)有机食品供应商应保证有机食品的原料来源可追溯,并出具相应的有机食品证明文件。
2. 有机食品检测(1)有机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是承担责任的重要基础,有机食品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测。
(2)经营有机食品的单位应定期对所售有机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确保产品的品质和安全,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有机食品。
3. 有机食品采购和库存管理(1)有机食品的采购应从有机认证的供应商处购买,并保证产品的原料来源可追溯。
(2)对入库的有机食品应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存储,严格控制储存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杜绝与非有机食品混存的情况。
4. 有机食品售卖(1)经营有机食品的单位应在明显位置公示相关产品的有机认证证书和有机食品标识,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楚辨认。
(2)有机食品的售卖点应保持整洁,杜绝卖场脏乱差的情况。
有机食品的陈列应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区,避免与非有机食品混陈。
5. 有机食品宣传经营有机食品的单位应加强有机食品的宣传工作,向消费者宣传有机食品的营养价值、食用方法、生产流程等相关知识。
6. 有机食品售后服务有机食品售卖单位应重视售后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有机食品质量问题进行认真处理,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及时跟进,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7.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经营有机食品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有机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法规经营有机食品。
第四章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标识与销售)解读
“有机产品”和“有机转换产品”的要求不同,不得 在标识中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作为有机转换产品或者 将有机转换产品作为有机产品。
第四节 产品标识要求
[标准条款] 5 产品的标识要求 5.1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
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 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Q V1 100%
(2)
V
式中:
Q — 有机配料百分比,单位百分比(%); V1 — 产品有机配料的总体积,单位为升(L); V — 产品总体积,单位为升(L)。 注:计算结果均应向下取整数。
6.4 对于包含固体和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 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3)计算:
QW1W2 1 0% 0
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的、印刷的文字或者图形的形式对 产品所作的标示。 3.2 认证标志 certification mark 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 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 及文字的组合。 3.3 销售 marketing 批发、直销、展销、代销、分销、零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将产 品投放市场的活动。
第六节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标准条款]
7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7.1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图形与颜色要求如图1所示。 7.2 标识为“有机”的产品应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
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认证机构名称 或者其标识。
图1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7.3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性, 采取粘贴或印刷等方式直接加施在产品或产品的最 小包装上。对于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 品,应在销售专区的适当位置展示中国有机产品认 证标志、认证证书复印件。不直接零售的加工原料, 可以不加施。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管理体系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第4部分: 管理体系前言GB/T 19630《有机产品》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第2部分:加工;—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第4部分:管理体系。
本部分为GB/T 19630的第4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春敏、李显军、高秀文、时松凯、王茂华、陈云华、徐娜。
1范围GB/T 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必须建立和维护的管理体系的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有机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及相关的供应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630.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GB/T 19630.2 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GB/T 19630.3 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9630.4的本部分。
3.1有机产品生产者 organic producer按照本部分从事有机种植、养殖以及野生产品采集,其生产单元和产品已获得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已获准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单位或个人。
3.2有机产品加工者 organic processor按照本部分从事有机产品加工,其加工单位和产品已获得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已获准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的单位或个人。
3.3有机产品经营者 organic handler按照本标准从事有机产品的运输、储存、包装和贸易,其经营单位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获准使用认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
3.4生产基地 production base从事有机种植、养殖或野生产品采集的生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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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标识与销售管理程序
(GB/T 19630.1~4-2011)
1.目的
为在销售过程中有章可循并对产品准确识别起见,特对有机产品进行分类标识,以便及时、准确识别该类产品。
2.范围
适用于本种植基地按照有机方式种植的产品。
3.职责和权限
3.1种植基地负责标识的张贴;
3.2综合部负责销售工作和销售标识的维护。
4.标识通则
4.1 获得认证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
而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能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4.2 标识的文字、图形或符号应直观、清晰、醒目和规范。
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
5.产品标识要求
5.1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都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产品,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配料生产”,并应注明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的比例;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可在产品配料表中将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标识为“有机”,并应注明有机配料的
比例。
在计算比例时,食盐和水可不计入。
6.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6.1 标识为“有机”的产品应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认证机构标名称或者其标识。
(只有在产品获得认证机构相应认证后并在证书有效期以内,才能够相应使用中国有机产品标志。
)
6.2 使用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7.销售要求
7.1 本公司在有机产品销售中应当注意:
7.1.1 有机产品应当避免与常规产品相混合;
7.1.2 有机产品应避免与有机标准不允许使用的物质接触;
7.1.3 建立有机产品运输、储存、出入库和销售等记录。
7.2 应辨别认证机构证书的真伪并留存证书原、复印件。
8.相关文件
《内部规程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