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1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2、经验研究(第三、四、五章) (1)案例分析 正例:
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及森林的公共池塘资源 西班牙和菲律宾群岛的灌溉系统 特点:一是占用者已经为控制对公共池塘的使用,设计、 应用并监督实施了一套自己的规则(监督);二是制度已 经存续很长的时间(可信承诺)。
反例:
大洛杉矶地区南部一系列地下水流域 特点:分析了制度起源和制度供给问题(供给)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著
一、框架结构
1、理论分析(第一、二章)
(1)公共事物治理的传统模型 ·哈丁的公地悲剧 ·囚徒困境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 思考:传统模型能否提供理想的政策选择方案? 思考:传统模型能否提供理想的政策选论:高度中央集权
制度变迁框架
成本评估、收益评估、共享规范和其他机会评估 制度变迁的考虑因素 制度变迁的过程 能促进制度变迁的因素 预测制度变迁 能预测制度变迁的条件
二、体会收获
1、社会资本
罗伯特·帕特南:社会资本指社会上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社会关系网络和由此产生的互利互惠和互相信赖规范。
《独自打保龄》:全面描述了美国社会资本衰退的现状、原因、结果以 及解决办法。 《使民主运转起来》:叙述了意大利从实行地区自治以后社会资本对地 区新制度绩效的影响,最终得出社会资本对公民参与以及民主的重要影 响。 本书中,作者在探讨成员间合作时提及了“社会资本”,但没有深入下 去,使得本书没能发掘出促进相互成员间相互合作、增强信任的这一重 要变量。集体行动的困境的症结在于成员之间的信任缺乏,无法建立互 惠规范,从而导致搭便车、机会主义的发生。要想解决互相信任这一难 题,建立社会资本是关键,但也并非易事。
从一个外在的利维坦对避免公地悲剧是必不可少的假定出发,提出了对 绝大多数的自然资源系统实行中央政府控制的政策方案。提出这一方案 的学者试图通过这一政策基础改变哈丁的牧人博弈,由中央政府实施 “最优策略”,决定谁能使用牧地,何时使用牧地,能喂养多少牲畜。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

界定所有土地的所 有权归属
授权规则
监督制裁
早期,每个村庄都是同构代 表会议来治理的、与会者通 常是所以被村庄事务决策权 的家庭户主,政治权利的基 础在不同村庄之间各部相同。 有的基于土地耕作权,有的 基于付税的义务,有的基于 土地的所有权。在有些村庄, 几乎所有家庭都享有政治权
利和使用公地的权利。
1、规定一户家庭能从公共 土地每一种有价值的产品中 得到多少份额,以及在什么 条件下才得到这些产品。
2、村庄的首领通常负责决 定某种特定产品可以开始收 获的日期。 3、要求村名残疾集体劳动, 如一年一度的烧荒,以提高 和保持公地的产量。
1、雇佣“看护人” 2、所有合格的男性轮流 3、“公民拘捕制度”所有 人都有权按报告违规事件
1、书面法规明确规定对违 规事件实行逐渐升级的惩罚。 2、向看护人支付罚金
占有者和他们的官员能够通过成本低廉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占 用者之间或占用这与官员之间的冲突
占用者设计自己知道的权利不受外邦政府权威的挑战
在一个多层次的分权制企业中,对占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 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加以组织
第四章:制度变迁分析
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制度的起源 实证研究 抽水竞赛
从制度供给方面解决了治理公共池 塘资源的集体行动问题
3、扣押马匹和工具 4、驱除出村,或完全开除
第三章:长期存续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分析
8项设计原则
清晰界定边界
使占用和供应原则 与当地条件保持一
致
集体选择的安排
公共池塘资源本身的边界必须予以明确规定,有权从公共池塘中 提取一定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也必须予以明确规定
规定占用 时间、地点、技术和(或)资源单位数量的占用规则、 要与当地所需劳动、物资和(或)资金的供应规则相一致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读书笔记在第一章,作者首先总结了外部政府应该为共同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人们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的政策建议之合理性的三个模型,即哈丁的工地悲剧、囚犯困境博弈和曼瑟尔.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
这三个模型都将预言,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人不会不会为争取集体利益而合作,并认为人们会陷在传统的环境中、无法改变影响他们动机的规则。
作者指出这三个模型及其许多辩题是一个范围更大并且还处于发展中的集体行动理论的不同体现。
同时把集体行动理论发展成政策分析的可信和有用的基础,还有一定距离。
由此作者分析了对待公共池塘资源的当前政策方案,已是以利维坦为“唯一”方案,即由于存在工地悲剧,环境问题就无法通过合作解决,所以需要具有较大强制性权力的政府解决,但这种往往会产生政府没有准确可靠的信息、增加政府成本等问题;另一种是以私有化为“唯一”方案,即通过创立一种私有财产权制度,来终止公共财产制度,这也存在人们不愿在公地实行私有产权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并且像海洋等一些不能进行私有化的东西该如何处理。
无论是集权论者还是私有化论者的主张过于简化或理想化继而作者指出最前提到理论模型在特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不具有普遍意义,未必一定能够提供理想的政策选择方案。
大量的案例研究表明,实际的制度安排要比任何简单的博弈结构更加复杂。
作者假定个人是力求尽可能有效解决问题的,自认为是着眼于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系统的“新制度主义者。
作者想以此研究想解决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管是外部的统治者、企业家,还是来自希望获取集体收益的一组当事人都必须致力于解决的。
问题包括搭便车,承诺的兑现,新制度的供给,以及对个人遵守规则的监督。
在第二章作者先对公共池塘资源情形和个人在这种情形中的选择做出界定。
公共池塘资源资源是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之大,是的排斥因使用资源而获益的潜在受益者的成本很高。
为了理解组织和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过程,要在认识资源系统和由系统产生的资源单位的流量之间互相依存的同时加以区别,一个资源系统可以有多于一个的人或企业联合提供和生产。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职业经历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966年开始在印第安纳大学做助教,1974年评为 教授,1980-1984年任系主任。从1973年开始,她同时担任政治理论 和政策分析研讨会的合作主任;1984年起又兼任公共与环境事务学院 教授。同时还是美国亚里桑那州立大学制度多样性研究中心的创建者。 1991年当选为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2001年又当选为美国国家科学 院的院士。
二 复杂而不确定情境中的理性占用者
广义理性人在意识到自己处于复杂还不确定情境中会采取决策,行动。但 往往采取的行动是不确定的,复杂的。而要做出正确的行动需要的成本较高 。 所以许多行动是在缺乏对问题后果的全面知识的情况下选择的。 公共池塘资源的提供和占用相连的集体行动是一直存在的,个人如何对未 来贴现取决于若干因素,贴现率受占用者所处的自然和经济保障程度,及特定社 会,地方社群共有的一般规范影响。共享的行为规范对人决策有重要影响,但行 为规范不能完全避免机会主义行为。人们会采用权变策略维持资源系统发展。
二 国家理论
统治者认识到通过组织一些活动可以收获大利益,统治者以严厉的制裁相 威胁,从资源所有者那里获得税收,劳动或其他资源,像企业家一样得到剩余。 在两种理论中,组织集体行动的负担都是有一个人承担的,他们的收益 与集体行动的剩余直接相关,监督代理人及国民的行动 保证这些人执行先前的 协议也是他们的利益所在。这就有了新制度的供给,如何做出可信承诺及为什么 有监督的问题。
二 可信承诺问题
例如在一个高度简化的公共池塘资源中,占有者建立的规则严格的制约制约 着他们可以有权采取的行动,初始人们会遵守,但当违反这条规则获得的利益较 高时,占用者往往会选择违反承诺,这是外部强制常常被用来解决承诺问题的方 案。
述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治理之道

述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从哈丁的公地悲剧理论和囚徒困境理论到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我们看到个人的理性行动最终导致的却是集体的非理性结果。
然而在现实中确实存在着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自愿组织起来,成功的对其公共事务进行了自主治理,取得了持久的公共利益。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进行了大量的经验研究的基础上,对那些长期存续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进行了理论的分析和概括,写出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对集体行动理论做出了巨大贡献。
下面让我们进一步走进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的思想,以求对其有一个更全面和深刻的理解。
一自主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面对集团行动的悲剧,有的学者提出以利维坦为唯一方案。
奥普尔斯认为:“由于存在着公地悲剧,环境问题无法通过合作进行解决,所以具有较大强制性权力的政府的合理性,是得到普遍承认的。
”哈丁也认为:“在一个杂乱的世界上。
如果想要避免毁灭,人民就必须对外在与他们个人心灵的强制力,用霍布斯的术语来说就是‘利维坦’,表示臣服。
有的学者以私有化为唯一方案,要求在凡是资源属于公共所有的地方,强制实行私有财产权制度。
罗伯特.史密斯认为;“在自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问题上避免公共池塘资源悲剧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创立一种私有财产权制度来终止公共财产制度。
奥斯斯特罗姆运用博弈论指出了国家理论和企业理论的局限性,提出了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突破国家与市场非此即彼的二分法。
1.自主治理理论的影响因素——影响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四个内部变量奥斯特罗姆认为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者占用和提供公共池塘的决策和行动,是广义的理性人在意识到自己处于复杂和不确定环境后的决策和行动,而影响二人策略选择有四个内部变量: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
人们选择的策略会共同与外部世界产生结果, 并影响未来对行动收益和成本的预期。
个人所具有的内在规范的类型受到处于特定环境中其他人的共有规范的影响。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

公共事務的治理之道-集體行動制度的演進(Governing the Commons: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Collective Action)Elinor Ostrom著(1990)余遜達、陳旭東譯(2000.6)一、政府與市場之外1、在第一章中,Ostrom系統地分析公共事務解決之道的理論模型,即:哈丁的「公地悲劇」、普遍使用的「囚犯難題」和奧爾森的「集體行動的邏輯」,這些理論都說明了特定情況下的公共事務總是得不到關懷的必然的悲劇性結果。
所以「唯一」的方案是以中央集權或私有化來解決。
2、Ostrom運用賽局理論分析了政府與市場之外的自主治理共用資源的可能性,並提出:「自籌資金的合約實施賽局」,認為沒有徹底的私有化,沒有完全的政府權力的控制,共用資源的使用者可以通過自籌資金,來制定並實施有效使用共用資源的合約。
3、但這種賽局並不是萬靈丹,仍會產生高估或低估土地承載力,或在監督制度上出現問題,這表示理論模型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是有效的,但未必能提供理想的政策選擇方案。
4、政策分析家除了要進行理論思維之外,還需要以認真細緻的經驗研究為基礎。
而理論探討包括對規則的研究,對現實場景中複雜事物的抽象,並確定作為所觀察到的複雜性之基礎的理論變量。
為了對封閉系統中各種變量之間的邏輯關係作更細緻的分析,還需要對一種特定的理論模型作進一步的抽象和簡化。
Ostrom撰寫本書的目的,即是「建立由經驗支持的自主組織與自主治理的集體行動理論」。
二、制度分析的方法第二章界定一些基本概念:1、共用資源是一種人們共同使用整個資源系統,但分別享用資源單位的公共資源,而理性的個人可能導致資源使用擁擠或資源退化的問題。
2、於研究解決共用資源問題中成功和不成功的經濟,都應該探討與集體行動理論和研發更好的共用資源政策相關的重要問題。
故Ostrom提出制度分析的框架,即要解決共用資源的集體行動問題,需要解決三個問題:(1)新制度的供給問題;(2)可信承諾問題;(3)相互監督問題。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

§1.4 一种挑战
政策科学家们面临的挑战是什么? 如何以对人类在处理与公地悲剧部分相关或完全相 关的各种情形中表现出来的能力和局限的实际评估 为基础,去发展人类组织的理论。 经验上可靠的人类组织的理论能够把组织人类活动 的各种不同方法及其后果传递给决策层,从而由决 策层来进行理论探讨,但是这种理论由于许多参数 必须被因定在一个模型中,因而导致所有的理论都 有有其局限性。
•
作者借助这一博弈模式,是为了挑战所谓的
思维定式,拓宽人们的思维方法。找出一种能够
使人们进行思考来摆脱公地困境的各种政策方法。
五、经验性替代解决方案
• (一)背景:土耳其阿兰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 参与的自行设计的分配捕捞点的制度,提供了 一个自主治理公共财产安排的实例。
• 通过理论性替代方案 和经验性替代方案, 作者的主要目的不是 为了找出一种最终的 标准答案,而是为了 说明为什么有些人已 经从公地困境中摆脱 出来,而另一些人却 仍为之束缚。他们之 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 的区别呢?
机构。这一仲裁机构的作用仅仅是帮助各方找出解决
在执行工作规则范围内产生的问题的方法,而相关的
执行与监督则由合约人自身来完成。
存在的问题
• 1、合约人的信息的不完全。如对自然资源总量的估计、自然资源的 负载能力等。
• 2、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或不健全。 • 3、独立仲裁机构违背先前的诺言。
提出的意义
但是,试想一下,政府可能拥有准确可靠的信息吗? 而获取这些信息真的能够做成零成本吗?
二、以私有化为“唯一”方案
•
建议实行私有化方案的人认为要把自然资源分配均等化,在人们之间
实行均等分配。然后由个人在各自所拥有的自然资源进行管理和维护。
•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_奥斯特罗姆_读书笔记

三层规则
研究的三个核心问题: • 供给 • 可信承诺 • 监督
八项原则
八项原则
清晰界定边界 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 件保持一致
集体选择的安排 监督 分级制裁 冲突解决机制 组织权的最低限度认可 嵌套式企业
公
一 公地治理之反思
共
事
二 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制度研究
物
的
三 长期存续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分析
囚犯困境博弈
囚犯1
囚犯2
不承认
承认
不承认 承认
各一年
囚犯1: 十年 囚犯2 :3个月
囚犯1:三个月 囚犯2:十年
各八年
*个人理性的决策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结局这一悖论,对
理性的人类能够取得理性的结果这一基本的信念似乎
构成了挑战。
集体行动的逻辑
群体理论认为,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会自 愿地为促进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动。
预期收益
内部规范 贴现率
策略选择
结果
预期成本
*
相互依存、独立行动和集体行动
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生活的关键事实是,只要 他们继续合用同一个公共池塘资源,他们就处 于互相依存的联系中。
如果占用者独立行动,他们获得的净收益总和 通常会低于如果他们以某种方式协调他们的策 略所获得的收益。
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所面临的问题是一个组 织问题:如何把占用者独立行动的情形改变 为占用者集体行动。
曼瑟尔·奥尔森认为,除非一个群体中人 数相当少,或者除非存在着强制或其他某 种特别手段,促使个人为他们的共同利益 行动,否则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 将不会为实现他们共同的或群体的利益而 采取行动。
当前的政策方案
*以利维坦为“唯一方案” *以私有化为“唯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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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1、什么是公地悲剧。 自从加特勒﹒哈丁(Garrett Hardin)富有挑战性 的文章196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以来,“公地悲剧” 这个表述已经成为一种象征,他说作为理性人,每个牧羊 者都希望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在公共草地上,每增加一只 羊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获得增加一只羊的收入;二是加重 草地的负担,并有可能使草地过度放牧。经过思考,牧羊 者决定不顾草地的承受能力而增加羊群数量。于是他便会 因羊只的增加而收益增多。看到有利可图。许多牧羊者也 纷纷加入这一行列。由于羊群的进入不受限制,所以牧场 被过度使用,草地状况迅速恶化,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它意味着任何时候只要许多个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 源,便会发生环境的退化。
2、公地悲剧的成因
哈丁将这一状态模型化:一个向众人开放 的牧场,在其中每个牧羊人的直接利益取决于 他所放牧的牲畜数量的多少。由于在缺乏约束 的条件,当存在过度放牧问题时,每个牧羊人 虽然明知公地会退化,但个人博弈的最优策略 仍然只能是增加牲畜数量,久而久之,牧场可 能彻底退化或废弃。这就是“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的发生,人性的自私或不足只是 一个必要的条件,而公产缺乏严格而有效的监 管是另一个必要条件。所以,“公地悲剧”并 非绝对地不可避免。
奥尔森对在群体理论中表示出的乐观主义 提出了挑战。在他的著作的第一页,奥尔森概 括了这一人们所认可的观点: 关于群体易于为维护集团自身的利益而行动的 观点,在逻辑上应该是理性的和自利的行为这 一已被普遍接受的前提出发所得出的结果。换 句话说,如果某一群体的成员有共同的利益或 目标,并且如果这一目标的实现会使所有群体 成员的境况都比过去更好,那么已有的逻辑推 论便是,只要在这个群体中的个人是理性的和 自利的,他们就将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而行动。 (Olson,1965;1)
(二)以私有化为“唯一”方案 “无论是对公共财产资源所作的经济分析还是哈丁 关于公地悲剧的论述”,都说明“在自然资源 和野生动植物问题上避免公共池塘资源悲剧的 唯一方法,是通过创立一种私有财产制度来终 止公共财产制度”。——罗伯特·J·史密斯 (Robert ·J· Smith, 1981: 467) “为避免过度放牧造成的低效率,完全的私有财产 权的建立是必要的”——韦尔奇(Welch)
二、 当前的政策方案
(一)以“利维坦”为唯一的方案。 即以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来解决公共事物的悲剧。 “由于存在着公地悲剧,环境问题无法通过合作解 决……所以具有较大强制性权力的政府的合理性,是得 到普遍认可的”。“即使我们避免了公地悲剧,它也只有 在悲剧性地把利维坦作为唯一手段时才能做到”。——奥 普尔斯(Ophuls,1973:228) 爱伦费尔德(Ehrenfeld, 1974)提出的看法是“人 们不能期待私人对维护公地的兴趣,那么就需要由公共机 构、政府或国际权威实行外部管制”。 在对发展中国家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后,卡鲁瑟和斯通纳(Carruthers and Stoner, 1981: 29)提出的看法是:没有公共控制,“过度放牧、 公共 牧场土壤的侵蚀,或者以较高的成本捕到较少的鱼”,都 必然发生,他们的结论是:“如果经济效率来自于公共财 产资源的开发,那就要求对公共财产资源实行公共控制” (1981:29)
(三)对于这两种方案的总结: 无论中央集权的倡导者还是私有化的倡导者,都把 制度的变迁必须来自外部并强加给受它所影响 的个人,作为中心的信条。但是,尽管他们对 “国家”在为提高效率而变更制度方面所具有 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上的看法是一致的,他们建 议的制度变迁方法仍有很大的差别。 极少有制度不是私有就是公共的——或者不是“市 场的”就是“国家的”。许多成功的公共池塘 资源制度,冲破了僵化的分类,成为“有私有 特征”的制度和“有公有特征”的制度的各种 混合。所谓“成功”,是指这些制度在存在着 搭便车和逃避责任的诱惑的环境中,能使人们 取得富有成效的结果。
10 10
-1 11 D 2 C 1
11 -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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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D
D
博弈一:哈丁的牧人博弈
(三)、集体行动的逻辑
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在《集 体行动的逻辑》(1965)一书中,以个人追求 他们共同福利为参照,对促使个人追求他们共 同福利的困难性,做了一个与囚犯困境博弈密 切相关的考察。群体理论认为:具有共同利益 的个人会自愿地为促进他们共同利益而行动 (Bentley,1949;Truman,1958)。
2 2
C
C
D
D
博弈二:完全信息的中央当局博弈
该模型假设: *中央政府对背叛策略的人课以2利润单位的处 罚; * 中央政府知道牧地的持续草产量为(L),并 能无成本地发现并惩罚背叛策略的人; *博弈二的内在假定是中央机构无代价地监督所 有牧人的活动并正确地实施制裁。
10-2x 10-2x
-1-2x 11-2x D
11-2x -1-2x
-2y -2y
C
C 2
D
C 1
D
博弈三:不完全信息的中央当局博弈
该模型说明: 假定中央政府惩罚背叛者的概率为y(正确 回应),未能惩罚背叛者的概率为1-y(错误回 应), 中央机构惩罚合作行为的概率为x(错误行 为),为对合作行为加以惩罚的概率为1-x(正 确行为)。 在博弈二的情形中,x=0,y=1
三、替代方案选择:
一、理论的替代解决方案 二、 经验性替代解决方案
理论的替代解决方案
在以下的博弈中,牧人自己能够达成一个有约束力 的合约。承诺实行由他们自己制定合作策略。 引入一个参数e,表示执行协定的费用 牧人必须事先就放养多少牲畜进行谈判。在谈判中, 他们将就如何分享牧地的负载能力和如何分担 执行协定所需费用的各种策略进行讨论。而合 约并不都能实施,除非得到牧人们的一致同意。 在谈判中,任何一位牧人提出非平等分享牧地 的负载能力但平等分担执行费用的建议,都会 被另一位牧人否定。结果是唯一可行的协定—— 以及所导致的博弈均衡——是两位牧人平等分享 牧地的实际产草量,并在每个牧人支付的执行 费用低于10的条件下,平等分担执行他们协议 的费用。
在人们引证最多的一段话中,奥尔森指出: 除非一个群体中人数相当少,或者除非存 在着强制或其他某种特别的手段,促使个人为 他们的共同利益行动,否则理性的、寻求自身 利益的个人将不会为实现他们共同的活群体的 利益而采取行动。(Olson,1965;2 红色部分 为原文所有) 这种观点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上的,即 如果一个人的集体物品被生产出来以后,不会 被排除在获取这一物品所带来的收益之外,那 么这个人就不会有动机为这个集体物品的供给 自愿奉献力量。
建议在牧人中强制实行私有化的人要把牧 场分为两半,一半分给一个牧人,另一半分给 另一个牧人。现在每个牧人将在一个比较小的 地块上与自然展开博弈,而不是在一个较大的 地块上与另一个牧人展开博弈。现在牧人需要 投资建造篱笆并对它们进行维护,还要在监督 和制裁活动上投资,以强制执行对放牧地块的 分割(B﹒Field,1984,1985b)。 据认为,这时每个放牧人出于对自身利益 追求的动机,将选择只放牧L/2的牲畜。 假定:草地完全同质 。
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 个人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 源过度使用和枯竭。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 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 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 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 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公共物 品因产权难以界定(界定产权的交易成本太高)而被竞争性地 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这是一个悲剧。每个人都被锁定进一个系统。这个系 统迫使他在一个有限的世界上无节制地增加他自己的牲畜。 在一个信奉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追求他自己的最 佳利益,毁灭是所有的人趋之若鹜的目的地” (Hardin,1968:1,244)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讲授:韩国明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集体行动逻辑的演进》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著 上海三联出版社
“该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一群 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 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 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 面对搭便车、 规避责任或其 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 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
一、反思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三种富有影响的模型
对这三种模型的总结:
这些模式的中心问题都是搭便车问题。任何时候,一个人只要 不被排斥在分享由他人努力所带来的利益之外,就没有动力为共同 的利益作贡献,而只会选择做一个搭便车者。如果所有的人都选择 搭便车,就不会产生集体利益。 如果,搭便车的诱惑支配了决策进程,就不会产生集体利益。 另一种情况是,有些人提供公共物品,另一些人搭便车,这时, 集体利益的供给达不到最优水平。
“公地悲剧”展现的是一幅私人利用免费午餐时的狼 狈景象——无休止地掠夺。“悲剧”的意义就在于此。根 据哈丁的讨论,结合我们对挣扎在生活磨难中的人们的理 解,“公地悲剧”的发生机理似乎可以这样来理解:勤劳 的人为个人的生机而算计,在一番忽视远期利益的计算后, 开始为眼前利益而“杀鸡取卵”,没有规则,没有产权制 度,没有强制,最后,导致公共财产——那个人们赖依生 存的摇篮的崩溃,所以,美国学者认为,公地悲剧发生的 根源在于:“当个人按自己的方式处置公共资源时,真正 的公地悲剧才会发生。“公地悲剧”的更准确的提法是: 无节制的、开放式的、资源利用的灾难。就拿环境污染来 说,由于治污需要成本,私人必定千方百计企图把企业成 本外部化。这就是赫尔曼·E.戴利所称的“看不见的脚”。 “看不见的脚”导致私人的自利不自觉地把公共利益踢成 碎片。所以,我们必须清楚——“公地悲剧”源于公产的 私人利用方式。其实,哈丁的本意也在于此。事实上,针 对如何防止公地的污染,哈丁提出的对策是共同赞同的相 互强制、甚至政府强制,而不是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