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安全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二、安全责任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履行安全职责。
三、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1.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员工应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应急预案与处置1. 人力资源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措施和程序。
2.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九条办公场所安全管理1. 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消防设施完好。
2. 办公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条用电安全管理1.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2. 发现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报修。
四、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解聘等处理。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人力资源部经理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岗位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部门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部门安全生产合法合规。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措施等。
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时,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安全生产奖惩第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对因安全生产不力导致事故发生,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强化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部门安全生产。
各部门和员工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努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及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员工调岗、转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技能竞赛,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各部门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安全生产无死角。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公司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管理职责范文(四篇)

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管理职责范文一、引言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安全管理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
作为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是人力资源部的一项重要职责。
安全管理的意义不仅体现在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稳定和长期发展。
本文主要就人力资源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详细阐述。
二、人力资源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1. 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人力资源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这将有助于提醒员工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安排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应急处理教育等。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检查和监督员工的安全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监督员工的安全工作。
这包括检查员工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 策划和组织应急演习和安全培训人力资源部门应负责制定公司的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习,提前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并定期组织公司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协助处理安全事故和纠纷在发生安全事故或纠纷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协助处理,包括安排紧急救助,调查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协调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处理,并及时对员工进行心理辅导,妥善处理相关后续事宜。
6. 在人事管理中重视安全因素人力资源部门在进行员工招聘、员工培训等人事管理活动时,应注重对员工的安全因素的考虑。
例如,招聘人员时要对候选人进行安全背景调查,确保其无不良记录;员工培训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等。
7. 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的教育,培养员工的安全习惯和安全行为,并推行安全评优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人力资源部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人力资源部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二、安全责任1.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对上级部门负责。
2.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安全问题。
3. 部门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责任。
三、安全教育培训1. 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四、劳动保护1.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2. 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应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3. 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五、消防管理1. 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3. 部门员工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办公区域吸烟、使用明火等。
六、交通安全1. 部门员工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2. 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
3. 部门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遵守乘车秩序,注意自身安全。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2. 部门负责人应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4. 部门员工应认真学习本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稳定。
人力资源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卫生的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对安全卫生负直接责任。
2. 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劳动卫生措施、辅助性设施建设、改善措施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措施等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无隐患。
5.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6. 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卫生认证工作,确保机构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7.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个人劳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卫生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9. 劳动者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10. 招聘信息管理制度:对招聘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1. 反电信网络诈骗制度:加强员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提高识别和防范能力。
12.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和传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四、监督检查1. 机构内部设立安全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反映问题。
人力资源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机构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力资源机构全体员工,包括行政人员、销售人员、培训师等各类人员。
第三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七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安全生产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九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负责人,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主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四违”及时报告和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处理和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高风险作业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监控。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和火灾防范措施,确保员工在危险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救援。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和身体状况的监控和管理,防止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十八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落实加班、休息和假期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机构应当提供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人力资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人力资源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人力资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人力资源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安全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四)处理人力资源安全事故;(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人力资源安全工作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三)落实人力资源安全措施;(四)报告本部门人力资源安全事故;(五)配合人力资源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公司人力资源安全管理制度;(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事故案例分析;(五)应急处置技能。
第八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九条公司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条安全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人力资源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发生人力资源安全事故,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人力资源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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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安全管理规定
V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目标在于建立XXXX员工人力资源安全管理制度,用于规定对员工招聘、录用、离职等过程的信息安全控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内部所有员工。
第三章入职管理
第三条信息网络中心中心将根据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和数据信息的保密性,为用户帐号设置相应权限,并进行统一管理。
网站内所有注册用户(包括管理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第四条信息网络中心协助人力资源部确保人员在任用前,在适当的岗位描述、任用条款和条件中明确说明其应履行的信息安全职责,确保其人员理解其信息安全职责,确保人员承担的角色符合单位的信息安全要求。
第五条信息网络中心要对任用的员工候选人员进行充分的信息安全审查,特别是对于关键岗位、关键职务人员,以及其他会大量接触敏感信息的人员,并填写《人员安全审查记录》。
第六条信息网络中心要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技能考核,并填写《人员录用技能考核记录》。
第七条员工筛选
(一)信息网络中心协助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省局各个职位的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对应聘人员涉及信息安全方面的资料核实和背景调查。
(二)对员工的背景调查应在申请职位时进行。
信息安全方面的调查内容包括以下:
(1)申请人的信息安全风险认识考察;
(2)监管部门相关的信息安全要求;
(3)其它需要调查的内容。
第八条出于背景调查目的收集、处理被调查人员信息时,应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第九条安全职责
(一)对于员工,必须对其信息安全角色和职责进行描述和说明。
(二)安全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遵守本单位信息安全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本单位的要求实施各项安全措施控制;
(3)按照要求组织、参与或配合单位的各项信息安全检查活动;
(4)保护单位的信息资产免受非授权访问、泄露、修改和破坏;
(5)积极参加各项信息安全培训;
(6)报告安全事件、潜在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事件。
第十条任用条款和条件
(一)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签署《信息安全承诺书》,关键岗位人员需签署《关键岗位安全协议》,人员离岗时要求签署《离岗保密承诺书》。
(一)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保密协议或包含保密条款的合同在签订前,应经过单位相关部门的合规性审查,以避免法律法规风险。
第四章在职管理
第十一条员工需申请使用单位网络访问权限或应用系统帐号,须有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信息网络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工作所需的最小权限原则开通相关的工作帐号。
第十二条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信息网络中心必须协助人力资源部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对其访问权限和系统帐号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十三条信息网络中心应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单位所有员工进行与工作职能相关的信息安全意识培训和教育,具体可参照《信息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纪律处理过程
(一)对于信息安全违规的人员,在正式纪律处理之前,信息网络中心应对信息安全违规进行评估和确认,提交人力资源部相关信息安全违规评估报告;
(二)对内部员工的具体纪律处理执行参照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
第五章离职管理
第十五条任用终止职责
(一)信息网络中心应协助人力资源部清晰的定义员工任用终止的职责,包括收回帐号、密码更改等。
(二)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关闭离职人员的访问账号及权限。
(三)安全管理员应对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期间访问日志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资产归还
(一)所有的员工在终止任用合同或协议时,应归还其使用的所有单位资产。
需要交接的信息资产包括计算机设备、工作证、纸质文件资料和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文档、数据等。
离职人员办公电脑中的数据由其所在部门决定如何处置,归还后的办公电脑操作系统盘由信息网络中心进行格式化。
(二)当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利用单位信息资产产生信息及其知识产权,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单位所有。
第十七条撤销访问权限
(一)所有员工对信息和信息处理设施的访问权限应在任用终止时注销或删除。
(二)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注销或删除访问权的内容包括物理访问授权、逻辑访问授权。
必要时,在对信息和信息处理设施的访问权限终止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XXXX信息网络中心制定,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