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系统性能和容量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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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性能和容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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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xx年06月01日

目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性能指标 (3)

第三章处理措施 (3)

第四章附则 (4)

附件: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息系统性能和容量管理工作,保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性能指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本行的重要生产系统和管理系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性能主要是承载信息系统的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和专线带宽的关键性指标,如CPU、内存、硬盘等。

第四条主机服务器性能指标,信息系统运行后,主机服务器的CPU平均使用率不得超过50%,内存不得超过80%(含虚拟内存),磁盘剩余空间不少于20GB。

第五条存储设备性能指标,存储有效剩余空间不是少于4TB

第六条网络设备性能指标,核心交换机、路由器和防火墙等网络设备的CPU平均使用率不得超过50%,内存平均使用率不得超过80%。

第七条专线带宽,专线平均使用率不得超过80%。

第三章处理措施

第八条性能和容量接近或超过规定值,本行将启动相关流程,解决主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和专线带宽问题。

第九条处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系统性能调优;

(二)增加主机的CPU、内存;

(三)更换高性能主机;

(四)存储空间优化;

(五)存储扩容;

(六)更换高性能存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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