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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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使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和应变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测量、施工技术调查、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资料管理、工程试验和检验、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及竣工验收、编制竣工文件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并对施工技术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施工技术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及监理规程等,具体实施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有关办法,负责项目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实施工作,对现场施工技术负指导责任。

第五条安质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有关文件,熟悉监理程序,与监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对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督促自检及自检记录的填写工作,负责对隐蔽工程及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六条试验室在总工程师领导及指导下工作,执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试验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负责项目部的所有试验、检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试设备,保证生产配合比达到设计要求,参与项目部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中间交接检验。

第七条测量队执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施工技术资料。负责项目恢复定线和控制测量工作,负责现场交桩及测量资料的交付工作,检查、指导施工队队的测量、放样。配合监理做好工程测量检查、报验等事宜,作好工程质量检查及交工验收中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图纸会审

第八条由总工程师主持负责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试验人员、测量人员、物资部技术人员参加学习、会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并做好会审记录。

第九条参加项目经理部主持的设计技术交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工作。

第十条核查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图纸本身相互之间有无错误或矛盾,标书文件中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规程等有何差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并取得正式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会审设计文件提出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实施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条参加现场交接桩工作。

第十三条指定专人对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等进行全面研读熟悉,细致核对。

第四章施工技术调查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对管辖范围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调查,认真进行施工部署,划分施工任务,核对设计文件,提出施工方案,并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投资收集必要的资料,同时整理施工技术交底时需解决的问题。

第十五条施工技术调查的主要内容:

1、对路线平、纵、横断面图,沿线地质不良地段的特殊处理,构造物布置及桥梁结构形式、防护、导流设施等进行核对。

2、核对沿线或桥位附近的水文、工程地质、气候条件情况。

3、核对设计文件中提供的临时便桥、便道、房屋、电力、通讯设备、总体施工方案、取土场、地方材料料场、临时给排水等是否恰当。

4、在现场详细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由施工技术部整理汇总,形成现场核对文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业主处理。

第五章工程测量、试验及施工组织

第十六条测量、试验仪器设备的检验标定。

1、在恢复定线和施工测量前,应对项目所用的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及计量的钢尺等测绘仪器进行检验和校验。

2、在进行各种土工试验、原材料试验、检验试验前应对所有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校验。

3、测量、试验检测仪器应经国家认可的标准计量单位进行校验、标定,达到规定的精度要求后出具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标准试验和配合比设计。

1、根据现场情况,做各种标准试验。为开工作准备。

2、根据选定的料场,选择有代表性的各种原材料(砂、石料、土等),进行筛分试验及其他规定的试验和检验。选定料场和供应商,为开工备足一定数量的原材料。

3、对业主提供或市场自行采购的水泥、钢筋及其他材料按规范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检验试验,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准用于工程。厂家供应的水泥和钢材应提供批量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指标检验单等,作为开工报告的附件。

第十八条恢复定线、测量放样。

1、由施工技术部部长主持,测量队负责进行恢复定线、施工测量和施工放样工作。

2、恢复、复核和增设路线的导线网控制桩、固定桩及路线中线桩,并对其坐标及高程进行复核。

3、复测沿线水准基点的高程,增设施工需要的临时水准点。

4、将复测结果整理成资料,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准进行施工放样。

5、根据批准的测量资料计算工程数量、复核设计数量,若误差较大时应书面报业主,或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编制项目及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总工程师应首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施工过程的识别,确定经济合理的施工工艺及方案。按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的选择,各种物资采购供应、运输方式等均应作方案比较,作到既经济又合理。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编制说明(编制依据、主要编制人员名单);工程概况(工程项目特征、工程建设地点及环境特征、施工条件、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等);

(1)施工准备及施工总体布置:

①总体策划(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环境、成本等目标,项目部机构设置具体布置,各机构管理职责和接口,操作层规划);

②具体布置(施工进度计划、资源需求计划、劳动力安排及进度计划、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及进场计划、本项目投入试验设备及测量仪器计划、施工平面图设计、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施工总体方案、各分项工程施工工

艺);

(2)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①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总体目标及目标分解、实现目标的措施);

②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项目安全目标,安全保证措施,确定项目危险源,贯彻安全法规、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预测安全风险及提出的防范措施和主要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

③进度保证措施(对网络施工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工期保证体系);

④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雨季施工保证措施、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⑤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目标与指标、环境防治措施);

⑥文明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基础管理与生活管理)。项目信息管理规划(项目组织相适应的信息流通系统建立、施工项目信息化包括的内容、项目信息化实施方案、项目的管理和项目的跟踪);项目风险管理规划(施工企业风险识别、风险概率和损失评估、风险管理重点、风险防范的办法、风险管理的模式);项目成本管理规划(成本策划、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相应的附表、附录。

第二十条施工准备的主要内容:

1、现场布置和临时设施建设:根据本项目初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地实际情况,做好项目经理部及各施工点、拌和场、预制场、机料堆放场的布置,并抓紧场地平整和临时设施建设,接通生产、生活用水,联系解决场内电力、通讯线路的架设,修建进出场道路,以满足“四通一平”要求。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便道、便桥分步实施计划,修筑路线沿线施工便道和原材料进场便道、便桥、临时涵洞等临时工程。

3、按需用计划安排人员、设备进场

(1)根据工期安排先期开工所需的人员和设备要按合同规定及时调配进场。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人员应配齐并经过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进场的设备,项目经理部要进行统一管理、调配,分级使用、保修。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及时组织安装调试,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3)各项目经理部不准随意变更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工种。

4、做好备料工作

(1)通过市场调查,并按公司甲供和甲控材料管理要求,选定合格的供应商,签订材料《供应合同》。

(2)根据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对其原材料取样进行检验,组织合格原材料进场,准备足够的原材料,以保证满足施工的需要。

5、施工技术准备和施工条件准备工作完成后,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工,进入施工阶段。

6、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合同号,拟开工日期;

(2)准备情况的说明:组织机构设置及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设备进场情况,技术准备情况(图纸审核、施工方案情况)、主要材料进场情况及水电供应、便道、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等,满足开工条件的程度等;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4)施工进度计划、工料机需求及进场计划;

(5)经监理审核批准的进场设备、进场材料、施工放样等报验单,配合比设计及标准试验报告单等;

(6)项目经理部或监理工程师有其它要求的,按要求准备资料一同上报。

第六章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是施工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贯彻执行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认真做好施工阶段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应层层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资料,交底的内容和技术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印发给有关施工人员。

1、项目总体技术交底工作由总工程师向项目全体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机械管理人员、试验人员、安全员、物资人员、工(班)长、施工队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2、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在每一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向承担该项目施工的工班(组)长和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主要内容有:施工图纸、施工技术部位、结构类型、孔径及各部尺寸,路基边坡坡度、防护加固类型,路基和路面结构,材料规格及质量要求,主要工程数量,进度安排,采用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及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等。

3、其它交底内容:①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及所需要填写的施工原始记录、工序间的自检、互检、交接检、中间检验的规定程序及内容,执行分级签字的制度。②施工过程的文明施工控制、环境污染控制规定及职业健康安全控制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试验、测量仪器设备。

1、测量、试验仪器设备是施工质量控制的必要工具,仪器的精确程度直接影响测试结果,各项目部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仪器管理台帐,并制订使用与保管制度,对测量、试验仪器设备实行控制。

2、计量、测量、试验仪器在使用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仪器检定证书妥善保管。

3、自行检定的仪器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仪器检验和校正,仪器发生故障及时送专业维修处进行检修。

第二十四条原材料和外购件的进场质量控制。

1、在决定合格供应商后,物资进场时项目物资部要加强对其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保证合格的原材料和外购件用于工程结构中。

2、进场物资需进行试验时,填写送检单送项目试验室抽样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反馈项目物资部,对进场物资进行质量评定。

3、项目试验室要定期、分批定量地对供应商所供材料进行抽检,必要时要到料源地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及时通知物资部采取纠正措施。

第二十五条施工过程工序检验和试验。

1、在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施工放样工作,依据恢复定线后的文件资料进行,必须遵循两人两次两种方法的测量原则,测量人员要对放样质量负责,报经监理检查签认。

2、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应有报监理已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工艺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要拟定改进措施和方案,不断补充,完善施工技术工艺规程。

3、现场工程师要跟班作业,对模板支撑牢固可靠性、结构物几何尺寸、砼混合料的和易性、压实度等实施控制,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加强报验程序的管理,各现场施工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施工原始记录、质量检验单和试验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送监理工程师签认。

5、施工轮换作业时,作业班组应实行交接班制度,报告当班作业情况,如设备运转及保养、有无质量问题及解决处理方法、下班作业应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六条过程质量记录的管理。

1、质量记录是施工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评价工程质量的第一性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每个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填写,报送监理工程师签认。项目施工技术部内业工程师负责收集查验、分类建档、妥善保管。

2、质量记录主要包括开工报告、施工原始记录、质量检查证、试验报告,与业主及监理来往函件,以及工程照片等。

3、质量记录格式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存档保管的质量记录必须是原始件,复印件仅供参考或作为竣工文件的复制品。

4、质量记录查验有不合格现象存在时,必须对工程实体进行返修、返工处理,经检验和试验合格为止,并重新填报质量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归档。

第二十七条执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1、除合同规定外,项目无权修改设计;确需修改,必须报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

2、属原设计漏项或因设计不完善,需增加、补项或返工的工程,项目部必须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核准,并取得变更通知单后再实施。

3、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设计,应提供变更设计资料和通知,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合同评审,确认无误后组织实施,并提出延长工期和变更费用的索赔意向。

4、经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中的重大工艺变更,必要时也应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关键过程、特殊过程控制。

1、项目在开工前,需对本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策划,界定出“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在施工中,组织重点控制。

2、项目部要对“特殊过程”编制作业指导书,指导施工。专业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必须加强现场作业指导,实施连续监控制度。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高级工的操作技能,作到持证上岗。

3、在“特殊过程”作业前,要加强对使用的机具、设备的维护保养,需要检定的要取得检定合格证书,使机具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质量的可靠稳定。

第二十九条施工技术安全管理。

1、安全技术措施是预防事故,指导安全施工的规章性技术文件,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管生产同时还必须管安全,必须作到强化学习和实施。

2、项目专(兼)职安全员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得到贯彻实施。除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外,更重要的是加强执行过程的监管力度。

第三十条质量检查工作。

1、建立各级定期质量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和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品产生,确保质量稳定,实现质量目标。

2、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施工技术部、试验室成员和各施工队队长参加,对本月完成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做出质量评定,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防止不合格品发生。

3、质量分析报告:项目质检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一段时间以来施工中出现过的问题,采取了那些措施,效果如何,以及工程质量状况(即各项检测指标情况)、指标超标情况进行归类汇总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编制项目质量分析报告,为项目领导下一步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章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技术资料是设计、施工、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劳动成果。完整、准确的技术资料是组织施工、指导施工,进行质量追溯,编制竣工文件和施工技术总结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技术资料管理。

1、技术资料由项目施工技术部进行管理,各职能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技术资料管理责任制,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2、技术资料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各阶段设计文件、标准设计图纸、有关协议纪要、现场调查、临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试验和检验资料、测量测试资料、施工记录、质量评审资料等。各种技术资料、记录、施工技术总结,以及设计施工规范、规则、标准、手册、科技成果及情况资料,专题技术总结及有关参考图书。

3、技术资料管理应建立受控文件和资料、有效文件和资料、作废文件和资料档案,所有施工图纸,标准设计图及各类资料,均应分专业、分项立卷存档。编制总目录及卷内目录。补充资料要与原始资料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标识,签署标识人姓名、时间,并合并存放。

4、项目施工技术部负责对业主提供的各类设计文件进行点收、编号、保管和分发。下发的施工图必须审核,并根据需要附审核纪要,审核纪要必须载明详细图纸文号后方为有效。所有资料收发借阅都应办理手续,建立台帐,保证技术资料发挥最大效用。

5、施工技术部门应根据施工项目,配齐标准图、通用图等资料;施工设计文件资料除留作竣工文件编制份数外,其余下发各施工队使用,分散管理;其他技术资料由指定人员(或专人)集中管理。对文件资料的借阅,均应办理登记手续,按期归还。

6、各施工队主管技术负责人均应建立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档案,以便于系统汇集施工原始资料,处理有关施工技术问题,编制施工小结和竣工文件。各种技术资料做到内容填写正确,字迹工整,目录清晰,存档规范。

第三十三条技术资料的日常管理按照《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竣工验收及工程技术总结

第三十四条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主要有:进行竣工测量,做好工程质量自检评定,绘制竣工图表、编制竣工文件,搞好竣工决算,组织施工技术总结等。

第三十五条做好质量自检评定,质量评定要按部颁标准和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打分评定。对施工过程中进行过质量评定的工程进行复核,最后对所承担工程做出质量等级评价,供竣工验收时参考。

第三十六条在竣工验收前,要加强对工程产品的保护,尤其对工程外观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和保护,及时清扫垃圾,达到面平、线直、工程稳固、行车舒适,提供给业主满意的产品。

第三十七条整理、编制竣工文件,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要按合同要求和业主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及时编制竣工文件,供竣工验收时查阅,并编码归档。竣工文件经检查、复核无误后,送监理审核同意,再进行复制、装订成册移交。

第三十八条缺陷责任期的维护:对竣工验收中指出的缺陷责任工程,项目部要做好计划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缺陷责任工程实施整修,指定专人进行巡查,加强对工程维护和保护,完成后需组织检查验收并报送监理工程师认可。

第三十九条工程施工技术总结是公路建设的实践记录,它不仅是施工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总结,而且是公路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科技资料,是企业总结经验、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项目经理部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第四十条施工技术总结内容提要:

1、施工技术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文字叙述、统计资料和附图照片三个部分。

(1)文字叙述部分

①全线工程概况;

②自然条件;

③施工特点;

④主要技术条件和标准;

⑤施工安排和施工准备工作;

⑥勘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重大施工技术关键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⑦采用新技术和实行现代化科学管理的方法;

⑧重大设计变更;

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组织指挥、物资供应、机械设备、运输保障等方面的主要情况及经验教训;

⑩投资来源及计划安排、勘测设计、施工、临管和正式验收、交付运营的经过情况;

(2)统计资料部分

①工程数量汇总;

②主要工程项目历年完成的数量;

③主要指标统计;

④各项费用统计;

⑤工程用工及工率统计;

⑥工程用料及料率统计;

⑦工程机械及动力配备使用统计;

⑧其他统计资料。

(3)附图及照片

①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图;

②工程平面及纵断面缩图;

③关键工程示意图;

④其他需要说明问题的示意图;

⑤特大建筑结构及有关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照片。

2、重点工程是指特大桥、技术复杂的大桥、隧道、重点土石方工程、软土路基加固处理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工程。

重点工程的总结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对工程结构、工程数量、施工预算、施工条件和工程进度的概略描述;

(2)施工方法:包括施工准备、场地布置、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及措施,辅助生产和作业过程;

(3)施工管理:包括施工调度、管理制度、节约、质量、安全和工期、造价、工效等效益情况;

(4)施工经验:特别是对所采用的新技术经验和特殊施工方法、工艺的应用,以及卓有成效的处理方法;

(5)统计资料及图表:包括劳动力、材料机械、动力配备和各种费用的统计,工程结构、地质剖面、场地布置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摄影照片;

(6)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十一条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写要求:

1、编写施工技术总结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充分反映工程的成绩和经验,如实写出存在的问题和缺点;

2、施工技术总结应内容充实,分析深入,重点突出,文字简练,用事实和数据说明问题;

3、施工技术总结要能反映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关键处要叙述清楚,必要时附图表、照片;

4、统计数字力求准确,反复核实,并与竣工数量相一致;

5、施工技术总结要求自开工、施工至竣工的全过程注意收集整理资料,指定专人负责

此项工作,在工程竣工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写。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设计文件审核和施工图现场核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满足施工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文件审核和现场核对是一项非常重要、严肃认真的技术工作,其目的在于熟悉设计内容,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同时对图纸中存在的设计不明确的问题和与现场不符之处,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协商修正设计,使其更加完善合理,以便更好地组织施工。

第三条经理部施工图核对由总工程师主持。首先重点检查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有无差、错、漏、碰;与现场核对,确认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施工技术部具体实施,项目全体技术人员参加,各施工队技术人员积极配合。

第四条审核范围包括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测量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审核依据包括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原则,现场地形、地貌,投标文件涉及的标准、规程、文件等。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五条经理部结合现场实际组织核对施工图,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对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优化建议,使其更加完善合理。组织参加对重点难点工程的会审,对现场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资料,联系设计单位解决。

第六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对其管段内所有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第七条施工图现场核对由经理部具体实施。先按照施工图现场放样,要求涵渠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应标出墩台位置轮廓线(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现场取弃碴场位置。隧道标出洞口位置。并填写现场核对表,现场核对表采用公司确定的表格。对存在问题的重点工点,上报业主指挥部将进一步进行核对。

第八条经理部汇总并提出需重点核对完善的工点、部位,特别是需进一步完善的桥梁墩台位置及防护、路基挡护及排水系统、涵洞新增、取消、改孔、方向、标高和功能兼顾及建议、需进一步地质补勘的部位等事宜,报业主指挥部。

第九条协助前线指挥部对需要重点核对完善的工点进行现场核对。

第十条施工技术部负责追踪意见反馈结果。

第三章设计文件审核

第十一条对所到图纸资料进行清点并及时造册登记。

第十二条总工程师根据施工图涉及的专业、核图工作量的大小等,确定参加核对工作的具体人员。

第十三条审核设计文件内容是否有遗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程),设计说明及有关协议和纪要是否齐全。

第十四条各种图表、工程数量是否有误或遗漏,核对列表计算汇总工程数量。

第十五条各种材料、构件的标记和结构尺寸标注是否有误,核对并列表计算汇总材料数量。

第十六条列出所需用的标准图、设计图、参考图的图名,图号及数量,并及时复印或购买配齐。

第十七条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中结构尺寸、坐标、标高、工程数量、材料等有无差错。核对图纸上构造物尺寸与标准图(参考图)尺寸是否吻合。

第十八条施工技术部形成“施工图现场核对报告单”书面报告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报监理机构。

第十九条施工技术部跟踪审核意见反馈情况。

第四章施工图现场核对

第二十条各项建筑物、设备和有关附属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尺寸、施工图表、工程数量、采用标准图、通用图和设计说明。

第二十一条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是否符合实际,能否满足需要。

第二十二条设计是否合理,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施工方案是否可行。

第二十三条重点工程项目、工点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主要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尤其关注靠近公路或高大建筑物时,相应设计方案或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第二十四条设计中有关协议是否齐全合理。

第二十五条线路平、纵、横断面图,沿线地质不良地段的特殊处理,构造物总体布置及其结构形式,防护及导流设施是否合理。

第二十六条沿线附近的水文、工程地质、气象、地形、地貌等环境条件;地材料源的分布、数量、质量、运距、交通等状况。

第二十七条本工程与当地农田水利、公路、电讯、电力、管道、地下古迹及其它建筑物的相互干扰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八条标书文件中编列的临时便桥、便道、房屋、电力、电讯设施、总体施工方案、主要施工设备、临时给排水设施等是否满足实际施工需要,如何调整完善等。

第二十九条取弃土场的位置、选址是否合理,取弃土便道、用地面积是否满足要求等。

第三十条拌合场的位置、选址是否合理,用地面积是否满足要求等。

第三十一条设计工程数量的项目和量与实际是否相符等。

第五章设计文件审核及施工图现场核对报告

第三十二条图纸审核完成后,形成图纸审核报告,内容主要为施工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上报业主。

第三十三条图纸会审记录上应填写单位工程名称、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主持单位及参加审核人员名单等。对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是设计单位变更修改的,应在会审记录“解决意见”栏内填写清楚,尽快的请设计部门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时按“设计变更通知单”执行。

第三十四条经现场核对无需完善的工点才能申请开工,已确定需完善的工点均纳入变更设计管理,由设计单位按变更设计会议纪要要求编制变更设计图纸、文件,由施工单位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公司及业主相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是工程正常开工和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实现文明施工等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编制和审批

第三条经理部根据管段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总监办审批。

第四条单位工程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经理部施工技术部负责编制,经理部总工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按相应程序报批。

第六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编制,严禁边施工边编制或施工完毕后补编。

第七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作为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纲领性技术经济文件。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批。

第三章编制依据和原则

第九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1、国家、铁道部及有关单位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

2、国家和交通部现行设计规范、施工指南、验收标准、技术规程等施工规范;

3、现行公路施工、材料、机具设备等定额;

4、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文件;

5、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资料、纪要;

6、经批准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7、现场详细的施工技术调查及核对资料;

8、施工单位资源状况、施工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

9、其它相关依据。

第十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

1、满足建设项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做到及时编制,超前于施工,切实做到指导施工的作用,且一经制定,就要严格按其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维护其严肃性,保证施工有序进行;

2、要在充分调查当地的自然环境、水文地质、气候气象、交通运输等条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满足建设工期和工程安全、质量目标,符合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和风险管理等要求。针对可能发生的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建立预警机制并做出相应预案;

4、要体现科学性、合理性,管理目标明确,指标量化、措施具体、针对性强;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力求准确实用;

5、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解决施工难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实现工程质量、先进技术和经济合理的协调统一;

6、充分考虑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少占土地,保护农田;安排好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工作;

7、内容要重点突出、简繁得当、表述清楚、语言简练,强调科学性、实施性、操作性、严密性和可靠性,保证措施部分,不写空话、套话。

第十一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其他要求:

1、参编人员必须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标段实际情况认真进行编制。在方案设计时,必须进行必要的数据检算,并对相关编制内容和检算数据负责。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编制→审核→评审→修改和完善→批准→实施(必要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的程序进行。

3、施工组织设计经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指挥部负责人亲笔签名后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批。

第四章内容

第十二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编制依据;

2、编制范围;

3、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

4、施工总体方案:

(1)施工组织机构及施工队伍的分布;

(2)大临工程的分布及总体设计;

(3)过渡方案和过渡设计;

(4)施工用电;

(5)施工用水;

(6)施工测试;

(7)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

(8)施工程序(征地拆迁—场地清理—测量放线—现场核对—开工报告—工程实施—施工自检—报检签证—试验检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土地复垦—工程保修)。

5、管段内一般工程的施工方法(分专业)、关键技术、工艺要点、工艺要求;

6、管段内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法(按单位工程)、关键技术、工艺要点、工艺要求;

7、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及其工法整理安排;

8、总工期及分年、季度的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投资计划。

9、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使用计划和供应方案、质量控制办法及保障措施。

10、试验机构、试验手段、检测程序及试验的总体安排;

11、各项措施:

(1)创优规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2)安全、工期保证措施;

(3)冬、雨季施工保证措施;

(4)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5)环保、水保、文物保证措施;

(6)减低造价、节约用地、节能及各类资源管理措施;

(7)建立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情况;

(8)相邻标段及相关工程接口的协调沟通与配合措施等。

12.需附的图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过渡工程设计图;

(3)施工进度图(必须有网络图、横道图、形象进度图三种表示形式);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表;

(5)分年、季度的进度计划;

(6)分年、季度劳动力使用计划表;

(7)分年、季度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使用计划表;

(8)分年、季度完成工程数量计划表;

(9)分年、季度资金使用计划表;分年、季度完成投资计划表。

(10)土建工程施工及铺架安排表;

(11)安全保证、质量保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的保证体系、措施框图。

第十三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表述方式符合下列规定:

1、文字用词规范,语言表述标准,概念逻辑清晰;

2、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应写出全称、文件号和发布日期;

3、图表设计合理、清晰、格式全文统一;

4、引用文件或标准的有关内容替代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时,注明该内容在文件或标准中的具体位置(页码);

5、已确定在本项目中采用的有关新标准、新规定内容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6、隧道工程的地质超前预测预报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措施、路基沉降控制及观测措施等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阐明;

7、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特殊路基施工的顺序、技术要求、相关参数和陡坡上的桥梁墩台的施工顺序和基坑回填方法等。

第五章审核与调整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掌握主、客观情况的条件下,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进行科学的审核。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进度安排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配套建设;

2、进度安排应能够保证施工的连续性、紧凑性、均衡性和灵活性;

3、保证施工作业的高效性;

4、重视施工准备工作;

5、各项保证措施具体齐全,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1、施工部署及总进度计划的审核。审核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流水段划分、搭接时间、大型机械的调度安排等。

2、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核。审核工程进度计划,应当考虑和满足下列条件:

(1)总工期符合承包合同的要求;

(2)表明各项主要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3)体现主要工序相互衔接的合理安排;

(4)有利于基本上均衡安排劳动力;

(5)有利于充分有效地利用机械设备,减少机械设备占用周期。

3、施工方案的审核。施工方案的审核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程序安排的审核。施工程序应体现施工步骤上的客观规律性。

(2)施工机械选择的审核。施工机械的选择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环保、施工适用、配套合理、能力富余的原则。

(3)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审核。审核施工方法应考虑方法可行,条件允许,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符合施工指南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方法力求科学、先进、节约;施工方法与选择的施工机械及划分的流水段相适应。

(4)平面布置图的审核。对工程所需施工机械、加工场地、材料、半成品构件堆放场地

及临时供水、供电、通讯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布置进行审核。

(5)施工准备工作计划的审核。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和构件加工半成品的准备等的审核。

(6)各项需用量计划的审核。包括对材料需用量计划,劳动力需用量计划,构件加工半成品需用量计划,机具需用量计划,运输量计划等的审核。

(7)安全、质量、消防、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等技术管理措施的审核。

(8)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的审核。

(9)其他需重点审核的内容。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各类施工组织及时做出调整:

1、国家和交通部、建设单位计划有较大调整时;

2、自然、地质状况发生变化时;

3、施工方案或计划做出调整时;

4、交通部颁布新的技术标准或虽未颁布新标准但已明确在本项目中采用新的有关标准、规定时;

5、其它引起施工组织设计需做出调整的情况。

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由经理部负责,并重新报批,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第十九条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内容及时更换、补充到原施工组织设计中。

第二十条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原则:

1、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如需调整和修订,应在业主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范围内,进行调整和修订。

2、经理部必须按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必须调整时应报业主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调整和修订。

3、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内容应及时更换补充到原施工组织设计中。

第六章文整与报批

第二十一条文整要求:

1、文字及表格均采用A4纸页面,有关图表与正文一起装订,超过A4纸的应折叠与其同大;

2、正文文字采用四号宋体(表格内文字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一级标题采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采用小三号黑体,三级标题采用四号黑体;

3、页眉与页脚:正文中除图纸外的文字、表格、框图等均设页眉与页脚。页眉与页脚用2.25磅线段分隔,页眉文字为“新建贵阳至广州公路×标段(×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页脚文字为“施工单位名称”。页码在页脚居中设置;

4、采用软皮封面。上为标题,下为施工单位名称及日期。标题分为两行,上行为“公司”,下行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字体比上一行大1号)”,采用黑体字。

第二十二条按建设单位有关规定报送相应的份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交通部新标准颁布之前,已确定在项目中采用的有关新标准、新规定内容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第二十四条被列为信息化设计和动态管理的项目,要明确配合信息化设计和动态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和保证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严格开工建设程序,根据建设单位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正式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的核对优化工作,经理部负责人会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经理部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没有开工申请报告的工程项目不予验工计价。

第二章重点工程开工条件

第三条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经理部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经理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质量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已经明确。

第四条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审核工作;管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第五条施工指南、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已经按程序审核。

第六条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水保、环保、安全等措施符合要求。

第七条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经完成,施工贯通复测已完成并且复测测量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第八条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第九条管段的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已标定并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经监理审批。

第十条主要物资(材料)储备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第十一条管段内人员、施工用机具、设备已进场,并且到场人员(含劳务人员)均经培训,且考试合格。

第十二条针对管段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经制订。

第十三条重点工程划分按照以下原则:

1、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

2、特大桥、高桥、特殊结构桥、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的桥涵;

3、3km以上隧道工程;

4、铺轨架梁工程;

5、控制工期工程。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能满足施工需要。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第十六条测量放线准确无误;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第十七条按规定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需完善、优化的变更设计图已到齐,且经核对无误。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已按投标承诺进场,材料储备能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第十九条已明确该单位工程的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进场人员(含劳务人员)满足施工需要,且全部经培训合格。

第二十条征地、拆迁已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临时道路、水、电满足施工需要;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先期施工的需要的试验检验工作已完成;且完成了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第二十二条针对该单位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经制订。

第二十三条编制有关的施工工序及施工工艺并已经审核;涉及重大施工方案、

技术方案已经审核通过;观测、检测方案已通过监理审查。

第二十四条其他应做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四章开工报告的审批

第二十六条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

第二十七条一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合同标段及重点工程(控制工期工程、10公里以上隧道)开工报审表由经理部于开工前10天报送监理单位。

第二十八条二级审批的范围为其他重点工程(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特大桥、高架桥、特殊结构桥、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的桥涵;10公里以下至3公里以上隧道工程)。

第二十九条三级审批的范围为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经理部于开工前4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后,按程序备案。

第三十条单位工程必须办理开工报告,不得以标段开工报告作为单位工程开工依据。

第三十一条大型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重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由经理部进行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然后按审批级别报批。

第五章开工报告的格式、内容及其他规定

第三十三条办理管段、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必须在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平台上采用电子文档审批,完成电子文档审批后,再做纸质文件审批存档;电子文档审批与纸质文件效用等同。

第三十四条开工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报告的附件。

第三十五条经理部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三十六条办理开工报告的份数应按竣工资料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数量。管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电子文档一份;纸质开工申请报告采用A4纸、非签字栏应打印,字体采用4号宋体字。纸质开工申请报告一式8份。

第三十七条凡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项目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开工报告格式采用《公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表。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九条经理部对开工报告的审批工作进行检查,杜绝先开工后审批的情况发生。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施工工艺是构成质量计划的重要文件之一,是项目施工的指导文件和过程质量控制的依据,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有效保障。通过编制施工工艺流程,制定施工工艺方法,并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实现创优规划。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二条总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设计。

第三条施工技术部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工序的设计。

第四条安质部负责对施工工艺过程控制的检验。

第五条试验室负责完成结构物的检验和试验的具体实施及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单的保管。

第三章施工工艺流程设计

第六条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的规范、标准,吸取其它公路的施工经验,对施工整个工艺流程进行设计,工艺方法进行改进,以更好的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七条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原则:

1、施工工艺流程设计依据和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有效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2、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必须为施工服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性。

3、工艺流程的设计必须满足设计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工程数量要求、工期要求。

第八条工艺流程制定完毕后,须由技术部门主管复核通过,再交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的施工方法进行,如施工方法与实际操作有矛盾,应立即向技术部门反映,技术部门应派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校验,如属实则立即发放工艺方法更改方案,更改方案应有技术部主管复核签字,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四章施工工艺流程试验步骤

第十条对一般的施工结构的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可以借鉴以往的成功的经验,分析比较本工程与其他工程的异同点,设计出一套可行的适合本工程的施工工艺并优化施工工艺;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把握全局;审批通过后召集所有技术人员、工人对其进行技术交底,实行交底到工班制度,使每一个人都领会其中细节;严格按照交底内容和施工工艺指导施工。

第十一条对一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应化整为零,应对其一步一步地进行反复研究、反复比较,从以往的成功的经验中找出共同点,并邀请老专家召开方案讨论会,集思广益。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后,形成正式的施工工艺流程,再次召开方案论证会,同时召集所有技术人员、工人对其进行认真学习,实行交底到工班制度。

第十二条交底完后,若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工艺试验。工艺试验在其施工工艺的指导下施工,并又在工艺试验的过程中不断的收集资料,同时不断的分析、总结工艺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工艺试验完成后,写出工艺试验总结报告,根据工艺试验总结报告成果反过来修改原施工工艺,再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章施工工艺实施过程中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审批通过后的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必须经编制人、复核人、审批人分别在工艺上签字,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按规定批准和技术交底会后的施工工艺,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实施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须经原审批者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工艺规定、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冀影响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监控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制止违纪指挥、纠正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工艺和作业指导书的持有人应注意保守技术秘密,不得随意复制和对外借出,因外借造成关键技术泄密损失的,将视情节及影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由项目部向全体员工和施工人员宣布工艺纪律管理制度的规定,宣传严格执行工艺纪律的重要性,增强工艺纪律意识,促进施工工艺和作业指导书的贯彻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与验收标准要求,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交底是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使有关施工人员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理解设计意图、设计技术标准、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要求,掌握施工工艺以及施工程序和步骤。

第二条明确施工意义、施工目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环境控制措施、节约措施和工期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条有利于经理部科学组织施工,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和安全。

第二章交底分类

第四条技术交底分为建设单位组织设计院对我标段的技术交底和我标段的施工技术交底两部分。

第三章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第五条经理部向施工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主持,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分阶段编制技术交底书或作业指导书,分别对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

内容包括:

1、施工队的施工任务范围,工程概况;

2、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节点工期要求;

3、技术标准、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4、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流程,重难点、特殊施工过程和关键工序等;

5、技术交底经项目经理部总工复核后办理签字手续。

第六条施工队技术人员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人员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工艺要求,填写施工技术交底书,向施工作业人员详细交待各施工工序的施工工艺要求、安全及质量要求等。

第七条技术交底应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和不同方式进行,应使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内容、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第八条进行技术交底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弄清交底内容。使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加以归纳集中,对内容作必要的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计划的变动,应按有关制度报请业主批准。

第九条施工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除开工前交底外,施工中还应分批、分时间段进行交底。

第十条技术交底必须要有交底记录。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人员(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字。未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人员必须补充交底。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有必要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并签字认可。技术交底人、技术人员、施工技术部和安质部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经理部处理。

第四章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

第十二条工程总体交底——项目部级技术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管理部门依据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施工组织总设计等资料,对项目部职能部门和主要施工负责人及各施工队技术骨干,管理骨干进行交底。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特殊工序、施工工艺、安全保证措施及要素控制、

施工计划及网络关键节点控制等施工技术。

第十三条专业交底——施工队级技术交底。

在各施工队工程开工前,施工技术部门根据专业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已批准的施工队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上级交底内容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大纲,对本专业范围的各职能部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及其骨干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技术标准、工程特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进度安排、施工顺序、施工控制环节、特殊工艺、机械设备及物资供应安排、安全质量措施、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等

第十四条分专业交底——班组级技术交底。

施工项目作业前,各工点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分批、分时间段进行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贯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内容包括分项工程工程量、施工特点、施工方法、资源配备、作业流程、作业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环保注意事项,并形成文件予以存档。

第六章技术交底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技术交底时应印发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单项技术交底时,一律采用技术交底书的形式进行,且交接双方应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单项工程的技术交底书应结合工程任务,将施工图纸要求,有关技术规定,操作程序,工序间的配合及施工工艺向施工人员一次性交底,对复杂的部位应分期、分部位以大样图进行交底,并填写“技术交底书”一式两份,一份发至施工人员,一份留存备查。不得将施工图纸任意发给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第十七条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准施工。不论是用书面文字或图表形式,均应建立技术交底复核制度。禁止口头交底。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作业指导书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作业指导书是详细规定某项活动如何进行的文件。主要针对某个特定的岗位、工作或活动规定完成此项工作或活动必须达到的要求和方法。作业指导书所描述的对象主要是过程作业,包括设计、采购、生产、安装和服务等过程。为加强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经理部”)的工程质量控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业指导书对于具体的岗位、操作和活动来说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它为组织产品或服务的最终实现提供了有力保证。具体而言,作业指导书可以使各项质量活动和各个产品实现过程有章可循,使过程控制规范化并能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作业指导书能够确保过程和活动的质量,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就能实现产品或活动的质量特性。此外,作业指导书也是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依据和证据。对内可以有效的指导各项质量活动的具体开展,对外则可以提供文件化的体系运行证据,这就为了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了可能。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作业指导书由经理部组织编写,作业指导书由经理部总工审核批准,经理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作业指导书实施情况。

第三章内容、程序、时间

第四条作业指导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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