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整理苗木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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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

苗木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苗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全体成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合作社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业务范围、财务管理、成员权益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作社的全面领导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七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等。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八条合作社业务范围包括:1. 组织采购、供应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2. 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苗木;3. 开展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运输、贮藏、包装服务;4. 引进苗木种植新技术、新品种;5. 为成员提供与苗木种植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十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合法合规;2. 透明公开、民主管理;3. 保值增值、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成本核算、资金管理、收益分配等。

第五章成员权益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优先购买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2. 优先收购合作社收购的苗木;3. 享有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服务;4. 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5. 享有合作社分红。

第十三条成员退社应提前一个月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树苗合作社规章制度

树苗合作社规章制度

树苗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树苗合作社的管理,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素质和意识,有效开展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树苗合作社全体成员,在合作社的一切活动中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树苗合作社遵循合作、互助、公平、诚信的原则,共同营造和谐、和睦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树苗合作社负责人是合作社的领导核心,主要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开展,全体成员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树苗合作社的理事会,经成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树苗合作社实行下列组织架构:(一)成员大会:为全体成员代表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和通过树苗合作社的重大决策和事务。

(二)理事会:为树苗合作社的重要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监事会:为树苗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执行委员会:为树苗合作社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具体落实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推动合作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树苗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集体决策,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工作,共同为合作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条树苗合作社应加强与其他合作社和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促进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和壮大。

第三章入社和退社制度第九条树苗合作社的入社条件:(一)具有民主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二)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发展目标;(三)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技能;(四)认真履行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树苗合作社的退社条件:(一)无故怠工或拖欠合作社的费用;(二)擅自调休或旷工影响工作;(三)违反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四)其他不符合合作社要求的情况。

第十一条成员自愿退出合作社应提前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退社。

第四章经营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树苗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遵循市场化原则,以盈利和效益为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经营效率。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本月修正2023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本月修正2023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透明性和可追溯性,为其成员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促进合作社的经济发展和成长。

二、财务组织苗木农业合作社应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小组负责财务管理,有统一的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财务活动。

三、会计准则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财务流程1. 财务记录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记录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账簿、凭证、收支单据等。

每笔财务活动都应有相应的记录,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和归档。

2. 财务报告合作社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 提交审核财务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财务审核机构或者合作社的监事会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4. 财务审计合作社应定期邀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对财务报表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五、费用管理1. 预算管理合作社应制定年度预算,分配各项费用和收入目标,确保财务活动按照预算进行,避免资源浪费和经营风险。

2. 支出审批所有支出都应经过合作社财务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建立支出审批流程,明确责任单位和相应的审批程序。

3. 成本控制合作社应建立成本控制机制,合理控制生产、销售和管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六、资金管理1. 银行账户合作社应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实现资金安全和管理的集中化。

所有的资金收入和支出都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

2. 资金监控合作社应对资金的流动和使用进行监控,制定流动资金管理政策,确保合作社的现金流量充足和正常运转。

3. 资金投资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资金投资,但需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规定。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篇一:苍溪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部管理制度】卷溪县国起苗木专业合作社祁管理*1度卷滇貝国起苗木专业合作社理事会耿贵—.俎饭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戎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申仪、通过的亭项。

二.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丸会戍成员代表大会的决放和决策。

三、制走本社的生产经管计划、发爰规划、年度计划和却管理制度。

叫设置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贵人及工作人员,并制楚漠惩办出和报酬标浪。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放.合同和典约。

六、俎饭成员参加堆洌和开爰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饮偏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駁方余、亏刼处理方耒以及财务会计掖告。

人、換旻监亨会对本社生产.綾營、分紀、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奔对蛊事会提岀的蛊督憲见,盛規走时间做出移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週岀.除名.维承等事项。

十、版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蜕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机。

二.理丰长鬲住歌黄一、圭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姐饭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營计划,发爰规划,年度计划和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申馳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呵、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爰的科技推卢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養锚,并代表合作祕签订營簡及收购协权、合同和典釣。

五.维护成员的合肉权盜,反腆成员的总愿和要求,丸分发挥合作社农生尹、加工、養簡的桥票和纽带作用,拯好各种优息政策的隊宾,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丰会耿贵—.J4.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仪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悄况。

二、监督檢圭本社的生尹经營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駁情况,负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部申计幷向成员大会蜕成员代表大会掖告申计结系。

三、监督检圭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惜况。

国、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裹丸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援告和各项决仪执行情况的申圭报告。

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

第三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入职员工需提交完整的个人资料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四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五章薪酬福利
第五条公司将按照员工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进行薪酬调整,并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保障。

第六章安全环保
第六条公司要求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保
障生产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第七章纪律管理
第七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出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并严格遵守公司纪律。

第八章职业道德
第八条公司员工需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诚实守信,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九章处罚与奖励
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奖励,同时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总经理负责解释并经董事会批准。

以上即为《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并与公司共同发展,谢谢!。

新编整理苗木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新编整理苗木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篇一:苗木专业合作社章程苗木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道县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是由广大农村青年科技示范致富户、青年农民科技创造者、广大农民群众自愿组织的跨行业、跨区域的农村科技合作经济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合作社的社员是由专业青年农民、广大科技示范致富户、农村开发大户,在农村科技发展中具备一定科技创新意识,科技开发示范基地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对产前、产中、产后实行技术、信息、市场服务,做强、做大产业链。

第二条:合作社受当地政府和社员的监督,配合科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搞好苗木、先进技术示范推广,为社员提供全程苗木技术指导和全方位服务,解决社员生产苗木的后顾之忧。

第三条:农村科技合作社的指导思想:以发展特色、优质、高效业苗木为主导,以科技兴农、新品种推广,坚持面向社员、面向科研院所、面向市场、面向龙头企业,实施科技名牌苗木培育战略,构建产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宗旨目标任务第四条: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宗旨:团结和带领专业合作社社员调整产业苗木结构,加快科技进步,增加社员收入。

为社员提供全方位科技技术服务信息,加速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全力维护和保障社员的合法利益,为专业合作社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保证。

第五条: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目标: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通过政策、技术、市场信息服务等措施,保证生产效益最大化,使每一个社员都成为先进技术的传播者,使每一个苗木专业产业区最终达到科技富民的农家乐园。

第六条: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任务:(一)积极宣传上级和当地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社员生产、加工、销售政策,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围绕产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研究、引进、示范、推广对专业产业科技技术进步有重大带动作用。

(二)积极拓展与各部门的合作空间,大力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苗木专业。

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对产前、产中、产后实行标准化、组织化技术服务,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篇一:苍溪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苍溪县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苍溪县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编制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数据的准确记录,以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所有合作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合作社财务管理由以下几个部门共同组成:1.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流动的控制和核算、账簿的管理,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2. 采购部门:负责苗木及其他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采购工作。

3. 销售部门:负责合作社产品的销售和收款管理。

4. 审计部门: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资金管理1. 资金预算:合作社应进行年度和季度的资金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用途,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2. 资金流动控制:财务部门负责控制合作社资金的流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3. 资金存管管理:合作社的资金必须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严禁挪用和私自处置资金。

4. 资金核算:财务部门应每月对资金流动进行核算和记录,编制资金流量表和现金日记账等财务报表。

四、账簿管理1. 记账原则:合作社应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记录,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2. 原始凭证:合作社应对所有经济业务进行凭证化处理,确保每一笔经济业务都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3. 会计账簿:合作社应建立并及时更新各类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等,确保账簿的完整和准确。

4. 账务归档:合作社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对账簿进行归档,确保财务数据能够长期保存和检索。

五、财务报表1. 编制要求: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报表审核:财务部门应在编制财务报表后,组织相关部门对报表进行审核和审定,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3. 报表分析:财务部门应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解读,及时向合作社管理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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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篇一:苗木专业合作社章程苗木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道县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是由广大农村青年科技示范致富户、青年农民科技创造者、广大农民群众自愿组织的跨行业、跨区域的农村科技合作经济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合作社的社员是由专业青年农民、广大科技示范致富户、农村开发大户,在农村科技发展中具备一定科技创新意识,科技开发示范基地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对产前、产中、产后实行技术、信息、市场服务,做强、做大产业链。

第二条:合作社受当地政府和社员的监督,配合科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搞好苗木、先进技术示范推广,为社员提供全程苗木技术指导和全方位服务,解决社员生产苗木的后顾之忧。

第三条:农村科技合作社的指导思想:以发展特色、优质、高效业苗木为主导,以科技兴农、新品种推广,坚持面向社员、面向科研院所、面向市场、面向龙头企业,实施科技名牌苗木培育战略,构建产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宗旨目标任务第四条: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宗旨:团结和带领专业合作社社员调整产业苗木结构,加快科技进步,增加社员收入。

为社员提供全方位科技技术服务信息,加速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全力维护和保障社员的合法利益,为专业合作社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保证。

第五条: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目标: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通过政策、技术、市场信息服务等措施,保证生产效益最大化,使每一个社员都成为先进技术的传播者,使每一个苗木专业产业区最终达到科技富民的农家乐园。

第六条: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任务:(一)积极宣传上级和当地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社员生产、加工、销售政策,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围绕产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研究、引进、示范、推广对专业产业科技技术进步有重大带动作用。

(二)积极拓展与各部门的合作空间,大力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苗木专业。

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对产前、产中、产后实行标准化、组织化技术服务,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

(三)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收集和发布科技产业科技和市场信息,为社员提供及时准确的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确保产销渠道畅通,保护社员合法利益。

(四)积极组织开展苗木专业科技培训,引进、试验、新品种、新技术,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资料,通过市场对接,赢得社会认可,实施科技名牌苗木培育战略,发展壮大具有自我生存能力的技术推广新模式。

第三章社员第七条:社员的条件: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热心科技事业,有群众威信,有一定带动能力,承认科技合作社章程,能够全面履行社员义务,均可自愿申请加合作社,经合作社的严格考核,确定为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社员。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社员权利:社员有权参加合作社的各种活动,并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全面及时的培训、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等各项待遇,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参与合作社计划的制定。

社员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九条:社员义务:严格遵守合作社章程,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各种科技活动,并完成合作社交给的各项工作及生产任务,总结交流先进生产经验和技术要领,宣传引导和推广科技知识,接受试验、示范任务,并提供生产、试验、市场信息的反馈。

第十条:科研院所及科技特派员权利和义务:以科研成果、新品种、新技术等有形与无形资产作为入社条件,负责技术、信息组装、科技创新、苗木推广、提供并培训先进的技术、生态、疫病防治技术,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研发推广精深加工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负责提供多媒体查询系统及信息网络系统数据及信息更新。

及时解决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的技术难题。

第五章经费收入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活动经费由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经费来源解决。

第六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农村科技合作社坚持民主协作的办社原则,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执行机构是社务会,社务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1人,成员4人,共计7人,社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二)听取和批准社务会的工作报告;(三)审定合作社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产品销售等计划。

(四)讨论和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宜;(五)选举和罢免社务会成员。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社务会主持参会社员必须达到2/3以上,方能召开。

遇特殊情况由社务会提议随时召开社员大会。

第十四条:社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社务会表决通过,但换届延期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社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在社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社务会的职权(一)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二)接受社员的入退社;(三)领导本社各机构开展工作;(四)制定内部管理机制和制度;(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社务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十八条:对科技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须经社务会表决通过后报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对所有会员具有同等约束力,对违反章程,影响本会利益者给予批评警告或开除合作处分。

篇二: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___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XX年8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期限:。

出资金额:5名投资人,出资总额万元。

投资人投资额(万元)投资比例(%)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成员提供提子苗木购买、种植以及提子的销售、运输等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六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七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声明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四)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八)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九)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十)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每年召开次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二条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三名成员表决。

第二十四条本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闫好荣。

理事长任期__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三十六条本合作社是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条本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出资;(二)本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三)未分配收益;(四)金融机构贷款;(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六)社会捐赠款;(七)其他资金。

第四十三条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的份额或者成员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的份额,依比例折股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记入成员个人账户。

第四十四条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

第四十七条本合作社独资或者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

本合作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和承担责任。

所获收益按照本合作社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第四十九条本合作社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

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一)日常办公费用;(二)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三)科研、咨询、培训、技术推广和服务以及质量认证、产地认证、商标注册和宣传教育等支出;(四)理事、监事的误工补助以及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五)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支出和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六)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七)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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