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020)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结算编审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根据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以每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成本合约部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条件(一)工程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书;(二)具备完整有效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以及工程验收资料等;第四条工程结算编审程序逐级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复核)→外部审计单位(如有)(初审)→分公司项目组(复核/初审)→集团成本部(二审)→集团管理中心(复核)→集团审计部(终审)→总裁(复核)→董事长(最终确认)(一)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第七条要求装订成册后,送监理公司审查;(二)监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组在监理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相应时间)对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送项目组;(三)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外部审计单位)进行复审;造价咨询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期限进行详细、全面审查,完成复审。
(如有)(四)对造价咨询单位复审后的工程结算,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各主管的专业工程师及项目负责人分别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报成本部和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工程结算按上述程序审核完后,由项目组造价工程师送审计部审定,最后由总裁/董事长签字确定。
第五条结算资料应按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整理;工程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其他);(二)结算书及电子文档;(三)竣工图纸;(四)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五)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六)工程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七)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八)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九)开、竣工报告;(十)中间计量资料;(十一)其他竣工档案(资料)或其他资料。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工作,提高预结算质量,保障工程款支付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预结算组织1.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由总部下属的预结算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2.预结算部门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能力,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
三、预结算编制1.项目预结算编制前,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并由总部相关部门进行审定。
2.预结算编制需遵循国家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预结算编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施工组织、工程进度、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4.预结算编制材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计算表、费用分析表等,需要标明编制日期和编制人员。
四、预结算审查1.预结算编制完成后,需进行内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费用计算的合理性、文件的完整性等。
2.预结算审查应当由不同岗位的人员参与,包括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
3.预结算审查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并在审查过程中记录审查意见和结论。
4.预结算审查完成后,需将审查意见和结论及时通知预结算部门,并指导其进行修改完善。
五、预结算报审1.预结算报审应当由总部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包括技术、财务、法务等部门的人员。
2.预结算报审需确认预结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并核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
3.预结算报审需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评估对总体工程造价的影响和调整措施。
4.预结算报审通过后,需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成为项目最终的结算依据。
六、预结算管理1.项目预结算报审通过后,预结算部门需将预结算结果公示,并保持与项目各方沟通和协调。
2.预结算部门需建立项目资金支付计划,并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资金支付。
3.预结算部门需定期对已结算项目进行复核,并与验收部门核对结算结果。
4.预结算部门需建立项目档案,包括预算和结算文件、审查意见和结论、资金支付记录等。
建筑公司结算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项目的结算行为,确保结算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 结算管理工作应遵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利益和合法权益。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
二、结算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所有结算事项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清晰了解结算过程和结果。
2. 公平合理:结算价格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确保双方权益。
3. 及时准确:结算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结算管理流程1. 预结算:项目开工前,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预算进行预结算,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计划。
2. 进度结算:根据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进度结算,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计算。
3.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进行最终的竣工结算,总结整个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四、结算审核与确认1. 结算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并由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2. 审核后的结算报告需提交给公司管理层进行复审,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经过复审无误后,结算报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方可对外发布。
五、结算争议处理1. 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
六、结算资料管理1. 所有结算资料应归档保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变更单、进度报告、支付凭证等。
2. 结算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和审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七、监督与改进1. 公司应建立健全结算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结算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结算管理制度,提高结算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建筑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建筑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工程结算管理,保障工程结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及其项目管理人员在进行建筑工程结算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结算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参与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条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工程结算管理机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工程结算相关工作。
第六条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结算程序、结算标准、结算计量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结算业务培训,提高结算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八条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对违反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工程结算管理流程第十条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包括结算前期准备、结算计量、结算审核、结算支付等环节。
第十一条结算前期准备应包括对工程实施计量、编制结算文件等工作。
第十二条结算计量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按照规定的工程量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第十三条结算审核应由专门的审核人员对结算文件进行审查和核对,确保结算结果准确。
第十四条结算支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支付,确保支付及时准确。
第三章工程结算管理标准第十五条工程结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结算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标准应制定合理、科学的结算标准,保障结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确保结算与实际工程情况相符。
第四章工程结算管理监督第十八条工程结算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结算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建筑企业工程结算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监督机构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相关人员对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工程结算管理责任第二十一条建筑企业在工程结算中应履行纪律,保障结算的公平和合理。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前言建筑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合同价格进行核算、审核和支付的过程。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款的合理支付,维护工程施工主体和相关方的利益,制定了本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二、结算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结算管理,包括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工程款核算、审核和支付。
三、结算程序1. 工程进度确认在结算前,需确认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进度,并与相关方一致。
确认工程进度可以通过现场勘查、图纸核对和工程量计算等方式进行。
2. 工程量计算根据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计算应准确无误,包括主体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各项工程量的细化计算。
3. 单价确定在结算前,需确定各项工程量的单价。
单价的确定应符合市场价格和合同约定,合理合法。
4. 结算编制根据工程量计算和单价确定,编制结算书。
结算书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量计算、单价确定、支付条件和结算金额等内容。
5. 结算审核结算书经施工单位和业主审核,确保结算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审核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核对工程量计算和单价的正确性。
6. 结算支付结算书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结算支付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四、结算管理要求1. 建立结算管理制度各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建立完善的结算管理制度,明确结算的责任和程序。
制度应包括结算编制、审核和支付等方面的规定。
2.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结算管理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同时,要加强对合同约定的解释和理解,防止合同漏洞带来的风险。
3. 完善资料管理结算所需的资料应完整保存,并定期备份。
资料管理应规范、有序,以便结算的查阅和审查。
4. 加强沟通与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结算中的问题和争议。
遇到问题应通过协商解决,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算风险及应对措施1. 工程量错误若工程量计算存在错误,会导致结算金额的不准确。
EPC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EPC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是指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所采取的结算方式。
目前常见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有两种,即现金结算和票据结算。
1.3.3.2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是指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直接收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比较简单便捷,能够快速回笼资金,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资金安全问题等。
1.3.3.3票据结算票据结算是指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时,采用银行汇票、支票等票据进行结算的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相对较安全,能够有效降低资金风险,但结算过程较为繁琐,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手续。
1.3.4工程结算的程序和要求工程结算的程序和要求是指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具体包括工程结算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等环节,以及工程结算的相关文件、资料等要求。
1.3.4.1工程结算申请工程结算申请是指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结算的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工程量、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结算金额等相关信息,并应附上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1.3.4.2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是指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结算金额等方面的核对和审查。
1.3.4.3工程结算审批工程结算审批是指建设单位对经过审核合格的工程结算申请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应的结算文件。
审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结算金额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等问题。
1.3.4.4工程结算支付工程结算支付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工程结算文件的规定,向施工企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支付过程中需要注意资金安全和支付方式的选择等问题。
总之,工程结算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对于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资金周转具有重要意义。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应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工程结算的合法、合理和安全。
本工程采用按月结算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即,在每个月结束时进行结算,并在竣工后进行清算。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结算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结算管理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结算是一个重要且必不可少的环节。
结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且对参与项目的各方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提高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进行有效的结算管理。
一、施工单位结算流程1. 工程量计算与测量在结算前,施工单位需要对工程量进行准确计算与测量。
这包括各项工程量的数量、尺寸、规格等信息的核对和确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施工成本核算施工单位需要对工程材料、设备、人工等成本进行核算。
通过详细记录每项工程的开支,并计算各项成本之和,确定工程实际的总成本。
3. 结算资料准备在结算前,施工单位需要准备相关的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表、材料报验单、质量验收报告等。
这些资料是结算的依据,必须准确、完整地记录工程的各项情况。
4. 结算审核与确认施工单位需要将结算资料提交给业主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这些审核包括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材料的真实性、工程质量的合格性等进行评估。
只有通过审核并得到确认后,结算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5. 结算支付与验收一旦结算经过审核并得到确认,施工单位将获得相应的支付。
同时,由于结算工作的完成,相关部门会进行工程的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格性。
二、施工单位结算管理的重要性1. 提高效率结算管理的良好推进可以提高施工单位的工作效率。
通过明确的工程量计算和核算成本,施工单位可以更好地控制整个工程的进度和开支,合理分配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延误。
2. 确保质量结算管理是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监管。
通过结算过程中的核查和审核,施工单位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性,并降低质量风险。
3. 保障权益施工单位的结算管理可以保障其权益。
通过精确计算工程量和成本,施工单位可以获得合理的报酬,并有效防止业主或其他相关方对结算进行不当干预和压缩利益空间。
4. 规范操作结算管理可以帮助施工单位规范其操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司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以及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3.定义3.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3.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3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3.4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
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3.5工程索赔(简称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
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4.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4.1组织机构4.1.1公司成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结算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副总经济师任副组长,组员为: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负责人。
各单位相应成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4.1.2主管工程结算业务的部门:经营部4.1.3大型以上项目推行项目商务经理制度,商务经理配合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收入、成本管理和商务工作。
商务经理必须具有五年以上丰富经营预算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4.1.4项目结算人员:项目内业成本员为项目结算人员,须持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编审资格证。
无证人员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必须由持证人员审核、签字,并对该结算书负责。
4.2主管领导的职责4.2.1公司、分公司主管经营副经理为本单位工程结算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结算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2)督促、指导经营部制定公司、分公司工程结算工作计划和结算工作目标,敦促经营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贯彻实施。
3)及时准确掌握工程结算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4)对重点、特殊工程的工程结算实施重点监控,确保重点工程结算和应收工程款的安全性。
5)组织审定公司、分公司向发包方报出的工程结算和分包工程结算。
6)建立公司、分公司工程结算奖罚机制,制订相应的奖罚措施并有效贯彻执行。
4.3经营部的职责4.3.1公司经营部1)拟订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审批分公司年(季)度结算计划,拟订定公司年(季)度结算计划,定期检查结算计划落实情况。
3)指导、协助分公司的结算工作。
4)对直营项目在工程开工时,组织项目部和公司财务部成本员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分析合同的利弊,提请注意事项,并将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投标资料、联系函或备忘录等一切有价值的经济技术资料的复印件移交给项目部,办理交接手续。
5)投标预算人员每月深入施工现场2—3次,指导、帮助、检查、督促、项目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工作。
6)做好直营项目结算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对项目报送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资料进行及时审核并妥善保管项目报送的各项造价资料,每月20日对项目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7)指导、督促直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办理工程结算。
8)及时解决直营项目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向结算领导小组汇报结算有关情况。
9)及时审查分包工程结算。
10)工程结算完毕后,提出奖罚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11)公司结算领导小组对直营项目和分公司1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进行评审,并报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报出。
12)召开结算工作分析会,掌握结算进展情况,检查指导在建项目签证索赔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以及与造价有关的资料管理,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13)监督、审核分公司的结算及签证索赔奖罚兑现工作。
14)认真审核分公司的结算报表,及时填报局结算报表。
15)制定结算目标,对分公司经营部进行年度考核。
16)对本系统人员的培训工作。
4.3.2分公司经营部1)拟订分公司的年(季)结算计划(附表二),确定结算目标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季度结算计划于上季末25日、年度结算计划于上年末12月20日上报。
2)组织对工程结算书的评审,凡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结算,提交公司评审,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自行评审后报公司备案。
3)工程结算完毕后,提出奖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4)在本单位范围内参照执行公司经营部职责。
4.4项目经理部的职责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结算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是项目工程结算的直接责任人。
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编制项目竣工结算并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核,确保结算书在合同约定的提交结算报告日期前报送给发包方。
3)根据公司、分公司下达的工程结算目标和结算要求,逐项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制定相应的措施组织实施。
按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4)在竣工结算办理过程中,做好与发包方、审计单位的沟通,及时向经营部汇报结算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5)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立即组织项目相关人员编制项目签证、索赔计划,报经营部审批。
6)根据工程合同和有关协议约定,及时向发包方和有关单位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联系函、备忘录、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索赔等书面资料。
凡送出资料都必须办理发文记录,并妥善保管。
7)每月26—28日,由项目内业成本员将当月的工程报量、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大中材料验收单和其它经济技术资料原件件报送经营部。
8)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及时对进度报量进行调整,并收取工程进度款。
9)对造价资料的管理,项目经理部要将其作为日常工作加强管理,确保工程造价资料与工程同步、齐全有效。
10)审核分包结算工程量。
确保其真实性与准确性,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结算的有关手续。
11)在工程竣工后一周内提供与供应商、分包商、劳务队的初步结算意见报财务部。
12)接受企业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全面完成本项目工程结算工作。
13)工程结算完成后,书面总结工程造价和结算工作,并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分析(附表一),按规定上报相关结算资料。
5.工程竣工结算5.1公司经营部,根据分公司结算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年度工程结算计划(附表二),经结算领导小组审核后,于当年1月20日前报局市场商务部。
5.2为增强工程结算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单位结算领导小组要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精心策划,确定合理的目标结算值,并逐级确定工程结算责任人、结算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结算措施。
5.3工程结算内容工程结算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现场签证、索赔等全部工程造价。
包括以下内容:5.3.1合同约定内认可的工程造价、设计变更、签证索赔。
5.3.2合同约定不可调整的但已经业主审核签字确认的工程价款的总额。
5.3.3结算领导小组认为应该增加的其他工程价款。
5.3.4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结算资料。
5.4工程结算编制及报出流程5.4.1收集、整理工程造价资料、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
应收集的原件资料有(不限于):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与造价有关的会议纪要。
2)招、投标文件及答疑资料。
3)设计图纸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
4)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
5)现场签证、索赔资料。
6)各种技术资料。
7)竣工图。
8)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9)有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
10)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纪录。
11)甲方对材料、设备等核价计价记录。
12)与调价有关的政策性文件。
13)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4.2结算资料的编制:5.4.2.1竣工图的绘制。
工程竣工前1个月或根据合同约定、业主要求等条件,各单位要及时安排设计人员到工地蹲点,绘制竣工图。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工长、内业)要对绘图人员进行现场实际情况的交底,帮助设计人员更好地完成竣工图的绘制工作,防止差错,争取效益。
5.4.2.2竣工图纸的会审。
竣工图绘制完毕后,要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项目部、经营部预算人员和设计人员共同进行图纸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在合理范围内争取效益最大化,并由设计人员进行调整和修改绘图。
5.4.2.3结算书的编制。
工程竣工后1周内(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2周内)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编制完整、准确、详实的初始结算书,结算书初稿编制完后,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结算书进行认真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修改,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经营部审核。
经营部在收到结算书后,指派预(结)算人员到施工现场复核工程量,对初始结算书进行审核,指导和配合项目项目商务经理(或项目结算人员)结合竣工图纸、结算相关资料调整和编制第2次结算书。
5.4.2.4结算前的保本保利分析。
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部,按照公司《项目全额经济承包责任制与成本核算制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工程竣工后1周内(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10天内)由项目提供与供应商、分包商、劳务队初步结算意见并由财务部在3日内进行项目保本保利分析,并将分析资料提供给经营部和项目部。
5.4.2.5 结算书的评审。
经营部预(结)算人员将初始结算书、二次结算书和项目保本保利分析资料等一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由公司、分公司经理或委托分管副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经营部负责人、预(结)算人员财务部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共同进行结算评审,并下达结算目标,确定最终结算报送金额。
5.4.2.6结算资料的报出。
项目经理部根据评审意见对结算书进一步修改完善,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造价3000万元以上工程1.5个月内),向建设单位递交经结算领导小组批准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办理签收手续。
5.4.2.7结算价的最终确认。
总部直营项目和公司所有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结算价,最终确认权在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其他项目结算价的最终确认权在分公司经理。
确认后及时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
5.4.2.8工程结算完毕后,经营部要组织办理结算的人员对结算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找出得失及原因,积累经验和教训。
5.5工程结算的审查时限5.5.1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办理工程结算(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工程结算的时间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