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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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权⾏为如何认定侵权⾏为的构成要件有⾏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等。

侵权⾏为是⼀种侵害他⼈权益的⾏为,因此侵权⾏为也可以称为⼀种侵害⾏为。

关于侵权⾏为如何认定的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侵权⾏为如何认定1、侵权⾏为是⼀种侵害他⼈权益的⾏为,因此侵权⾏为也可以称为⼀种侵害⾏为。

侵权⾏为的构成要件:(1)⾏为的违法性。

即⾏为⼈实施的⾏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但执⾏职务的⾏为,正当防卫的⾏为,紧急避险的⾏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为。

(2)损害事实。

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

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少。

(3)因果关系。

即违法⾏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为⼈具有主观过错。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2、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六⼗六条【⽆过错责任原则】⾏为⼈造成他⼈民事权益损害,不论⾏为⼈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为如何界定1、侵权⾏为应界定为:⾏为⼈侵害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合法权益的⾏为。

2、这⼀概念之下所包含的种概念有:有过错的侵权⾏为与⽆过错的侵权⾏为;违法⾏为造成的侵权⾏为与合法⾏为造成的侵权⾏为;侵害⼈⾝权的侵权⾏为与侵害财产权的侵权⾏为;有损害事实的侵权⾏为与⽆损害事实的侵权⾏为等。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侵权⾏为⼀定的程度上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遵守,希望⼤家明⽩。

以上这些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的公平和有序运行。

在实践中,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法律明确了相应的责任认定标准。

本文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法律责任认定作以探讨。

一、违约责任认定在消费领域,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往往是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针对此类情况,法律规定了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

一般而言,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经营者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并给自己造成了损失,那么经营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等。

二、产品质量责任认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涉及到产品质量责任的认定。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一般可以依据商品的说明书、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或者市场标准。

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认定,法律通常采取以下原则:1. 严格责任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无论经营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确保他们不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

2. 过失责任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那么可以免除或减轻相应的责任。

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那些无法预见或防止的事件,例如自然灾害等。

三、服务质量责任认定除了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还购买各种服务。

对于服务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享有相应的权益。

针对服务质量责任的认定,法律主要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判断:1. 特殊知识和技能原则:如果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那么他们应当按照专业水准提供相应的服务。

如果因为经营者的疏忽或失误导致了服务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

2. 安全第一原则: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确保提供的服务安全无虞。

如果因为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伤或财产损失,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外观侵权判断标准

外观侵权判断标准

外观侵权判断标准外观侵权是指在外观设计领域,未经原设计者许可,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口与他人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因此,对外观侵权行为的判断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外观侵权的判断标准。

1.与原设计相同或相似程度判断是否构成外观侵权的关键是比较原设计与涉嫌侵权设计之间的相同或相似性。

相同或相似性的判断可能从整体外观、结构布局、装饰元素、色彩搭配等方面进行。

如果两者在外观上存在较高的相同或相似性,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侵权。

2.原设计的独创性根据法律规定,外观设计应具有独创性,即以独创的创作思路和独特的外观表达来展现产品的外观特征。

因此,在判断外观侵权时,需要审查原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

如果原设计缺乏独创性,即使与涉嫌侵权设计相似,也不能构成侵权。

3.特殊行业规定不同行业对外观设计的保护程度可能有所不同。

一些特殊行业,如汽车行业、奢侈品行业等,对外观设计的保护较高。

在这些行业,因其产品的外观设计更为重要,对外观侵权的判断标准可能更严格。

4.市场反应和消费者的认知市场反应和消费者的认知可以作为判断外观侵权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涉嫌侵权设计在市场上引起了消费者的混淆,即使与原设计在外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也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侵权。

以上是外观侵权判断的一些基本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外观侵权的判断是一个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的过程,不能仅从单一标准出发进行判断。

实际判断中,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市场重要性、设计风格、知名度等。

同时,外观侵权的判断往往需要由专业人员、法律机构或专利局等进行评估和认定。

图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怎么认定

图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怎么认定

一、图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怎么认定如果对方申请了专利,而你的作品又和对方非常相似,那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

这里讲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图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怎么认定二、图片侵权的赔偿标准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4、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图片侵权的法律条文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规则【精选文档】

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规则【精选文档】

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认定行为,统一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操作方法和标准,保障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中涉及的侵权和伪劣商品的价格认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侵权商品",是指未经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所有人许可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的商品。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伪劣商品",是指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商品.第五条本规则所称“同类合格商品”,是指与价格认定对象功能、用途、主要原料、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类似,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商品。

第六条侵权和伪劣商品已查明有标价或有实际销售价格的,原则上不进行价格认定。

第七条受理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应要求办案机关书面明确侵权和伪劣商品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明确价格认定对象为侵权商品或其被侵权商品、伪劣商品或其同类合格商品。

(二)明确价格认定所涉及案件的涉嫌罪名和案件性质.(三)明确是否已经查明侵权和伪劣商品的标价或实际销售价格。

(四)明确侵权和伪劣商品的实物状况。

(五)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应明确被侵权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并提供知识产权人、合法使用人、授权代理人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侵权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应明确同类合格商品及其技术指标、所处市场区域等内容,并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七)价格认定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和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案机关未能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第八条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的侵权商品,一般按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认定。

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完整版)

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完整版)

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一、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发生了侵害,而且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过错分类: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故意。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建筑、施工、树枝,举证责任倒置。

3、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了侵害,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包括国家机关行为、高度危险、污染环境、饲养动物、产品不合格、监护人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紧急避险,当事人不赔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适当赔偿原则。

二、特殊侵权行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行为人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1. 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1.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2.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构筑物、堆放物、树木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1、一般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限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补充责任),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4、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外观侵权的认定标准

外观侵权的认定标准

外观侵权的认定标准
外观侵权是指在产品外观设计方面,未经他人许可或者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外观设计,造成侵权行为。

在我国,外观设计的保护是通过专利法进行保护的。

外观侵权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已有设计的异同:对于外观设计的认定,首先要比较已有设计与所涉设计的异同,判断其是否存在近似相似之处。

如果已有设计与所涉设计的外观相似度高,就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构成侵权。

2.是否具有独创性:在判断是否构成外观侵权时,还需要考虑所涉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

如果所涉设计本身就不具备独创性,或者没有突出的创新点,那么即使与已有设计相似,也不构成侵权。

3.是否存在混淆可能:对于外观侵权的认定,还需要考虑所涉设计的使用是否会引起混淆可能。

如果使用所涉设计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已有设计,或者产生混淆,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4.行业惯例:在判断是否构成外观侵权时,还需要考虑所涉设计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如果所涉设计符合行业惯例,那么即使与已有设计相似,也不构成侵权。

总之,外观侵权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方面的因素,严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产品质量侵权和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和违约责任

浅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内容提要:本文采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从性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方式、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比较。

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了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两种不同产品质量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产品品种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产品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正确认识这些产品质量纠纷准确适用法律和保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该条款对产品质量规定了三项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责任称为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里的损失既包括不合格产品对用户的经济效益的影响,也包括不合格产品给用户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

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既包括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又包括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鉴于这二种责任分别由不同的实体法调整,本文试就它们各自的内容、特点及处理谈点浅见。

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区别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都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因责任基础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一)两种责任的性质不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等属于一个阶位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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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
1、有侵权的事实。

即行为人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不按着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着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着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着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着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着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着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着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

着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他人在使用着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着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至于不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着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犯着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

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
1、侵权行为的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运用。

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2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

2、侵权行为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产口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爱到损害时起算”。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要注意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运用法律原则,不能完全运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3、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
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在《民法通则》中第135条规定为20年。

在《产口质量法》条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用户之日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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