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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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几个问题

浅谈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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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竺!型!!f叁型鱼塾坌浅谈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几个问题姚子钦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虽然在我国还未全面推广实施,但其存在的意义重大,如何正确推行此项制度,使此项制度充分发挥其出应有的社会效果,对建设和推进和诣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社会效果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5002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在一些英美及欧洲国家被广泛适用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目前,此项制度虽然在我国一些地区有所实行,但欠缺普遍性、规范性和长久性,有“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况,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否适用及如何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等问题,学界目前尚存争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涵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其具体涵义是指被害人与加害人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通过加害人向被害人认罪悔过,请求被害人谅解,赔偿或弥补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所带来的损失,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再由司法机关作出撤案释放、相对不起诉、免以刑事处罚或在量刑时作出从轻减轻处理。

这样,既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理念,又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制度,对于保护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

同时,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意义和作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而言的,从适用的对象上看,是在现行刑法框架内对一些轻微伤害案件的折衷处理,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改善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对被害人的心理治疗有良好的效果在和解的过程中,通过与加害人的深入接触,得到来自加害人真诚的道歉和安抚,在精神和物质方面得到了补偿,被害人能够充分渲泻情感,积累的恐惧感和焦虑感会明显减轻,有助于因受犯罪侵害受伤的心灵得到康复,过分压抑精神得到缓和。

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进行法律处理

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进行法律处理

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进行法律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进行法律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行为。

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法律一方面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对其犯罪行为进行适当的法律处理。

本文将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法律责任的界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以及司法程序等方面,探讨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进行法律处理。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未成年人处于心智发展的阶段,对行为后果的认知能力较差;其次,未成年人常常受到社会环境、家庭教育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受到不良行为的诱导;第三,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多属于新兴犯罪类型,如网络犯罪、欺凌等。

二、法律责任的界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法律界定了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法律认定其无刑事责任能力,即无法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认定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视犯罪行为的性质轻重而采取教育、矫治措施。

而对于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根据其犯罪行为的性质轻重,可能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界定的未成年人开始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刑事责任年龄有不同规定。

在中国,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这意味着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下犯罪行为,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司法程序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司法程序尤为重要。

一般而言,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会由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庭或未成年人审判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尽量采取非刑事处罚措施,如教育、矫正、康复等措施,以期使未成年人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此外,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中,也需与教育部门、社会工作人员等相关机构进行密切合作,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通过采取综合性的教育矫治措施,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犯罪的错误性和危害性,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论文提要: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是利用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为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提供一个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平台的制度。

本文全面分析并论证我国刑事和解的价值基础及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并对我国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适用条件及相关配套机制提出了立法建议,以期为刑事和解制度提供充分的立法依据。

全文共7723个字。

关键词:刑事和解、价值分析、可行性、弊端、制度构建随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产生于西方的刑事和解制度,作为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机制被引入我国的刑事司法领域。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除了科以刑罚外,监狱、少管所、社区矫正等采取的教育、感化等矫正措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集中关押教育,交叉感染性强,适用缓刑、假释、刑满释放后,被社会承认和接受度降低,因而再犯罪率较高。

因而探索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意义重大。

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简称VOR),是指犯罪后经由调停人(通常是一名社会自愿人员)调解,使加害人和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刑事纠纷。

其目的是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和被害人的和睦关系,并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⑴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恢复性司法制度。

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分析(一)有利于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普遍较低,特别是当被告人被投入监狱服刑后,赔偿更是几乎不可能实现,使被害人承受着痛苦的煎熬和巨大的压力。

一旦司法机关处理失当,被害人将会对司法机关产生不信任感,引发新的涉法涉诉上访,使得和谐的社会关心淡然无存。

刑事和解以加害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为适用条件,也即加害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个初步的认识,于是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无需就责任归属问题进行争执,而直接就赔偿或损害恢复进行会商,再将赔偿或损害的恢复情况与在场的刑法进行对接,作为是否适用刑罚或如何适用刑罚的参考性条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和解思路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和解思路

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 通过社会教育改 造未成年人 , 才是刑事 司法制度追求 的最高 目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 , 只
要被 害 人 与加 害 人 同意和 解 , 害人 加 真 诚 悔 罪 、 心 道 歉 , 极 地 赔 偿 被 诚 积
题, 国外广泛应用 了刑事和解 制度。
它的 基 本 内涵 是 : 犯 罪 发 生后 , 在 经
往活动及各 自评价 ; 本案概况 , 包括
犯罪的时间、 点、 地 过程 、 情节 、 动机 和具体原因等。
— —
关主持 , 双方当事人 自愿及其他社会
主体 ( 当事人亲属、 基层组织 、 社会 团
《 刑法》可能被判处 3 以下有期徒 年
刑、 拘役、 管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 有人认为 , 以适 当放宽到可能判处 可 5 以下有期徒刑 、 年 拘役 、 管制 的未
监 督 。在 侦 查结 束 、 请批 准 逮 捕 阶 报 段 , 于有 刑 事 和 解 可 能 , 在 立 案 对 但 或 者 侦 查环 节 未 启 动刑 事和 解程 序 ,
精程 瘁
● ● ●
果 , 停 人 在进 一 步 的会 谈 中与 双 方 调 进行讨论。
— —
结合国外 的经验和做 法 , 对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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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 : 所处 的社会 环境 , 包括与案情
有关的邻居及其他关系人 的状况、 交
在后续诉讼阶段作为从轻、 减轻或免
除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而对于轻微 犯罪, 在被 害人告发阶段 , 由侦查机
对于未成年 人犯罪适 用刑事和 解的范围, 理论界观点不一。有人主 张仅适 用于轻 微刑事 案件 ,即依 据
由调停 人的帮助 ,被害人可 以倾 诉 因犯罪行 为所遭 受的 身心伤 害 , 宣 泄 自己的感情 , 轻心理 痛苦 ; 减 未成

中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制度

中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制度

中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2.11.14•【文号】•【施行日期】1992.11.1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中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审判和矫治国际研讨会上的演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1992年11月14日)尊敬的诸位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女士们、先生们:首先,请允许我对来自世界各地的司法界、法律界的同行们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你们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审判和矫治方面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努力以及从中表现出对青少年一代、对人类未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表示崇高的敬意!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也是发展中国家。

特别是从1978年底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这种日新月异的变化,无论是对首次来访的朋友,还是对多次来访的朋友,同样都会感到新鲜。

如果我们的同事和朋友有兴趣更多地了解一下中国发生的变化,那将会感受到这些变化与国际社会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于从事神圣的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无论你来自哪一个国家和地区,在通过法律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服务的每一个领域,都会在中国找到共同感兴趣的话题。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审判和矫治的问题,就是一个我们共同关心的,非常有意义的话题。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国际研讨会,更多地了解和借鉴其他国家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也希望国际社会了解我国在这方面所作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

因此,我很高兴利用这个机会,把中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制度向在座的同行和朋友们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众所周知,占世界人口约三分之一的青少年代表着人类社会的未来,是建设和平、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力量。

中国有11.6亿人口,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必要性的思考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必要性的思考

长和实现社会化。在美国有9%的未成年被告人未入监, 0 其中绝 度 的意 蕴正接 近这 一刑事政 策 。
大部分 以 “ 刑事和解 ”方式结案 。另一方面通过 和解 过程 中的教
( ) 国司法 实践 发展 的必然 结果 五 我 目前在 我 国, 未成 年人刑事案 件 中适 用刑事 和解 制度 已经在 中央构建 和谐社会 这一 理论 的指导下 , 从地方 和基层 的法 院 、 检
未成年 犯罪人 具有生 理、 心理发育 尚未成熟 , 自制力差 , 犯罪
国的普遍做 法。 并非偶 然 , 这 因为刑事 和解确 实体现 了刑 法 的发
展方 向。
( ) 国刑法理念 和刑 事政 策转 变的必 然选择 四 我 从 中国的实 践看, 刑事和 解的 出现 是和改 革开放二十 多年 以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 e A dS cey
己 口1 D年 1月 (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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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 人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
制 度必要性 的思 考
戴 海 艳
摘 要 未成年 人刑 事案件 中适用 刑事和解 制度在 我 国司法实践 中 已经有 所 尝试 。 而由于制度 设置 和理论 滞后 ,这 些 尝 试 多数没有 法律 予以规 范。但 这一有 利于未成 年犯 罪人复 归社 会 和被 害人 利益恢 复的制度 ,是 未来刑 事 司法政 策 的必 然 选择之 一 。对 未成 年人 的保护 和和谐社 会的 建设有 非凡的 意义。 关键 词 刑 事和解 未成 年人刑 事案件 必要 性 复归
刑法理 念 。
同时 , 贯彻 宽严相济 的刑事 司法政策最 基本 刑事和解制度 , 一方面 能避免造 打击 严重犯 罪 的同时对 适宜 的案件 作轻 缓 的处理 ,做 到宽严 相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问题的几点思考

区域治理RULE OF LAW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问题的几点思考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盼盼摘要:结合当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面临着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种类逐步增多,犯罪年龄低龄化问题严重的情况,在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内涵与制度依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问题应注意的问题,希望对于今后逐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社区网络教育;和解方式中图分类号:DF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9-0102-0001所谓的“刑事和解”主要就是通过司法机关的主持工作,犯罪行为人能主动认罪,并给予相应的经济或者精神补偿,这样的方式能保障犯罪人免予或者减轻相应的刑事处罚,从而有效实现刑事纠纷予以解决。

这种方式在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具有一定的应用情况,能有效实现刑事裁量的要求,特别是较为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

这里重点探讨了如何有效实现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希望能有效进一步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内涵与制度依据(一)内涵及其理论依据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实际情况来看,在传统的司法解释过程中,则体现出“恢复”的基本特点,重视能有效考虑到被害方的心理及物质的实际需求,从而能有效全方位解读相应的社会关系,并能有效修复相应的加害方与被害方的心理及社会关系,从而满足相应的社会可持续化发展的目的。

结合刑事诉讼法相应的规定内容,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以及相关所涉及的利益方面,则应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出发,参考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相互自愿原则,进行相应的各项犯罪行为的协调工作,在具体的惩罚措施中,结合需求来开展经济赔偿、道歉、认罪、社会服务等内容,从而满足相应的刑事和解要求。

(二)理论依据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和解方式应用来看,其往往较为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其也存在着一定的理论依据。

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立法初探

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立法初探
( 一) 适 用 范 围的适 当扩 张
新刑事 诉讼法 限定 了当事人和解 的案件 范围 , 其 中规 定因民 间纠 纷 引起 的, 涉 嫌侵 犯公 民人身权 利 、 民主 权利 罪和 侵犯财 产 罪 的案件 , 可 能判处 三年有 期徒刑 以下刑罚 的故意 犯罪案 件才适 用 刑事 和解 。也 就是说 新刑 事诉讼 法通 过刑 期 的限 定将宣 告刑
( 二) 适用条 件
新刑 事诉讼 法规定 当事人和解 的三个 条件 是犯罪嫌疑 人 、 被 告 人真诚 悔罪 、 获 得被 害人谅 解及 被害人 自愿 和解 。笔者 认为 , 除此 以外 , 未成年 犯是否 具备 良 好 的监护 条件也 应作为 未成年 犯 罪 刑事和 解 的一 个重要 条件 , 这 里所说 的“ 良好 的监护 条件” 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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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法 天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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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 讼法视 野下 : 未成年 人犯罪刑
事 和解 立法初探
王蕾蕾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新刑事诉讼 法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分析,阐述刑事和解应用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中的可行性及适用 范围等, 进而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 , 提 出适合未成年犯罪案件之刑事和解制度的专 门立法建议, 从而更加突出 我 国刑事 立法对 未成年人 以 ‘ 墩 育 为主 、 惩罚 为辅 ” 的原 则 , 起 到挽救 失足 者 , 降低重犯 率 的作 用 。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未成年人 刑事和解 作 者简 介: 王 蕾蕾 , 北 京市 东城 区人 民检 察 院未成年 案件检 察处助 理检 察 员。
罪有 着 十分 重要 的现 实 意义 。宽严相 济刑 事 司法政 策尤其 突 出 对 未成年人 犯罪 的权 益保护 , 主张对未 成年犯罪 嫌疑人或 被告人 采 用轻 缓的 处置措施 。 因此 , 在 办理未成 年人 犯罪 案件 的司法 实 践中 , 司法机 关 也在积极 发挥 能动作用 , 本 着教 育、 感化 、 挽救 的 方针, 坚 持教育 为主 、 惩罚 为辅 的原则 , 对那些 犯罪后 能真诚悔 罪 并积极 赔偿 、 取 得被 害人谅解 的未 成年人 , 适 时采 取刑事 和解 等 非刑 罚化措 施 , 将宽 严相济 刑事政 策全 面贯彻 到办 案过程 中 , 做 到该 严则严 , 当 宽则宽 , 宽严互 补 , 宽严 有度 。 ( 二) 新刑事诉讼法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立法提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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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对应的刑事和解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促进未成年人自我改造和社会重新接纳。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我国已经存在很长时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一问题也日趋普遍化。

据统计,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已经高达42.5%,主要表现为盗窃、抢劫、贩毒等非法行为。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成为犯罪受害者的比例也在不断攀升,需要加强保护和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有着多种复杂的原因,如年龄、教育背景、社会环境等因素。

当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随之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显著:由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标准严格,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造成极大的打击和伤害,这也需要我们寻找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虽然违法,但未成年人是社会不成熟的一部分,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惩罚,更加需要的是关爱和教育。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提出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主要意义如下:
1、符合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
未成年人一般是由于年龄和生活环境等因素所致,他们的社会能力和心理能力都很有限,正所谓“未成年人不是罪犯,是需要救助的对象”,刑事和解制度也更容易满足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可以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等方面。

2、促进未成年人自我改造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这种方式可以让未成年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接受教育,通过改革自己,避免再次犯罪,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避免刑罚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惩罚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如心理创伤、社会排斥等,这种刑事和解制度能很好地避免刑罚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同于成人罪犯面临的惩罚措施。

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运作流程
实际上,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需要对制度的运作流程做出一些调整和完善,现有的运作流程如下:
1、犯罪案件立案
被害人或者其亲属、社会组织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申请
刑事和解,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开展调查,并报告检察机关。

2、检察机关审查确认
检察机关应当对申请刑事和解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当予以刑事和解。

3、协议签署
在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下,当事人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协商,共同制定刑事和解书并签署。

4、执行刑事和解
对刑事和解协议需要通过法院予以确认后方可执行,实际上一般是通过执行刑罚中的一部分刑事和解方式来实现的,如社区矫正、保释等。

四、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不足
1、运作流程尚待完善
现行的流程虽然有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但是对于具体的实施细节相对不太明确,导致少数未成年人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受到侵害等问题。

2、价值取向亟待调整
实际上,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运用可能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

需要慎重,确保未成年人犯罪实际上得到了正义的实现。

五、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运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促进了未成年人自我改造和社会重新接纳。

在未来,我们需要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运作流程,以确保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效地得到解决,确保了未成年人权益的实现。

六、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践应用
当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运用已经得到充分的实践证明,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1、完善运作流程
针对现有的运作流程,应当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完善,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操作细节,以确保刑事和解制度的运作顺利,有效。

2、推广普及
应当通过各种媒体途径,推广普及刑事和解制度,让广大未成年人和其家庭了解刑事和解的重要性和意义,并促进未成年人在犯罪时,更加理性地考虑问题。

3、加强犯罪预防教育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趋严重,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我们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更全面的犯罪预防教育,包括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性教育等方面的教育。

七、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启示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并不完善,需要在它的实践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制裁,而又不过度损害他们的人格和生命价值,在此过程中,有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启示:
1、犯罪不是未成年人的本质
未成年人犯罪不等于未成年人本身是罪犯,也不意味着未成年人需要得到惩罚,对未成年人应采取不同的教育和救助措施。

2、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是十分脆弱的,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预防教育不仅需要涉及法律知识,还需要重视心理健康问题,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

3、犯罪的源头需要根治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根治的方法在于从犯罪的源头进行治理和切断,这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生活环境等多方面问题,
在治理犯罪过程中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八、结语
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制建设、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治理,刑事和解制度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未来的社会治理中,我们应着重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刑事和解的制度,加强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为未来的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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