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案例(经济学专业).doc.deflate
经济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0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在某地开发一住宅小区,经招标,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中标。
双方于2010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施工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
合同约定,工程款分期支付,其中首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即1000万元;其余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开始施工。
2011年7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应支付剩余工程款4000万元。
然而,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
施工方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12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剩余工程款4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开发商是否有权拖延支付工程款?2. 若开发商无权拖延支付工程款,施工方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与施工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开发商是否有权拖延支付工程款的问题,法院认为,合同约定工程款分期支付,且已支付首付款1000万元。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
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
因此,开发商无权拖延支付工程款。
关于施工方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的问题,法院认为,施工方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剩余工程款4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而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分析经济法中的合同法,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在特定时间内乙方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购房款。
然而,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问题。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竣工时间和违约金的支付标准。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
因此,如果甲方要求支付的违约金超出了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乙方可以提出合理的抗辩,并要求减少违约金的支付金额。
案例三,合同的解除与损害赔偿。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乙方在特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特定的服务。
然而,在服务进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时间提供服务,导致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因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经济法中的合同法在规范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在经济活动中更加理性和合法地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同时,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合同例题

经济合同例题经济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为明确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通过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获得经济效益,并支付相应费用。
本合同是双方在自由、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而签订的。
第二条服务方案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内容如需调整,则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作出书面确认。
第三条履行方式及期限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质量。
2.乙方应按照服务方案的要求,按期完成服务,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费用。
3.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___个月,自签署之日起计算。
如需延长服务期限,应在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作出书面确认。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1.乙方应按照服務方案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法律合同的订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在我国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房地产开发项目日益增多。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开发商往往需要与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双方沟通不畅等原因,时常会发生纠纷。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法律合同订立案例,旨在通过分析案件过程,为类似合同订立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计划在市区开发一栋商业综合体项目。
经过多次招标,开发商最终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达成合作意向。
双方于2018年3月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负责该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土建施工。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1.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工期为18个月。
2. 合同价款:总价为1.5亿元,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3.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每完成一定比例的工程量,开发商支付相应款项。
4.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5. 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开展项目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合同条款的执行产生分歧,导致纠纷不断。
三、纠纷产生1. 工程进度争议:合同约定工期为18个月,但建筑公司未能按期完成工程。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而建筑公司则认为,由于天气原因和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2. 工程款支付争议: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部分款项。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开发商无权扣款。
3. 工程质量争议: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开发商发现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求建筑公司整改。
建筑公司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存在质量问题。
四、案件处理1. 调解阶段:在纠纷发生后,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然而,由于双方立场强硬,调解未果。
2. 仲裁阶段:双方决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的订立过程案例分析

合同的订立过程案例分析那咱就开始一个合同订立过程的案例分析哈。
一、案例背景。
比如说,有个小老板甲,他想开个奶茶店。
然后他找了个店面,这个店面呢是属于一个大房东乙的。
甲就想跟乙签个租赁合同。
二、要约阶段。
1. 甲先找到乙,说:“乙老板啊,你看你那位于某某商业街的店面,我可太相中了。
我想租下来开奶茶店,我给你每个月3000块租金,一租就租三年,你看咋样?”这就是甲向乙发出了一个要约。
这个要约里明确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像租的是哪个店面、租金多少、租赁期限多久,就好比甲把自己的想法和条件都摆在桌面上了。
2. 这里面呢,如果甲只是说:“乙老板,我想租你店面。
”这就不行,太模糊了,这算不上要约,得像前面说的那样具体才可以。
三、承诺阶段。
1. 乙听了甲的话以后,想了想,说:“行啊,甲老板,就照你说的办。
”这就是乙做出了承诺。
一旦乙这么说,这个租赁合同就算是订立了,从这一刻起,合同就生效了。
2. 但是呢,如果乙说:“甲老板,你这个租金有点低啊,我觉得至少得3500。
”这就不是承诺了,而是一个新的要约。
因为乙改变了甲提出的租金这个主要条款,这时候就相当于乙又把球踢回给了甲,甲就得再考虑要不要接受这个新的要约。
四、可能出现的问题。
1. 假如甲发出要约后,乙一直没回复呢?这时候甲的要约就可能因为没有得到承诺而过期失效了。
就像甲在那干等着乙的答复,等啊等,乙就是不吭声,那甲这个租店面的事儿就黄了。
2. 再比如说,甲在向乙发出要约的时候,有个丙也看中了这个店面。
丙偷偷跟乙说:“乙老板,我给你3500一个月,我也想租这个店面。
”乙这时候要是贪图丙的高价,在还没给甲答复之前就把店面租给丙了,这就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哦。
因为甲的要约还在有效期内,乙得先处理好甲的事儿,不能就这么把店面租给别人。
3. 还有一种情况,甲和乙谈的时候,都以为店面的面积是50平方米。
结果签合同的时候才发现,实际上店面只有40平方米。
这就是双方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店面面积)存在误解。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合同范本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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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客户的需求,我为您提供以下经济法合同法案例范本,以供参考:合同类型,经济合作合同。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与乙方就(合作内容)展开合作,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合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生效,至(终止日期)止,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应当及时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第三条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合作方式为(合作方式),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作义务,共同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四条合作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列举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权利和义务:(列举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合作成果分配。
甲乙双方合作取得的成果,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双方应当公平合理地分享合作成果。
第六条合作风险和责任。
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风险和责任问题,甲乙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在合作过程中,如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应当书面协商一致,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其他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可列举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以上为经济合作合同的范本,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定制其他类型合同范本,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
经济合同格式及范文5篇

经济合同格式及范文5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商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所指的商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附件)。
二、商品价格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报价单上确定的商品价格进行支付。
商品价格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______日内将全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乙方在收到全款后,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三、交货时间与方式1. 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______日内,将商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安排物流运输,确保商品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3. 运输费用:运输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四、商品质量保证1. 乙方应保证所销售的商品均为_____(如:新品、正品等),并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2. 如甲方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3. 乙方应对商品质量负责,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保密协议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商品,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律经济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0年5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在其经营区域内代理销售甲公司的产品。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双方约定,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价格由甲方提供,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
此外,合同还约定了乙方的销售提成比例、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案例经过1. 合作初期,乙方积极推广甲公司的产品,销售业绩逐年上升,双方合作关系良好。
2. 2021年,甲公司因市场策略调整,决定提高产品售价。
甲方将提高后的产品价格通知乙方,要求乙方按照新价格进行销售。
乙方认为新价格过高,会影响销售业绩,遂与甲方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3. 2021年7月,乙方以新价格过高为由,拒绝按照甲方要求的价格销售产品。
甲方认为乙方违约,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作协议。
乙方则认为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提供产品价格的义务,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 2021年8月,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1. 合同主体及合同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合法成立的企业,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2. 合同履行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甲方负责提供产品价格,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
甲方在提高产品价格后,已将新价格通知乙方,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拒绝按照新价格销售产品,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拒绝按照甲方要求的价格销售产品,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 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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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预习案例)1、甲于2月1日向乙发出一项要约,并规定“若在3月1日前收不到贵方答复,则视为接受我方报价。
”乙在3月1日前未做任何反应,3月15甲发来了要约中的货物,要求乙接收货物并付款,问乙是否应当履行合同?2、甲在2月1日向乙发出询价,指明了所需产品数量并提出:“若在我方收到你方报价一周内,未得到我方答复,可视为接受。
”2月5日甲收到报价,2月15日甲告诉乙拒绝接受报价,问合同是否成立?3、按下列一组电报,请分析合同是否成立?①甲5月13日去电:发价CXXX30吨,CIF欧洲港,800美元/吨,7、8月各交十五吨。
乙当日回电:还价15吨,CIF伦敦,750美元/吨,5月交货。
②甲未复③乙5月18日去电:9月15日交货15吨,CIF伦敦,750美元每吨。
甲5月20日回电:30吨,8月装运,其它条件同意对方。
④乙5月20日去电:10月15日交货15吨,750美元每吨,CIF伦敦,另15吨正在推销。
⑤乙5月23日去电:我方客户同意接受30吨,700美元/ 吨CIF伦敦,装期9月。
甲5月25日回电:30吨,700美元/吨,CIF汉堡,装期9月。
⑥乙去电:谢谢贵方确认。
4、甲乙双方订有长期协议,其中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
如在14天内未作答复。
则应视为卖方已接受订单,”2月1日卖方收到买方订单,订购1000打服装,直至2月25日卖方才通知买方不能供应,但买方不同意这项通知,并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卖方不能履行,则要求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此项权利?为什么?5、某药厂出售感冒药,为了招揽顾客,大做广告,宣传他的感冒药有奇效,药到病除,并声称他已在银行存入1000英磅,如服用无效,该厂可赔偿100英磅,后来有一老太太服用该药,但无效力,因而她向药厂索赔100英磅,但该药厂认为广告不是发盘,在他与这位老太太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拒绝赔付,试问在上述情况下,这位老太太有无权利向该药厂索赔100英磅?为什么?6、A向B发盘(offer),在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丰收牌。
100匹马力。
每台CIF香港6500美元。
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在收到发盘后。
立即复电,“我接受你的发盘,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答复,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双方合同有无成立?为什么?7、卖方C公司要出售一架飞机给B公司,C在发盘电报中说明,“确认出售一架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一架......(其他条件)......请电汇5000英镑。
”买方B立即复电:“确认你方来电,我购买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一架,条件按你电报所规定的条件,我已汇交你方开户银行5000英磅,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保管,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30天内交货。
”卖方C公司并未回电,而以更高的价格将这架飞机卖给第三者,事后双方对此发生纠纷,试问在上述情况下,该项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8、甲6月1日问乙发出一项要约,规定承诺于6月30日前收到有效,乙在6月29日发出承诺通知,按正常邮递速度承诺通知于7月4日才送达甲处,7月4日甲立即回电称承诺尽管发出太晚,没有在6月30日前抵达甲处,但仍视其为承诺,乙收到电报后发现,自6月29日起市场发生了剧烈变化,原要约价格对自已不利,便以承诺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问乙的理由是否合法?如乙在29日发出承诺通知后,已查觉市场价格的剧烈变化,想要不按自已的承诺行事,他应如何办?9、卖方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发出实盘,上面有不可撤销的字样,并规定受盘人B于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
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这项撤回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受盘人。
受盘人B又于2月19日收到A用航空信寄来的实盘。
由于当时市场价格对他十分有利。
于是B立即用电报接受这项发盘。
事后双方对合同有无成立问题发生激烈争论。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合同有无成立?为什么?10、按下列一组电报,请分析合同是否有效成立?①星期三A用电报向B发出实盘:“中国松香W级100吨,每吨香港仓库交货价1500美元。
现金现货交易,星期五电复有效。
”②星期四B用电报答复:“你星期三来电,中国松香W级100吨,每吨香港仓库交货价1500美元可接受,现金现货交易,你能否同意两个月内交货。
”③B等到星期五中午12时尚未收到A的任何答复,于是在下午1时25分发出接受电报。
“中国松香W级,每吨香港仓库交货价1500美元,现金现货交易,我接受”11、按下列来往函电,试问合同是否成立?①10月1日:A邮寄一实盘给B;②10月8日:A邮寄一撤回通知给B;③10月11日:B收到A的10月1日发盘后,立即发出接受通知;④10月15日:B邮寄一封信确认已发出的接受电报;⑤10月20日:B收到A(10月8日)的撤回通知。
12、甲3月1日向乙发出一项要约,有效期截止4月1日,3月15日乙电传告诉甲“价高,歉难接受”,3月20日乙又以同样的通讯方式通知甲,“接受贵方3月1日报价”,甲方即复电“你3月20日电确认无效”。
乙诉甲,以甲的要约有效期截止4月1日为由,主张3月20日的确认有效,甲应履行其义务。
从法律上说,甲、乙两人谁有道理。
13、甲3月1日向乙发出要约,出售蔗糖1000吨,以“坚固袋子”包装,乙在有效期内3月10日寄给甲一项订单,除包装要求用“新袋”外,其他条件与甲发出的要约的规定相符,甲收到订单后,准备按其要约上的规定在4月1日发货,但并不答复乙,从3月10日起,糖价暴跌,乙便和自己的律师商量,看乙是否受到承诺的法律约束。
结果发现双方在糖的包装条件上存在差异,于是乙便以甲未确认其新袋包装为由通知甲撤销其3月10日的订单,4月1日甲照常发来了货,并按原要约价格向乙索取货款,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在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若成立,谁应承担违约责任?14、建筑商甲要求老客户乙报一万吨钢筋的价格,并告诉乙此项报价是为了计算某项工程投标用的,投标将于6月1日进行,6月15日就可知道结果。
乙便于5月20日用电传向甲发出了要约,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又没有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6月10日乙又发出电传通知甲撤销要约。
6月15日甲得知中标结果,并立即电传告诉乙确认要约,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了争议。
问:本案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15、问:下列两种情形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1)A指定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B的承诺于4月3日才送达A,A仍然对该项合同有兴趣,愿意“接受”B的逾期承诺,于是立即将承认B的逾期承诺的意思通知了B,此通知于4月5日送达B。
问:AB之间的合同于何时成立?(2)A指定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B知道信件由航空传递到A需要3天时间,于是就于3月25日用信件作出承诺。
信封上盖的邮戳日期为3月25日。
由于A所在的国家当地邮政部门罢工,信件于4月3日才到达A。
问:A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订立(复习案例)深圳某公司和香港某公司就合同成立和损害赔偿提交仲裁案申诉人深圳某公司(买方)与被诉人香港某公司(卖方)于1989年3月3日签订了一份纯碱买买卖合同,装运期限为1989年4月30日前;以不可撤销信用证在香港付款;货物品质、数量由SGS出具检验证书予以证明。
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一个协议,规定申诉人于1989年3月6日前将确定的开立信用证的日期电告被诉人。
开证日期经被诉人电传同意,合同方才有效。
1989年3月4日,申诉人电传通知被诉人将不迟于3月9日开出信用证,请被诉人予以确认。
3月6日,被诉人电传申诉人,要求申诉人于3月7日17点将信用证开到香港。
同日,申诉人回电传给被诉人,表示时间过紧,要求延至3月8日开证,被诉人对此未予回复。
3月10日,被诉人发传真给申诉人,要求申诉人尽快开证,并告知罗马尼亚供货方已确认目的港为上海及确定船务代理人。
3月14日,申诉人开出以被诉人为受益人金额为174万美元的信用证。
被诉人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开证日期提出异议。
但就信用证的内容,要求申诉人作过三次修改,其中,前面两次改证要求,申诉人予以同意。
但对被诉人提出的第三次改证要求,申诉人没同意。
此后,申诉人电传催被诉人告知其装运日期及船名,并于5月10日和5月15日两次电传催被诉人按规定交货。
5月26日,被诉人电传申诉人,称申诉人未于3月9日前开出信用证,已违反合同;而且申诉人也未能按被诉人4月6日的电传的要求在4月7日下午5时前修改信用证的有关内容,故被诉人有权不予发货,除非申诉人按每吨192美元CFR或FOB上海条件提高价格。
申诉人未予接受,双方遂产生争议。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以申诉人在1989年3月14日才开出信用证和没有接受其4月6日电传提出的改证要求(即删除由SGS出具检验证书等)作为其拒不交货的理由不能成立。
因为从申诉人3月14日开出信用证到5月26日,这两个多月期间里,被诉人从未对申诉人的开证日期提出过任何异议,更没有将信用证退回。
相反,在收下信用证之后,被诉人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修改信用证,对于被诉人提出的修改信用证的要求(如延长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等),申诉人已经一再让步,作了多次修改。
至于对其4月6日电传中提出的不合理的改证要求,因其明显违反买卖合同的规定,申诉人予以拒绝,是理所当然的。
由于被诉人拒不交货,使申诉人在经济上蒙受了极大的损失。
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按合同价与应交货时的市价格之差进行赔偿,即赔付申诉人18万美元,了结本案。
被诉人认为:在1989年3月6日以后,双方的所作所为是为了达成一个新的交易,即认为原合同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而且这种条件是不可放弃的,必须得到满足,否则该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被诉人还认为3月6日后双方在认识合同上有异议,申诉人认为的“合同”是原合同,而被诉人认为原合同已经失效,所说的“合同”是要和申诉人重新达成的一个新合同。
请问本案应如何解决?香港某公司购销鱼粉合同成立纠纷案1989年4月4日,香港C公司向我F公司在港的代理商S公司发来出售鱼粉的实盘,并规定于当天下午5时前答复有效。
该实盘主要内容是:秘鲁或智利鱼粉,数量:10000公吨,溢短装5%,价格条款:C&F上海,价格每公吨:483美元,交货期:1989年5-6月,信用证付款,还有索赔以及其他条件等。
当天,S公司与我在北京的F公司联系后,将F公司的意见以传真转告C公司,要求C公司将价格每公吨从483美元减至当时国际市场价每公吨480美元,同时对索赔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并随附F公司提议的中国惯用的索赔条款,并明确指出:“以上两点如同意,请速告之,并可签约”。
4月5日,香港C公司与F公司直接通过电话协商,双方各作了让步,F公司同意接受每公吨483美元的价格,但坚持修改索赔条款,即:货到45天内,经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后,如发现问题,在此期限内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