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税制体制下财政收入划分现状调研报告(1)
税务和财政科税收征管和财政收入情况分析报告

税务和财政科税收征管和财政收入情况分析报告一、引言税收征管和财政收入是国家财政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对税务和财政科税收征管和财政收入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税务和财政科的绩效和潜力。
二、税务科税收征管情况税务科作为国家税务机关的具体执行部门,其税收征管工作直接关系着财政收入的实现和税收法规的执行。
在过去的一年里,税务科税收征管情况总体稳定,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税务科在税收征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通过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加强税收征管能力的培养,税务科成功地实现了税收的全面征管,并取得了较高的纳税人遵从度。
税务科注重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有效地减少了逃税行为的发生。
然而,税务科在税收征管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税务科在征管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了税收征管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其次,税务科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还有待提高,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的需要。
最后,税务科在税收征管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以提高整体税收征管水平和效能。
三、财政收入情况分析财政收入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一年里,财政收入呈现出一定的增长趋势,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财政收入在整体上呈现增长的态势。
这主要得益于经济发展的积极态势以及税务科税收征管工作的推进。
财政收入的增长为国家提供了更多的财政资源,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需要。
然而,财政收入增长面临一些困难。
首先,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给财政收入的增长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其次,税收征管的疏漏和逃税现象依然存在,这给财政收入的实现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另外,财政收入的分配问题也需要重视,要确保财政收入能够更好地用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以实现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发展。
四、建议和展望为了进一步提高税务和财政科税收征管和财政收入水平,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税务科应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 问题及对策建议(1)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问题及对策建议引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基于分税制的运行模式,该制度自1980年代开始实行,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然而,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发现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税收分配不均、地方财政压力加重等。
本文将分析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问题一:税收分配不均现状描述当前,我国税收分配主要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为主,中央政府负责统筹全国税收收入,并将一部分税收收入转给地方政府,以满足地方财政需求。
然而,由于地方发展不平衡及财政能力差异,导致税收分配不均的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税收收入较高,而一些欠发达地区却面临财政困难。
对策建议1.加强地方财政能力建设。
通过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能力,缓解地方财政困难。
具体措施包括改善地方税收征管水平,加大地方税收征管力度,提高地方税收收入。
2.调整税收分配比例。
对于财政困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中央向地方的税收分配比例,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3.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需求,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既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又能平衡税收分配。
问题二:地方财政压力加重现状描述现行税制下,地方政府在承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的同时,还需要依靠税收收入来满足财政需求。
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地方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增加,财政收入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开支。
对策建议1.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通过增加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如土地出让收入和国有企业红利,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2.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机制。
在现行分税制框架下,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划分财政责任,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3.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通过建立统一的财政制度,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效率,从根本上解决地方财政压力问题。
问题三:地方政府过度依赖税收收入现状描述由于我国现行税制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收收入,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税收,缺乏多元化的财政收入来源。
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政府收入划分现状调研报告

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政府收入划分现状调研报告省以下财政收入体制是国家财政收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对地方财政收入体制的贯彻和延伸。
我国省以下财政收入体制的框架,出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的要求,但目前过渡色彩较浓,合理化程度和规范性都不高。
从十二年来的运行情况看,现行体制在提高“两个比重”,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调动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的现状各地不一,科学性、公平性、均等性和稳定性不高。
财政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为在全国财政总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基层财政困难加剧,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滞后,维系基层机构正常运转和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内生机制日显体制性缺陷,重要机遇期和矛盾突现期,正确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看待,适时完善财政分配体制,统筹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如何调整和改进省以下财政收入体制,科学合理划分政府间收入,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转机制,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实现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目标,是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课题在对政府间收入划分体制改革背景、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体制和现状分析后认为,近期是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有利时机,通过适度向地方分散财力,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和调动地方合理发展经济、精简机构、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从中长期目标来看,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需对分税制下财政收入体制进行系统化的调整、改进和规范。
一、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的现状分析(一)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及基本评价1、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和阶段特征规范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关系历来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体制和收支划分主要经历了十多次体制调整和变化,其基本取向都是沿着集权与分权关系判断与选择这条线来进行的。
分税制财政体制中收入划分问题的思考

分税制财政体制中收入划分问题的思考一、背景分税制财政体制是一种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划分开来的一种财政体制。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中,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划分好的税种各自征收税收,并根据税收的比例分配税收收入。
在当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中,税收划分的问题一直是财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此外,在税收划分问题上,如何确定每个地区应该拥有的份额也是一个难点。
二、问题分析针对分税制财政体制中的税收划分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税收收入的划分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中,税收的划分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税收的划分不仅涉及到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还关系到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在当前的税收划分方案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收取不同的税种,各自征收税收。
其中,中央政府主要征收的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部分消费税等,地方政府主要征收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税等。
2. 地区收入份额的划分在税收划分问题上,另一个难点在于如何确定每个地区应该拥有的收入份额。
目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税收比例来分配税收收入。
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往往会将重点扶持的地区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投入更多的财政支持。
这导致了地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问题。
除此之外,由于各地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不同,收入分配差异也很大。
这问题需要更加具有公平性的分配方案。
3. 经济增长和税收的关系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中,经济增长与税收直接相关。
随着经济的增长,各地区的税收收入也会逐渐增加。
但是,如果税收太高,将会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使经济发展缓慢。
所以,保持适度的税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收调整,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分税制财政体制中的税收划分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案:1. 优化税种的划分方案在税收划分问题上,优化税种的划分方案是很有必要的。
通过制定更加合理的税收政策,使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之间更加平等,减小收入差距。
财税调查实践报告分析(2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税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我国财税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近年来,我国财税部门开展了一系列财税调查实践。
本文通过对某地区财税调查实践的分析,探讨财税调查在提高财税管理水平中的作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调查背景近年来,某地区财税收入持续增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税收流失、征管漏洞、政策执行不到位等。
为了全面了解财税运行情况,提高财税管理水平,该地区财税部门开展了财税调查实践。
三、调查内容与方法1. 调查内容本次调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税收收入情况:分析税收收入结构、增长速度、税收流失原因等。
(2)税收征管情况:调查税收征管体制、征管手段、征管效果等。
(3)政策执行情况:评估财税政策实施效果,找出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财政支出情况:分析财政支出结构、增长速度、资金使用效益等。
2.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以下方法:(1)文献研究法: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研究报告等,了解财税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经验。
(2)实地调研法:深入基层单位,了解财税运行情况,收集一手资料。
(3)统计分析法:运用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得出结论。
四、调查结果与分析1. 税收收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某地区税收收入结构较为合理,但税收流失问题较为严重。
主要原因是税收征管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到位、企业违法行为等。
2. 税收征管情况调查发现,某地区税收征管体制较为完善,征管手段不断优化,但征管效果仍有待提高。
主要原因是征管人员素质不高、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足等。
3. 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明,某地区财税政策执行效果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解读不准确、政策执行不力等。
4. 财政支出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某地区财政支出结构合理,但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主要原因是项目审批不严、资金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
五、结论与建议1. 结论通过本次财税调查实践,我们发现某地区财税运行情况存在一些问题,如税收流失、征管漏洞、政策执行不到位等。
我国现行税制调控收入分配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现行税制在调节收入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税制结构在收入分配调控方面存在缺 陷 二、对收入分配调控的税种体系不完善 三、现有税收制度不完善导致收入差距调 控功能难以发挥
税制结构在收入分配调控方面存在缺陷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 税制结构 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受到限制,占税 收总收入的比重过小 现行税制结构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 税收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却弱化了所得税 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我国现行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比较滞后 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改 善收入差距状况方面,具有其他政策手段 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已为西方发达市场经 济国家发展实践所证实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税收制度的 建立与完善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实践,使 得税收对收入分配差距调控方面面临诸多 困境
西方国家收入分配调节的税制设计
西方国家在收入分配的调节方面是运用多 个税种来达到调节目的的。这些税种主要 包括: 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障税 遗产税 赠与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由于个人所得税 的自动稳定作用,对增加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稳定经济 具有重要作用 以美国为例,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课征的模式,对个人在一年 内从各个渠道所得的收入,不论是劳动所得还是资本利得,均 汇总为当年的收入总额,再根据不同税率和扣除标准来纳税, 按照纳税人的申报身份还可以分为已婚联合申报者,已婚分别 申报者,户主申报者,单身申报者,采用六级累进税率,对不 同的申报主体,适用不同税率。个人所得税在美国联邦税中的 比重在40%以上,比重远高于中国,发挥出了重要的调节收入 的作用
社会保障税 1889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首创社会保障税 至1990年,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 家都相继开征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作为政府转移支付的主要资金 来源渠道,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得到了 较为充分的发挥
分税制调研报告

分税制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分税制是指国家对税收进行分配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通过给予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分配方面的一定自主权,实现税收分级管理、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分税制的实施涉及到多个层级的政府机构和税务机关,因此需要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分析。
二、调研目的和内容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分税制的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调研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分税制的实施情况分析通过收集各级政府的财政数据和统计材料,对分税制实施的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
重点关注税收收入的分配比例、地方政府在税收征收和管理中的自主权以及各级政府间的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2.分税制的经济效果评估根据相关研究成果和数据,评估分税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
具体包括税收收入的增长情况、投资规模的变化、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等指标的对比和分析。
3.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通过对业界和专家的访谈,调查了解分税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重点关注政府间的协调机制是否健全、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是否得到有效提升、税收资源分配是否公平等问题。
4.分税制的改进方向和政策建议根据前期调研的结果和分析,提出对分税制改进的方向和政策建议。
旨在进一步优化分税制的实施机制,实现税收的公平合理分配,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调研方法和步骤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和步骤,包括:1.收集相关的统计数据和政府资料,对分税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描述。
2.组织专家座谈会和学术研讨会,听取专家对分税制实施效果的评价和建议。
3.开展问卷调查和访谈,了解地方政府和纳税人对分税制的认知和评价。
4.比较和分析国内外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分税制模式,寻求借鉴和启示。
四、预期成果和实施计划通过本次调研,我们预期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成果:1.对分税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描述和总结。
2.评估分税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效果。
3.发现和分析分税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财政收入 调研报告

财政收入调研报告一、引言财政收入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从各种税收和非税收收入中获得的资金总额。
它是衡量一个国家财政健康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调研报告旨在分析某国的财政收入情况,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和启示。
二、总体财政收入状况根据调研数据显示,某国2019年度的财政收入为XX万亿单位货币,比去年同期增长X%。
其中,税收收入占比为XX%,非税收收入占比为XX%。
该国财政收入总体较为稳定,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三、税收收入状况1. 主要税种收入情况(1)增值税收入:20XX年增值税收入为XX万亿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XX%。
增值税收入增长主要受到消费水平、进出口贸易等因素的影响。
(2)个人所得税收入:20XX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XX万亿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XX%。
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速主要受到就业和收入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3)企业所得税收入:20XX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为XX万亿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XX%。
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主要受到经济发展和企业盈利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4)其他税种收入:包括消费税、资源税、关税等税种,总体收入占比较小,分别为XX%、XX%、XX%。
这些税种收入主要受到相关政策和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2.税收收入结构变化(1)税收收入构成变化:根据数据分析,20XX年度增值税收入占比略有下降,个人所得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占比略有上升。
这可能与税收政策调整和经济发展变化有关。
(2)地区税收收入差异:调研数据显示,不同地区的税收收入存在差异,主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影响。
某地区税收收入占比较高,可能与该地区的经济特点有关。
四、非税收收入状况1.主要非税收收入来源(1)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某国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取得的收入较为丰富,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企业利润等。
这些收入对于财政收入的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政府事业收费收入:包括学校教育费、公立医院费用等收费项目。
这些收入主要受到社会需求和政策调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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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税制体制下财政收入划分现状调研报告(1)省以下财政收入体制是国家财政收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对地方财政收入体制的贯彻和延伸。
我国省以下财政收入体制的框架,出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的要求,但目前过渡色彩较浓,合理化程度和规范性都不高。
从十二年来的运行情况看,现行体制在提高“两个比重”,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调动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的现状各地不一,科学性、公平性、均等性和稳定性不高。
财政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为在全国财政总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基层财政困难加剧,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滞后,维系基层机构正常运转和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内生机制日显体制性缺陷,重要机遇期和矛盾突现期,正确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看待,适时完善财政分配体制,统筹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如何调整和改进省以下财政收入体制,科学合理划分政府间收入,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转机制,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实现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目标,是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课题在对政府间收入划分体制改革背景、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体制和现状分析后认为,近期是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有利时机,通过适度向地方分散财力,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和调动地方合理发展经济、精简机构、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从中长期目标来看,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需对分税制下财政收入体制进行系统化的调整、改进和规范。
一、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的现状分析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及基本评价1、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和阶段特征规范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关系历来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体制和收支划分主要经历了十多次体制调整和变化,其基本取向都是沿着集权与分权关系判断与选择这条线来进行的。
过度的集权影响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阻碍地方基本职能的发挥,而过度的分权又会导致中央政府宏观控制力下降,实现其必要职能能力的削弱。
因此,寻求适当集权与分权的体制,是我国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关系变革和完善的主要动因与基本走向。
从建国以来我国财政体制的历史演变进程可以基本佐证这一趋势判断。
建国初期至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行之前,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演变大体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初期统收统支体制阶段,政府间财政关系基本上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体制,财政收支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适应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特殊历史背景的需要。
第二阶段,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实行了“总额分成”为主要特征的各类体制,其基本特点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适当分权型体制。
这类体制是在中央集权的前提下,调动地方政府管理经济,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的积极性。
第三阶段,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在经济体制实行重大改革的背景下,对地方政府和国营企业的放权让利是改革的主要基调。
适应这种改革要求,政府间财政体制逐步走向分权性体制。
以“分灶吃饭”为典型的分权体制,使得地方政府的财力不断增长,中央财政的财力在全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中央财政对各地区的财政调节能力明显减弱。
[i] 以上三个阶段的财政体制,基本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国家的政治形势,推动了当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当时背景下是客观现实的选择。
从历史发展阶段的特征变化来看,大致是沿着从集权向分权这条主线推进的,特别是第三阶段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走向分权的步伐更大,在充分调动地方当家理财积极性的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相应下降,削弱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一是弱化了中央政府在预算管理体制中的主导地位,影响了中央财政的控制力;二是强化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三是包干制阻碍了流动性,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四是模糊了各级政府的职责,不利于税收制度的优化。
有鉴于此,财政包干制已不适应当时经济发展的要求。
[ii]2、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试点及全面推行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制度创新。
其改革初衷是要建立与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的中央政府控制下的各级政府适当分权的财政关系。
与“分灶吃饭”的包干体制相比,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向适当集权的方向改进,核心是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按照税种统一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征管机构;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在认真总结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20XX年中央又实行了所得税分享改革,各省也相应出台了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措施。
这次所得税分享改革是对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深化和完善,除少数特殊行业和企业外,打破了原按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所得税分享范围和比例全国统一,进一步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的集中程度。
3、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缺陷经过十几年的运行,我国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建立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这一改革的成功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实行的以减税让利和财政退让为主要特征的财政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模式,逐步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政府配置资源的能力。
1978年至1994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下降到%,财政职能作用不断消弱,各级财政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明显的或者隐形的赤字,财政困难已影响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分税制和所得税分享改革后,从1994年至20XX年我国财政收入增加了倍,年均增长%,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提高到%。
二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均快速增长的双赢的财政体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从1994年到20XX 年,中央财政收入从2906亿元增加到8583亿元,增加了倍,地方财政收入从2312亿元增加到7803亿元,增加了倍。
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从1994年以前的最高38%左右提高到近年来的50%左右,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是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
1994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为2386亿元,到20XX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达到7362亿元,增加了倍。
从转移支付结构来看,逐渐增加了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
因此,基本上维持了地方的既得利益。
[iii]总体上看,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主要是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初步构建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但在许多关键之处仍留下了诸多“先天不足”。
一是照顾既得利益,在某种程度上使改革流于形式。
以1993年为基数的两税增量改革之路,日后几乎所有财税改革、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都纷纷效仿,过多增量改革路径的选择,回避了改革的诸多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致使部分改革流于某种简单形式上的转换,使改革成效大打折扣。
二是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不清,成为日后深化改革的羁绊。
1994年分税制财政改革,在政府间事权划分上,存在着“内外不清”、“上下不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弊端,虽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但实际操作上仍保留和延续了“基数+增长+分成”的传统做法。
时至今日,制度安排和体制设计上的“先天不足”,一直制约着科学规范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有效构建。
三是以集中中央政府财权为出发点的改革,很大程度上重新步入了“集权”与“分权”的怪圈。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提高中央政府的财权集中度,削弱诸侯经济实力,采取一种“倒轧账”方式,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力规模比例,在零和博弈状态下,中央政府增加的财力无疑就是地方政府减少的财力。
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由于过分强调收入而忽略事权的及时调整,不知不觉中步入“集权”与“分权”的怪圈。
[iv]当前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的实际运转1、省对市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的实际运转1994年,中央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随后,湖北省对地、市、州也实行了分税制的收入划分体制,将市、州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省级固定收入、地市州固定收入、省与地市州共享收入。
20XX年,省政府根据中央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的精神,再次对财政收入划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该体制运行至今。
案例1:省对**市财政收入划分体制:20XX年,省对**市财政体制作了相应调整。
主要内容,一是实行企业税收属地征管。
从20XX年起,将中央下划的一般企业所得税和省级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7种小税全部下放到市,实行属地征管,从而解决了以往多头征税问题,理顺了税收征管体制。
二是扩大税收分享范围。
在中央对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增量分享的基础上,省里除对市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享外,还将增值税25%部分和营业税纳入分享范围。
与中央的分享改革一样,省调整体制实质是增量分享,即以20XX年为基期年,统一实行省与市分享增量。
其具体分享比例是: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XX年地方50%部分省分享20%、市分享30%,20XX年地方40%部分省分享15%、市分享25%,20XX年至今省、市分享比例与20XX 年相同;②增值税25%部分省分享8%、市分享17%;③营业税省分享30%、市分享70%;④7种小税以20XX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实行定额上解省,未实行增量分享。
三是改变所得税基数核定办法。
省对省级、市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以20XX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对企业所得税,省级以20XX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市以20XX 年实际完成数乘以20XX年1-9月增幅或者1999年、20XX年两年平均增幅为基数。
如果以后年度市的“四税”收入达不到核定的基数,省相应扣减对市的基数返还或调增市的基数上解。
从20XX年省对**市财政体制调整以来的运转情况看,这次体制调整实质上是保存量、分增量,但形式上是对“四税”全额分级入库,资金上平时给予调度,这对地方财政收入的统计口径和可用财力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从财力上讲,20XX—20XX年三年间,省净集中**市增量资金累计23亿余元,平均每年7亿元。
从发展趋势看,中央和省集中度呈逐年上升趋势,地方财政收入占比逐年下降。
2、省对县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的实际运转20XX年以前,实行的是市管县的财政体制,为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20XX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随后,也相应确立了省对县的财政收入划分体制,其运行情况:从20XX年起,全省所有市、县财政体制统一按鄂政发〔20XX〕29号和〔20XX〕50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市不再完成所属县税种和新增集中县财力,省、市、县收入中企业所得税按中央60%,省15%,市25%比例分享;个人所得税按中央60%,省15%,市25%比例分享;增值税按中央75%,省8%,市17%比例分,省同时分享相应的税收返还增量;营业税按省30%,市70%比例分享执行;七个小税种按确定的定额上交省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