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办法
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通用3篇)

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通用3篇) 补贴和补贴是同一个概念,没有区别。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为深入细致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干部政策,进一步强化对全乡村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平衡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融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对象凡具备村干部身份的人员,均属于此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条干部编制通常情况下,为干部核编内职数(在岗),村官不列为干部基本建设。
第三条任职规定1、党支部共同组成人员原则上由支部党员大会议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乡党委实地考察后轻易任命。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或是由领导机关轻易任命的,其职务都不是终身的,可以变动或中止。
2、村委会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和安排,通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卸任规定正常退休年龄为: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缴纳社保的年龄为准)。
第五条工资待遇村干部工资报酬实行“浮动年薪制”,年终根据乡党委、政府对村级考评结果批复确定。
原则上由考评工资、规模工资(公安系统人口数计算:1元/人)、基础工资三部分构成。
其中,主任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5%发放,副支书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其他干部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
另外,原则上村自评人员工资按误工补助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超过选任干部的工资;兼职村干部工资不高于支书工资的60%。
第六条退休金申领2022年5月16日前离任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村干部,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2022年5月16日后退休的村干部,由各村财务发放退休金,退休金数额由各村根据以往情况商定,退休金在本人领取社保金后立即停止发放。
第七条出席社保有关规定1、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对象为符合村干部编制的正职干部。
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范文

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范文一、背景介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得乡村干部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需要更加精准的激励机制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针对这一问题,制订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旨在通过合理的报酬设定,推动乡村干部更加主动地履行职责,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乡村干部的工作贡献和绩效,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报酬水平,避免出现不平等待遇。
2. 激励原则:通过报酬激励机制,调动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的发挥。
3. 权衡原则:兼顾乡村干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确保报酬与乡村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4. 过程透明原则:报酬评价和分配过程应透明,使乡村干部能清晰知晓报酬来源和分配情况。
三、报酬设定指标1.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乡村干部完成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越好,相应的报酬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2. 绩效评估:通过对乡村干部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报酬设定的重要依据。
3. 群众评价:借助群众的评价来评估乡村干部的工作情况,满意度高的乡村干部将获得相应的报酬奖励。
四、报酬分配方式1. 基本工资:根据乡村干部的职位和级别确定基本工资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 绩效奖金:根据乡村干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发放相应的绩效奖金。
3. 工作补贴:对于农村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可以给予乡村干部一定的工作补贴,以鼓励他们长期在乡村工作。
4. 岗位津贴:对于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可以根据岗位难度和市场竞争情况,给予乡村干部一定的岗位津贴。
五、报酬评估与审核机制1. 评估标准:制定明确的报酬评估标准,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和群众评价等方面,确保评估过程公正、客观。
2. 评估程序:设立专门的评估小组,负责对乡村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 审核机制:相关部门将对报酬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评估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村干部考核及报酬发放办法

丹麻镇村干部报酬考核办法实施意见(试行)为了促进全镇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合理地确定村干部收入,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通过规范村干部的收入分配行为,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村干部报酬考核基本原则是:细化指标、量化考核;联绩计酬、兼顾公平;激励增长、促进发展。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级报账员和妇代会主任。
四、具体办法
村干部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的确定:
基本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组成。
职务工资标准:村支部书记
元/年、村委会主任元/年、村级报账员元/年、妇代会主任元/年,每年发放一次。
(二)绩效工资的确定:
绩效工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依据各村年终考核情况发放。
村干部“绩效月考评报酬季发放”实施细则

村干部“绩效月考评报酬季发放”实施细则 村干部“绩效月考评报酬季发放”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干部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激励保障机制,规范村干部月考评工作,改进村干部报酬发放形式,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制定村干部“绩效月考评报酬季一发放”制度细则如下。
一、考评对象 村干部绩效月考评报酬季发放的对象是: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总体要求 1.村干部绩效月考评要本着有利于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有利于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有利于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结合各村实际,对村干部每月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评。
2.村干部绩效月考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考评工作程序,每月对村干部考评一次,考准、考实村干部工作实绩,激励村干部履职尽责。
3.村干部报酬按照工资总额分为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实行季发放制度。
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分别按每季报酬总额50%的比例落实。
三、考评内容和方式方法 村干部月考评内容由村级组织建设情况、村干部出勤情况、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便民服务情况四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其中村级组织建设情况25分,出勤情况18分,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落实情况47分,开展便民服务情况10分。
村级组织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情况。
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基层党建工作、召开1次党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每年至少发展2-3名入党积极分子,每三年至少发展一名预备党员。
支委会每缺少1次扣1分;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召开党员会每缺少一次扣3分。
发展党员工作在年底考核,没有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任务的扣3分,超过三年不发展党员的不得分。
考评的方式方法:由乡党委副书记负责,乡纪委书记及成员、党建办主任主抓,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参与,采取查看会议记录、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考评,支委会每缺少1次扣1分;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召开党员会每缺少一次扣3分。
【最新】村干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

村干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激发村级班子活力,稳定村干部队伍,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对村干部报酬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郎溪县关于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干部,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选举、任命并在职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含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两委”干部)以及计划生育专干,不包括由上级选派到村担任职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村干部的身份认定,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提供各村具体任职人员花名册上报,并经“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送交县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条村干部报酬的类型分为定额补贴和误工补贴两类(指村两委主要干部和一般干部),同时根据年终任职目标考核实行绩效奖金制度。
原则上每个村享受定额补贴的干部不超过2人,误工补贴的干部一般不超过3人。
第四条村干部报酬的标准。
原则上享受定额补贴的村干部标准每人每年为本村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其中:村级正职干部年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全县上一年度的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享受误工补贴的村干部标准一般不超过该村定额补贴标准的70%。
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在职干部工资报酬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经费来源渠道按原规定办理)。
由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规模较小和农村税费改革村级补助资金数额较少的困难村正职干部年报酬低于全县上一年度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和一般干部年报酬低于3000元的,可由乡村申报、县财政部门核实后,提请县政府批准同意,由县财政统筹追加村级补助资金指标。
第五条实行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制度。
村干部的报酬标准应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和县财力的不断壮大而逐步提高。
宁远堡镇村组干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正式)

宁远堡镇村组干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全镇村组干部报酬管理,保障村组干部报酬落实,确保村组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现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在村上日常工作的干部和村民小组长。
第三条村组干部工资报酬实行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村组干部报酬标准:(一)村级干部报酬:1、基础工资:村党支部书记为600元/月,村委会主任为550元/月,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为525元/月,其他干部为500元/月。
2、奖励工资:奖励工资分为目标考核奖励和重大项目奖励两项。
目标考核奖励按照镇党委、政府年终考核确定的等次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奖励1600元,二等奖奖励1200元,三等奖奖励800元,奖金由镇财政下拨50%,村上自行承担50%,具体分配数额由村上自行决定。
重大项目奖励按照项目所属级别,经考核后确定全面完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全部由镇财政负担,具体分配数额由村上自行决定。
(二)组干部报酬:组干部报酬为每人每年1800元,由镇财政负担,具体报酬发放由村上根据村民小组规模、工作业绩等综合因素确定。
第五条村组干部报酬的资金来源原则上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为主,村组集体经济收入为辅。
第六条村干部基础工资实行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根据镇财政所核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划转到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村组干部报酬资金专户、分村核算、专款专用。
村干部奖励工资待镇党委、政府根据各村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后,一次性支付。
村民小组长报酬实行年终一次性发放,年终根据镇财政所核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划转到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拨付各村后,由各村按规定支付村民小组长。
第七条村干部基础工资每季度发放50%,其余50%留存村组干部报酬资金专户,待年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予以一次性发放。
具体情况如下:1、对发现的不按《宁远堡镇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执行的“坐收坐支”现象,全年超过二次的,除按《制度》规定的标准罚款外,多出一次扣除村书记、主任及负责此项工作的村干部基础工资各200元。
村干部工资发放办法(标准)

关于落实村干部工作报酬“三资三奖”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村干部工作报酬实行“三资三奖”办法(三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津贴工资;三奖: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奖、招商引资单项奖),特制订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1、贯彻“基本工资保底,奖励工资浮动,适度拉开差距,实现有效激励”的原则,规范村干部工作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确定符合保安镇特点的村干部工作报酬标准。
2、根据各行政村的不同实情,在保证基本工资均衡的基础上,效益工资适当拉开差距。
同时,设立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奖和招商引资单项奖,鼓励村干部全力抓好本职工作,千方百计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上台阶。
3、本办法的实施,统筹对象为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的全体在职村干部。
村自聘工作人员,各村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报镇党委审批,原则上工作报酬不得超过村副职的80%。
二、工作报酬构成及发放标准村干部工作报酬由基础工资、效益工资、津贴工资、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奖和招商引资单项奖六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一)、基础工资:参照各村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以镇统计站数据为准),确定村干部(主职、副职)年基础工资为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
(二)、效益工资:按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确定效益工资。
分为四档: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为一档,效益工资为每人2000元∕年。
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10万元以下为一档,效益工资为每人3000元∕年。
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为一档,效益工资为每人4000元∕年。
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为一档,效益工资为每人6000元∕年。
村委薪酬管理制度

村委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委会成员的薪酬管理,促进村委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委会成员的薪酬管理,包括岗位设置、薪酬发放、评定标准及薪酬调整等内容。
第三条村委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村民利益,做好村级民主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委薪酬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薪酬分配。
第五条审查薪酬标准和分配制度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监督,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村委会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务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七条村委会成员应当勤奋工作,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做到公正廉洁,规范管理。
第八条村委会成员在离职时,应当如实报告个人工作业绩,接受薪酬评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九条岗位设置应当根据村委会的组织机构和业务需要,科学合理确定。
第十条村委会设立的岗位应当明确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评定标准,做到岗位职责分工明确。
第十一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不得设立虚职、办事处和重复职能的岗位。
第十二条村委会应当定期对岗位进行调整和优化,切实加强岗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岗位应当在岗位设置布局图上明确标注,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十四条村委会成员的薪酬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五条薪酬发放应当以银行转账为主,村委会成员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工资卡或现金发放。
第十六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薪酬发放制度,加强薪酬管理和监督,确保发放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村委会应当将薪酬发放情况向村民公开,并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八条村委会成员在享受薪酬待遇时,应当如实申报个人工资收入,不得隐瞒或虚报。
第十九条村委会成员应当按时按质履行工作职责,杜绝拖欠工资、奖金和津贴的现象。
第四章评定标准第二十条村委会成员的薪酬评定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工作岗位、工作业绩、职业素质和学历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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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村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致富、维护一方稳定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经研究,对全乡村干部工资报酬实行绩效挂钩,奖惩兑现。
现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工资报酬
1.工资总额:村干部每人8000元/年,社干部2400元/年,村级监督委员会主任3000元/年,村干部、社干部、村级监督员将固定工资的20%做为绩效工资。
2.考核工资:100分制考核得分为依据,以按比例发放。
二、考核内容
(一)高效农业(20分)
以旱作农业、畜牧、林果为重点,鼓励发展高效农业;按时完成植树造林任务得满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林木管护,年底成活率达80%以上得满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二)土地管理(15分)
土地管理科学,规范合理的记10分,全村无滥占耕地、未批先建、自批不报的现象,否则此项不记分。
(三)计划生育(20分)
有一例计划外生育扣20 分;有一例早婚、非法婚姻扣20 分;每季有一例不按期妇检扣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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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建工作(10分)
1.班子建设(4分)。
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健全,团结协调,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得10分。
村“两委”班子严重不团结的,扣2 分;村干部、党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每宗每人次扣2 分,扣完为止;
2.做好发展党员工作(4 分)。
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入党考察对象的培养、教育。
每年培养1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每3 年至少发展1名35岁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青年农民入党,达到要求的给3 分,未达要求的不给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能严格按照工作手续和程序,每出现一次差错扣0.5 分。
3.坚持依时,按标准向乡党委组织部门上缴党费(2分)。
每超期一次扣1 分,或出现2 人次不按标准收党费扣1 分。
抓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一年中,无出现违纪违法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给1 分。
(五)综治稳定工作(15分)
1.村级治安组织健全,能正常开展治安防范工作,配合综治部门工作的记10分,工作被动,不配合的酌情扣分。
2.充分发挥村级调解组织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配合乡司法所工作的记3分,工作不积极主动的酌情扣分,凡因排查不力导致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上交到乡级调处的每起扣2分,上2交到区级调处的每起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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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越级上访,全村无到区以上上访,出现一次3人以下赴区上访的扣2分,出现一次3人以上赴区上访的扣5分,出现一例3人以下赴市集体或赴市异常个访的,取消全年考评奖金,发生一起赴省以上上访取消全年考评奖金,并向党委、政府写出检查。
4.杜绝发生群体性事件,通过排查发现苗头,村干部未及时做好工作,又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扣6分,处臵不当,在区、市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该村整个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六)文教卫生工作(10 分)
1.村有文化活动室,制度完善,安排有序,组建了群众性文化团体,定期开展活动的记10 分,否则酌情扣分。
2.积极配合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洁设有固定垃圾倒放点,达到要求的记10 分,否则酌情扣分。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达到90%记3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增减0.2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缴达到90%记3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增减0.2分。
(七)常规工作(10 分)
1.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各项制度齐全,否则酌情扣分;
2.按要求完成好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未完成交办任务的酌情扣分,如常规工作被动接受,且效果差,影响全乡整体工作水平,则取消全年考评资金。
三、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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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建立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平时注重检查验收,收集记载,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项考核验收,年终对照考核要求逐项核实,按实绩计算报酬,村干部工资实行人员定编,工资总额包干,考核结果由乡党委出具手续方可兑现。
年终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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