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资料管理及实验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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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医院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医院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影像资料采集、保管、使用的管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部门、科室及个人,未经医院及相关部门的许可,不得使用任何影像采集工具私自对医院、患者及患者亲属进行有关影像信息采集。

(二)因医疗、教学、科研、医疗纠纷防范等需要,确需采集影像资料的,信息采集者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采集信息资料之前应征得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患者本人及患者亲属同意,并报医务科审批、备案。

影像资料采集后,应立即交由医务科或科教科统一保管,任何个人、部门或科室不得私自保管与使用。

(三)凡用于院内外宣传的影像资料,其采集、使用、保管由宣教科具体落实。

(四)凡接受媒体采访需采集影像资料的,由院行政办公室上报有关部门同意后具体把关落实。

(五)凡在无菌操作环境下采集影像资料的,必需遵循无菌操作原则。

(六)临床及医技科室用于院外网络远程会诊、学术交流的影像资料,应对患者的姓名、肖像、声音等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作特殊技术处理。

(七)任何个人、部门或科室,不得将有关医院、患者及患
者亲属的任何影像、文字资料私自透露给其它单位与个人。

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员承担。

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医学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医学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医学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内容:
1、医学影像资料是医疗、教学、科研的重要资料,是医疗争议中“举证倒置”的原始资料。

保护医学影像资料的完好和保持管理好影像资料档案是相关科室全体人员应负有的责任。

2、保险的医学影像资料应图像清晰、临床资料完整,若有典型、疑难病例资料则应作为教学资料保存。

3、严禁直接修改原始数据。

一旦误操作删除影像资料时,应及时通知科内其它人员,尽量补救,切忌刻意隐瞒。

4、医学影像资料应统一分类编号,分类储存、备份,建立相应的医学影像资料索引系统。

5、相关科室内应建立相应的医学影像资料丢失或泄漏患者隐私等,造成的后果由借阅方负责。

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借出影像资料者,产生的后果由借出者负责。

影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影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影像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影像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影像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影像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影像资料档案的合法合规。

2. 全面性:全面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影像资料档案,确保影像资料档案的完整性。

3. 系统性: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影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影像资料档案的科学化管理。

4. 安全性:加强影像资料档案的保管,确保影像资料档案的安全。

5. 有效性:提高影像资料档案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影像资料档案的作用。

第二章影像资料档案的收集第四条影像资料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收集影像资料档案,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

2. 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胶片、数字影像、录音、录像等。

3. 收集过程中,应注重影像资料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4. 收集的影像资料档案应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立影像资料档案目录。

第三章影像资料档案的整理第五条影像资料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收集到的影像资料档案进行整理。

2. 整理过程中,应保持影像资料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3. 整理方法可采用以下几种:(1)按时间顺序整理;(2)按事件性质整理;(3)按档案来源整理;(4)按保管要求整理。

4. 整理后的影像资料档案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影像资料档案目录。

第四章影像资料档案的保管第六条影像资料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根据影像资料档案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保管条件,确保影像资料档案的安全。

2. 设立专门的影像资料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盗等设施。

3. 定期检查影像资料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影像资料管理制度模板

影像资料管理制度模板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影像资料的管理,确保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影像资料的收集、存储、使用、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三、责任部门1.影像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提交。

四、管理制度1.影像资料收集(1)各部门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确保影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影像资料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目的明确、内容合规、质量达标。

2.影像资料存储(1)影像资料存储应采用电子化方式,确保数据安全。

(2)影像资料存储设备应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潮、防火、防盗功能。

(3)影像资料存储应按照类别、时间、项目等进行分类整理。

3.影像资料使用(1)影像资料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使用、合规使用、保密使用。

(2)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传播、公开或出售影像资料。

4.影像资料归档(1)影像资料归档应按照项目、时间、类别等进行分类整理。

(2)归档的影像资料应完整、准确、清晰。

5.影像资料销毁(1)影像资料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2)销毁影像资料前,应确认其不再具有保存价值。

五、监督检查1.影像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影像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各部门应定期对影像资料进行自查,确保影像资料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

六、奖惩措施1.对在影像资料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由影像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室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医疗室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医疗室影像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疗室影像资料的管理,保障患者隐私和医疗室数据安全,提高医疗室影像资料的利用价值和保密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室影像资料的采集、存储、传输、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

三、影像资料的采集1. 医疗室应当采用专业设备,对患者进行影像检查,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2. 影像资料的采集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并确保影像的清晰度和准确性。

3. 采集影像资料时,必须保护患者的隐私,如全面考虑患者的隐私权,对患者的身体部位进行适当遮蔽,并严禁擅自保存或传播患者的影像资料。

四、影像资料的存储1. 医疗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影像资料存储系统,对采集的影像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

2. 影像资料的存储设备应当具备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定期进行备份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 影像资料的存储应当设置权限管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够查看和操作影像资料。

五、影像资料的传输1. 在影像资料需要传输时,应当采用加密的方式进行传输,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2. 在传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数据的丢失和篡改。

3. 传输的双方必须经过认证和授权,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影像资料的使用1. 影像资料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使用或传播数据。

2. 在使用影像资料时,应当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严禁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3. 影像资料的使用应当经过患者的同意,并确保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七、影像资料的销毁1. 影像资料的保留期限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过期的影像资料应及时进行销毁。

2. 在销毁影像资料时,应当采用安全的方式进行,确保数据不被恢复和泄漏。

3. 对于敏感数据,如个人隐私信息等,必须采取专门的销毁方式,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疗室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

九、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医疗室应当定期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影像资料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医学影像中心医学资料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学影像中心医学资料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学影像中心医学资料管理制度医学资料不仅是患者接受诊治过程的原始记录,而且是进行科研、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素材。

1.放射科⑴X线片、X线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存档光盘等资料要保存15年。

⑵X线检查资料要有专门储藏场地,专人负责,保证资料完整,不得遗失破损。

⑶及时查找,明确去向。

⑷每天整理,汇总,归类。

⑸借阅存档片须由资料管理员负责,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借取。

⑹平诊借片,借片需由借片医师开具借条后由资料管理员登记、办理借片手续后借取,用毕后及时归还。

还片时要查对分数。

资料管理员定期查借片手续单据,对借片逾期不还的进行催还。

⑺科室内因教学原因借片,应办妥手续后方可借片,管理员抽片后,应在片袋上加盖印章,注明抽片张数、借片日期及借片者签名。

2.核医学科⑴检查申请单项目应填写齐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应详细。

检查结果后,申请单应保留归档。

⑵患者应用药物种类、批号、药物标记质量、给药剂量、检查时间以及仪器条件应记录详细。

⑶各种检查登记簿应保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每年度进行更换,妥善保存。

⑷X线片、软盘及磁盘按规定地点存放。

借阅照片应办理借片手续,经借医师签名,按期归还。

⑸供教学示教的特殊病例图片应另行存放,应在登记簿上注明,以便查对。

⑹加强随访工作,有手术、病理对照结果者,应及时在登记簿上注明。

⑺建立主要病种随访制度,由医师负责随访,填写随记登记卡片、统计报告与疾病诊断符合率。

3.介入放射科⑴所有数据资料(介入检查和治疗登记本、记载介入治疗信息的胶片,记载介入诊疗信息的数据库)保管期限应不少于15年,介入医学资料应由资料管理员负责保管。

⑵会诊、科研、教学需用资料时,必须向资料管理员按照手续办理借出和归还手续。

医学影像诊断科资料管理规范

医学影像诊断科资料管理规范

医学影像诊断科资料管理规范医学影像诊断科负责获取、整理、存储和管理患者的医学影像资料,为医生提供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制定的依据。

为了保证医学影像诊断科的工作高效、准确,特制定本资料管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医学影像诊断科的所有工作人员,旨在规范资料管理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保护患者隐私。

一、资料获取与整理1. 诊断资料获取医学影像诊断科通过设备对患者进行检查,获取医学影像资料。

获取过程中,工作人员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操作符合相关规范,并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以获得准确的影像。

2. 资料整理与标记所有获取的医学影像资料需进行整理和标记。

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等。

在资料整理过程中,应保证影像的真实可靠,不得进行篡改或删除。

二、资料存储与传输1. 影像资料存储医学影像诊断科应建立完善的影像资料存储系统,保证资料的安全和隐私。

影像存储系统应具备数据备份功能,以防止数据丢失。

同时,应定期对存储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影像资料传输在需要将影像资料传输给其他科室或医院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传输方式。

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文件传输工具,如普通邮件或社交平台。

传输过程中,需加密影像数据,同时携带必要的患者信息,以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三、资料管理与访问1. 资料管理权限医学影像诊断科应根据工作需要,对不同职责的人员进行不同级别的资料管理权限分配。

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隐私性,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查看、修改和删除相关资料,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处理资料。

2. 资料访问审批当其他科室或医生需要访问诊断影像资料时,需向医学影像诊断科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审批。

审批完成后,方可提供访问权限,并记录相关信息,以备核查。

四、隐私保护与合规要求1. 隐私保护措施医学影像诊断科应建立健全的隐私保护制度和措施,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受侵害。

工作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应注意保密原则,不得私自泄露患者信息或用于非法用途。

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影像资料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影像资料,确保其安全完整性和可用性,公司制定了以下的影像资料管理制度:一、影像资料管理的目的和范围1.目的:建立规范的影像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影像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提高工作效率。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影像资料,包括项目文档、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等。

二、责任分工1.影像资料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影像资料,包括分类存储、索引和备份。

3.员工:负责按照管理制度执行影像资料的整理、上传和归档工作。

三、影像资料的分类和存储1.分类:根据影像资料的类型和内容,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进行管理,例如项目文档、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等。

2.存储:采用网络云存储的方式进行存储,确保影像资料可以随时访问和使用。

四、影像资料的索引和检索1.索引:对影像资料进行细致的索引,包括文件名称、创建日期、文件类型等信息,便于快速检索和管理。

2.检索:提供多种检索方式,如关键词检索、时间范围检索等,方便用户快速找到所需的影像资料。

五、影像资料的备份和保护1.备份:定期对影像资料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在系统故障、软件错误或人为失误导致的数据丢失时可以快速恢复。

2.保护:加强对影像资料的访问权限控制,确保只有授权的人员可以访问和修改资料,防止泄露和篡改的风险。

六、影像资料的归档和销毁1.归档:根据影像资料的保管期限,将其归档到相应的存储设备或介质中,确保长期保存和可追溯性。

2.销毁:根据公司制定的文件保管期限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已经过期或无用的影像资料进行销毁,防止占用存储空间和信息泄露的风险。

七、培训和监督1.培训:定期组织影像资料管理培训,让员工了解并熟悉管理制度,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意识。

2.监督: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的影像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不符合制度的行为。

以上就是公司制定的影像资料管理制度,通过明确的分类、存储、索引和检索规范,以及备份、保护、归档和销毁措施,确保影像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为公司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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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影像资料管理
1、影像资料管理的编制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规范》(GY/T223)、《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2011);大型工程项目,若分为若干标段施工,则各标段需报送配有说明的原始录音录像素材光盘及照片档案;全景:一眼即能看清现场整体的进行状况,全景拍摄地点的选择应尽量一致;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拍摄主要内容。

2、影像资料收集的范围内容:1反映工程原址、原貌及周边状况;2工程建设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3基础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4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整体情况;5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情况;6工程重大事故处理情况;7工程验收情况、竣工典礼;8反映竣工后的工程面貌、
3、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500万像素;2本工程的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录像为辅;3影像资料所拍摄的内容完整齐全,所参加人员不得有遗漏,拍摄要清晰;4对拍摄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拍摄质量;5工艺录像、照相和场面照相需要分区域、内容等在同一角度进行拍摄,充分体现每道工序的全过程。

4、影像资料的整理与归档要求:1项目部对工程影像资料集中统一管理,以单位工程作为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专题内容、拍摄时间进行排序和归档;2工程影像资料施工参与方共享,管理影像各自分存;3影像资料是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组卷顺序进行排列,并附在其后;4影像资料应有文字说明,具体内容包括:验收分项工程名称、验收合格情况、验收参加人员、拍摄时间;5工程竣工后应对影像资料进行后期技术处理,系统地剪辑和编排,并按档案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工程照片和电子文件(数码照片);6对于单纯以影像形式无法表达清楚的现场情况,应以文字和影像资料相结合方式存档。

5、影像资料在拍摄完成后,要保存一定时期以备察用,在保存过程中应注意:1拍摄时应适当多拍几张,选择较清晰,能准确反映现状的影像保存;2保存时应对影像资料进行分类、排序、并写出简介说明;3影像资料应与施工资料
对应存放,更能客观准确地反映现场的实际情况;4也可以将照片制成光盘存放,更有利于资料的保存。

6、拍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有近景、中景、全景(俯视拍摄);2中景、全景拍摄需有参照物;3关键工序、重要部位、隐蔽工程要求拍摄细节特征。

对同一拍摄对象要求不同角度、不同阶段的照片;4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并具有代表性;5正确判断被拍摄对象的大小,特别是拍摄局部时,为正确表示被拍摄对象的大小、长短、粗细、形状,有必要加设卷尺;6当拍摄构件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尺寸项目时,应立钢尺进行明确标识和记录,以供追溯;7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的质量情况;8钢筋绑扎过程注意支撑体系的拍摄;9楼层放线过程应有监理代表在场,模板验收应有监理代表在场
(6)材料的取样、送检与试验
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可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

1、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6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7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8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9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3、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员的签字。

5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6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上报的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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