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路线测量规则共13页
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30 L
±30 L
±40 Ri
注:K为测段水准路线长度,单位为km;L为水准路线长度,单位为km;Ri为检测 测段长度,以千米计。
15
§4—高程控制测量
4.2.2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水准仪类 水准尺类
等级
测距相对 中误差
测角中误差 (″)
导线全长相对 闭合差
方位角闭合 差(″)
0.5″级 仪器
测回数
1″级仪 2″级仪
器
器
6″级 仪器
二等 1/250000
1
1/100 000
±2.0
6
9
-
-
三等 1/150000
1.8
1/55000
±3.6
4
6
10
-
四等 1/80000
2.5
1/40000
±5
3
4
6
9
4
6
2
4
2″级 仪器
-
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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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网测量
3.4.2 三角形网中角度和边长可根据需要选择部分观测或全部观测;观测的
角度和边长均应作为三角形网中的观测量参与平差计算。
3.4.3 三角形网水平角观测,除符合本规范第3.4.1条规定外,还应符合本
规范第3.3.5条、3.3.6条的规定。
3.4.4 三角形网的边长测量应按本规范第3.3.9条和表 3.4.1的规定执行。
视距 (m)
前后视距差 测段的前后视距 (m) 累积差(m)
视线高度(m)
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细则

1总则1.0.1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97,针对铁路勘测阶段的特点和不同测绘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多年来勘测实践制订本篇细则。
1.0.2本篇细则适用于利用GPS技术进行铁路线路控制测量(初、定测阶段)、铁路航测外业控制测量、大型建筑物(桥梁、隧道)施工控制测量;本细则中的有关技术标准也适用于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公路等测量工作。
1.0.3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除应按本篇细则的要求作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基线由同步观测的GPS载波相位数据计算的两GPS点间的向量。
2.0.2观测时段测站上开始同步接收卫星信号进行观测到结束观测连续工作的时间段。
2.0.3同步观测两台或两台以上接收机同时对一组卫星的观测。
2.0.4同步环三台或三台以上接收机同步观测所获得的基线向量构成的闭合环。
2.0.5异步环非同步观测所获得的基线向量构成的闭合环称为异步环,又称独立环。
2.0.6PDOP值指空间三维坐标精度因子,PDOP值考虑了测站、各观测卫星的空间几何构形对测站定位精度的影响。
2.0.7GDOP值指四维几何精度因子,GDOP值综合考虑了测站、各观测卫星的空间几何构形及钟差测定对测站定位精度的影响。
2.0.8天线相位中心指微波天线的电气中心,其理论设计值应与天线几何中心一致。
2.0.9天线高观测时天线平均相位中心至测站中心标志面的距离。
2.0.10接收机内部噪声水平指接收机通道间偏差、延迟锁相环偏差、码跟踪偏差以及钟差等引起测距和测相误差的综合反映。
2.0.11信噪比某一端点上信号功率与噪声功率之比2.0.12多路径效应由两条以上传播路径的无线电信号间干扰而引起的定位误差。
2.0.13电离层延迟电波通过电离层(非均匀和色散介质)产生延迟。
2.0.14星历是指不同时刻卫星在轨道位置上的坐标值。
卫星星历的提供方式通常有两种,预报星历(广播星历)和后处理星历(精密星历)。
工程测量(第12章 铁路线路测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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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2-1 铁路线路测量概述
新建铁路建设不同阶段的测量工作
初步设计阶段
初测的主要任务:是为初步设计提供详细的地 面资料—大比例尺带状地形图(多个方案的)。
初步设计主要任务:在提供的带状地形图上选 定线路中心线的位置, 经过经济、技术比较推 荐一个最佳方案;同时要确定线路的主要技术 标准,如线路等级、限制坡度、最小半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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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12-2 铁路新线初测
高程测量
加桩(中桩)高程测量
加桩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加桩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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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2-2 铁路新线初测
高程测量
加桩(中桩)高程测量
一般三角高程测量
在困难地段和隧道顶加桩高程测量亦可采用一般三 角高程测量,其三角高程路线分段起闭于具有水准 高程的导线点,每段长度不宜大于2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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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2-1 铁路线路测量概述
新建铁路建设不同阶段的测量工作
线路施工阶段
复测; 施工控制测量; 施工测量; 峻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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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2-2 铁路新线初测
初测在一条线路的全部勘测工作中占有重 要地位,它决定着线路的基本方向。
初测工作包括:
插大旗、 导线测量、 高程测量、 地形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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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12-3 铁路新线定测
线路平面组成和平面位置的标志
里程 指中线桩沿线路至线路起点的距离,它是沿线路
中线计量,以km为单位。一般以线路起点为DK0+000, 图中为直线转点(ZD)桩,该桩距线路起点为3 km又
402.3l m。即3 402.3l m,DK表示定测里程。
新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全文[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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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前言本规范系根据铁道部经规院经规标准(2005)17号文的要求,对《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八章,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和符号、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线路测量、隧道测量、桥涵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另有三个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强调了控制测量在新建铁路工程测量中的重要性,增加了第3章平面控制测量和第4章高程控制测量的内容,把线路、桥梁、隧道有关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都集中到第3章和第4章中。
2.体现了新建铁路工程测量“三网合一”的测量理念为保证控制网的测量成果质量满足新建铁路勘测、施工、运营维护三个阶段测量的要求,适应铁路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需要,三阶段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必须采用统一的基准。
3.确定了新建铁路工程平面控制测量分级布网的布设原则。
4.提出了新建铁路工程测量平面坐标系统宜满足投影长度变形值≤25mm/km的要求。
5.提高了新建铁路工程测量高程控制网的精度等级。
6.将采用定测中线控制桩作为联系铁路勘测设计与施工的线路平面测量控制基准,修改为以平面控制网为新建铁路设计与施工测量的基准。
7.对施工复测的内容进行修改。
8.增加GPS RTK定测放线及航测法测绘路基横断面等内容。
9.在高程控制测量中增加了在山区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三等水准测量的内容。
10.增加构筑物变形测量和轨道施工测量章节的内容。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通锦路3号,邮政编码:610031),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铁二局、中铁大桥局、西南交通大学。
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概要

1 总则1.0.1为统一GPS铁路测量技术要求,为不同勘测阶段和不同用途的测绘工作提供准确的测量成果,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利用全球定位技术(GPS)进行的铁路线路控制测量、航测外业控制测量、铁路大型建筑物(桥梁、隧道)施工控制网测量,不适用与机载GPS航测的测量工作。
1.0.3GPS铁路测量除了符合规程的规定外,尚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基线 Baseline由同步观测的GPS载波相位数据计算的俩GPS点间的向量。
2.0.1 观测时段 Observation测站上开始接收卫星信号进行观测到结束观测连续工作时间段。
2.0.3同步观测 Simultaneous Observation三台或三台以上接收机同步观测所获得的基向量构成的闭合环,简称同步环。
2.0.4同步观测环 Simultaneus Observable loop三台或三台以上接收机同步观测所获得的基线向量构成闭合环,简称同步环。
2.0.5独立观测环 Indepengent Observable loop由独立观测得到的基线向量构成的闭合环,简称独立环。
2.0.6天线高 Aantenna Height观测时天线平均相位中心至测站中心标志的高度。
2.0.7零基线 Zero Baseline两台或多台接收机经过功率分配器接收来自同一天线的卫星信号所构成的基线。
其理论值为零。
2.0.8超短基线 Mini-Baseline。
指边长5~10m的基线。
2.0.9天线相位中心 Antenna Phase Center天线相位中心是指微波天线的电气中心,其理论设计值应与天线几何中心一致。
2.1.10 接收机内部噪声水平 Reciver Interriver Nosise Leved接收机内部噪声指接收机通道间间偏差、延迟锁相环偏差、跟踪偏差以及钟差等引起的测距和测相误差的综合反映。
2.0.11施工坐标系 Constration Coordinate System供工程建筑物施工放样用的一种平面直角坐标系。
铁路建筑限界测量

铁路建筑限界测量自从动车组开通以后,铁路建筑限界的测量监测工作便成家常便饭的工作,而且基本上要在晚上“天窗点”进行测量。
线路等级不同,执行安全标准也不同,现编辑汇总铁路建筑限界测量标准,供大家参考。
第十一章建筑限界(部分摘自铁道部146号部令)11.1限界测量要求11.1.1安全测量时穿好防护服,必须实行专人防护,做好瞭望,注意过往机车车辆,确保安全。
11.1.2工具测量线时注意不能使用导电材质的测量工具,防止出现红轨。
测量站台限界使用标准轨距站台尺,测量线间距应采用非导电尺规(如皮尺)测量。
11.1.3要求11.1.3.1现场测量建(构)筑物最外点或最高点距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以及从轨面算起的垂直高度,与限界图或限界表对照,计算是否侵限。
11.1.3.2按线路指定面向站方向依次测量,每个站台至少测量6个点,测量点位置宜采用红色油漆在站台墙上用阿拉伯数字标示。
测量点1为斜坡站台与平面站台的交接处,测量点2为平面站台的中间,测量点3为另一端斜坡站台与平面站台的交接处,测量点1、2、3必须测量该点处线间距。
测量点4、5、6为其他测量点(如站台最高点、最大侵限点等),可不测线间距。
11.1.3.3处于曲线的站台必须注明曲线半径,曲线半径、外轨超高详见线路上工务石碑。
线别指正线或到发线,判别正线、到发线可咨询各车站相关部门。
11.1.3.4测量要求做到数据准确、记录完整、判断无误。
11.2侵限判定11.2.1严重侵限:实测值<二级超限限界+W[曲线内(外)侧加宽]凡已侵入《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的二级超限建筑接近限界者,为严重侵限,防碍行车安全,应立即进行处理。
11.2.2一般侵限:实测值<建筑限界+W[曲线内(外)侧加宽]凡侵入《技规》建限而未侵入《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二级超限建筑接近限界者,为一般侵限,可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进行处理。
表11.2:站台、雨棚、天桥建筑限界表(铁运[1999]146号)附件一:限界标准1.建筑限界标准(摘自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1)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v≤160km/h)①.基本建筑限界图②.基本建筑限界图(车库门等)(2)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160<v≤200km/h)①.基本建筑限界图(3)客货共线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建筑限界①.双层集装箱运输基本建筑限界图(内燃牵引区段)②.双层集装箱运输基本建筑限界图(电力牵引区段)(4)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200km/h≤v≤350km/h)(5)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①.V≤200km/h曲线上基本建筑限界加宽办法曲线内侧加宽计算公式(mm):W1=40500/R+H×h/1500曲线外侧加宽计算公式(mm):W2=44000/R曲线内外侧加宽共计(mm):W=W1+W2=84500/R+H×h/1500式中:R——曲线半径(m);H——计算点自轨面算起的高度(mm);h——外轨超高(mm);Hh/1500的值亦可用内侧轨顶为轴,将有关限界旋转θ角[θ=arctan(Hh/1500)]可求得。
铁路测量规范

铁路测量规范铁路测量规范是为了确保铁路建设中测量工作的精确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针对铁路测量规范的一份1000字的详细解读。
一、测量基本要求:1. 测量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测量法规和标准。
2. 测量设备必须经过校准和检验,保证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量工作必须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合理布设测量控制网,采用合适的工具和方法进行测量。
二、测量控制网的布设要求:1. 测量控制网必须布设在开工前,并要有足够数量的控制点来满足测量需求。
2. 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必须进行精确的定位和测量,以确保控制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量控制网的布设要合理分布,确保能够满足整个铁路线路的测量需求。
三、线路测量要求:1. 铁路线路的纵断面、横断面和轨道线路的测量必须准确无误。
2. 纵断面测量要求采用线路测量仪器进行,测量结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 横断面测量要求采用建筑测量仪器进行,测量结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 轨道线路的测量工作必须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进行,包括轨距、轨面高程、超高、曲线半径等参数的测量。
四、建筑物测量要求:1. 铁路建筑物的测量要求采用建筑测量仪器进行,包括房屋外形、地基高程、渗水量等参数的测量。
2. 建筑物的测量必须根据设计要求,确保建筑物的实际位置和尺寸与设计要求一致。
3. 建筑物的测量工作必须进行精确的定位和测量,避免测量误差对建筑物施工和使用产生影响。
五、地形测量要求:1. 铁路地形的测量要求采用地形测量仪器进行,包括地势高程、地质构造和地表特征的测量。
2. 地形测量必须根据设计要求,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地形测量工作必须进行精确的定位和测量,避免地形变化对铁路线路的影响。
六、测量数据处理要求:1. 测量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地处理,生成符合要求的测量报告和图纸。
2. 测量数据的处理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3. 测量数据的处理要使用合适的软件和方法,保证数据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高速铁路测量规范

高速铁路测量规范
高速铁路测量是指在高速铁路建设过程中,对线路、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进行测量、监测和评估的工作。
高速铁路测量规范是为了保证测量工作的准确性、标准化和科学性,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高速铁路测量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和要求:
1.测量准则:高速铁路测量应遵循测量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2.测量设备: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和设备,确保其精度、稳定性和适应性,同时要对测量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和检验。
3.测量方法:根据测量任务的不同,确定合适的测量方法,包括直接测量、间接测量、无人机测量等,并结合现代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进行综合测量。
4.测量控制:在高速铁路线路中设置测量控制点,并建立测量网,以确保测量点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测量数据处理:对测量所得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处理,包括平差计算、精度评定、误差分析等,以提高数据的可信度和可用性。
6.测量监测:在高速铁路建设过程中,对线路、桥梁、隧道等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变形、位移、沉降等问题,确保铁路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7.测量报告:根据测量结果和要求,编制测量报告,包括测量
数据、误差分析、监测结果等内容,供相关部门和人员参考和使用。
8.专业人员:参与高速铁路测量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和技能,熟悉测量仪器的操作和维护,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责任心。
总之,高速铁路测量规范是为了保证高速铁路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对测量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要求进行规范和管理,以提高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高速铁路测量规范也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和依据,以保证测量工作的一致性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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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铁路路线测量规则【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79-01-19【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铁路路线测量规则第 1 条本规则依铁路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铁路路线之测量,除依铁路建筑技术规范外,依本规则之规定。
第 3 条本规则所称测量,指踏勘、初测及定测。
第 4 条测量距离数量之单位,应为标准度量衡制。
第 5 条测量图表之文字说明,除缩写符号 (附表一) 外,应以中文为主。
(备注:附表一请参阅中华民国现行法规汇编八十三年五月版 (二五) 16024-16027 页)第 6 条铁路路线之测量,除踏勘外,初测应就导线、水平及地形,定测应就中线、水平、地形及横断面等分组测量之。
第 7 条踏勘测量除得利用航空测量外,应以罗盘仪定方向、步测或仪器测量距离、气压计测量高度。
但需作详细测量之地段,得用视距测量法。
第 8 条经指定起讫点之路线、应选择最短最平者为最合宜,桥梁、隧道及车站之位置亦应作适宜之选择,避免水流之冲刷及水之宣泄,并应配合所经地区农、林、工、矿、商各业之发展。
桥梁中线应尽量与河岸垂直,大桥及车站以设于平直线上为原则。
第 10 条选择路线,除注意坡度、曲线之适宜及建筑费之减省外,并应考虑左列事项:一施工之难易。
二需时之长短。
三维时费及行车费用之多寡。
四地质情形之良寙。
五与其他交通水利设施之配合。
六预留将来改良与扩充之余地。
第 11 条路线踏勘应尽量多测比较线,以供选线参考。
第 12 条平面图与纵剖面图应绘在同一张上,图宽七十五公分,上部画平面,下部画纵剖面,用腊布描制。
第 13 条平面图应表示左列事项:一导线及其里程与方向。
该方向以磁针北为准。
二路线。
计划路线与踏勘导线相距甚远,应用虚线将路线划出。
三等高线。
用五公尺或十公尺之等高线将地形大略表出。
四村镇及地名。
五河流名称及方向。
六森林及耕种情形。
七原有交通情形。
纵剖面图应表示左列事项:一导线之里程及其纵剖面。
二计划路线高度与踏勘导线如相差甚远,应将路线纵剖面用虚线画出,必要时并应在图上将路线情形详细注明。
三村镇地名及其高度。
四重要桥梁之长度及其河名。
五重要隧道之长度及其山名。
六较长之大坡度。
第 15 条绘制图件应以踏勘路线之起点自左向右绘制。
第 16 条水平基面应以吴淞潮位零点为标准,如情形特殊,得予假定。
但须注意路线之高度,不宜有负数,并须设立水平样点 (BM) ,以便互相连接。
第 17 条踏勘图件应加封面记明左列事项:一某区某线某段踏勘图。
二某处至某处共长若干公里。
三比例尺。
平面图二万五千分之一,纵剖面图长度二万五千分之一,高度五千分之一。
四踏勘日期。
中华民国○○年○○月○○日开始○○年○○月○○日勘竣。
五踏勘者某区某踏勘队队长及队员姓名。
第 18 条踏勘时应填左列各表:一河流概况表。
二山脉概况表。
三桥梁表。
四隧道表。
五车站长。
六土石方概算表。
七坡度曲线概算表。
八沿线经济调查表。
九沿线运输情况表。
一○沿线材料工价调查表。
一一沿线地质调查表。
第 19 条踏勘进行状况应作日志,并汇订成册,以备查核。
第 20 条踏勘完毕,应就左列事项编制总报告,复印二份连同图底及沿途所摄相片,报送交通部。
一踏勘工作情形。
二路线工作情形。
并附平面图及第十八条第一表至第七表。
三沿线经济情形。
并附第十八条第八表至第十表。
四比较线概况。
并附第十八条第十一表。
五建筑费概算。
六踏勘结论。
第 21 条总报告应加封面,其款式如左:一某区、某线、某段踏勘总报告。
二某处至某处共长若干公里。
四踏勘队长署名签章。
第 22 条初测之目的应以踏勘结论所得路线,绘制其附近地形及其附着物详图,作为纸上定线、初步概算及将来定测之根据,必要时得多测比较线,以资研究。
第 23 条坡度及曲线之限制,应以踏勘结果为准,非有特殊理由,不得变更。
第 24 条路基高度应在最高洪水位之上至少六公寸,路线经过平川地带不受洪水淹没之处,路堤之最低高度应尽量较地面高出一公尺。
第 25 条选定路线,应顾及将来行车之有利条件。
第 26 条路线初测除施测选线及绘图外,并应就沿线之经济,运输情况及材料、工价等予以调查。
第 27 条经纬仪所经之导线宜与将来之路线尽量接近,如为便于测量而必须分离时,地形组应配合加宽地形范围。
第 28 条导线交叉点之木桩应书 (IP) 之号数、线别公里公尺数,并应将该地点之位置详细记载,以便查寻。
例如: (IP) 15,A,5○923.58, (IP) 15指第十五号交叉点,A指线别,五十指公里数*923.58指公尺数。
第 29 条导线木桩,每隔四十公尺钉立一根,地形复杂处,每隔二十公尺处一根,必要时并得增加,以为水平组地形组之用,如地形测量系用视距法施测者,导线木桩可酌量减少,所有导线木桩均应注明线别及其公里公尺数,以便查考。
第 30 条测量开始时应视测天文以定正北之方向,此后每隔四十公里至少视测一次,以校正之。
导线角度应读至二十秒或三十秒,每线之磁针方向应记载于导线簿中,以供参考。
第 32 条导线长度,应以钢尺量至公分为止或用测距仪器测之,遇有特殊情形时,得用三角法求之。
第 33 条导线长度及交叉点高度,在可能范围内应用视距法核对之。
第 34 条水平标点应每隔一公里设立一处,遇重要桥梁或隧道,应增设之。
第 35 条水平标点,应利用岩石石碑或大树根等不易变动之物,如无可利用时,应以大木桩为之,并应设在路线附近较偏僻地点,以免被人移动。
第 36 条各水平标点 (BM) 应书明号数及高度,并于水平簿中详载其设立位置,以便查寻。
第 37 条水平转点 (TP) 水平标点 (BM) 及导线交叉 (IP) 之高度,以桩顶为标准,读至公厘,导线木桩之高度,以桩前之地面高为标准,读至公分。
第 38 条水平之许可误差,不得超过1○VK公厘,K为水平仪所经过之公里数。
第 39 条与路线相交或平行之河流,其最大洪水位及发生年份,普通洪水位、低水位及平常水位,均应详确记载。
第 40 条水平基面应参照第十五条之规定。
第 41 条地形测量可选用手提水平法、视距法或平板仪法。
地形测量应将路线两侧各约一百公尺内之地形测绘于图中,大桥两侧之地形,其测绘距离至少应与桥长相等。
导线交叉点 (IP) 处应视需要加宽测绘。
第 43 条接近路线之地形,其测绘应较详确,距路线较远未经实测而须绘于图中作参考者,应以虚线表示之。
第 44 条经纬仪及平板仪据点,均应钉立木桩,以供将来之参考。
第 45 条遇有江河沟渠,应将水流方向及洪水流量尽量注明于图中,并载明拟用之桥涵式样及长度,以供参考。
第 46 条河流边线以平常水位之水边为准,地面等高线以画至河流边线为止,河岸河底之地质情形,均应尽量详载于图中。
第 47 条绘制平面图,应以初测之起点自左向右绘制。
第 48 条平面图比例尺为二千分之一,先用黑墨水或其他颜色之墨水绘于厚纸上,再用黑墨水描于宽七十五公分腊布上,每节腊布,以相当于路线约二十公里之长度为限。
除纸上选定之中线须用铅笔粗虚线表示外,其他图样均以黑墨水绘制、,测量时经纬仪所经之导线,应以较细之实线表示,将来定线测量之中线以较粗之实线表示。
其他地形表示法如图一。
第 49 条图上之经纬距,每二百公尺应绘一条,以测量之起点为零,北及东为正,南及西为负。
第 50 条等高线每隔一公尺或二公尺绘一细线,每隔十公尺绘一粗线,并注明高度,每段路线图等高线之间隔,应采同一标准。
第 51 条平面图除地形外,并应表示左列事项如附图一、二:一建筑物。
二地名、村名、省界、县界。
三森林及耕种情形。
四河流名称、方向。
五测量时经纬仪所经之导线及其方向里程。
六测量时所定之水平标点。
七纸上选定之中线及其方向里程。
八选定中线上曲线之起点 (TC) 、终点 (CT) 、转向角 () 半径 (R) 度数 (D) 、切线长度 (TL) 及曲线长度 (CT) 。
九车站中心点里程。
第 52 条绘制纵剖面图时,应注意其展读之方向与平面图相符。
第 53 条纵剖面图应用五十公分宽之方格透明纸绘制,其比例尺长度为二千分之一,高度为二百分之一。
第 54 条纵剖面图应就选定路线表示左列事项如图三。
一地面纵剖面。
二路基纵剖面坡度及竖曲线。
三曲线长度、度数或半径。
四桥梁涵洞及其类型与跨度。
五隧道及其长度。
六公路交叉处。
七车站中心点。
八地质情形。
九与路线相交之河流,其低水位,平常水位,普通洪水位及最大洪水位。
一○与路线平行之可流,其普通洪水位及最大洪水位。
一一水平标点。
一二堤垣护岸等。
第 55 条初测完竣,应将全线平面图及纵剖面图缩成总图,上部绘平面,下部绘纵剖面,用腊布描制。
第 56 条平面图之比例尺为十万分之一,并表示左列事项:一路线及公里数。
二正北方向。
三省市城镇。
四河流及山脉。
五适当之等高线。
第 57 条纵剖面图之比例尺,长度为十万分之一,高度为二千之一,并表示左列事项:一路线纵剖面,地面纵剖面及公里数。
二重要地名。
三百分之○.五以上之坡度。
四四度以上之曲线。
五车站中心点。
六隧道及其长度。
七大桥及其长度。
初测完竣,应根据纸上定线,并按年度预算书之建筑支出项目、编制建筑费概算。
第 59 条初测时应填左列各表:一土石方数量表。
二桥梁及涵洞表。
三隧道表。
四堤垣护岸表。
五车站及其他建筑物表。
六坡度表。
七曲线表。
八水平标点表。
九平交道表。
一○沿线地质调查表。
第 60 条初测进行状况应作日志并编制旬报,以备查核。
第 61 条初测完毕,应就左列事项由测量队队长将各种图表报吉及概算等,汇编总报告,复印二份,连同沿途所摄相片报请查核。
一初测工作情形。
二路线工程情形、概算及第五十九条各表。
三沿线经济、运输情况及材料工价等情形。
四比较线概况。
五初测结论。
报告。
第 62 条总报告封面款式比照第二十条办理。
第 63 条定测系将初测所采路线之中线,投射于地上以为施工之准备。
第 64 条地势平垣无需踏勘及纸上定线者,其路线之选择,应参照第二章第二节及第三章第一节各条办理。
第 65 条纸上定线投射于地上时,应注意图中之错误与投射之准确,并须视当地情形作适当之调整与改善。
第 66 条中线木桩,每隔二十公尺钉立一根,地形复杂处得酌量增加之,曲线上并于起点 (TC) 及终点 (CT) 设立木桩,有介曲线者,应设 (TS)(SC)(ST) 等桩。
第 67 条所有木桩,均应注明定线符号及公里公尺数,例如L94578.24(L为定线符号九十四公里数,578.24为公尺数) 。
第 68 条凡 (TC)(XT)(TS)(SC)(CS)(ST) 及大桥隧道两端等点,均应分别注明于木桩上,并于距离稍远之处酌立护桩,以备正桩遗失时,可由护桩再回复正桩之位置。
中线交叉点V。
公里点 (KP) ,在可能范围内,亦应钉立木桩,并树立护桩。
第 69 条曲线及介曲线之中线,应用偏角法钉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