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施工工程管理制度(修改版)
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制度(4篇)

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级机构的绿化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各级机构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第六条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第七条绿化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计划、合同管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
第二章工程计划第八条绿化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进行规划。
第九条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应包括项目的总体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纸等内容。
第十条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应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要求。
第十一条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应根据资源的优势和局限性确定项目的内容和规模。
第十二条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应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要求。
第十三条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应根据项目的特性确定工期和投资。
第十四条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制定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应根据工程队伍和设备条件确定施工计划。
第十六条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应根据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确定监督检查计划。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绿化工程项目的合同应明确双方责任、权益和义务。
第十八条绿化工程项目的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内容、进度和价款。
第十九条绿化工程项目的合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绿化工程项目的合同应签订后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绿化工程项目的合同应履行合同管理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二条绿化工程项目的合同应遵守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绿化工程项目的合同应按照合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绿化工程项目的合同应按照合同管理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二十五条绿化工程项目的合同应按照合同管理的要求进行结算。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二十六条绿化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
绿化施工工程管理制度(修改版)

互助县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园林绿化水平,维护园林绿化建设、设计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下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均按本办法实施管理。
其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互助县园林绿化所申报登记。
(一)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城市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干道绿化带等建设工程项目;(二)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等专用绿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与园林绿化相关的花坛、园林小品、假山、喷泉、雕塑、地坪、园路、驳岸、园林设施等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四)其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第三条互助县园林绿化所是本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设计和施工实行管理。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和支持园林部门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须经县园林绿化所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凡在本县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国家三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达5人以上,主专业中级工程技术人员2人以上;(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足够的流动资金和施工技术装备;第六条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档案,所有合同文本由园林所制作,施工方承担工本费(每本500元)。
第七条施工方经县园林绿化所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须按工程造价的2%——5%向县园林所预交管理费。
第八条施工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园林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保质保时完成工程。
施工进度要定期向园林所汇报,每星期汇报一次。
第九条苗木、施工材料等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绿化用苗木应以本县苗木为主,从外地运苗必须持有当地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第十条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绿化用地上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地,换上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
绿化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绿化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绿化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工程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责任1.明确分工:项目负责人应明确项目组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
2.组织协调: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需要,组织协调各专业人员和施工队伍,保证施工进度安全。
3.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安全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质量控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保证绿化工程质量。
6.沟通协调:项目负责人应与业主和监理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工程进展情况。
三、施工队伍管理1.人员配备:施工队伍需按照项目需求配备合适数量的工人和技术人员。
2.技术培训:施工队伍需要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质量。
3.岗位责任:明确施工队伍各岗位的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4.奖惩措施:建立奖惩机制,对施工队伍进行奖励和惩罚。
四、施工技术管理1.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流程和要求。
2.材料管理:做好材料采购登记、验收和保管工作。
3.施工进度:监督施工进度,确保工期完成。
4.施工质量: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做好记录。
5.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安全。
六、现场安全管理1.安全责任: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管理队伍。
2.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安全培训: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安全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保障施工安全。
七、质量管理1.质量目标:确立质量目标,力争达到或超过相关规范要求。
2.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3.质量检验: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及时处理不合格问题。
4.质量评价:定期对质量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八、环境保护1.环保意识:加强环保意识教育,保护环境资源。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大全5篇)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大全5篇)第一篇: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绿色施工管理制度1、项目经理部在进行施工前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方案及预案,并设立健全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组织结构,配备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并建立组织机构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每日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检查,对不合格的必须整改。
3、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水、大气层环境现状进行调查,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对策,采取科学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围墙边、办公区域等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绿化或摆放盆花,美化环境。
5、对不可再生利用的施工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
、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和危险性废物堆放场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工程,防止土壤被污染。
7、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防尘和降尘等保护措施。
8、水泥和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保管,使用过程中要有防护措施。
9、施工现场设立垃圾站,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及时分拣、回收和清运现场垃圾。
10、施工现场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要求。
11、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节水方案和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用水管理,尽量做到回收重复利用。
12、工地大门、围墙、建筑物外立面悬挂物规范、清洁、美观。
13、材料、构件、料具、机械按审批方案中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
现场材料堆放按种类、规格堆放整齐,并挂标牌、危险品分类存放,有保护措施。
14、办公室、食堂、宿舍、浴室等整洁干净,无污染、无异味,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施工现场的环境必须保证员工生理、心理健康,保持文明洁净、整齐有序。
15、生活区应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16、识别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浪费因素或可能节约的因素,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充分评价,确定重大浪费因素,并据此制定目标及管理方案,从源头控制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小区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小区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一、工程规划与设计
在工程开始前,必须对小区绿化进行详尽的规划与设计。
设计应充分考虑小区的整体风格、居民需求以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设计图纸需经过专业评审团队审核,并得到业主委员
会的认可。
二、施工队伍的选择
选择有资质、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施工队伍必须拥有合法的经营
许可证和相应的资质证书,且过往项目业绩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材料采购与检验
所有植物材料、土壤和辅助设施等,都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
到货的材料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退回,不得使用。
四、施工过程管理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操作,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施工现场需设立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施工进度计划应合理安排,避免影响
居民正常生活。
五、质量控制
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发现的
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六、环境保护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比如合理处置废弃物、减少噪音污染、保
护现有植被不受破坏等。
七、工程验收
工程完成后,应由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植物种植情况、设施
安装质量、整体美观度等。
只有通过验收,工程才算真正完成。
八、后期维护
制定详细的绿化维护计划,包括植物养护、病虫害防治、设施检修等,确保绿化效果持久
稳定。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五篇范例]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五篇范例]](https://img.taocdn.com/s3/m/ae949bae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45.png)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五篇范例]第一篇: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绿色施工管理制度1.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
实现四节一保(节能、节地、接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本项目实施绿色施工,并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3.本项目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方案和目标。
4.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并指定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5.项目应不断地对全体员工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并应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绿色施工做相应的宣传,以营造绿色施工的氛围。
6.本项目严格实施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工程”,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音与污水排放,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保护土壤和地下设施、文物以及各种资源。
,搞好材料与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不断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
7.本项目每半月进行一次定期绿色施工大检查,并开展讲评和考核工作,对不服从总包方绿色施工管理,不积极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分包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8.项目建立绿色施工经费,保障对绿色施工的必要的投入。
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9.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中规定的五个100%。
10.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11.项目应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
12.本项目依照施工预算,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
13.本项目建立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制订并实施可回收物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本项目积极做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并制定防止施工扰民的措施。
绿化工程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绿化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绿化工程管理活动,提高绿化工程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
第二章绿化工程管理原则第二条绿化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绿化工程管理应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合理规划植物种植,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
第四条绿化工程管理应加强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降低用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绿化工程管理应加强科学施工,提高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安全施工。
第六条绿化工程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障工程质量。
第三章绿化工程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单位设立绿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绿化工程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第九条绿化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第四章绿化工程管理流程第十条绿化工程管理流程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后期养护和评估验收四个环节。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环节应由专业人员编制绿化规划方案,明确绿化工程的建设目标和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建设环节应按照规划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后期养护环节应按照养护计划进行养护管理,对植物进行科学养护。
第十四条评估验收环节应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对绿化工程的效果进行评价。
第五章绿化工程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加强绿化技术研究,推动绿色科技创新,提高绿化工程的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绿化工程的认识和支持度。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绿化工程档案,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为绿化工程的管理和研究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建立绿化工程监督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和效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加强绿化工程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的协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质量。
第二十条加强绿化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绿化工程管理的现代化。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环保第一、文明施工”的原则。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
第五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根据项目特点、工程规模和工期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施工管理细则,确保施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一个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工作团队。
第七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第八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第九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倡导文明施工,提高施工队伍的文明素质。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十一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在施工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
(二)准备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工具。
(三)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技术交流。
(四)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达成共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合作与配合。
第十二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编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和安全防护措施。
(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并记录。
(四)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十三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做好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一)根据施工计划安排施工队伍和材料供应。
(二)及时发布施工任务和工作指示,明确各项工作的内容和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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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施工工程管理制度(修改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
高园林绿化水平,维护园林绿化建设、设计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
绿化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下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均
按本办法实施管理。
其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互助县园林绿化所申报登记。
(一)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城市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干道绿化带等
建设工程项目;
(二)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等专用绿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与园林绿化相关的花坛、园林小品、假山、喷泉、雕塑、地坪、园路、驳岸、园林设施等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
(四)其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第三条互助县园林绿化所是本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设计和施工实行管理。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紧密
配合和支持园林部门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须经县园林绿化所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凡在本县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国家三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
达5人以上,主专业中级工程技术人员2人以上;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足够的流动资金和施工技术装备;
第六条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档案,所有合同文本由园林所制作,施工方
承担工本费(每本500元)。
第七条施工方经县园林绿化所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须按工程造价的2%——5%向县园林所预交管理费。
第八条施工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园林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保质保时完
成工程。
施工进度要定期向园林所汇报,每星期汇报一次。
第九条苗木、施工材料等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绿化用苗木应以本县苗
木为主,从外地运苗必须持有当地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第十条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绿化用地上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地,换上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
施工方必须在15日内向县园林绿化所申请验收,并
提交整套竣工图纸。
绿化养护期为三年,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
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如违反本办法规定,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1000
——5000的元经济罚款。
1 、迟报、漏报施工方案和进度表。
2 、不按时参加园林绿化所组织的相关会议,不听从园林绿化所监理人员的管理。
3 、园林绿化所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在下发整改通知书后,施工方仍不按要求整改的。
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文明施工,影响市容卫生,乱堆乱放,完工不清场。
5、在工程完工后的养护管理阶段,不按合同派专人管护,管理不到位的。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凡有以下情况者予以5000——10000元经济处罚。
经由园林绿化所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多次建议仍不整改的,园林绿化所有权下令暂停施工,停工期间造成的费用和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施工方全部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在此期间施工方仍不按规定整改的将清除出场。
1、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施工的,经由园林绿化所提出整改意见,施工方仍不履行整改的。
3 、工程所需苗木及各种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施工不按规范操作的。
4、虚报瞒报施工进度的。
第十三条在城市绿化工作中的单位或个人,按期完成承揽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优良,且社会、环境效益显著,由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四条园林绿化所的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县园林绿化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