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理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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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理事会工作制度

信用社(银行)理事会工作制度

信用社(银行)理事会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完善市联社决策机制,明确理事会的决策职责和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社理事会对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业务上接受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的指导。

第三条联社理事会要集中社员意愿,维护社员合法权益,执行民主决议,依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㈠、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㈡、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㈢、提出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㈣、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㈤、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增资扩股方案、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㈥、审议主任年度和季度工作报告;㈦、讨论研究理事提出的有关提案,必要时报社员代表大会审议;㈧、依法组织对主任室工作进行检查;㈨、聘任或解聘联社主任、副主任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主任经营管理,批准内部管理机构设置;㈩、对联社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十一)、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理事会履行职责采取下列方式:㈠、召开理事会会议,并形成会议决议;㈡、审阅主任室的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㈢、根据理事专长,按财务、社务和业务对理事进行工作分工;㈣、调查有关情况,必要时对联社主任进行质询㈤、组织有关人员对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㈥、依据考核办法和监事会确认的经营成果,对主任进行考核,决定对其奖惩方案,其间注意征求监事会的意见。

第六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季度后一月内召开季度例会,经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不是理事的联社主任、监事长、监事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七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必须符合国家法规、金融政策和联社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大多数社员的根本利益。

理事会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八条联社主任室应当定期、如实向理事会报送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告,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九条本制度由联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银行授权管理制度

银行授权管理制度

银行授权管理制度
银行授权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授权管理行为,确保银行授权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银行的数据安全与风险控制。

二、授权管理范围
1. 全行员工授权管理;
2. 各部门内部授权管理;
3. 外部机构、个人授权管理。

三、授权管理流程
1. 授权设置阶段
1.1 初次授权:根据员工岗位、权限需求,设定初次授权范围;
1.2 变更授权:员工职位变动或权限需求变更时,进行相应授权调整;
1.3 撤销授权:员工离职或权限失效时,进行相应授权撤销。

2. 授权申请与审批
2.1 员工根据需求提交授权申请;
2.2 相应部门领导进行审批,审批流程应符合规定。

3. 授权落实与监控
3.1 授权生效后,员工应遵守授权使用规定;
3.2 监控部门应定期对授权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四、授权管理制度执行
4.1 银行需建立健全的授权管理系统,实现授权管理流程自动化;
4.2 定期进行授权管理制度培训,提高员工对授权管理制度的认知与遵守意识;
4.3 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授权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处罚。

五、授权管理制度评估与调整
5.1 银行应定期对授权管理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法规与银行内部管理要求;
5.2 针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授权管理制度。

以上为银行授权管理制度内容,银行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确保授权工作的规范、安全进行。

辽农信联【2008】418号《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

辽农信联【2008】418号《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完善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业务授权,是指为防范与控制会计业务风险,由有权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特定会计事项的核算或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行使审查、监督、审批权力,并授权经办人员具体办理的会计业务复核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辖内的所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各级农村合作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会计业务授权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合规;(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舞弊,保护信用社资产安全、完整;(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会计业务的授权遵循“依法合规、统一标准、逐级授权、定期检查、及时调整”的原则。

依法合规是指会计业务授权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必须遵守人民银行、银监会及省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统一标准是指信用社必须按照省联社规定的授权范围、方法和授权程序进行授权。

逐级授权是指依据对有权人员所设定的权限,按授权程序逐级办理会计事项的授权,不得越级授权、逆向授权。

定期检查是指授权人有权对被授权人所办业务进行监督并定期检查。

及时调整是指授权应随着会计政策的调整、会计管理体系的变化、岗位职责的调整,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信用社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会计事项的授权制度。

对于超越权限的授权事项,以及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上级会计部门报告。

第七条信用社必须建立会计业务授权的分责制度,明确会计业务授权的原则、范围、操作程序和责任。

信用社银行授权管理实施办法

信用社银行授权管理实施办法

信用社银行授权管理实施办法背景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银行业务的日益复杂化,信用社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授权管理和风险管控问题。

信用社银行需要采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的授权管理方式,以确保业务流程的顺畅和风险得到控制。

本文档旨在对信用社银行授权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目标信用社银行授权管理实施办法的目标是确保授权过程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保证授权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达到以下目标:1.防止未经授权的操作,降低内部操作失误和风险;2.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业务处理效率;3.规范授权流程,加强对银行内部授权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业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实施步骤设计授权管理流程在制定授权管理实施办法前,信用社银行需要先制定授权管理流程。

授权管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申请授权:业务操作人员向主管申请相应的授权;2.主管审批:主管对授权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审批的内容、授权人角色和授权的有效期限等;3.授权操作:授权人通过系统或授权书对业务进行授权操作;4.授权结果:系统或授权书反馈授权结果;5.结束授权:业务操作人员在完成操作后,在系统或授权书上结束授权。

制定授权管理策略信用社银行需要制定授权管理策略,以确保授权操作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授权管理策略通常应包括以下要点:1.业务操作人员应遵守授权管理流程,如何申请授权、主管如何审批、授权人如何进行授权操作等条款;2.控制授权人数和授权范围,减少授权操作的风险;3.统一规范授权文书,防止文书无法达到法律效力;实施授权操作系统信用社银行需要实施授权操作系统,对授权操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授权操作系统通常应包括以下要点:1.与业务系统进行接口对接,确保业务操作流程的无缝连接和数据传输的实时性;2.人员授权的管理与监控,包括授权人员的身份验证、授权有效期的管理和授权结果的记录;3.日志记录和审计,对授权操作过程进行记录,以便后期监督、审计和呈现;结论本文档详细介绍了信用社银行授权管理实施办法。

信用社授权管理实施办法

信用社授权管理实施办法

信用社授权管理实施办法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改革,信用社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小微企业以及农村居民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信用社的规模和业务量的扩大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加强对信用社的监管和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信用社授权管理实施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探讨信用社授权管理的实施办法,以确保信用社运营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授权管理范围信用社授权管理实施办法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监测与评估: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信用社的风险水平进行评估和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内部控制:信用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风险管理、业务流程、人员配备、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规定。

3. 财务管理:信用社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财务管理要求信用社对资金运作、资本充足性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措施。

4.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信用社应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公众披露与信用社经营相关的信息,增强透明度。

信息披露要求信用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时限进行披露,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办法1. 授权管理机构:信用社授权管理实施办法的执行主体为金融监管机构,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等。

金融监管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授权管理细则,明确责任和权限。

2. 授权管理程序:信用社在执行授权管理实施办法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检查、财务审计、信息披露等环节。

3. 授权管理要求:信用社在获得授权后,应履行以下基本要求:(1) 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信用社的资产负债平衡和稳定运营。

(2) 执行合规性规定,履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升透明度,便于监管和公众对信用社的了解和评估。

农村信用社规章制度

农村信用社规章制度

农村信用社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的运作,保护广大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2.1 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架构农村信用社由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组成。

理事会由信用社会员选举产生,负责信用社的大多数事务。

监事会由信用社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对信用社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经营管理团队由信用社理事会委派产生,负责具体的信贷业务和日常经营管理。

2.2 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划分。

应设立综合管理部门、信贷业务部门、会计部门等,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的入会和退出农村信用社的会员必须遵守《农村信用社章程》,根据相关条款完成会员入会手续。

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员费,如果拖欠超过规定期限,信用社有权将其列为无效会员。

会员有权根据章程规定自愿退出信用社。

3.2 会员权益保障农村信用社应确保会员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权力参与决策、利润分配、知情权等。

信用社不得将会员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保护会员的隐私。

四、信贷业务4.1 贷款审批农村信用社应制定贷款审批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审批过程公正、透明。

信用社应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2 利率和费用农村信用社制定的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并及时公布。

信用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多收取费用。

4.3 贷款违约处理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有权采取合法的追偿措施。

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违约处理制度,包括催收、法律诉讼等。

五、风险管理5.1 信用风险管理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客户信用评估、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资产管理等。

信用社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5.2 审计和监督农村信用社应委派内部审计人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年度审计,确保信用社经营状况真实可靠。

监事会应定期对信用社进行监督,并向理事会和信用社会员报告。

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规定

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规定

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信贷管理,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能力,提高信贷决策科学性和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信贷业务授权管理是联社对基层社实施纵向监督的一种方式,不改变基层信用社信贷风险的责任。

第二章授权的依据
第三条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每年对联社的授权权限,结合辖内基层信用社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及业务需要,对基层信用社的信贷业务基本权限进行具体授权。

第三章授权业务范围
第四条纳入内部权限管理的信贷业务为经批准允许开办的全部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各项贷款
按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按贷款对象分为农户贷款(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一般贷款)、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农村工商业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及其他各类贷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
(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四)非融资类保函;
(五)委托贷款;
(六)经批准允许开办的其他信贷业务。

第四章授权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基层信用社超权限信贷业务不报备而付诸实施的或化整为零逃避权限管理的,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属违规行为,将追究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授权权限的调整
第六条基层信用社信贷业务权限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由联社信贷管理部门下达。

在未作调整前,按原信贷业务权限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授权委托书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授权委托书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授权委托书授权人(签字):职务: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受权人(签字):职务: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根据《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和《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主任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力,履行相应的责任,组织完成好理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与任务,特予授权。

一、授权范围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一)主任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旗联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根据理事会所做出的决议的重要程度、缓急程度、涉及的范围等,分别采取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或直接决策等形式,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三)单笔贷款审批权限为50万元之内。

(四)费用审批权限单笔为1万元之内。

(五)辖内单个营业网点累计(或单笔)调剂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向外调出调入资金一律报经理事会批准实施。

(六)关于文件、合同、协议、责任状等文书签发、签字只限于联社部、室,信用社、分社等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范围之内;对外单位和上级相关部门一律由理事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进行签发、签字。

(七)实行逐级负责制。

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副主任对主任负责;主任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可对分管主任授予独立决策权限(或实施转授权)。

二、主任办公会议的职责(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的具体措施。

对理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需要贯彻落实的,应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二)及时研究分析旗联社经营管理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三)拟定旗联社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调整方案,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四)研究拟定旗联社各项经营管理的制度、办法;(五)研究决定理事会授予权限内的财务支出、固定资产购置、资金调剂、大额贷款发放、抵债资产处置等事项;(六)研究决定员工招聘和解聘、调整、奖惩方案;(七)研究制定风险防范、化解预案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方案;(八)需要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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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理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农村信用联社章程》和《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理事会对联社主任的直接授权。

第三条联社理事会理事长为联社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联社行使各项权利。

联社主任在理事会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授权依据
第四条理事会根据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能、授权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的素质,按照权责一致、合理适度的原则,对联社主任授权。

第五条根据联社经营管理、授权执行、风险控制等实际情况,可对授权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授权方式
第六条联社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农村信用社基本制度和上级行社授权,对联社主任从事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基本授权。

第七条联社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农村信用社基本制度和上级行社授权,对联社主任从事创新业务以及超过基本授权范围
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特别授权。

第八条基本授权采用书面即授权书形式,在联社理事会盖章、理事长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授权书是指联社理事会制作的向联社主任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书面文件。

第十条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机构名称;
(二)授权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受权机构名称;
(四)授权范围;
(五)授权期限;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授权书采用统一标准格式文本,统一文本由联社理事会办公室制定。

第十二条联社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向理事会申请特别授权。

第十三条特别授权采用批复形式,或者签发特别授权书。

第十四条对联社主任的特别授权申请,理事会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十个工作日)未能给予答复,视为同意授权。

第十五条权限不明确时,联社主任应向理事会书面请示并取得明确授权。

第四章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
(一)资金组织管理权限;
(二)资金计划管理权限;
(三)信贷管理权限;
(四)结算业务管理权限;
(五)财务管理权限;
(六)代理业务管理权限;
(七)资产损失管理权限;
(八)机构、人员和劳动工资管理权限;
(九)法律事务管理权限;
(十)非业务活动经营管理权限;
(十一)其他经营管理权限。

第十七条特别授权的范围包括:
(一)创新业务权限;
(二)超出基本授权的权限。

第五章授权的调整与终止
第十八条基本授权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特别授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效期。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授权机构可调整或撤销原授权,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一)受权机构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二)受权机构的行为失当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法律责任;
(三)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四)内部机构和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五)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调整与撤销授权,应重新制作授权书,并收回原授权书。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原授权终止:
(一)实行新的授权制度或办法;
(三)受权被撤销;
(四)授权期满;
(五)其他需要终止授权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联社法定代表人及联社主任变更时,若授权范围等内容不变,授权书继续有效。

第六章授权管理
第二十三条联社理事会办公室是授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授权管理的组织协调、授权管理制度的制定、授权内容的法律审查、授权文本的制作以及授权管理的综合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联社主任应在授权期满20日内向联社理事会报送有关授权执行情况的报告。

临时发生重大风险,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联社监事会要把检查监督受权机构执行授权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有权对越权违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责任
第二十六条受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发生滥用权利、不正当行使
权利的行为,影响农村信用社信誉或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受权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受权机构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开展业务活动,影响农村信用社信誉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受权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如授权不明确,受权机构未经请示擅自开展业务活动,影响农村信用社信誉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受权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联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在执行中不断修订完善。

附:农村信用联社法人授权书
*根据《农村信用联社法人授权制度》规定,现由农村信用联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签发本授权书。

*授权人声明
下述权限只能由联社以法人名义统一行使,除联社特别授权外,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自行行使:
一、联社各项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和解释权;
二、联社企业形象设计权;
三、联社年报和财务年报的编制及对外公布权;
四、联社金融电子化标准制定权;
五、投资的决定权;
六、对外融资权;
七、公益救济性捐赠审批权;
八、投资、呆帐贷款及应收帐款的核销权;
九、除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财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贷款的免息、减息、停息、挂息及其他收入的豁免权;
十、会计核算及资金清算软件的开发、修改权及启用其他会计核算软件的决定权;
十一、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结转、冲减权;
十二、委托社会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的审批权;
十三、各类培训中心的设立和撤并权。

*联社理事会在此授予联社主任依据本授权书行使下列经营管理权限:
一、业务权限:
(一)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1.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为万元以下;
2.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为万元以下;
3.单户授信总量审批权限为万元以下
4.个人小额贷款审批权
(二)存款审批权限
1.对所辖分支机构开出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万元的存单的审批权;
2.对辖内储蓄所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万元的备用现金的审批权;
二、财会管理权限
(一)在市核定的购建指标内,对总投资在万元以内或建行面积在平方米以内的信用社的单个自用建设项目的审批权。

(二)在市核定的购建指标之内,对购置价值在万元以内的单笔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审批权。

(三)在市核批的费用计划之内,对单笔价值在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之内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租赁权。

(四)对单项价值在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处置权。

(五)对单笔损失在万元以内的流动资产的处置权。

(六)在市核批的费用计划之内,对单笔金额在万元以内的装修费、宣传费的支出权。

三、人事管理权限
(一)机构调整审批权
在银监局有关规定范围内,拥有对信用分社、储蓄所、储蓄专柜设立、撤并和迁移的审批
(二)员工增减调控审批权
1.在经市联社批准的年度职工增减计划内,对市联社规定专业毕
业生具体接收工作的审批权。

2.经市联社核定批准后,对自然减员(离退休、死亡)指标和其他减员(调出、辞退、除名等)指标的使用权。

3.对辖内职工的调配权。

(三)工资基金管理审批权
1.在市下达的工资总额内,对员工工资构成中责任目标津贴的使用分配权。

2.对全员工资的使用分配权
3. 市联社规定范围内的调资权。

(四)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审批权
1.对市核定的辖内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征集、支付和辖内调剂的审批权。

2.对市核定的辖内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费的分配使用权。

(五)对职工参加全日制学历班进修的审批权。

*本授权书中未涉及的被授权人的其他法定经营业务(由当地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所确定的其他经营事项),被授权人可在法定范围内行使经营权。

*联社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授权的规定与本授权书不相一致的,以本授权书为准。

*本授权书经授权人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一年。

授权人:公章:被授权人: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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