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
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6年9月22日附件: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一、关于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中,有关企业集团出于深化国企改革或去产能、调结构等原因,按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国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所属的子公司的股权进行集团之间的无偿划拨。
本规定所称的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按有关规定无偿划拨子公司,导致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从划出企业转移到划入企业的,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一)划入企业的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被划拨企业按照国有产权无偿划拨的有关规定开展审计等,上报国资监管部门作为无偿划拨依据的,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根据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有关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若批复明确作为资本金投入的,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下同)。
2.合并财务报表。
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三去一降一补的内容解读

2016三去一降一补的内容解读最近,三去一降一补成了经济领域的热词。
那么,三去一降一补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是cN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三去一降一补的内容解读,欢迎参考~2016三去一降一补的内容解读三去就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一降是降成本,一补是补短板。
去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要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任务。
“三去一降一补”也成了全国两会的热词,对于经济提质生效,企业活力增加具有重大意义。
近日,国家主席在一次讲话中也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其实三去一降一补不仅应用于供给侧改革,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很多方面都有所体现。
例如房地产行业去库存、钢铁等行业去产能等都是很好的案例。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本目的:提高供给质量满足需要,使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主攻方向: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当前重点是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本质属性:深化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价格、财税、金融、社保等领域基础性改革。
16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综合研判世界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重点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不能因为包袱重而等待、困难多而不作为、有风险而躲避、有阵痛而不前,要树立必胜信念,坚定不移把这项工作向前推进。
分析人士指出,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首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的政策逻辑一脉相承,意味着我国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到实处。
“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保持经济稳定运行非常重要,但决胜‘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要在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上迈出实质性步伐,这一点至关重要。
三去一降一补什么意思

三去一降一补什么意思供给侧改革是改革制度,改革制度需要一个过程,而当下还面临迫切的供给管理任务。
所谓供给管理是指针对供给侧问题而开展的管理。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并非改革制度,不属于供给侧改革的范畴,而属于供给管理的范畴。
因此,在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同时,还要做好供给管理。
对各级地方政府来说,有的供给侧改革可能做不了,需要等中央将顶层制度设计好后才能在本地贯彻落实,但供给管理则完全可以在本地进行。
做好供给管理,一方面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进行,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特点进行大胆探索。
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2016年如何做好供给管理作了非常明确的部署,具体包括“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
各级地方政府要分别在这五个方面做好供给管理工作,同时不能忽视了“去超建”。
第一,“去产能”,即淘汰实体经济的落后过剩产能。
产能过剩是各地存在的普遍问题,特别是重化工业和出口导向型产业比重较高的地区情况更为严重。
产能过剩带来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债务负担和金融风险,已成为各地经济发展的障碍,必须尽快通过供给管理予以解决。
去产能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尊重市场,由企业通过自行淘汰、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主动去产能;二是分类处置,避免“一刀切”,鼓励探索多种模式;三是标准处置,政府主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技术标准、质量标准、能耗标准、环保标准、安全标准等去产能;四是依法处置,即按规则、按程序处置不良资产,尽可能避免后遗症;五是稳妥推进,制定和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配套政策,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六是淘汰僵尸,做好淘汰或重组僵尸企业工作,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七是培育接续,关键是加快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附加值较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业和新产品。
第二,“去库存”,即减少房地产行业的库存。
十多年来各地房地产业高速发展,已形成了供过于求局面,既带来了高房价问题,也带来了高库存问题。
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新政策,政务民生一网打尽

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新政策,政务民生一网打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供给侧结构性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三去一降一补”新政策,旨在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三去”即去产能、去库存和去杠杆。
去产能主要是解决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通过精简和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行业竞争力。
去库存则是解决过多的产能积压问题,通过积极的市场化手段消化过剩库存,防止资源浪费和资产贬值。
去杠杆则是通过降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债务水平,减少债务风险,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降”即降成本。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这包括降低税费负担、降低用能用地成本、降低劳动力成本等。
通过降低成本,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
“一补”即补短板。
补充和完善供给侧结构的短缺和不足。
这包括加强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培育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补短板可以提高我国经济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新政策的顺利实施,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推广,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新政策的重要性和意义。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识和能力。
另外,政府需要加大对民生的保障力度。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企业的减员和调整。
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这些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得到保护,提供相应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提高民生水平,保持社会稳定。
总而言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三去一降一补”新政策,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政府要确保该政策的顺利实施,就需要加强政策的推广和宣传,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大对民生的保障力度。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财税处理

国有企业产权无偿划转的财税处理整理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刘明泉2018年1月10日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要政策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1、定义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二条)2、适用范围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1、审议程序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七条)2、通知债权人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八条)3、审计或清产核资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九条)4、签订无偿划转协议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协议内容见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十条。
5、经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作者:会计处发布时间:2018-01-10 浏览次数:336一、关于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中,有关企业集团出于深化国企改革或去产能、调结构等原因,按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国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所属的子公司的股权进行集团之间的无偿划拨。
本规定所称的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按有关规定无偿划拨子公司,导致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从划出企业转移到划入企业的,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一)划入企业的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被划拨企业按照国有产权无偿划拨的有关规定开展审计等,上报国资监管部门作为无偿划拨依据的,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根据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有关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若批复明确作为资本金投入的,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下同)。
2.合并财务报表。
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1)合并资产负债表。
划入企业应当以被划拨企业经审计等确定并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在被划拨企业控制权转移之前发生的变动为基础,对被划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调整后应享有的被划拨企业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合并利润表。
划入企业编制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当期的合并利润表时,应包含被划拨企业自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基准日起至控制权转移当期期末发生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划入企业编制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当期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包含被划拨企业自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基准日起至控制权转移当期期末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去一降一补的理解

三去一降一补的理解
三去一降一补是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这五大任务,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的,供给侧改革主要涉及到产能过剩、楼市库存大、债务高企这三个方面,"三去一降一补"每一方面都有比较丰富的内容。
什么是三去一降一补?
去产能是指要化解产能过剩,要为了解决产品供过于求而引起产品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寻求对生产设备及产品进行转型和升级的方法,这是针对供求关系而提出的要求。
去库存针对的是房地产库存,需要消化房地产库存来稳定房地产市场,来使供给满足需求。
去杠杆是通过借贷或者放债等手段来帮助企业经济发展。
而降成本是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但并不意味善是要降低企业产品的质量,是通过政府简政放权来帮助企业减少制度化交易成本,减少各种不必要的收费,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补短板更多的是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要解决城市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帮助企业进行结构优化,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还要补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补足,加强社会建设。
三去一降一补中的三去是指

《三去一降一补中的三去是指》
三去一降一补是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其中“去产能”是首要任务,“去杠杆”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三去一降一补是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其中“去产能”是首要任务,“去杠杆”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称“供给侧改革”),是指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是从生产端入手,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
这个概念最早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2014年3月5日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提出。
2015年10月27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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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国有独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中,有关企业集团出于深化国企改革或去产能、调结构等原因,按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所属的子公司的股权进行集团内部或者集团之间的无偿划拨。
本条所称的国有独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之间按规定划拨子公司,导致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从划出企业转移到划入企业的,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一)划入企业的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被划拨企业按照国有产权无偿划拨的有
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上报有关部门作为无偿划拨依据的,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根据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有关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若批复明确作为资本金投入的,记入“实收资本”科目)。
2.合并财务报表。
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划入企业应当按照被划拨企业在划拨日经批复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被划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所取得或承担的被划拨企业在划拨日的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差额,归属于划入企业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其它部分计入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划拨前被划拨企业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划入企业的部分,应以划入企业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贷方余额为限,自划入企业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合并利润表。
划入企业编制划拨当期的合并利润表时,应包含划入企业和被划拨企业自当期期初至控制权转移之日实现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划入企业编制划拨当期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包含划入企业及被划拨企业自当期期初至控制
权转移之日产生的现金流量。
(4)比较报表。
编制划拨当期的期初的比较报表时,应视同被划拨企业一直以目前的状态存在。
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比照以上原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3.划入企业为投资性主体时的相关会计处理。
划入企业为投资性主体,且被划拨企业属于为划入企业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的,划入企业应比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划入企业为投资性主体,但被划拨企业不属于为划入企业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的,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应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科目或“实收资本”科目。
(二)划出企业的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划出企业在丧失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按对被划拨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科目(若批复明确冲减资本金的,应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被划拨企业)”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合并财务报表。
划出企业在丧失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不再将被划拨企业纳入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终止确认原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被划拨企业相关资产、负债、少数股东权益以及其他权益项目,相关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划出企业为投资性主体时的相关会计处理。
划出企业为投资性主体,且被划拨企业属于为划出企业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的,划出企业应比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划出企业为投资性主体,但被划拨企业不属于为划入企业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的,划出企业在丧失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科目或“实收资本”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科目。
二、关于非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非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自身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发﹝2016﹞6号和国发﹝2016﹞7号文件,地方可以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企业按照政府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的有关规定界定或列为“僵尸企业”且将关停出清的,通常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自非持续经营当期期初开始,对资产改按清算价值计量、负债改按预计的结算金额计量,有关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此类非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再计提
折旧或摊销,并应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的原因、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财务报表上有关资产和负债状况、清理的进展情况、是否会因资产变现以及负债清偿等原因需预计大额的损失或额外负债等重要信息。
前款所述“僵尸企业”在按非持续经营基础计量的期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被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应当改按有关破产清算的会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非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的母公司的会计处理。
上述“僵尸企业”的母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处理:
1.母公司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对该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进行计量,前者低于后者的,其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与该子公司相同的计量基础对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计量,计量金额与原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相关资产、负债以及商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母公司因其所属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被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等,丧失了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应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母公司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子公司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及其原因、子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基
础、清理的进展情况、是否会因资产变现以及负债清偿等原因需预计大额的损失或额外负债等重要信息。
(三)非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的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权益性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上述“僵尸企业”的其他权益性投资方,是指对该“僵尸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企业。
这些投资企业对该“僵尸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进行计量,前者低于后者的,其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三、关于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其子公司转拨资本性财政性资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集团母公司收到应转拨给其子公司的资本性财政性资金的,在收到该资金时暂计入资本公积,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后转为国有实收资本或股本。
母公司将该资金转拨给所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法人子公司使用,并作为股权投资处理的,应按拨付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母公司因子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与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已拨付的款项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的,应当设置“预付投资款”科目,并按拨付金额借记“预付投资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并在该债权转为股权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预付投资款”
科目。
“预付投资款”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项下“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
四、关于中央企业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以下简称253号文),中央财政将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中央企业按照253号文开展有关工作,在收到专项奖补资金时,应暂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要求开展化解产能相关工作并经核查清算后,按照财政部清算的有关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损益科目;因未能完成有关任务而按规定向财政部缴回资金的,按缴回资金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规定自2016年XX月XX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