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稿)

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稿)
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稿)

XXX学校运动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提高我院体育运动竞技水平,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较高运动技术水平的优秀人才,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运动队管理机构

运动队在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体育军训部负责具体管理。体育军训部管理职责包括运动队成员的招收、训练、比赛、相关经费的管理及与相关系、部门的协调等方面。

二、运动队领队

运动队领队由体育军训部指定或由各队推荐报部门批准后聘任。其职责是:

(一)了解运动队队员的思想、学习和训练情况,协调管理各运动队。

(二)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引导运动员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三)关心全队的训练和比赛、后勤及其他保障情况,协调好运动员与教练员的关系。

(四)主动熟悉比赛规程和竞赛规则,在外出训练、比赛时,要根据有关规定加强督促检查,与教练员一起抓好运动员在外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协调好训练、比赛与教学之间的关系,解决运动队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运动队教练员

(一)运动队教练员聘任

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经教练员招聘工作小组面试,并经审核批准后予以聘任。所聘教练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丰富的工作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强烈的事业心,并对所在岗位工作认真负责。

(二)运动队教练员主要职责

1.系统、科学地制订计划(包括全年、阶段、周、日训练计划和目标计划),及时进行训练总结。

2.努力完成预定的指标任务。

3.处理好训练、比赛与教学之间的关系。

4.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给运动员评定体育成绩。

5.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关心运动员的学习、生活,努力成为运动员的良师益友。

6.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对运动员的训练考勤,对训练不认真、无上进心且屡教不改的运动员作出停训、扣除训练津贴的处罚和令其退队等建议意见。

7.根据比赛任务,在每学期初向部门运动队管理中心递交参赛书面申请。

8.加强教练员之间的相互交流,探讨训练方法、手段,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9.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三条运动员纪律要求

一、按时参加运动训练,认真完成运动训练任务,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不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教练员请假。

二、比赛过程中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三、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努力成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和体育文化宣传的骨干。

四、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五、树立无私奉献精神和竞争意识,为我校体育事业多做贡献。

第四条教练员设置和运动队人数编制

一、运动队教练员设置

(一)常设运动队教练员设置:体育舞蹈队主教练2人(其中1人为总教练),乒乓球队主教练1人,共3人。

(二)临时性运动队教练员设置:田径队教练3人,篮球队主教练1人,排球队主教练1人,足球队主教练1人,羽毛球队主教练1人,网球队主教练1人,游泳队主教练1人,武术队主教练1人,健美操队主教练1人,定向越野队主教练1人,共23人。

(三)如有新增加的运动队,按实际情况配备教练。

二、运动员人数编制

各运动队训练经费按定编人数计算,不足定编人数训练经费按实际人数计算,超过定编人数部分的训练经费由运动队自行解决。

(一)常设运动队人数编制

1.体育舞蹈队:男女运动员共16人;

2.乒乓球队:运动员16人。

常设运动队共32人。

(二)临时性运动队人数编制

1.田径队:男女运动员40人;

2.篮球:男女运动员各15人;

3.排球:男女运动员各16人;

4.男子足球:运动员25人

5.网球:男女运动员共12人

6. 游泳:男女运动员共25人

7. 武术:男女运动员共12人

8. 健美操:男女运动员共14人

9. 定向越野:男女运动员共16人

10. 羽毛球:男女运动员共16人

普通组运动队共222人。

第五条运动队经费管理

一、经费开支

(一)参赛经费

1.参赛经费包括报名费、注册费、保险费、服装费、交通费、大会规定的食宿费等。

2.经体育军训部同意的计划内比赛(各类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发文要求规定高校参加的比赛),参赛经费由教练员预算,报体育军训部审批。

3.经体育军训部同意的非计划内竞赛,根据项目特点给予500—2000元参赛经费支持,按有关程序办理,超出部分运动队自理。

(二)训练补贴、参赛补贴、奖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具体发放办法详见附件1、2。

二、所有经费的使用均采用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预算外经费的使用。

三、经费报销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报销前由体育军训部负责人审核相关材料。

第六条参赛、集训安排

一、接到参赛通知后,教练员必须提出参赛申请、经费预算,经体育军训部同意后方可参加。

二、运动队如需安排赛前集训、节假日训练,须事先上报训练计划、时间、地点、人数等,经体育军训部和教务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附则

一、运动员招收

运动员面向在校学生招收。

二、本办法由体育军训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实现我校运动竞技水平达到市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目标,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激励高水平运动员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综合素质,为国家培养新一代优秀的大学生高水平运动人才。根据大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学习、训练、竞赛和生活的特点,依照学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水平运动员是指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规定,在市教委的监督下录取的我校优秀运动员。通过高考正常录取的学生(含单招),经体育部批准,编入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文化课程学习管理主要由我校教务处和其所在院系负责;训练和竞赛由体育部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和日常生活主要由其所在院系和体育部共同负责。 第四条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各项有关学生管理规定,本办法为上述各项规定的补充。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五条高水平运动员被我校录取后,由学校根据运动员实际文化水平安排能正常完成学业的专业。 第六条已被录取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持《新生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我校安排或我校同意参加的重大赛事或集训,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和书面请假报告,经我校体育部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提供的运动等级证书和运动成绩证明必须属实。凡属弄虚作假者(含隐瞒真实年龄、不宜训练和参赛的慢性病史和运动创伤史等),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原籍。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高水平运动员因我校安排或我校同意参加的赛事或集训,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必须由其本人书面申请,体育部出示证明,向其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应努力学习,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十条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因我校安排或我校同意参加的重大赛事及赛前集训,而不能坚持正常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军训、实习等实践性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者,须持有关部门正式通知,经体育部与教务处审核同意,事后其所在院系和体育部应根据其耽误学业的情况,对其学习和考试另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在队训练期间,可免修公共体育课。 第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公共体育课成绩,在学期末由教练员根据其平时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XX大学关于印发科研创新平台运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模板】

**大学关于印发科研创新平台运行经费管理试行 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提升我校科研竞争力,提高科研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推进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开放共享,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可持续良性协同发展,特制定《**大学科研创新平台运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经2015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大学 2015年12月22日

**大学科研创新平台运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升我校科研竞争力,提高科研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推进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开放共享,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可持续良性协同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校内科研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校内科研资源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实验场所等,水、电、气、暖系统等。科研项目立项且科研资金到校后,项目预算中的“其他间接费”或“资源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收归学校科研资源使用费账户,用于统筹支付学校各类科研资源性支出。 第三条为了促进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学校提供运行费以促进科研创新平台的良性运行与开放共享,运行费可用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合作交流等直接支出,或接待费等间接支出。学校提供的平台年度运行费额度与当年从平台所属相关项目提取的“其他间接费”或“资源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成比例,并与平台的类别层次等级、考核评估结果、开放共享效果、科研诚信记录等项挂钩。如果平台的科研业绩、考核评估结果、开放共享效果、科研诚信记录等项均属良好,则该比例为: (一)自然科学平台:国家级平台100%,部级平台95%,省级平台90%,厅级或市级平台85%,校企合作平台80%。 (二)社科类各级平台一律为95%。 (三)同一机构负责人或同一研究团队获批筹建或建设多个不同级别的科研创新平台,按照获批的最高级别予以核定,且不重复核定。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运动员管理条例(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的运动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任务 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能力和运动水平。 2、促进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 3、充分发挥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5、学校根据运动员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努力使运动员成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智慧多元的杨中人,努力成为有诚实守信之品质、开拓创新之能力、终身学习之素质、能主动和谐发展的现代公民。 第二章运动员资格认定 第三条:所有学校运动员在入学后,应经过运动员注册,方具备学生运动员资格。 注册事项如下: 1、填写《运动员登记表》; 2、学校体育教师或专业教练的推荐; 3、学校行政审批。 第四条:运动员如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以处理,同时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三章管理 第五条:组织 1.教导处是运动员的行政管理部门,政教处和体育教研组是执行落实部门。 2.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校运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形式。 第六条:管理 1、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学生“一日常规”》、《中学学生操行评定与评先奖励条件》、《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暂行条件》、《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中学学生常规准则》等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和教练的教诲。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时刻牢记杨自己的学生身份,维护学校荣誉,以自己良好的言行和优异的比赛成绩为学校增光添彩。 2、对运动员参赛成绩的管理采用积分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9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参加市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的加4分;参加区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3分,第二、三名的加2分,第四、五名、六名的加1分,参赛而未获名次的加0.5分,单人获奖双倍积分。 3、学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严格按《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对成绩考核、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奖励与处分等的规定执行。 4、运动员要爱护学校和体育场馆的训练设施、设备,学校提供的训练服装、鞋子等物,运动员要自行保管好,如无故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5、运动员要积极参加课间操、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带头上好每节体育课,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6、运动员要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各门课程均要达到会考水平。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浙江工业大学级以上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省部级以上科技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省部级以上科技平台建设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优化结构、凸显特色、形成高效规范的科技创新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平台建设的重点是凝聚一批高水平的精干科研队伍,改善研究条件和装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开展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通过组织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和造就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创新意识强的学术团队,提升所依托学科的整体科学研究水平,建成国内知名、具有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范围与职责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以国家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为重点,结合学校学科整体规划,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四条工程中心:以国家、省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和省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国家安全的发展战略,将具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所需要的工程化共性、关键技术或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第五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完善、提高”的要求,整合创新资源和创新载体,开展从科研到产业化

的一系列科技创新服务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人才、技术和科研设施等科技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开展为企业的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章申报建设基本条件 第六条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学科优势,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能力,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第七条具备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并能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第八条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拥有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拟申请的平台得到所在学院(部)的明确支持,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组建方案切实可行,相关配套条件予以落实。 第四章申报程序与立项建设 第十条学院(部)根据自身学科建设、科研特色、研究队伍情况,整合相关资源,结合国家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先主题提出候选申报项目,并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论证基础上,进行审核推荐,报立项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体育运动队管理规定

体育运动队管理规定 常纺院教字〔2003〕14号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20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运动队的任务 第二条学校运动队是在全校学生群体运动普及的基础上,由集体荣誉感强,学习成绩良好和运动成绩突出的学生组成。运动员肩负着自觉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水平,在各级比赛中勇于拼搏,为学校争取荣誉的光荣使命;同时在学校群体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为学校群体运动不断开展与创建精神文明而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第三章运动队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各项运动队的领队由学校分管担任。各项目的教练员由体育教研室安排体育老师担任。教研室协调、安排训练,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各运动队训练、思想等工作由教练员全面负责。各队设一名或二名队长,协调助教练员工作。 第五条各运动队的工作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和管理。教研室定期向领队汇报请示工作。 第六条教研室主任定期检查各队的思想状态,训练情况以及生活等到工作。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七条各队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议,互相交流,互相促进。训练中及比赛

结束做好总结表彰工作。 第四章教练员管理 第八条教练员在遵守队纪队规、训练作风、思想表现等各方面,应以身作则,为全队运动员,做出表率。 第九条对运动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注意运动员的思想表现,积极做好人的思想工作。加强对运动员培养集体主义观念、自觉刻苦的训练作风及比赛中顽强拼搏的意志。提高运动员的全面素质。同时关心运动员的学习与生活。 第十条训练工作要有计划性、针对性。结合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制订计划,并在训练中不断修正。 第十一条对训练工作要有钻研精神,通过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与水平。 第十二条做好全队考勤工作。 第十三条经常与运动员所在班的班主任及系负责人联系,向他们汇报训练情况,取得他们对训练工作支持。发现问题及时向教研室、系部、分管院长反映,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章运动员管理 第十四条服从学校的召唤,以主动、积极、负责的态度参加运动队。 第十五条端正参加运动队的目的,树立为校争光的荣誉感与责任感。 第十六条培养自觉、刻苦的训练作风,不怕苦,不怕累,不讲条件,不计报酬,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完成运动训练。 第十七条必须服从教练员的指挥和决定,有意见事后与教练员交换意见,求得统一。 第十八条必须遵守队纪队规。不迟到、不早退,训练中积极主动。除有特别重大的事情及重病重伤不能到场需请假批准外,其余一切活动都必须服从运动队的训练与比赛安排。 第十九条队员之间讲团结,讲文明,相互关心,互相帮助。 第二十条爱惜运动服装、运动器材及球类用品,做好保守管工作,遗失赔偿。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模板】

理工发〔2013〕88号 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 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12月10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理工大学 2013年12月27日

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有效整合学校各类科研平台资源,明确学院、学科在科研平台申报、建设及运行管理中的职责,明晰研究方向和工作目标,做实做好各类科研平台,强化特色学科优势,提高学科竞争力和影响力,依据国家和江西省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平台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校市(厅)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协同创新中心和各类研究院、研究基地。 第三条科研平台分为综合平台和独立平台。综合平台是学校为了针对稀土、钨、铜、锂等特色优势研究领域、整合各级各类平台建立的校级统筹协调机制,实施统一名称、统筹建设、统筹管理,综合平台下按学科研究方向分设若干板块。独立平台是指依托各学院或工程研究院独立建设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科研平台管理实行校、院、所三级管理机制。为了便于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的申报立项、运行管理协调、评估验收组织、目标考核实施等,学校成立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简称“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设办公室主任1人,由科学技术处处长担任。 第五条综合平台设平台主任1名,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学科领域的副校长、

华东理工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

华东理工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 二00四年九月 华东理工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校体育运动代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体育运动水平的优秀人才;对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二条:任务 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教练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知识和专项业务水平。 2.促进教练员、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3.充分发挥教练员、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4.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和交往,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第三条:组织 1.校运动队在校体育运动委员会领导下,由体育系负责组建、训练和比赛。 2.校运动队的各项工作,由体育系下属训练竞赛教研室(以下简称训竞室)具体负责协调、管理。 3.校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4.校运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建队形式。 第二章运动队 第四条:目标 1.高水平运动队: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代表学校或中国大学生参加世界大学生比赛,并参加全国俱乐部比赛。 2.重点队:在上海处于领先地位,代表学校或上海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比赛。 3.普通队:代表学校参加市内各级、各类大学生比赛,并在校内的各项比赛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第五条:编制 1.正式编制

2.临时定编: 临时组建的短期制集训的运动队,根据竞赛规程精神决定教练员、运动员人员和名额。第六条:训练时数 1.高水平队重点队每周训练五次,普通队每周三次。(一般安排在每天下午) 2.短期制运动队训练时间一般为二周,每周训练三次。 3.每周训练课时间为90分钟至150分钟。 4.假期有比赛运动员需集训的运动员应向竞训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安排集训、集训时间一般为二周,每周训练五次。有重大比赛任务的运动队集训时间可由教练员与训竞教研室商定。第七条:各运动队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可对运动员进行调整,并按时将调整后名单报训竞教研室备案。 第八条:运动员的校外借调必须通过体育系批准。对多能跨越运动员的校内借调可根据各运动队的实际情况及比赛任务,通过训竞教研室协商调配。 第三章教练员 第九条: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本人申请经体育系考核聘用,聘期一年。 第十条:教练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并能认真履行教练员职责。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运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运动员的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及训练、比赛等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制定年度、学期及课次训练计划。 第十三条:严格训练、严格管理,每次训练后都要进行小结和考勤登记。 第十四条:配合组织好运动员参加每学期的身体素质统测,并认真评定好运动员专项成绩,每学期末按时报竞训室。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赛前准备工作,加强赛纪、赛风教育,力争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赛后认真搞好总结并及时将比赛文件交竞训室归档。 第十六条: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运动员的招生、选拔、调整及比赛分配工作。 第四章运动员 第十七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包括研究生、预科班),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经选拔录取后,方可成为校运动队队员。 第十八条: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学习努力,注意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服从教练,团结队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在比赛中要发扬勇敢顽强的拼搏精神,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第二十一条:爱惜学校的体育器材和运动服装等,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按规定赔偿。 第五章学籍队籍 第二十二条: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运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体育预科班学习期为一年,达到下列条件者,可升入本科,否则视具体情况作延长预备期或退学处理。 1.规定课程学习必须合格。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北京大学校级科学仪器公共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校级科学仪器公共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级科学仪器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国家和学校投入大规模资金建设的大型科学装置、设施或仪器群,是学校为支撑创新型人才培养,关键领域科学研究和多学科发展而进行的重要部署。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并面向全校和社会提供公共科研服务。 第二条为进一步完善平台规划论证,规范平台运行机制,明确相关单位责权,加强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保持平台的可持续运行与发展,保证其对教学、科研的支撑和公用性的发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论证、审批与建设 第三条公共平台建设应以学校教学科研需求为基础,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的总体布局和学科发展需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设备部)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职能部门对拟建平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人员编制,岗位设置,经费预算,运行模式,效益分析等。论证应对拟建平台的建制、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空间场地等给予明确的结论和建议。形成建设方案后,报学校审议。 第四条学校审议通过并正式立项后,发文成立平台,建设经费拨至设备部并实行统一管理。建设经费将主要用于设备采购、人才引进及运行维护,并确保专款专用。设备部与平台相关学科负责人共同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设备规划论证、招标采购等工作。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 第五条平台实行专家委员会监督下的主任负责制,通过明确专家委员会、平台主任及主任工程师的责权分工,实现资源分配、行政管理等权力的适度分离,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和资源的合理分配。 第六条平台专家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委员会内部推举产生,报设备部审批。成员包括平台相关领域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资深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及学校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限1名)。专家委员会负责综合各学科需求,合理规划平台发展方向;建立健全平台资源分配机制和平台产出成果上报机制;监督平台运行,对平台运行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七条平台设主任1名,由专家委员会选聘,报设备部审批。主任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不得连任,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两届。主任负责在专家委员会监督、指导下,执行平台建设规划,建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

附件一: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贯彻国家体育、教育方针,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是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成绩显著、形成传统,并至少在一个体育运动项目上形成特色的、经命名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传统校”)。 第三条传统校应在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广泛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竞赛、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开展特色项目训练、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校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传统校的体育业务指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传

统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对开展传统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对传统校进行资助、捐赠或提供体育服务。 第二章申报与命名 第七条传统校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区)四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体育传统和运动项目布局等资源条件,统筹兼顾,优化配置传统校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 第八条传统校命名的基本条件: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 (二)学校具备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开展特色项目课程教学与课余训练的场地、器材及师资,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 (三)具有必要的传统校工作经费,保障学校特色项目开展课余训练和参加比赛。 (四)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体学生应学会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和方法,并掌握本校特色项目的运动技能。 (五)学校有班级、年级、校特色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特色项目列为运动会比赛项目。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 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 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 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科研任务和经费执行顺利实施,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 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主体,对学校承担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履行法人职责。学校坚持申报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学校实际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从而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科研人员应充分认识学

校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

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及学校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签署并承 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不论何种类别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 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 岗职工。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 在申报书或合同(任务书等)中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出 现的,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改委、科技厅(局)、国防科工办、社科规划部门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3.其他科研项目: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自 治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4.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其他按照校级科研项目

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柳堡镇中心小学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学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主要内容: 一、教练员管理: 为了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做好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与晋升工作。 1、教练员的职责 (1) 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2) 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 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 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 (5)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 2、教练员的权利: 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 (1) 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 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 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 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教练员的补贴办法 (1) 训练课按照职务工作量计算。 (2) 老师带队取得名次由学校具体奖励。 二、运动队伍的管理:

运动员的管理是运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的内容既广泛而又复杂。既包括运动队内部对运动员实施训练的宏观管理,又包括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管理。 1、运动员的选拔 (1) 根据学校的体育工作方向出发,适当引进高水平体育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成绩必须在县、市级以上运动会的前二、三名内水平,并且具有发展潜力。 2、训练管理 (1) 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教练员对运动员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权。 (3) 参加训练的队员要有明确的训练目的、计划。 (4) 运动员应该按照规定按时训练、比赛,如果旷训累计达训练周期五分之一者或迟到累计达到训练周期的四分之一者,交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运动队的奖励、经费管理办法 1、奖励办法 县级:田径团体第一名1000元、第二800元、第三600元,田径单项每分奖励25元,篮球按田径团体名次奖金数乘以2。市级:田径团体第一名2000元、第二1500元、第三1000元、第四800元,田径单项每分奖励30元,篮球按田径团体名次奖金数乘以3。 省级以上:田径团体第一5000元、第二4500元、第三4000元、第四3500元、第五3000元、第六2500元、田径单项每分奖励200元。篮球按田径团体名次奖金数乘以4。 2、比赛生活补贴 参加县级以上比赛,教练员每天补贴30元,运动员每天补贴10元。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全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学术交流、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科研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并把它作为学校快速发展和高层次突破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精心组织,妥善安排。 第三条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促进学校综合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促进高层次突破等为主体目标,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加强科研机构和科研基础条件的建设,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的争取和重大科研成果的突破,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学校科学研究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河南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要求和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学科“山峰”建设为

龙头,以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强化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大力支持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提升我校整体科研实力。 第五条发展学校的科研工作,要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向,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和扩大学校同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技术合作,努力拓宽研究和合作领域。在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益。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中,必须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重视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要以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为龙头,加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力度,促进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促进学科基础条件的改善,为实现学校高层次突破奠定良好基础。 第七条学校高度重视学术交流工作。必须十分重视开展学术交流工作,加强对学术交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 第八条学校加强对科技信息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类科研工作及其成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奖励。对各单位完成

校篮球队管理办法

四川省华蓥中学篮球特长生协议书 为了保证我校篮球运动队的健康发展,使运动员身心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为高校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结合本校实际,针对我校初高中男女子篮球队特长生制定本条例。此条例需学校、体育组、班主任、教练、家长、学生签字盖章。 一、篮球特长生管理规定 1、篮球特长生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四川省华蓥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试行)》。一切服从老师和教练管理。 2、篮球特长生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注意听讲,认真完成各科作业,期中期末考试必须参加。 3、篮球特长生要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竞技成绩,为校增光。 4、篮球特长生要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带头上好体育课。 5、篮球特长生必须服从教练员的管理,保质保量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 6、训练所用器材用完后放回原处,不得随处乱放。训练结束换完服装后,关好门窗,迅速离开,不得在器材室停留。 7、训练时间:高中篮球:(夏季16:40---19:10,冬季16:20---18:50);初中篮球(夏季17:25---19:10,冬季17:05---18:50),晚上第二节晚自习不许迟到。各队晨练6:30—7:20,早晨第一节课不许迟到。(在校内用餐,决不允许将食品带入校内,更不允许带入教室就餐。) 8、假期集训:家长必须支持,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和教练管理,集训期间和行课期间管理办法相同,训练时间:初高中相同,早上(7;00---10:00),下午(1 6:00---19:00)。 9、其它未尽事宜商议再定。 二、篮球特长生处罚规定 1、篮球特长生因违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四川省华蓥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试行)》,受到警告处分两次或记过以上处分一次者,取消运动员资格,并处初中回原籍就读、高中补齐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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