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003在核电采购项目中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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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04

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HAD003/04)(1986年10月30目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引言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以下简称《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目标,本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规定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等的安全水平,不会对核电厂厂区人员和公众增加风险。

《规定》要求每个核电厂必须按书面程序和指令建立和执行有关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标识、收集、编索、贮存、保管及处理的制度。

有秩序地建立和保持记录制度1是提供充分可信度的基础方法之一,可借以证明,对核电厂质量有影响的各项活动均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并已达到和保持所要求的质量。

为此目的,记录的内容除其他方面之外,还必须包括:(1)用于评价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有效性的现有基准;(2)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质量保证方面的历史资料,包括过去的故障模式和异常运行;(3)有关产品或工作过程质量的定量和(或)定性的资料。

在确定所要求记录的内容时,应该对每一种记录的必要性进行仔细评价,以避免文件过于繁琐。

1.1范围本安全导则对有关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索、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不包括记录编写的细节,也不包括在质量保证大纲管理中如何使用记录制度。

1.2责任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必须为建立、使用和贯彻执行记录制度,包括所要建立记录的类型和内容作出规定。

这种记录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并必须遵守在系统、构筑物和部件的设计、建造和运行中所使用的公认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

在与施工单位和其他物项和服务的供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责任单1在本安全导则中名词《记录》和《记录制度》均指《质量保证记录》和《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精)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精)

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2)1 引言 (2)1. 概述 (2)1.2 范围 (2)1.3 责任 (2)2 调试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3)2.1 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3)2.2 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 (4)3 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9)3.1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9)3.2 组织 (13)3.3 文件管理 (14)3.4 运行管理 (14)3.5应急管理 (15)3.6采购管理 (15)3.7 材料和设备管理 (15)3.8 检查、监督和试验 (17)I.9不符合项管理 (19)3.10 纠正措施 (20)3.1 评定、审查和监查 (20)3.12记录 (22)4 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22)4.1 概述 (22)4.2 范围 (22)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988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1. 概述《质量保证规定》和《运行规定》列有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和行政管理要求。

为执行这两个《规定》的有关要求,本安全导则对这些要求加以补充,提出建议并叙述实施办法。

为便于调试人员引用,本导则用单独一章(第2章)叙述专用于调试的质量保证。

但应指出,调试和运行阶段不能截然分开。

在第3章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很大一部分也适用于调试期间;适用时,必须予以遵循。

概括性术语“质量保证”用于核电厂运行时,包括所有为保证核电厂按规定要求进行运行时所必需的有计划和有组织的活动。

这些活动由下述两类人员来进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和被指定从事验证该项工作是否全部和很好完成的人员或小组。

必须在各种活动开始之前建立已经批准的管理制度、有关的程序及组织机构。

必须采取措施使管理工作从设计、建造有秩序地转人调试和运行。

在核电厂从运行转入退役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退役大纲。

1.2 范围本导则对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阶段中用于安全重要工作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它适用于核电厂的下述工作:调试、检查、试验、运行、换料、维护、修理、修改、最终停闭和退役。

HAD003-01

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 (1988 年 10 月 6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 引言 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以下简称《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目标,本 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规定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 向国家核安全局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不会对核电厂 厂区人员和公众增加风险。 1.1 概述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指出,必须按照《规定》中所提出的要求,把核电厂工程 作为一个整体,制定质量保证总大纲。《规定》也指出,必须按照工程进度实施大纲,并为完 成所有对质量有影响的活动,提供适当的可控制条件。 1.2 范围 本导则对如何制定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及分大纲提出要求、建议和范例,它也对制定 大纲和行动的计划并使之形成文件提供指导。这些计划和行动用于确保在核电厂的整个设计、 采购、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达到适当的质量。 本导则适用于其活动对安全重要物项的质量有影响的所有单位。这些活动包括设计、采 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 修理、换料、修改和退役。 1.3 责任 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必须对制定和有效实施核电厂 质量保证总大纲负责。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和实施整个大纲或其中的一部分,但 仍须对总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不改变承包方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受委托制定和实施质量 保证总大纲任何部分的每一个单位,应负责保证每一个较低层次单位在其责任范围内都要按 照本导则的要求制定并提出它的大纲。必须做出安排,保证大纲的每一个参加单位都能得到 足够的资料和信息。并对工作有足够的了解,以便履行所赋予的责任。

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986 年10 月30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120 / 163凡承担核电厂安全有关物项制造的制造厂,都必须贯彻质量保证的要求,但质量保证大纲的精细程度可因所生产的物项而有所不同。

在确定质量保证大纲工作的范围和深度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服务中的差错或物项失灵或故障对安全的影响,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有:(1)物项的复杂性或独特性;(2)物项的标准化程度;(3)工艺、方法和设备的特殊控制、行政管理方法和监督的要求;(4)可通过检查和试验证实的符合设计要求的程度;(5)质量史;(6)物项在电厂安装后,其维修、在役检查和更换的可达性(应考虑到物项本身和环境两个方面)1.1 范围本安全导则为承担对核电厂安全有影响的物项的制造单位制订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制造厂与质量保证有关的工作可包括,如:设计、购货、加工、装卸、运输、贮存、清洗、检查、试验、改进、修理和维护。

承担设计工作的制造厂必须遵循安全导则HAD003/06)1.2 责任制订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是参与制造对核电厂安全有影响物项的每一个单位的责任。

质量保证大纲的等级必须与所制造的物项对安全的重要性相一致,且必须在与完成工作的进度相适应的最早日期制订。

有关质量保证大纲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1)制订和实施质量保证的责任,除法规已明确规定者外,必须由买方和供方在签定的合同中予以规定。

责任单位对核电厂总的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负责,但这并不改变制造厂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组织2.1 概述《规定》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121 / 163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能是保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实施,并通过检查和监查等措施来验证已按文件和预先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

行使这些职能的人员,不得对制造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并必须向制造单位内不直接参与成本核算、进度控制和制造工作的这一级别的部门报告工作,以确保质量保证大纲独立和客观地实施。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法规(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公布1991年修改)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讲明目录第一章引 1.1概述1. 2范畴1. 3责任 第二章质量保证大纲2. 1概述 52. 2程序、细则及图纸2. 3治理部门审查7 第三章组织3. 1责任、权限和联络3. 2单位间的工作接口3. 3人员配备与培训第四章文件操纵 84. 1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84. 2文件的公布和分布6. 3对所购物项和服务的操纵 11第七章物项操纵 124. 3文件变更的操纵 第五章设计操纵 95. 1概述 9 5. 2设计接口的操纵 5. 3设计操纵 5. 4设计的变更 第六章采购操纵6. 1概述 10 6. 2对供方的评判和选择 10 10 10 117. 1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和操纵7. 2装卸、贮存和运输12 7. 3爱护 13 第八章工艺过程 13第九章检查和试验操纵139.1检查大纲12. 1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 12. 2质量保证记录的收集、贮存和保管16 第十三章监查 1613. 1概述 1613. 2监查的打算安排②179. 2试验大纲 9. 3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操纵 9. 4检查、试验和运行状态的显示 第十章对不符合项的操纵 10. 1概述 15 10. 2对不符合项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一章纠正措施15 第十二章记录 1614 14 14 15 15 1213 16第一章引言1.1概述1.1.1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 必须满足的差不多要求。

1. 1. 2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 其他核设施。

1. 1. 3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 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筑、调试、运行 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精)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精)

安全导则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宣贯材料)根据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以下简称《安全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目标,本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本导则共包括6章和1个附录,它们分别是:1. 引言;2. 记录制度的建立;3. 记录分类;4. 记录制度;5. 贮存、保管和保卫;6. 检查。

附录列出了记录内容及保存分类。

本安全导则对有关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方面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索引、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不包括记录编写的细节,也不包括在质量保证大纲管理中如何使用记录制度。

1 引言记录是指为各种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以及影响质量的各种活动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本章对下列方面作出了说明和(或)规定。

1.1 《安全规定》要求每个核电厂必须按书面程序和指令建立和执行有关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标识、收集、编索、贮存、保管及处理的制度。

1.2 有秩序地建立和保持质量保证记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提供充分臵信度的基础方法之一,该制度可以证明,对核电厂质量有影响的各项活动均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并已达到和保持所要求的质量。

1.3 质量保证记录(以下简称记录)的内容,从总体上说,至少包括下列方面:(1)用于评价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有效性的现有基准;(2)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有关质量保证活动方面的历史资料,包括过去的故障模式及异常运行;(3)有关产品或工作过程质量的定量和(或)定性的资料(例如:审查、检验、试验和材料理化分析等项的报告;工作情况的监督报告和(或)签署完毕的质量计划;电厂设备运行日志和有关的资料;人员培训资格和资格授权等资料)。

1.4 在确定所要求记录的内容时,应对每一种记录的必要性进行仔细评价,以避免文件过于繁琐。

1.5 质量保证记录内容根据情况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要求文件a 、质量保证大纲文件;b 、设计准则;c 、适用的法规和标准;d 、设计资料交付程序;e 、工作程序或细则;f 、投标要求;g 、采购技术要求;h 、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体系;i 、特殊过程控制程序;j 、检查和试验计划;k 、检查程序;l 、标定程序;m 、吊装、贮存和运输程序或细则;n 、建造、调试和启动试验程序。

HAD103-08_1993核电厂维修

(HAD103/08-1993)核电厂维修(1993 年修订)本导则自1994年01月01日起实施本导则由核安全局负责解释目录1 引言2 维修大纲3 维修组织和责任4 行政管理5 维修设施6 更换和修理7 修改8 贮存9 经验反馈10 记录11 监督、审查和监查大纲附录Ⅰ维修工作和行政管理1引言本安全导则是对《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 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补充。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规定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向核安全局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不会对核电厂厂区人员和公众增加风险。

1.1目的1.1.1有效维修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十分重要,它不仅保证所有承担安全功能的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能按设计意图和假设保持其可靠性和有效性,而且保证在运行开始以后,核电厂的安全状态不会受到有害的影响。

1.1.2核电厂的维修需要特别注意,因为:(1) 即使在核电厂停堆时,为确保不丧失所有必要的安全功能,仍要求有最低数量的部件保持可运行,这给维修带来限制;(2) 即使在核电厂停堆时,由于辐射防护的限制,也难于接近核电厂某些物项;(3) 对厂区人员和公众有潜在的放射性危害。

1.2围1.2.1本导则包括维修组织和维修程序,但不包括核电厂特定物项维修的技术细节。

1.2.2本导则在保证所有安全重要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能按要求执行其功能所必需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方面给予指导。

1.2.3本导则包括下述方面的组织要求和管理要求:制定和执行预防性维修计划;修理核电厂有缺损的物项;选用和培训维修人员;设置维修设施和设备;采购备品备件;审查、管理和进行核电厂修改;编制、收集和保存维修记录,以利于制定和执行一个适用的维修信息反馈制度。

1.2.4维修必须在安全重要的各个方面都服从质量保证的要求。

由于质量保证要求在其他的安全导则中有详细说明,所以,在本导则中仅涉及需要强调的那些特殊情况。

HAD103-03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

HAD103-03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HAD103/03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1986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引言1.1概述1.1.1《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以下简称《规定》)为实施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确定了基本原则和目标。

本导则是对《规定》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补充。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规定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向国家核安全部门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同等的安全水平,不会对厂区人员和公众增加风险。

1.1.2在本导则中,堆芯管理包括下列各项活动,这些活动是为保证在达到燃料的有效利用的同时满足燃料完整性的安全要求(见安全导则HAD103/01《核电厂运行限值和条件》):(1)制定和颁发燃料和堆芯部件的采购、装料、使用、卸料和试验的技术条件,需要时,还应包括堆芯部件的维修和监督要求;(2)预计和监测堆芯状态,其中包括为评价核特性和热工特性需作的各项试验;(3)审查和评价属于堆芯特性的异常事件和其他不正常的观测结果;(4)管理和被查改进燃料和堆芯部件的各项提议。

1.1.3在本导则中,燃料管理包括未辐照燃料和已辐照燃料的移动,不停堆换料电厂的燃料贮存,燃料发送准备和厂内运输。

在本导则中,堆芯部件通常是指除在核电厂运行期间要留在堆芯的燃料以外的所有物项。

本导则也包括堆芯部件的管理。

1.1.4本导则不涉及与设计方面有关的、可由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的堆芯管理工作,例如:按既定政策来确定已辐照燃料贮存高州的总容量,确定新型燃料和新型堆芯部件的技术条件等。

这些工作在《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及其安全导则中有论述。

1.1.5核电厂营运单位的责任是保证对以上工作的管理作出满意的安排。

这些工作可根据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决策,以厂址为基础由几个核电厂联合安排,或者聘用顾问或制造者来安排。

由于受燃料和电厂设计限值以及运行期间堆芯动态工况的限制,无论选用哪种管理方法,设计单位和运行单位紧密联系是必要的。

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1986 年10 月30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在核电厂设计中制订和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是为了保证在设计中充分地体现全部有关的准则、规范和标准,并保证设计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达到信得过的程度。

在本导则中,技术和管理过程。

本导则中各项要求和建议的应用范围,主要决定于服务中的差错或物项的失灵对安全的影响。

需要考虑的其他因家包括:(1)所设计的物项的复杂性、独特性和新颖性;(2)物项的标准化程度;(3)物项被安装在电厂后,其维护、在役检查或更换的可达性。

1.1 范围本导则对核电厂物项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的要求必须按需要程度应用于核电厂工程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各项活动。

这些要求和建议必须根据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由它所指定的代表实施:当这些要求和建议涉及待制造物项的设计活动时,要由参与该活动的设计单位、工程公司或制造厂来实施;涉及现场的工程活动时,要由现场施工单位来实施;涉及电厂交付使用后,有关修改或备件选择、零件更换的设计活动时,要由电厂运行人员或其他单位来实施;涉及在核电厂工程的不同阶段会影响其他设计单位的任何活动时,要由相应的有关单位来实施。

本导则对核电厂物项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这些要求和建议将在核电厂不同阶段,根据具体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由它所指定的代表实施,包括设计单位、工程公司、制造厂、现场施工单位、电厂运行人员或其他单位。

1.2 责任对核电厂负全面责任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必须对制订和实施核电厂物项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大纲负责。

该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制订和实施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大纲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对大纲总的有效性负责,并且不改变设计者的义务和(或)法律责任。

在电厂设计中,责任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负责确定适用本导则不同条款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及这些条款的应用范围。

每一承包单位的责任是:保证贯彻与本身所承担的责任有关的条款,并保证承担与设计有关的服务的分包单位也切实贯彻应负责的条款。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1986 年10 月30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本导则叙述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62 / 163建立和实施对整个采购过程的管理,为所有采购活动都符合《规定》质量保证的原则、以及所采购的物项和服务都达到所要求的质量提供了信得过的基础。

在制订采购管理措施时,买方必须对特定的物项或服务提出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等级以及其他质量要求。

在确定质量保证工作范围或深度时所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服务中的差错或某一物项失灵对安全的影响。

要考虑的其他因索有:(1)物项或服务的复杂性、独特性或新颖性;(2)工艺、方法和设备对特殊控制、行政管理和检查的要求,(3)通过检查和试验所能证实的与功能要求相符的程度,(4)物项的质量史和标准化程度;(5)物项在电厂安装后,其维修、在役检查或更换时的可达性。

任何情况下,在采购中必须要求供方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质量保证大纲。

在某些情况下,买方也可以向供方提供物项或服务。

为保证物项或服务的质量,采购过程中必须保证买方和由买方提供的物项或服务遵守与供方所接受的相同要求。

1.1 范围本导则对各种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在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各阶段中,与整个系统和个别物项(包括备件及更换件)或服务(或其组合)的供应有关者,均属于采购活动的范畴。

其中仅涉及设计、购买、加工、装卸、运输、贮存、清洁、处理、安装、试验、检查、维护、修理、初始装料、换料和改进诸项活动中的一项或若干项者亦属于此范畴。

本安全导则的要求和建议,必须由责任单位、设计单位、供方、工程公司、施工单位、运行单位和参与核电厂工程的其他单位分别根据情况付诸实施。

本导则的要求与建议的实施方式和深度取决于:(1)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2)合同类型;(3)质量要求;(4)参与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各单位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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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在核电采购项目中的指导作用
【摘要】在核电项目中,采购工作贯穿于核电工程的各个阶段,一系列的管理控制活动都是围绕采购活动展开的。

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质量管理是保证采购物项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的必要控制手段,是实现项目有效管理,从而使核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概述了核电项目设备采购的各个流程,并分析了HAD003对这些流程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核电采购质量 HAD003
一、概述
1.1核电设备采购概述
按照HAD003/03中的定义,采购是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代表为得到物项和服务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它从提出规定要求为止,到买方验收该物项或服务为止。

在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各阶段中,与整个系统和个别物项(包括备件及更换件)或服务(或其组合)的供应有关者,均属于采购活动的范畴。

采购贯穿于核电工程的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可以认为核电工程项目的管理就是以一系列采购活动为主线的策划。

核电设备采购的主要流程包括:采购计划与采购文件的准备、潜在供方的调查、供方评价与选择、合同签约与合同执行等。

各个过程的具体内容将在后面的章节中展开。

1.2质量管理概述
质量保证,即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须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化的活动。

核电厂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质量应满足的要求有其独特的含义。

这种要求既包括业主的,也包括公众的,即产品对公众的影响。

出了要满足竞技高效地生产电力外,还必须保证安全。

在核电项目中,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三类活动——质量控制(QC)、质量保证(QA)和质量监督(QS)。

其中,质量控制是直接针对产品质量的;质量保证则主要是针对过程质量或活动质量的;质量监督既有针对产品质量的部分,也有针对于过程质量与活动质量的部分。

设备买方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主要通过QA和QS实现,QC则主要在供方内部实现设备制造商对自身产品的质量控制。

核电设备采购中的各种活动应遵循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采购控制”等章节以及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在采购工作的各个阶段中,质量管理是保证采购物项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的必要控制手段,是实现项目有效管理,从而使核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

二、制定采购计划与编制采购文件
在上游设计方下达采购任务后,采购人员要及时制定采购计划,编制各种采购文件。

工程设计提出的设备清单和项目控制管理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制定设备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

2.1制定采购计划,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了解设备的基本情况:了解设备的基本质保和技术要求,包括设备的质保等级、应用场所、用途、基本工作原理、大致结构组成等等,为供方调查以及后续一系列采购工作打下基础;
(2)潜在供方的市场调研:根据设备的技术、质保要求,借鉴相关核电项目的经验,通过问卷调查、组织潜在供方交流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调查潜在供方的企业规模、人员配置、生产能力、企业资质、质量管理和供货业绩等情况,从而选择合适的潜在供方;
(3)采购工作的各项活动的进度安排: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采购发标、评标、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完成时间节点,从而指导采购工作的有效地进行,保证项目的进度;
(4)明确各项活动需要遵循的程序规定及相关接口。

采购工作的各项活动中,采购人员
会与买方内部各部门及供方不同人员进行借口工作,明确各项活动的程序规定和接口人员,会保证采购工作的效率。

2.2在采购文件的编制过程中,相关的质量管理规程对其具有指导作用。

根据HAD003-03中的相关规定,设备采购文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工作范围:陈述需要供方完成的工作范围,包括供货与服务范围;
(2)技术要求:包括设备的技术规范、图纸、程序、说明书、技术条件及试验、检查和验收要求;
(3)质量保证要求:确定设备质保等级、规定供方质保体系必须满足的标准、供方必须取得的资质,等等;
(4)文件提交要求:包括供方需要提交的技术资料、质保文件等;
(5)其他附加要求:如对设备分包商的要求,
三、供方评价和选择
只有合格的供方才能提供符合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设备。

为了保证所购设备的质量,在签订合同签,必须对提供物项和服务的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

在选择合适的潜在供方,发放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后,对供应商的评价主要通过评标工作完成。

设备的评标工作必须有制定的人员或单位承担,评标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3.1技术评估:
评估供方的供货范围是否满足要求;
评估供方的设计、研发能力和同类产品在核电市场中的供货业绩;
参照设备技术规范要求,评估供方生产所参照的标准、设备材料及产品各项参数能否满足要求,评估供方对设备相关试验完成情况。

3.2质保评估:评估供方质保管理体系、生产资质及生产设备等等;
3.3进度评估:评估供方的设备生产周期能否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3.4商务条件评估:包括价格和商务条件的评估
为更好的评估供方的报价,可对设备价格进行细化,把一个笼统的总价分为设计费、材料费、现场服务费、人工时管理费、运输保险费等较易把握的分项价格,分别进行核实推敲,在评估的过程中,对于供方投标文件中描述不清或忽略的问题和偏差,买方会发起澄清要求,在供方答复后对其进行更准确的评估。

综上,买方对供方的评价主要是从技术、质保、进度、价格几个方面对供方的投标方案进行考察而得出,而供方的投标方案实际上是对买方采购文件中提供的问题进行的回答。

采购各项活动环环相扣,从质量管理的角度看,采购人员准确地编制标书,有效地与各方进行接口并组织招评标工作,也正是认真贯彻实施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等质量管理规定的体现,由此也可以说,遵循相关质量管理规定是有效进行招评标工作的重要保障,可见质量管理在采购过程中的控制、监督作用,
四、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综合各方面因素完成评标工作后,买方须按事先规定的制度与程序签订合同。

根据HAD003/03中的相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前,买方要排除评标中发现的不可接受条件或得到排除此种条件的书面承诺。

这一质量管理规定对于合同签订后设备的质量保证具有重大意义。

合同谈判一般分为技术谈判、商务谈判、价格和支付谈判三个步骤。

通常先进行技术谈判,当技术谈判进行到一定深度,可以交叉进行商务谈判。

当供货与服务范围都已明确界定、技术要求与采用标准等均已明确、标书中所有不确定的事项均已经清楚后,才有良好的基础就合同价格和支付进行谈判。

五、合同执行与设备验收
在合同执行阶段中,质量管理的控制行为相对前面的过程中变得更加明显。

在保证质量
的前提下顺利按进度要求完成设备的开工制造、交货验收,是合同执行的最重要目的。

5.1项目文件管理
与火电工程相比,核电对供方文件的提交要求更为具体和严格。

设备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需要提交和编制的文件主要包括设计文件(图纸、设备参数表、实验大纲等)、设备相关试验报告、供方质保文件(质保手册/大纲、项目质量计划以及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相关文件等)等等。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调供方与买方内部尽快完成文件递交和审查的工作,是推进项目进度的关键之一。

5.2设备制造及出厂验收
完成必要文件的审批后,设备供方即根据双方认可的质量计划准备生产制造工作。

在制造的过程中,买方对供方的质量管理活动主要围绕质量计划展开。

为更好的监督和保证设备质量,买方要协调供方在质量计划中合理的选择足够和有效的控制点,同时买方也要合理的选择一些重要的、能充分体现设备整体制造质量的控制点作为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如重要制作工序、综合性能试验、历史文件验证和最终出厂验收等。

对于质量监督过程中产生的纠正行动及不符合项报告,采购人员要积极协调沟通供方及质量管理人员,尽快完成质量开口项的关闭,推动项目进度。

在设备发运前,要确保质量开口项均已关闭,历史文件齐全无误,才可实施发运放行。

六、结束语
采购工作中的各项活动环环相扣,质量管理在其中的监督和控制既有针对活动质量的,也有直接针对设备质量的。

在质量管理的控制下,有效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都为后续的一系列采购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而为项目提供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设备,完成采购工作的最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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