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解读

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解读汇报人:2023-12-15•引言•评分标准解读•评分标准实施与监管目录•案例分析与应用•总结与展望01引言项目背景与目的为提高呼吸内科诊疗水平,规范临床管理,促进医院综合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启动了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目的是通过评估和规范化,提升呼吸内科在全国范围内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0102评分标准概述评分标准包括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施条件、人才队伍建设、科研与教学能力、医院综合实力等五个方面。
评分标准是评估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涵盖了专科建设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
02评分标准解读具备主任医师职称,长期从事呼吸内科临床工作,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较高的学术造诣。
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医疗设备团队成员具备完善的学科背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满足临床诊疗及科研工作的需求。
具备先进的呼吸诊疗设备,如肺功能仪、呼吸机、支气管镜等,以满足患者诊疗需求。
030201组织管理熟练掌握呼吸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如COPD、哮喘、肺癌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诊疗技术具备熟练的呼吸内科操作技能,如支气管镜检查、机械通气、胸腔闭式引流等。
操作技能制定并实施符合国家及医院标准的临床路径,提高患者诊疗质量及效率。
临床路径临床技术人才培养与科研人才培养具备完善的医师培训体系和进修机会,提高医师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
科研成果开展呼吸内科相关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如发表高水平的论文、获得专利等。
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患者诊疗质量及安全。
医疗质量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患者满意度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患纠纷,降低医疗风险。
医疗纠纷处理医疗质量与安全03评分标准实施与监管组织评审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包括资料审查、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等环节,确保申请单位符合评分标准。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4.独立开展血浆置换、血滤、颅内血肿穿刺。(查印证材料,每项需提供3份病历得0.5分,可累积计分,不超过1.5分)
5.开展床边脑电检测、多导睡眠脑电图、体感及视听诱发电位、运动诱发电位、感觉定量检查。(查现场,0.4分/项,可累积计分,不超过2分)
3.专科队伍:按专科医师数排名打分,第1名1.5分、第2名1分、第3名0.5分、第4名及以后0分。(查人事档案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11
服务能力
3
1.本专科年出院人数:排名打分,第1名1.5分、第2名1分、第3名0.5分、第4名及以后0分。(查病案统计)
2.本专科人均住院天数:排名打分,第1名1.5分、第2名1分、第3名0.5分、第4名及以后0分。(查印证材料)
4.建立出院患者随访制度:随访率≥90%得2分,≥80%得1.5分,≥70%得1分,≥60%得0.5分。(查印证材料)
门诊质量控制
5
1.开设亚专科门诊种类:排名打分,第1名2分、第2名1分、第3名0.5分,第4名及以后0分。(查印证材料)
2.专家门诊情况:每周1-5上下午均设专家门诊得1.5分,缺半日扣0.5分。(查印证材料)
4.获国务院津贴1分,省政府津贴0.5分。(按最高计,查证书原件)
5.省主要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0.5分。(查证书原件)
6
管理能力
7
1.管理经历:按曾任或现任本专业科主任任职时间排名打分,第1名1.5分、第2名1分、第3名0.5分、第4名及以后0分。(含主持工作,查医院任职文件)
2.专科发展:任期内专科规模增长比率(床位数、门诊人次、出院人次、医护人员数)排名打分,第1名2分、第2名1分、第3名0.5分、第4名及以后0分。(查印证材料)
重症医学科评分标准

2.5
查评审前3年内第一作者获得项目的批件。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有1项得2.5分
20
临床
方向
市级科技奖励(一、二、三等)
2.5
查评审前3年内获得成果的证书,可累积计分,不超过标准分
市一等2.5分、二等1.5分、三等1分
6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科研
成果
5分
发表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
悉质量管理制度扣1.5分
专科有建全的岗位职责,并能认真履行
7.5
查资料,现场随机抽查医、护人员各1名进行考核
无岗位职责不得分,岗位职责不健全扣1分;1人不熟悉岗位职责扣1.5分
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2)依据科室专业特
2.5
查评审前3年内发表本专业相关论著,可累积计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1篇1.5分;统计源杂志1篇1分
7.5
随机抽查10份病历
根据医院的年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
5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进行综合打分
医护人员熟练掌握“三基”知识
15
现场随机抽查医生、护士各3名进行理论和技术操作的考核
1人不合格扣2.5分
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
10
10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大于90%
10
随机调查5名病人家属
满意度低于90%,每降低1%扣1.5分
五
科研与教学
25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医学影像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影像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总分9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
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

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重症医学科作为医院医疗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救治危重病人,涉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恢复。
为了提高重症医学科的治疗效果和质量,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成为了必备工具。
一、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1.患者数量与病情在评价重症医学科的表现时,首先要考虑患者数量与病情的综合信息。
患者数量反映了医院的接诊能力,而病情则反映了医院的治疗能力。
2.医疗水平与技术设备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技术设备是评价重症医学科的重要指标之一。
医疗水平包括医生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技术设备包括监护仪、呼吸机等重要设备的质量和稳定性。
3.治疗效果与并发症发生率治疗效果和并发症发生率直接反映了医院的治疗质量。
治疗效果可以通过患者存活率、康复率等指标来衡量,而并发症发生率则可以反映医院的预防措施和处理能力。
4.患者满意度患者满意度是评价重症医学科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患者的满意度调查,可以了解医院在服务态度、医疗效果以及医护人员的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二、重症医学科评分细则1.急诊接诊能力评分评估医院在接诊急诊重症患者时的能力,包括人员配备、设备准备、应急响应等方面。
2.诊断与治疗技术评分评估医院在重症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技术方面的表现,包括对病情的判断准确性、治疗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
3.护理质量评分评估医护人员在重症患者护理过程中的表现,包括护理操作的规范性、用药安全、病人安全与舒适等方面。
4.医患沟通与信息交流评分评估医院医患沟通与信息交流的质量,包括医生与病人之间的沟通、医护人员间的协作以及医疗信息的记录与交流等。
三、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的应用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提高医院的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也为医院管理层提供了评估和改善的依据。
通过定期进行评估,医院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例如,如果评价发现医院在急诊接诊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可以增加急诊病房的床位数以及医务人员的配备,提升医院的接诊能力。
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一、《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0分,分为: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病房布局(150分),人员配备(80分),设备设施(150分),医疗质量控制(150分),患者管理(40分),护理质量控制(100分),医院感染管理(100分),制度落实(50分)。
二、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只有通用标准得分超过600分才有资格参加重点专科评价。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检查项目评价标准与评价要点分值评价方法与评分标准实得分一、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1.学科定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成立独立的重症医学科(ICU)。
重症医学科属于二级临床学科、一级诊疗科目。
重症医学科是重症医学的临床基地,负责集中救治各学科重症患者,并为此类患者及时提供系统、持续、高质量的监护与治疗,并为原发疾病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
为了避免学科之间命名的混淆,ICU特指重症医学科的英文简称,专科的监护室只能统一中文名为××科重症监护室,不能称为××科ICU。
5年内有科技进步奖,有承担教学及培训能力。
60 重症医学科非二级学科扣60分2.管理体制: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ICU为重点,医院在满足ICU建制的前提下,可成立专科重症监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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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一、《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0分,分为: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病房布局(150分),人员配备(80分),设备设施(150分),医疗质量控制(150分),患者管理(40分),护理质量控制(100分),医院感染管理(100分),制度落实(50分)。
二、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只有通用标准得分超过600分才有资格参加重点专科评价。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