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人车运行管理规定
井下平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井下平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1、电机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每趟人车配备一名司机和跟车工,乘车人员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每节车厢规定乘坐10~12人,不得超员乘坐,否则对跟车工罚款50元/人,不听指挥者按三违处理。
3、凡乘车人员所携带的工具及身体的任何部位,严禁伸出车外。
不准在车厢内嬉戏打闹、躺卧,不准在车厢内乱写乱画,自觉维护车厢内文明卫生,否则按违章处理。
4、在发车前,跟车工必须认真检查各车厢连接装置,并关好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5、电车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车,中途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否则每次罚款50元,对造成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主道畅通,如有单位占道,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辆、次。
6、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上车;人车严禁附挂物料车。
7、严禁两人车之间搭乘人员,否则按违章处理。
8、机车行驶过程中,速度不得超过2m/s,并保证路线畅通、两列车错车时,优先让行人车通过,否则按违章论处。
9、机车在遇到岔道、弯道、风门、硐室口或视线有障碍的1地方,必须减速鸣笛,速度不得超过1m/s。
10、车辆掉道时,跟车工或乘车人员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11、列车在行驶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12、始发站与终点站之间,暂设2个上、下人车站,即11201(西)上车场口和2#轨运联巷;在乘车场内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停车场。
13、人员上、下的地点必须有照明设施,停放人车的两端必须安装挡车装置,人员上、下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
14、电机车的闸、灯、警铃、瓦斯断电仪、容量指示器、脉冲调速装置、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
出现失爆现象,按有关制度处罚。
15、运行的平巷人车,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台台完好,不完好的平巷人车严禁投入运行。
16、经井下调车室同意大巷推车时,推车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当开始推车时,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矿用井下运人车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保障矿用井下运人车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企业使用的井下运人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矿用无轨运人车、斜井人车、立井人车等。
三、车辆管理1. 车辆选型:矿用井下运人车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安全性能可靠的车型,并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通讯等设施。
2. 车辆登记:矿用井下运人车须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矿用车辆行驶证》。
3. 车辆检验:矿用井下运人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验周期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确定。
4. 车辆维护:矿用井下运人车应按照车辆维修保养手册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5. 车辆报废:矿用井下运人车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四、驾驶人员管理1. 驾驶员资格:驾驶矿用井下运人车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并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21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3)具有3年以上井下驾驶经验;(4)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矿用井下运人车驾驶资格。
2. 驾驶员培训: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矿用井下运人车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3. 驾驶员考核:驾驶员须通过考核,取得矿用井下运人车驾驶资格。
4. 驾驶员安全责任: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五、运行管理1. 运行前检查:驾驶员在运行前应检查车辆状况,确认车辆安全可靠。
2. 运行速度:矿用井下运人车运行速度应符合国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3. 限员规定:矿用井下运人车应严格按照车辆载客人数运行,严禁超员。
4. 上下车规定:乘客上下车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车。
5. 紧急停车: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停车,确保乘客安全。
6. 通讯设备:矿用井下运人车应配备通讯设备,确保与调度室保持联系。
2024年煤矿斜井人车规程细则(三篇)

2024年煤矿斜井人车规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l条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关于防坠器(断绳保险器)试验的规定,以保证人车安全可靠地运行,特制定矿用《斜井人车试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对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人车,在下井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速(注:人车下放运行时的速度)空栽(空车与乘载一人的重量)、重载(空车与满载人员的重量)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3条使用中的人车,要求每天至少做一次静止手动落闸检查,人车试验周期不少于下述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空载全速手动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空载全速脱钩试验,每两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台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4条新设计或改进制造的人车须送煤炭科学研究院抚顺研究所“提升运输安全设备检验站”(下称检验站)进行检验。
使用中的人车发生重大事故,因技术问题有争议时,也可送“检验站”检验。
检验内容按抚顺研究所“检验站”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5条本《细则》如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煤矿安全规程》为准。
第6条本《细则》的修改、解释权属煤炭工业部。
第二章试验前的准备工作第7条试验地点应选在人车运行斜井的下部或在地面与运行斜井坡度相同的斜坡上。
试验地点的轨道铺设质量应达到《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中的“优良品”等级。
第8条在试验地点下部____至____米处,应加设牢固的密集支柱,并堆放装满木屑的麻袋等缓冲物,或者设有其它形式的挡车装置。
第9条重载试验时按列车满载乘人数量准备足够的麻袋,每袋装砂(土)____公斤(相当于一个乘人的重量),并均布在座位上。
第10条____RC型人车试验,应按“人车使用说明书”(下称说明书)中的要求和尺寸准备好足够数量的缓冲木,缓冲木不应有节子和裂纹等缺陷,以免影响制动的平稳性。
对____RB型人车准备好由____毫米6(37)交捻的缓冲钢丝绳。
第11条试验前,首先对人车各部件的联结及其灵活性进行详细的检查:各联结部位的绳、链、环、销、垫等应连接可靠。
煤矿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车辆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运输效率,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车辆及其驾驶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煤矿井下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井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车辆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煤矿井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车辆维修计划,监督车辆维修质量。
2. 安全监察部:负责井下车辆安全检查,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3. 运输部:负责井下车辆的调度、使用和保养。
4. 维修部:负责井下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5. 人力资源部:负责驾驶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井下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行驶证、检验合格证。
第八条井下车辆购置、报废、更新,应经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运输部等部门审核,报矿井领导批准。
第九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随时观察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井下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和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行驶时,应保持车距,注意避让,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四章维修保养第十六条井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维修部负责,按照规定周期进行。
第十七条维修保养工作应严格执行维修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维修保养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井下运人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井下运人设备运行管理规定井下运人设备运行管理规定1.平巷人车运行管理规定(1)人员乘车制度①电车司机、乘务人员、乘车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②乘车人员必须听从乘务人员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候车、乘车。
③乘车人员按顺序先下后上,不得拥挤;严禁在车上打闹、探头说话、抛扔物品;严禁将身体及所带工具露出车外;每辆车只准乘坐12人,严禁超员乘车。
④严禁携带电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或腐蚀品上车;严禁携带过长工具、物料、大型尖锐设备器具乘车。
⑤两车之间严禁搭乘人员;车未停稳前,严禁在车内站立、探身、打开保护链或上、下;人车行驶途中,严禁拦车、扒车、跳车或传递工具物料。
⑤为保持人车承重的平衡及列车运行时的平稳,同一车厢的人员坐车时尽量分坐两侧。
⑦乘车人员要爱护人车设施,严禁蹬、踏座位,严禁躺卧、蹲坐在人车内;人车运行前要挂好保护链,严禁在车内乱涂、乱画、敲打车体。
(2)候车场管理制度①每运人班次开车前,运搬工区的调度站负责协调清理各候车场内的其它车辆,严禁在上、下人员的地段存放其它车辆,调度站必须确保沿途运行的畅通。
②候车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候车。
人员一律在等候室或候车场内站立在人行道上候车,严禁在候车场内聚拢、蹲坐、打盹、打闹、来往穿梭,以防出现意外。
③候车人员严禁坐在轨道上;不得随意在轨道上或巷道内设置停车标志、警示。
④运搬工区负责井下各候车场的卫生工作,必须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保持清洁;严禁各单位在候车场随意堆放物料和设备,以保证候车区域的空间和卫生。
⑤运搬工区必须在各候车场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板(候车场管理制度、人车运行时刻表、车场卫生责任制等),填写内容必须清晰齐全。
⑥搬工区必须完善各车场的岔位显示器、弯道交叉口的语言报警信号、自动停送电开关及道岔警冲标等安全设施和车场照明。
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时严禁其它车辆进入乘车场。
2024年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证方可入井。
二、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中华任命共和国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经车辆操作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司机入井准驾证》,方可上岗。
三、入井车辆必须配有合格的记载瓦解仪,驾驶员必须佩戴便携式氧气、一氧化碳、瓦斯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应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
四、严禁喝酒,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
五、入井车辆在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六、入井车辆严禁客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七、驾驶员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
八、驾驶员在车辆未熄火的状况下不准离开驾驶室;井下环境复杂运行设备多,驾驶员在井下运送人员、物资期间,除查看车况及路况,不准下车。
九、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辅助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及各盘区固定电话位置,熟悉调度室电话。
十、入井车辆必须符合《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车辆完好标准》;必须按照《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进行行驶车辆。
1、车队要设有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统一调度。
2、入井车辆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
3、入井车辆实行统一编号。
4、在井下掘进面巷道、单行巷道及大巷中行驶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停车行人”的制度,辅运车辆在巷道经过有行进或作业的工作人员时,需提前减速在距人员____米左右位置停车驻车,待人员全部通过车体后,方可继续前进。
5、入井车辆必须配不小于4kg____个合格灭火器,____个三角警示架,____个阻车器。
十一、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井下车辆运行速度在大巷内不得超过10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必须鸣笛,减速慢行,速度不超过5km/h。
3、发生灾害时在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前提下不做最高速度限制;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他所有车辆让行。
井下人员行走及车辆运行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井下人员行走及车辆运行安全运输管理规定1、副井底由运搬二队全面接管(东西码50米以内归工区负责),王村副井底轨道维护、机车检修、物料运输由运搬二队负责。
2、470水平S/N翼辅运巷及环形车场、除电机车正常运行外,其它人员禁止通行。
3、每周二、周五八点班12:00—14:30为王村各辅运巷及环形车场冲洗巷道及水袋加水、轨道巡查及检修工作时间,运搬二队在此期间全线停车。
4、运搬二队电机车司机作业时间零点班1:00—8:00、八点班9:00—16:00、四点班17:00—24:00,其它时间严禁在巷道内通行。
5、因工作需要进入王村大巷的各级人员(包括检查人员),必需提前一天向运输科提交申请,经相关科室审批并确定行走时间后方可进入大巷,并在规定时间内撤离。
6、从王村下井的人员(包括检查人员)可在东、西码及行人通道行走,严禁进入辅运巷行走;在东、西码检查前,要与副井把勾工联系停止上下料,待检查完后再通知把勾工进行上下料作业。
7、水仓队在清挖王村中央水仓期间必须从二部猴车2103联巷进入东翼辅运巷后进入水仓作业,不得从二部猴车经行人通道进入东翼辅运巷后进入水仓;运搬二队进入水仓口前后作业时,要提前与水仓队作业人员联系,水仓队人员在水仓口前后推车作业期间,运搬二队电机车不得进入推车地点作业。
8、通风队瓦检员每日0点班00:15-0:45、8点班8:15-8:45、4点班16:15-16:45在王村环形车场及东、西码检查瓦斯,在此期间,运搬二队电机车不得进入东、西码作业,王村工区副井不得在此期间进行上下料,通风队检查瓦斯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撤离,其它时间不得进入以上地点检查瓦斯。
9、通风队每日0点班00:15-0:45、8点班8:15-8:45、4点班16:15-16:45需对王村8#交叉点、王村煤仓下口检查瓦斯,如在此时间段内运搬二队电机车需进入东翼辅运巷、南翼辅运巷作业,跟车工必须下车在前方监护。
10、运搬二队电机车司机在运输作业期间,路遇行人要停车避让,待人员通过后方可运行。
关于井下运输大巷用乘人车运送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井下运输大巷用乘人车运送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了缩短职工在井下工作行走的时间,减轻职工的劳动强度,促进安全生产,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和现有条件,井下现采用乘人车运送人员,严禁再是使用矿车运送人员。
一、井下平巷内使用乘人车运送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乘人车在主轨道石门内行驶时。
乘人车从东往西行驶时必须在付道上行驶,从西往东行驶时,必须在主道上行驶。
2、当列车同一方向行驶时,距离必须保持100米以外。
3、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4、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5、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米每秒。
6、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二、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听从司机及乘务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或防护链挂好。
2、人身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3、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人。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人员。
5、严禁超员乘车,每节车厢乘坐12人。
6、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具体注意事项:一、运送人员时每列车不得超过28节。
二、乘务员应坐在列车的尾车上,尾车应褂尾灯,以免后面列车追尾。
三、人员上完时,乘务员挂好门链后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
发车信号用哨子发出,一响停,二响开。
四、乘人车场,在上下人员时,严禁架线带电。
五、架线分区开关由司机停送电,司机必须听从乘务员的指挥,由乘务员发出开车、停车信号。
六、在乘人车场必须有机车停车标志界线牌,机车不得超出界线外停车。
七、严禁用机车头抵列车运送人员,机车必须在列车前面牵引。
说明:1、本管理规定特申请矿领导及各职能单位审核,报矿务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2、在实际条件没成熟,达不到规定,所要求的,不得使用乘人车运送人员。
平巷乘人车检修内容及制度一、平巷乘人车必须达到日检,并有检修记录。
二、检查乘人车的座位、靠背不允许有活动的板条,更不允许有缺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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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人车运行管理规定
1、职责划分:安监处(安全调度)、运输科负责候车、乘车人员以及人车运行的安全管理,运输安全检察员负责指挥人车司机按发车时间准时发车;运搬一队负责人车的日常维护检修
和运行。
2、安监处(安全调度)按规定在井下各候车室每班安排运输安全监察员维护好各车场乘车
秩序,认真检查车辆安全设施,指挥接发列车及检查进入大巷人员。
3、运搬一队必须按规定每班安排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电机车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要听从运输安全监察员的指挥。
4、运输安全监察员发送开(停)车信号时,面向列车,站在开(停)车线上距离车头1米的位置上,姿势准确
5、运输安全监察员发车信号:一声停车信号,二声开车信号。
6、运输安全监察员与人车跟车工负责人车开车前的安全检查,包括运人车厢完好、红尾灯、防护链、支车器、车辆连接装置等;确认完好后;发送开(停)车信号,面向列车,站在开(停)车线上距离车头1米的位置上,姿势准确;人车司机鸣笛二声、二次后方准开车。
7、人车运行最大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经过弯道、道岔、交叉口时必须提前减速,速度降
至2米/秒以下。
8、运输安全监察员负责各站点100米范围内的文明生产。
9、运行中的两列车间距大于100米。
10、会车或机车(列车)经过交叉口时必须连续鸣笛不少于30秒。
11、严禁在乘人车场会车,运输安全监察员严禁无故提前或推迟发车时间;
12、运搬一队必须按规定每班安排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电机车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要听从运输安全监察员的指挥。
13、运搬一队要加强人车和电车的维护检修,要保证运行人车台台完好,干净整洁,电机车
制动、撒沙、照明、电笛等部件保证完好,每班发车前跟车工要检查各车的联接装置、车轮、车轴、车闸和防护链是否完好,否则不得运行。
14、运人车辆必须按规定车次、时间发车,不得无故少发,提前或者推后发车,若有机车落道、线路不畅等特殊情况,必须向下一候车室运输安全监查员汇报。
15、大巷运人车厢的检修和维护由运搬一队负责,车厢必须进行编号管理,组织专人对车厢
的轮对、减振板等进行班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车厢完好率必须达100%。
杜绝车辆
带病作业。
16、人车严禁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及腐蚀性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17、电机车司机必须携带完好的通讯装置,运输途中突发事件便于与队组取得联系。
18、人车机车通过各车场和机车掉头时,速度必须保持在1m/s以下。
19、大巷运人车辆进站后必须将车辆停在停车区域内,乘车人员严禁在规定区域外候车、乘车;发车后司机对在规定区域外要求乘车者,可拒绝其要求,不予停车。
20、需要临时点停车时由运搬一队设置醒目标志牌(或灯),指示停车位置。
临时停车点停
车标志前后10米范围内,由运搬一队划线标定乘车区间,在临时停车点上下车的职工必须在规定区间内候车,上下车,严禁在规定区域外候车、乘车。
司机对在规定区域外要求乘车者,可拒绝其要求,不予停车。
21、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
第五条井下各车场人员乘车管理规定
1、安全调度必须在井下各候车室每班安排运输安全监察员,维护好各车场乘车秩序,指挥接、发列车及检查进入大巷人员,每班发车前要对各车的联接装置、车轮、车轴、车闸和防
护链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对人车发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所有乘人车场乘车人员在水沟侧上下车,不得在列车周围逗留,人车未停稳前禁止人员
上下车;禁止人员在乘人车场快速奔跑,应以正常速度行走;。
3、乘车人员必须在规定乘车点乘坐专用人车,必须严格听从运输安全监查员和跟车工指挥,保持正确的坐姿,不得呈躺卧姿势,同时优先选择非急救车厢乘坐;不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
4、乘车人员严禁在机车上或两车之间搭乘,严禁将头、身探出车外,严禁扒、蹬、跳车。
严禁乘坐非专用人车。
严禁向车外抛扔任何物体或杂物。
车外人员向车内传递物品时,要手
接手传递,严禁抛扔。
5、乘车人员在车内应坐姿端正,严禁委身躺卧或摘下安全帽。
车辆行驶前应关好车门。
发
出开车信号后和车辆运行中,严禁摘下防护链,严禁上下车。
机车运行当中,严禁向车内(外)传递任何物件。
6、乘车实行定员乘坐,严禁超员乘车,每排座位最多准乘三人,最后一节车厢的最后一排
座位为跟车工预留专用位置,严禁与跟车工抢座。
7、乘车人员要爱护车内的座位、门链、车厢、皮垫,严禁乱写乱画或故意损坏。
8、列车行驶中,非紧急情况下不准向司机晃灯发停信号,需在临时停车点或其它非乘车点
下车,应提前通知人车监查员和跟车工,经同意后由跟车工发出停车信号。
9、大巷作业人员在临时乘车点乘车时,应在车辆接近时,站在远离车辆一侧的地方向司机
晃灯发出停车信号,严禁站在车辆运行的线路上。
司机看到信号后要及时采取停车措施。
10、大巷检修停车或特殊情况,经运输部门、安全部门同意,人员允许行走大巷。
行人应走
人行道,严禁在轨道中心行走。
车辆恢复通行后,列车应慢速行驶。
行人有车辆接近时,应
提前晃灯通知司机停车,车停稳后,人员方可上下。
11、携带锋利或有尖、刺等危险工具的人员乘车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防伤及他人或
自己。
12、携带有较重、较大物件的人员,上、下车时要轻抬轻放,以防损坏车厢、车座。
人员应
乘坐在远离物件的其它位置,物件放置应平稳,物件不能平稳放置时,严禁搭乘人车。
13、人车因故中途停车时,无论是何原因,非相关乘车人员均不得将头、身探出车外了望,
未经跟车工许可,严禁下车。
经跟车工许可后,乘车人员应听从跟车工指挥,下车后沿指定
路线行走或到指定地点等候。
14、电机车司机在接近各采区车场口要提前减速(不得超过1.5米/秒),并鸣笛示警,确保
在到达车场停车点能安全停车。
15、车辆到站后,电机车司机或跟车工必须到等候室签字,经安全员确认后,再按规定正常
发车;车场安全员电话通知下一车场安全员提前到大巷接车。
16、各车场安全员在接到上一车场安全员电话后,必须立即提前到大巷观察车场车辆运行及
人员来往情况,并指挥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17、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考核责任人200-500元,情节严重者考核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