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工程观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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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监测管理规程(2023新版)

水闸监测管理规程(2023新版)

水闸监测管理规程(2023新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水闸监测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水闸的安全运行和有效管理。

水闸的监测管理对于水利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2. 定义2.1 水闸:指用于调节水位、水流和防洪的工程设施。

2.2 水闸监测:指对水闸进行定期检测、观测、记录和分析,以监测水闸的状态和性能。

2.3 水闸监测系统:指用于收集、处理和分析水闸监测数据的硬件和软件设备。

2.4 监测记录:指对水闸监测过程中所获得的数据、信息和观测结果的记录。

3. 监测管理责任3.1 监测管理部门应制定水闸监测管理制度,并明确监测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3.2 监测管理部门应负责水闸监测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3.3 监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4. 监测计划4.1 监测计划应根据水闸的类型、特点和重要性制定,并定期更新。

4.2 监测计划应包括监测的频率、内容和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监测内容5.1 水闸结构的监测:包括水闸门、闸墩、闸槽、传动装置等结构的检查和观测。

5.2 水文观测:包括水位、流量等水文参数的监测。

5.3 设备状态监测:包括水闸运行设备的状态和性能的监测。

6. 监测方法6.1 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内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6.2 监测方法应科学、可靠,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7. 监测记录与分析7.1 监测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确保记录的准确和完整。

7.2 监测记录的保存应按照要求存档,并定期进行备份。

7.3 监测记录应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8. 突发事件应对8.1 突发事件发生时,监测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水闸的安全和稳定。

8.2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9. 管理评估与改进9.1 监测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管理评估,评估结果应用于监测管理的改进。

9.2 监测管理部门应持续改进监测管理制度和方法,提高水闸监测管理的效果和效率。

1.1《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

1.1《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

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8〕214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它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

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

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

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江苏省省属水利工程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省属水利工程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省属水利工程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省属水利工程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各类省属水利工程。

第三条工程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是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基础工作,省水利厅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省省属水利工程观测工作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厅属管理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观测工作业务指导和具体实施,各水利工程管理所负责所管水利工程观测任务的实施和观测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四条观测工作从实施准备起,管理单位应按年度建立“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管理卡”,根据相关内容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观测任务实施计划。

实施过程中及时记录整理观测任务的实施、观测资料的审查和整编情况,收集整理实施现场和观测设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图片。

年度观测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完成“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管理卡”,并及时上报和归档.第二章观测人员第五条管理单位应根据《细则》要求,明确观测工作负责人,加强观测人员技术培训,提高观测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认真做好工程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

指定正式在编的技术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观测工作资格证书的承包人实施完成观测任务工作.第六条观测工作负责人职责。

(一)编制观测工作年度计划,并及时组织完成观测任务的实施;(二)编制和审核观测成果,及时发现和报告水利工程出现异常情况;(三)确保观测资料数据和观测成果的准确、真实和连续性;发现观测资料数据和观测成果有误,应当向观测人员指出,要求核实或者重新观测;(四)对于掌握的观测资料成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或谋取私利;第七条观测人员职责(一)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规定,保持观测工作系统性与连续性,确保观测资料成果真实、准确和符合精度要求.(二)掌握水利工程观测技术理论,熟悉水利工程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内容和要求,能够熟练操作观测仪器和相关数据处理软件.(三)负责所管水利工程观测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妥善保管使用观测仪器和设备,并按规定及时送有关单位校验.(四)及时对观测数据进行计算整理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原始观测数据资料进行校核、审查,原始观测数据和资料不得伪造和编辑;(五)对于掌握的观测资料成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或谋取私利;第三章观测任务第八条管理单位根据所管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按照《细则》要求,结合工程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已有的观测设施、观测手段和工程控制运用中已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提出工程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任务初步意见,报省水利厅审批。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doc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doc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 ,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 ,保障水闸安全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 ,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它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

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 ,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

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 ,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 ,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 ,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

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管理机构审定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第七条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 ,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 ,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 ,工程存在一定损坏 ,经大修后 ,可达到正常运行。

水闸安全观测施工方案

水闸安全观测施工方案

数据处理流程与规范
数据预处理
对原始数据进行清洗、去噪、平滑等处理, 以消除异常值和误差。
数据存储
将处理后的数据存储在数据库中,建立数据 档案,标准格式,便于后续分析 和处理。
数据处理规范
制定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和流程,确保数据 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数据质量评估及异常值处理
设备选型
针对每个观测项目,选择适合的观测设备,如水位计、流量计、闸 门开度传感器、渗压计等。确保设备精度、稳定性及可靠性满足要 求。
采购与验收
按照设备清单进行采购,到货后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性能 达标。
施工人员培训与组织
技术培训
对施工人员进行观测设备 操作、维护等方面的技术 培训,确保他们熟练掌握 相关技能。
04
成果分析与报告编制
成果分析内容及方法
观测数据分析
对水闸安全观测数据进行统计、 整理和分析,包括水位、流量、 渗流、变形等观测数据的变化趋
势和异常情况。
结构安全评估
根据观测数据和结构安全评估标准 ,对水闸的结构安全性进行评估, 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风险评估与预警
结合历史数据和实时监测数据,对 水闸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 警,为决策提供支持。
原材料控制
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
施工过程监控
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实时监控 ,确保施工质量。
成品保护
对已完成的工程部位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避免在后续施工中受到 损坏。
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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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措施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 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等,确保施 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水闸工程观测制度

水闸工程观测制度

水闸工程观测制度一、总则1. 本观测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观测,全面掌握水闸工程的结构状态和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工程安全。

2. 水闸工程观测应遵循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本管理单位负责的水闸工程。

二、观测内容1. 结构观测:包括水闸主体结构、闸门、启闭机械等部分的定期检查,以及对可能出现的裂缝、变形等异常现象的监测。

2. 水文观测:记录水闸上下游水位变化,流量大小,以及降雨量等水文数据。

3. 环境观测:监测水闸周边环境变化,包括水质状况、沉积物情况等。

4. 安全监测:对水闸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包括防洪能力、抗震性能等。

三、观测方法1. 采用现代化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如自动水位计、流量计、裂缝监测仪等,提高观测的精确度和效率。

2. 结合人工巡查,对观测数据进行核对和补充,确保信息的全面性。

3. 对于关键部位和重要时段,应加密观测频次,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问题。

四、数据处理与报告1. 观测数据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规范的观测记录。

2.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定期编制观测报告,总结水闸工程的运行状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五、责任与监督1. 本管理单位应明确指定负责水闸工程观测的部门和人员,并对观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对于观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2. 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更新,本制度应及时修订。

水闸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水闸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水闸工程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水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水闸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运行高效、环境友好。

3. 水闸工程的管理应实现信息化、自动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水闸工程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管理机构负责水闸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3. 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水闸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运行管理1. 水闸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执行,不得擅自操作。

2. 水闸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水闸的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技能。

3. 水闸运行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测水位、流量等关键参数,确保运行安全。

四、维护保养1. 水闸工程应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维护保养工作应包括清理杂物、检查闸门及启闭机械、防腐防锈处理等。

3. 对于老化、损坏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水闸设施的良好状态。

五、安全管理1. 水闸工程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遇有极端天气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和工程安全。

六、环境保护1. 水闸工程应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定期监测水质,防止污染物排放,保护水源安全。

3. 鼓励采用生态工程技术,如湿地恢复、鱼类通道建设等,促进生态平衡。

七、监督检查1.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水闸工程的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管理机构应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闸工程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江苏省水闸及抽水站观测细则

江苏省水闸及抽水站观测细则

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江苏省水利厅苏水管(2001)90号关于颁发《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市水利局、厅属各管理处:为了掌握工程状态和运用情况,及时发现工程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延长工程使用寿命,并为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资料,在总结我省水利工程管理观测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颁发,希遵照执行。

在观测工作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一年八月九日主题词:水利管理标准通知目录1 总则 12 垂直位移观测 42.1 一般规定 42.2 观测设施的布置 52.3 观测方法与要求82.4 资料整理与初步分析143 测压管水位观测173.1 一般规定173.2 观测设施的布置183.3 观测方法与要求203.4 测压管的养护与修理233.5 资料整理与初步分析244 引河河床变形观测264.1 一般规定264.2 观测设施的布置274.3 观测方法与要求284.4 资料整理与初步分析345 混凝土建筑物裂缝观测365.1 一般规定365.2 观测设施的布置和观测方法365.3 资料整理与初步分析376 建筑物伸缩缝观测396.1 一般规定396.2 观测设施的布置和观测方法396.3 资料整理与初步分析407 其它观测417.1 水流形态观测417.2 混凝土碳化深度观测427.3 水文观测438 资料整理与整编448.1 资料的整理448.2 资料的整编45附录A 垂直位移观测工作操作规程49 A.1 观测员操作规程49A.2 记录员操作规程50A.3 扶尺员操作规程51A.4 量距员操作规程52A.5 撑伞员操作规程53附录B 仪器检验方法54B.1 气泡式水准仪交叉误差的检验54 B.2 水准仪角的检验55B.3 水准仪概略水准器的检校56B.4 水准仪十字丝的检校56B.5 水准标尺圆水准器的检校57附录C 电子水准仪操作程序58C.1 蔡司DINI12电子水准仪操作程序58C.2 徕卡NA3003电子水准仪操作程序62附录D 记录表式及记录格式69D.1 水准测量记录表及测读顺序69D.2 水准测量记录格式70D.3 水准测量观测标点及观测线路示意图72D.4 i角检验记录表73D.5 测压管水位观测记录表(管中水位低于管口) 74 D.6 测压管水位观测记录表(管中水位高于管口) 74 D.7 测压管淤积高程观测记录表75D.8 测压管灵敏度试验记录表75D.9 河床断面观测记录表(断面索法、视距法) 76 D.10 河床断面观测记录表(交会法、散点法) 77 D.11 混凝土裂缝观测记录表78D.12 建筑物伸缩缝观测记录表78D.13 混凝土碳化深度观测记录表79附录E 资料整编表式80E.1 垂直位移工作基点考证表80E.2 垂直位移工作基点高程考证表80E.3 垂直位移观测标点考证表81E.4 垂直位移观测成果表81E.5 垂直位移量变化统计表82E.6 测压管考证表82E.7 测压管管口(压力表底座)高程考证表83E.8 测压管水位统计表83E.9 测压管淤积观测成果表84E.10 测压管灵敏度试验成果表84E.11 河床断面桩顶高程考证表85E.12 河床断面观测成果表85E.13 河床断面冲淤量比较表86E.14 混凝土裂缝观测标点考证表87E.15 混凝土裂缝观测成果比较表87E.16 建筑物伸缩缝观测标点考证表88E.17 建筑物伸缩缝观测成果表88E.18 混凝土碳化深度观测成果表89E.19 工程运用情况统计表(水闸) 89E.20 工程运用情况统计表(抽水站) 90E.21 工程大事记90E.22 水位统计表91E.23 流量、引(排)水量、降水量统计表92E.24 工程基本情况表(水闸) 93E.25 工程基本情况表(抽水站) 94附录F 资料整编图例95F.1 垂直位移量横断面分布图95F.2 垂直位移量过程线95F.3 测压管水位过程线96F.4 河床断面比较图96F.5 水下地形图97F.6 伸缩缝宽度与温度过程线98附加说明991 总则1.0.1 为了掌握工程状态和运用情况,及时发现工程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延长工程使用寿命,并为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资料,在总结我省水利工程管理观测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要求,并参照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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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工程观测管理办法
1.1 一般要求
1.1.1 水闸观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监视水情、水流形态、设施性能和工程状态变化情况,掌握工情、水情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b) 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c) 验证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科研成果。

1.1.2 应按照DB32/T 1713的规定,结合各工程的类别和等级、结构布局、地基土质和工程控制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编制观测任务书并上报。

1.1.3 观测成果应真实、准确,观测精度应符合要求,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并定期进行整编。

1.1.4 观测设施应妥善维护,观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护。

1.1.5 有水文测报任务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水文测站任务书的要求,依照现行水文规范开展水文观测、报汛和水文资料整编工作。

未承担水文测报任务的管理单位,根据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的要求,开展水文工作。

1.1.6 工程施工期间的观测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在交付管理单位管理后,由管理单位进行,双方应做好交接工作。

1.2 观测项目
1.2.1 水闸观测分一般性观测和专门性观测两大类,观测内容宜按设计要求确定,也可根据水闸运行管理需要增加观测内容。

1.2.2 一般性观测项目包括水位、流量、垂直位移、闸基扬压力、侧岸绕渗、河床变形等。

1.2.3 专门性观测项目主要包括水平位移、伸缩缝、裂缝、墙后土压力、水流形态等。

1.3 观测要求
1.3.1 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的基本要求:
a) 保持观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进行观测。

b) 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简称:“四随”)。

c) 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简称“四无”)。

d) 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简称“四固定”)。

1.3.2 各工程观测项目的观测设施布置、观测方法、观测时间、观测频次、测量精度、观测记录等应符合DB32/T 1713的规定。

1.3.3 每次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记录资料进行计算和整理,并对观测成果进行初步分析,如发现观测精度不符合要求,应重测。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复测,查明原因
并上报.,同时加强观测,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1.3.4 资料在初步整理、核实无误后,应将观测报表于规定时间上报。

1.3.5 水闸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位移观测应符合GB 50026的有关规定,大型水闸变形观测应符合二等测量要求,中型水闸应符合三等测量要求。

b) 扬压力和绕渗观测,应同时观测上游、下游水位,并注意观测渗透的滞后现象。

对于受潮汐影响的水闸,应在每月最高潮位期间观测1次,观测时间以测到潮汐周期内最高和最低潮位及潮位变化中扬压力过程线为准。

c) 测压管管口高程宜按不低于三等水准测量的要求每年校测1次。

测压管灵敏度检查可3年~5年进行1次。

管内淤塞影响观测时,应进行清淤。

如经灵敏度检查不合格,堵塞、淤积经处理无效,或经资料分析测压管已失效时,宜重新埋设测压管。

d) 其他观测项目的观测方法及要求可参照现行各专业规范执行。

1.4 观测资料整编与成果分析
1.4.1 观测资料整理、整编及成果分析等应符合DB32/T 1713的规定。

1.4.2 每年初均应对上一年度观测资料进行整编,并编写观
测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资料整编成果应装订成册,归入技术档案。

观测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a) 工程概况。

b) 观测设备情况,包括设施的布置、型号、完好率、观测初始值等。

c) 观测方法。

d) 主要观测成果。

e) 成果分析与评价。

f) 结论与建议。

1.4.3 应对发现的异常现象作专项分析,必要时可会同设计、科研等单位作专题研究,分析原因,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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