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控制程序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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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产品标识控制程序_2010801

(10)产品标识控制程序_2010801
4.2产品状态标识
4.2.1IQC进料检验状态标识控制
4.2.1.1物料状态标识为:“待验”、“合格”、“不合格”、“特采”、“拒收”。所有状态标识粘贴在产品上时必须注明检验员和检验日期.
4.2.1.2待验之物料必须放置在待验区,贴上白色“待验”标贴。
4.2.1.3判定为合格,将整批贴上绿色“合格”标贴,然后办理入库手续。
3.4前加工部门(FS)负责套料单信息标识的实施.
3.5各阶段产品的责任部门负责产品标识的防护,确保产品标识不破损和丢失。
4运作程序
4.1产品信息标识
4.1.1供应商从公司仓管部领取区别来料时间的物料标识卡,依据采购部发出的<电话订购单>内
容认真填写产品物料标识卡.
4.1.2物料送至仓库物料组,物料组负责核查物料的标示卡上的信息以及数量是否与<厂商送货
4.2.1.4判定为不合格者,贴上红色的“不合格”标贴,等待进一步确认。
4.2.1.5不合格批为拒收者:更换红色“不合格”标贴,整批贴上红色“拒收”标贴,通知仓库
将整批移至待退区封存处理。
4.2.1.6不合格批为特采者:更换红色“不合格”标贴,整批贴上黄色“特采”标贴.
4.2.2制程检验标识状态控制
4.1.4各阶段产品的责任部门负责对产品物料标示卡进行防护.如发现有物料标示卡破损、丢失,需向填写物料标示卡的部门反映,及时补充.供应商提供的物料标示卡由仓库负责补充.
4.1.5套料单与物料标示卡
丝印课在接收物料时,仓库原有的标识不得去除.产品加工完成后,以卡板为单位粘贴套料单,套料单必须注明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及日期.
1目的
确保产品信息标识和状态标识清晰、准确和唯一性,避免误用、错用、混用,最终满足产品质量要求,达成制品、成品等)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

1.目的:对产品在形成全过程各阶段及其状态进行适当标识,以防止产品混用,保证需要时对产品实现可追溯性要求。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我司所有产品实现全过程标识与可追溯管理。

3.职责:3.1 生产部:3.1.1 须确保半成品及成品制程中及储存时皆有明确标识,以利掌握制程品质状况。

3.1.2 确保各制程段之品质状况均能被连贯追溯直至前工段。

3.1.3 须确保每一作业人员皆能了解本文件之要求并确实遵循。

3.1.4 确保制程所发现之不合格品被正确标识,以防止误用。

3.1.5 协助异常追溯处理及调查。

3.1.6 执行追溯性数据管理表单的登录填写。

3.1.7 样品张贴样品标识3.2 品质部:3.2.1 确保制程中合格品、不合格品及疑虑品被有效标识、验证。

3.2.2 主导异常追溯处理及调查,以防止不合格品流入生产线或出货。

3.3 仓库部:3.3.1 确保所有的原物料、产品(含半成品、成品)入库时皆有明确标识,必要时可利追溯。

3.3.2 须确保每位仓管人员,均能了解本文件之要求并确实遵循。

3.3.3 确保制程所发现之不合格品及多余物料退回仓库时有正确标识,以防止误用或擅用。

3.3.4 协助异常追溯处理及调查。

3.4 工程部:在设计时考虑产品可追溯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产品上标记模穴号、产品上喷码、镭雕公司代码、委外或外购产品在产品打供应商标识等。

4.定义:4.1批号:一个批号只能标识一天的产品,即当某一产品连续多天生产时,则要求每天的批号必须不同,以便于缩小后续追溯的范围。

4.2标识:分为产品的标识和检验状态的标识。

4.3追溯性:追踪产品在各阶段的制造过程和质量状况。

5.流程图:无6.作业说明:6.1 原则和要求:6.1.1物料/产品标识作业方式应依据生产状态及物料/产品状况予以适当标识。

标识之内容需提供足够信息以追溯物料/产品来源或制程条件,至少应包含。

A:物料标签标识:物料/产品名称,料号,规格,材质/型号,生产或入库日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订单号,数量等。

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

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对产品形成过程进行标识的方法和追溯的适宜性流程。

制定本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给实施追溯提供指导性流程,包括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等各个阶段对每批甚至每个产品有适当的唯一标识予以记录,确保在需要追溯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的过程实现追溯。

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顾客的和外部的要求。

包括:顾客提供的可追溯性要求;法律法规要求的存档文件。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及记录。

适用于本公司实施追溯的活动,从追溯需求提出直到追溯结果确认及应用。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本程序涉及的标准条款:IS0/TS16949:2002 7.5.3.13. 术语产品标识对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唯一标识并予以记录。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在仓库和生产现场以标牌、标签、合格证、容器、区域作为检验状态标识,也可填写在随行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标识在流转过程和仓库内应妥善保管好,缺少标识的产品会导致混批、混料和错误供货,在弄清产品的状态之前,必须予以隔离。

可追溯性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追溯时机:检验或审核时发现产品关键质量特性(含安全特性)不合格、产品批量质量事故、顾客重大投诉或顾客要求的其他情形下等。

可追溯性涉及到:3.2.1.原材料的来源、批次。

3.2.2.生产过程的历史。

3.2.3.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及场所。

当需要追溯时,根据产品的生产批号可查出该批产品的《产品跟踪卡》,从而可以追溯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根据《产品跟踪卡》上记录的生产批号追溯到仓库的仓库发料记录从而得到材料的来源。

质管部每月抽查可追溯性。

4.流程产品追溯流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5.1.1 产品标识的作用5.1.1.1 证明作用:经检查、验收或裁决后,制作标识,表明产品状况。

5.1.1.2 可追溯作用:通过产品标识可追溯到a. 生产者;b. 检验者;c. 产品生产批次或日期;d. 其它有关该产品的原始凭证。

ISO9001-程序文件-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ISO9001-程序文件-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本程序对生产全过程进行适当的标识,防止产品混用,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的质量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转序或出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进货、生产及交付的各个过程、检验状态及顾客提供的产品的标识。

3.职责3.1运营部职责负责本程序文件的起草;负责本程序文件的审核;负责本程序文件日常执行的监督;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实施和控制。

3.2体系管理负责人职责负责本程序文件的批准;负责本程序文件日常执行的监督。

3.3仓库职责负责库存物资的标识。

3.4生产部职责负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4.定义无5.工作程序5.1标识方法a)分区;b)挂牌;c)仓库账、物、卡;d)产品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等。

5.2状态标识的分类5.2.1生产工序状态a)组装(组装中)——产品处于组装阶段;b)调试(调试中)——产品组装完成处于调试阶段;5.2.2检验和试验状态a)待检——产品尚未检验和试验;b)合格——产品通过检验和试验合格;c)不合格——产品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d)FAT中——客户发货前验收;e)整改中——产品有问题正在整改中。

5.3产品标识的实施5.3.1来料的标识来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入公司后,放于“待检区”,容器、外购大件类直接进入车间现场,由检验员检验。

供应商出具《送货单》,注明该物资的厂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等。

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在《进货检验记录》上登记或在ERP系统中进行合格与否的审核,合格来料交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建帐登卡,帐卡应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入库日期。

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员开退货单,交采购人员,不合格物料由仓库隔离存放在“不合格”区域,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3.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a)生产部根据《材料配置表》中的部件名称、型号、数量领料。

仓库管理人员和部门领料员按照《材料配置表》发料、领料。

b)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操作者按图纸、工艺要求等进行生产并悬挂“组装”或“组装中”标识牌,对每道工序装配结束后,由过程检验员实施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在《过程检验记录》表中,检验合格后,在《工序流转跟踪卡》中注明“合格”,再转到下一工序,检验不合格的由操作者返工后再进行复检,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到下一工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公司对产品的标识进行控制,以防止产品混淆,误用。

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可追溯。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

3职责3.1品质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与管理。

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

检验人员负责对采购产品的标识及标识移植。

3.2仓库、生产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和维护管理,负责产品的分区摆放。

4程序4.1产品标识的内容与方法4.1.1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研制阶段、关键件、重要件、例外(紧急)放行、产品状态、检验和试验状态、所处工序、质量状况、生产批次或编号、生产单位、生产者、检验者、制造日期、检验日期、保管期、产品处置、使用和防护、安全警示等。

4.1.2产品标识的方法可根据具体需要采用标签、铭牌、单据、记录、印章或其他标记等。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4.2采购产品的标识4.2.1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

采购产品进入公司后由采购人员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向品质部提出报检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仓库管理员按不同类型的采购产品分别进行标识库存。

4.2.2采购人员在购回物资时,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应保持物资原有标识(如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批次编号和日期、执行的标准、储存条件、保管期、合格证等)。

4.2.3顾客提供的物资由接收人员标明名称、规格、数量、合同号以及用其本身铭牌等来标识。

4.2.4检验员在进货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对具有追溯性的原始记录,应归档保存或按规定进行标识移植和替代。

4.2.5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库管人员应按规定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

4.2.6检验不合格的外协外购件由检验员放置于不合格区域,做好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输出的控制控制程序》执行。

4.3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4.3.1对生产过程的产品(在制品、半成品),生产车间使用《工序流转卡》进行标识,填写生产部门、生产批次和日期、生产者、检验者、不合格处理结果等内容。

产品标识控制程序_QMS-B20

产品标识控制程序_QMS-B20

产品标识控制程序/QMS-B20文件名称产品标识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MS-B20版本/修改号A/0受控状态受控签批人修订记录:序号:修订摘要修订日期修订 / 签批人11. 目的对产品、检验状态、组装过程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防止从原材料进入公司至成品交付的全过程产品混淆和误用,通过质量记录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 范围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物料贮存状态、设备器具状态、生产场所状态、卫生状态等的标识。

3. 职责3.1生产部负责标识的规定;负责生产场所的器具、卫生及生产过程状态标识控制。

3.2质量部负责检验状态标签的使用,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负责检验场所的器具、卫生及检验过程状态标识控制;负责对所有状态标识的正确使用与否的检查。

3.3库房管理员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的使用;负责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分区摆放,及所有标识的维护;负责所有物料储存状态标识控制。

3.4各相关部门负责产品标识、状态标识的维护,负责做好质量记录,以实现可追溯性。

3.5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各部门应协助质量部对产品质量问题按标识进行追溯,以便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 程序4.1 产品标识4.1.1 采购产品的标识a)采购的产品使用标牌和存放地点进行标识。

b)采购的产品按“合格”、“不合格”、“待检”三种状态进行标识。

采购的产品沿用其原有批号,若没有原有批号应按照《批号管理制度》编制批号。

4.1.2 中间品、半成品的标识操作人员对生产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标识,按“合格”、“不合格”、“待检”三种状态进行标识。

采用标牌或存放地点的标识方法。

4.1.3 成品的标识a)成品可以采用标签的进行区分和标识,而且标签也可以作为成品的唯一标识。

b)成品的标签要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4.1.4 返回产品的标识对已售出的成品,由于各种原因返回公司时,经入库检验和清洁处理后,由接收人员(库房管理员)对其进行标识,退回产品标识应具有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退回的顾客名称、退回日期等,退回公司的产品放在退货区,并对顾客退回的产品进行管理和防护。

GMP-12产品标识控制程序

GMP-12产品标识控制程序
审批表
编制人/日期
版 本 号
A/0
审核人/日期
受控状态
受控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2021-06-20
编 制 部 门
颁发部门
综合部
分发范 围
☑总经办 ☑综合部 ☑生产部 ☑品管部 ☑技术部 ☑业务部
修 订 记 录
版次
修订摘要
制订/修订人
制订/修订时间
A/0Leabharlann 首次发行2021-06-20
1 目的
明确从原材料进入公司至产品交付各阶段中产品的标识和实现可追溯性的方法。
4.1.2 建立《产品状态标识卡》,如待检、合格、不合格等。
4.2采购物资的标识
仓管员对己进仓的原辅材料,在明显位置作上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进料日期、检验状态
等标识。
4.3半成品的标识
制程上半成品应根据需要在其附近明显位置上作出适当的标识。
4.4成品的标识
最终产品由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在产品或外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客户名称、数量、
日期等,附上合格证。
4.5 不合格品标识
4.5.1生产线上产生不合格品须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不合格品箱。
4.5.2综合部仓库不合格品在明显位置进行标识。
4.6 各部门在产品的转序、搬运、贮存等过程中,应妥善做好产品的标识及其保护。发现未
作标识、标识不清的情况,应及时向车间主管反馈,由车间主管追查原责任人,并重新
检查验证作上标识。
4.7 可追溯性
4.7.1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执行可追溯性要求:
紧急放行;
让步接收;
客户要求;
出现质量问题。
4.7.2 可追溯性要求
原材料、半成品紧急放行或让步接收时,须由生产厂长批准,仓管员或检验员负责在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含流程图)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含流程图)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为明确自生产至交付所有阶段中产品的标识以表明生产过程产品的实际状态和达到可追溯性的目的和有效控制,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仅适用于自生产至产品交付所有阶段对产品进行标识。

3职责3.1生产车间、仓管员对所属区域内的产品进行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3.2质检部门负责对各自检验的产品进行标识。

4程序4.1标识4.1.1产品流转/存放标识4.1.1.1物料进厂,原料仓库仓管员应检查物料的外包装标记。

对于未有标记或标记不清的物品应挂以标识或贴上标签,对于物料本身的外包装标记已明确,可利用其标记进行识别,也可予以标识。

原物料应分类堆放。

4.1.1.2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或暂歇期间的在制品,生产车间应对每堆物资放置标签,并注明其目前的工作状态并分类堆放,产品加工过程采用《自制件随工流转卡》进行标识。

4.1.1.3加工完成的成品可根据客户要求在其外包装上按客户要求进行标记。

客户没有要求的,在存放期间应放置相应的识别标识。

4.1.1.4对加工过程中的关键件除采用《自制件随工流转卡》进行标识外,还要有《关键件检验记录》记录检验结果,做到质量可追溯性,对焊接、总装、涂装有《焊接检验指导书及记录》《总装配检验指导书及记录》《涂装检验指导书及记录》进行可追溯记录。

4.1.1.5所有流转/存放的标识除类别标牌外,应清楚说明标识的内容。

4.1.2检验/试验状态标识4.1.2.1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分待检及不良品字样的牌子/标签,并分区堆放。

正常合格品使用产品流转单/标识牌/标签,并在上签名/盖章,不另作检验/试验合格状态标识。

4.1.2.2物料进厂,仓管员应通知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负责放置“待检”牌,经检验部门检验/验证合格,检验人员在进仓单据上签名并取摘“待检”牌,仓库方可入库。

4.1.2.3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应放置在标有红色不良警示字样的容器内。

4.1.2.4无论是材料还是半成品、成品,对于检验不合格,需放置红色不合格字样的标签/标牌或不合格标记或存放在标有红色不良警示字样的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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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控制程序
1 范围
对原料、辅料、过程及最终产品进行标识,防止产品混淆、误用、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

适用于产品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2 职责
2.1 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所属范围内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管理。

2.2 品质技术部/技术科负责规定产品批号、品种;
2.3 各作业部门负责区域内产品的具体标识。

3 工作流程
3.1 将产品检验状态为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种;部分产品的合格、不合格状态以等级标识。

3.2 原料、辅料、机配件
3.2.1 原料、辅料、机配件进厂后,仓储部门在原料、辅料、机配件存放点,以“标识牌”注明该产品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批号、单位、数量、进厂时间和待检状态。

3.2.2 检验部门按《检验程序》实施进货检验,并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标识。

3.2.3 各作业部门,包括生产单位/车间和仓库,对作业区域内的原料、辅料、机配件名称、产地、规格、使用生产线进行标识,并做好领/使用记录。

3.2.4 检验和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料、辅料、机配件,应注明“不合格”字样。

3.3 产品的标识
3.3.1 对过程和最终产品,由技术部门按原料、品种和工艺确定产品批号、品种;调度部门按产品批号、品种确定所用纱管、纸管颜色、机型、纬纱,并以“工艺变换通知单/生产调度通知单”通知各相关部门。

3.3.2 各单位将“工艺变换通知单”/“生产调度通知单”的变更内容,在执行之前通知下属各部门/班组或相关单位。

3.3.3 同时生产同品种,不同批号产品,不允许使用相同颜色的纱管、纸管,除非这些批号的产品间有明显的感观区别。

3.3.4 特殊情况不得不使用同一颜色纱管、纸管时,必须做好现场特殊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尽快替换现场使用的特殊标识的纱管、纸管,当其中一批号了批、包装入库完毕后,方可撤消现场特殊标识、并作好记录,便利于追
溯。

3.3.5 在检验过程中,检验部门按批号、品种、班别对产品分区域存放;经逐级判定并确定最终等级后,按品种、批号、等级分区域存放。

3.3.6 凡进入办公、试验、辅房场所的半成品、成品,必须作好批号、品种、数量、班别、日期、等级、运送人等标识。

3.3.7 产品包装后,包装部门填写标签,贴在外包装的规定位置做为包装标识,并填写“成品入库单”以利需要时的追溯。

3.3.8 包装时剩余产品分别存放,并予以明确标识。

3.3.9 仓库按“成品入库单”提供的信息收、发产品,并根据收、发情况,每天核对和修改标识数量。

3.3.10 产品入库后,仓库按品种、批号、等级区分存放,并对产品名称、批号、品种、等级、单位、数量、日期、回潮、重量等内容进行标识。

3.3.11 发现标识-记录-产品不符与通知不一致,或记录、标识不全时,应将该部分产品隔离存放,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处理、确认无误并重新标识后,才能接收和放行。

3.3.12 各单位/部门须设置不合格品存放区,并对所存放不合格品的产地、规格、单位、数量、名称、品种、批号做出标识,并记录。

3.4 生产单位还应针对以下环节进行标识
3.4.1 指定区域
生产现场的定置点、区必须根据区域内放置物的规格大小,统一划分,并用明显的区域线进行标识。

3.4.2 标识牌
各生产工序必须统一标识牌的规格大小,标识牌底色为白色。

凡上墙或上机的标识牌应统一、规范的放在明显位置,标识牌的填写应完整、清晰;同种类流动物的标识牌,应装在同一方向的相同位置。

标识牌、运输工具等,各车间按标准统一编号。

3.5 棉纺公司产品标识
3.5.1 工号纸
工号纸的大小由各车间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颜色要与班次统一,标识内容要能表明班次、责任人(或车号)。

3.5.2 条筒:用条筒记号区分品种,各机台所用条筒均应编号,与机台对号使用。

3.5.3 各部门对其使用的设备都应统一编号,并明确标识设备名称、操作人、维护人。

3.5.4 各部门应挂标识牌标识与本部门有关的各项信息。

3.5.
4.1 清花工序负责对抓包机、成卷机在制品以及所生产棉卷进行标识。

a) 抓包机、成卷机均挂牌标识在制品,气流纺用“OE”标识;精梳纯棉用“JC”标识;普梳纯棉用“普C”标识;涤纶短纤用“T”标识。

如同品种有不同规格时必须注明规格。

b) 所落棉卷压工号纸,区分班别、机台、对外观差别较小产品在工号纸上注明品种,对同品种不同规格要特别注明。

棉卷放置区内也应挂牌标识所落棉卷的品种。

3.5.
4.2 梳棉工序
各机台应标识:所纺品种、定台供应。

3.5.
4.3 并条工序
a) 各机台应标识:所纺品种、道别、并合数、定台供应;
b) 条筒标有道别及眼号(左眼为1,右眼为2),与机台对号使用。

3.5.
4.4 粗纱工序
a) 各机台应标识:所纺品种、班别、纱管颜色;
b) 粗纱所用的末并条筒标明“X-1、2”,“X”为粗纱机台号,1或2为眼号;
c) 粗纱必须压工号纸,标明班别及机台号;
d) 粗纱厨也应挂牌标识,注明橱号、品种、班别、工号、日期,以便下道工序先做先用。

3.5.
4.5 气流纺工序
a) 所有筒纱在纸管内贴标签并注明品种、规格、批号、工号、日期;
b) 各机台应标识:所纺品种、定台供应;
c) 同时纺两个或多个品种时,在筒纱两端压工号纸进行区分;
d) 包装不同品种产品用不同颜色的捆扎绳;
e) 每包成品在包上贴标签,注明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重量、班次、回潮等规定内容。

如客户特殊要求不贴标签,可在包上注明批号、生产日期。

3.5.
4.6 精梳工序
a) 同时纺两个或多个品种时,生产条卷在筒管内贴标签,注明品种定量、
班别、工号、日期;
b) 成卷机应标识:品种、并合数、供应机台号;
c) 精梳机应标识:品种、规格。

3.5.
4.7 细纱工序
a) 细纱机应标识:品种、纱支、粗纱定台供应、粗、细纱管颜色、钢丝圈型号、钢丝圈上车日期;
b) 纱穗缠标签,写明车号、班别、品种、细纱管颜色;
c) 如出现批量存纱时,应按不同品种进行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注明批号、品种、支数、纱管颜色、日期、班别。

3.5.
4.8 络筒工序
a) 纸管头颜色的区分;
b) 络筒机应标识:批号、锭号、品种、支数、细纱管、纸管头颜色;筒纱贴内标签,标明品种、支数、工号、日期;
c) 区分质检包装袋的颜色,在纸管内侧注明责任号,用红色印油数字表示;
d) 成包外包装用不同颜色捆扎绳区分,并在标签上注明批号、品种、支数、重量、回潮、日期、班别、特殊客户特殊对待。

3.5.
4.9 并纱工序
a) 并纱机应标识:锭号、批号、品种、定长、并纱管颜色、包机人;
b) 并纱管压工号纸,以颜色区分班次,标明责任人;
c) 只并纱,不加倍捻的并纱,并纱纸管内贴内标签,标明:规格、位号、工号、纸管头颜色、日期;其存放处应按不同品种进行隔离存放,标识牌上应注明:批号、品种、定长、纸管颜色。

3.5.
4.10 倍捻工序
a) 纸管头颜色的区分;
b) 倍捻机应标识:批号、品种、定长、倍捻管颜色、并纱管颜色、包机人;
c) 倍捻纸管内贴内标签,标明:规格、位号、工号、纸管头颜色、日期;
d) 每包成品应在外包装上贴标签,注明:批号、品种、净重、定长、工号、回潮、生产日期。

3.6 织造公司产品标识
3.6.1 准备车间整经工序根据技术科下达工艺标准填写“整经传票”两张,注明轴号、代号、规格、疵点等内容,整经下轴时贴在经轴盘片两侧,传票随经轴放入经轴存放区。

3.6.2 浆纱工序核对“整经传票”无误以后,进行工艺检查,对照技术科下达的工艺标准,满足工艺要求后方可浆纱生产。

浆纱落轴后,将“浆纱传票”贴于织轴一侧,并按工艺要求填写“织轴卡”。

3.6.3织轴经分绞、穿筘、结经、挂机后,“织轴卡”供织造车间填写对应的落布记录。

3.6.4织布车间各喷气织机应标明几台号,在“织造品种工艺卡”上说明所织品种、代号、名称、边组织、地组织、纬纱标识、颜色、挂机日期、了机日期、班次、工艺员。

落布工应在布头上标识机台号、品种、班别、日期、落布长度。

3.6.5 根据布卷上品种、规格、验布工填写“坯布检验单”,折布工在布头上写明品种、代号、机号、折布日期、段长、布两头加盖标志章;分等工定等后,在布(降等布)头上加盖等级印章。

验布、修布、复验、拼件工序在距布头5共分处均应加盖责任章。

打包工序应在成包包头处标明品种、代号、等级、长度、厂名、日期,如顾客对外包装有要求时,应执行合同或协议规定。

3.6.6 布匹打包后,按规格、品种、等级分区存放。

3.6.7 有关记录由各相关部门保存。

4 使用下述文件的有效版本
《文件控制程序》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检验程序》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质量记录
工艺变换通知单生产调度通知单产品入库单
各品种工艺标准
成品分析报告
织轴卡
浆纱传票
整经传票
落布记录表
坯布检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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