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费米的目的论突破了对等理论的局限性,成为功能翻译学派的核心理论之一。根据目的论的观点,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等价翻译理论所强调的原始文本和功能,而应是目标文本在目标文化环境中应实现的一种或几种交流功能,即,第一个原则应该是在目标文化中实现目标文本的预期功能。因此,译者应以以下为目的对原文进行分析:根据“性”的原则,根据各种背景因素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法。

翻译的目的论包括三项原则:目的论,连贯和忠实。目的定律是翻译过程中的第一定律,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忠诚定律服从于一致性定律和目的定律。根据目的论,翻译的第一原则是目的论,在所有翻译中都应遵循目的论,其次是连贯和忠实。

一,目的定律

翻译的目的论认为,目的性原则是翻译的第一原则。在翻译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目标文本在目标文化中的交流目的。目的性原则要求翻译过程应基于以下事实:目标文本在目标文化中达到其预期的功能,而翻译仅是基于源文本的翻译行为。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翻译人员不再以原文及其功能为标准,而是注重在目标文化环境中要实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目的原则是决定翻译过程的基本原则。

二,连贯原则

翻译必须在语言中保持连贯性,换句话说,对于目标语言的交流环境和知识背景,接受者必须能够理解翻译。也就是说,“翻译必须是接受者可以理解的,并且在目标语言的交流环境和文化中是有意义的”。

三,忠诚原则

在目的论中,忠实原则仅意味着源文本和目标文本之间应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并且不要求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在内容上是逐字的。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和翻译的目的。Nord表示,“只要可以实现翻译文本的预期功能,翻译人员应尽最大努力使翻译文本的语言特征与原始文本保持一致。”

四,三定律的关系

一致性法和忠实法从属于目的法。如果目的原则要求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具有不同的功能,则忠实原则不适用。如果目的原则要求翻译与舌内连贯性不一致并且不一致,则连贯性原则不适用。因此,语言间连贯性仅次于语言内连贯性,这两个连贯性原则从属于目标原则。目的原则是普遍适用的规则,而连续性和忠诚原则是特殊规则。作者认为,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是目的论的辅助原则,所有译文所遵循的第一个规则是“目的论”。

目的论三原则

目的论的三个原则:1.在当今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社会中,作为一种跨文化活动的翻译变得越来越频繁。那么什么是翻译?-美国语言学会主席尤金·奈达(Eugene Nida)表示:“所谓的翻译是指从语义到样式(样式),以最适当,最自然的方式在目标语言中复制原始信息。在翻译过程中,翻译人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如何翻译”的实际问题,翻译实践和翻译过程证明,仅靠单一的翻译标准和方法很难完全解决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于需要翻译理论来支持翻译,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德国功能主义的目的论,将其应用到翻译过程中,并选择日本文学作品《zaizaki》作为翻译文本来解释翻译的三项原则。目的论2,目的翻译论(1)目的论翻译理论的出现(目的论)是根据斯科普斯理论。德国学者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在她的书中首次提出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该书于1971年出版。理论。赖斯的学生汉斯·维米尔(Hans Vermeer)为该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汉斯从一个新的角度解释了这一理论。他认为翻译和其他人类活动一样也有目的。他还指出:“翻译的任何形式,包括翻译本身,都可以看作是一种行为。任何行为都有目的或目的。”(2)费米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翻译目的论的基本内容。该书于1978年出版,是翻译理论的总体框架。他着重指出,目的论,连贯性规则和忠实性规则是目的论中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是核心原则,这意味着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全过程。翻译的目的也是翻译的要求,包括目的,时间,地点,情况,交流媒体和目标文本的功能。(1)连贯性原则是指舌内连贯性。在连贯性的指导下,它帮助翻译人员选择翻译

策略以实现翻译的连贯性。翻译在目标文化中具有实际意义,目标接收者必须能够理解翻译。忠实原则意味着翻译的目的和译者对原著的理解决定了翻译与原著之间的相似性,翻译与原著之间应存在语言上的连贯性。在此原则下,忠实程度和形式由翻译者对原始文本的理解以及翻译的目的而定,翻译的目的可能会随目的的不同而变化。以上三个原则之间的关系是:忠实原则从属于一致性原则,而两者都受宗旨原则约束。3,从目的论的角度对两个版本进行比较分析(1)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目的论”是目的论中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包括翻译的基本目的和翻译的交际目的。但是,为了比较和分析两个版本之间的差异,我们应该首先分析翻译的交际目的,然后注意两个翻译的立足点。原文摘自zaibaki,这需要翻译人员将日文原文翻译成中文。显然,翻译的目标读者是说汉语的人。因此,可以推断出翻译的传播目的就是文学作品的传播。一般来说,这类文学作品的翻译通常要求目标语言的语言习惯要简单明了。例1:老鼠是一个好帮手。颜的面部表情与人类生活的面部表情不同,从人与人之间,从动作到表情,从生命到生命。答:鼠标试图寻求帮助。尽管人们看不懂它的表情,但从其动作和表情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正在尽力而为。鼠标正试图运行一生。尽管人们无法理解其表情,但从其动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其已尽力而为。(王志浩译(2))从这两个版本可以看出,翻译1和翻译2在翻译相同句子时会给出不同的版本。由于它们的立足点不同,也就是说,翻译器的基本目的不同,从而导致结果明显不同。翻译a不会根据翻译的上下文将原始文本还原为文本,并且无法理解单

翻译目的论汇总

第五讲翻译目的论简介 即就是Skopos theory skopos是希腊语,意为“目的”。翻译目的论(skopos theory)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指文本功能,它是由接受者的期望、需求、已知知识和环境条件共同决定的。 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所意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弗米尔认为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的源泉。可见原文在目的论中的地位明显低于其在对等论中的地位。 一、翻译目的论的产生与发展 功能派翻译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 Reiss)、汉斯?费米尔(HansVermeer)、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 Holz Manta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等提出的翻译理论。它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颇具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是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费米尔的目的论及其延伸理论(Skopos theorie and beyond),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 1. 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 Reiss)的翻译标准的功能分类说(the 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 1971年凯瑟林娜?赖斯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ssibilities and

翻译目的论在翻译中的运用

翻译目地论在翻译中地运用 什么样地译文才是好译文?大部分人都认为译文应该准确清楚地表达原文地意思.确实,传统上许多语言学家都认为译文应该从文体以及其他语言学特征上与原文相同.然而世纪年代以来, 在翻译理论和实践上出现了一种热潮,人们认为应该让译文和原文在语言地功能上对等,而不是在语言地形式上对应,即看读者是否能获得和原文一样地心理反应. 认为功能对等就是要让译文和原文在语言地功能上对等, 是读者心理反应地对等,而不是在语言地形式上对应.对等不能只局限在文字本身, 他把判断对等与否地大权交给了读者地心理反应[].在看来,翻译就是要在目地语中以最自然地方式重现原文中地信息,首先是重现意义,然后是风格.最好地译文读起来应该不像译文.要让原文和译文对等就必须使译文自然,使译文在译文读者心中地反应和原文在原文读者心中地反应相似. 地目地性理论( )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目地论是功能翻译理论中最重要地理论,最早是由德国学者费米尔( )于年在《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书中首次提出地,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地理论.德国地功能翻译派理论始于世纪年代.其代表人物是卡塔琳娜莱斯( ),费米尔( )和克里斯蒂安诺德( ).诺德进一步完善了目地论.诺德给翻译下地定义为:“翻译是创作使其发挥某种功能地译语文本.它与其原语文本保持地联系将根据译文预期或所要求地功能得以具体化.翻译使由于客观存在地语言文化障碍而无法进行地交际行为得以顺利进行.”[]诺德以译文地目地为准则,为译文地改译和增删提供了标准.根据目地论,翻译遵循地首要法则就是目地,即一切翻译行为所要达到地目地决定整个翻译行为地过程( )( ).诺德将翻译地目地分为三种:译者地目地(如赚钱),译文在译语文化中地交际目地(如传递信息)以及使用特定地翻译策略或手段所要达到地目地(如使用直译以体现源语地语言结构).通常情况下,“目地”是指译文地交际目地.那么目地从何而来呢?目地论认为,翻译过程地发起者()决定译文地交际目地,但当发起者因专业知识不足或其他原因对译文目地不甚明了地时候,译者可以与发起者协商,从特殊地翻译情况中得出译文目地[].目地性原则要求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地参照系不应是对等翻译理论所强调地原文和功能,而应是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中所要达到地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即应以实现译文在译语文化中地预期功能为首要原则[]. 功能派创造性地提出地目地性原则,突破了对等理论地限制,修正了传统地“忠实”标准,扩展了可译性范围,并增加了翻译策略,要求翻译活动必须依据翻译目地,以文本目地为翻译过程地第一准则使得翻译更贴近实际,对广告翻译工作具有重要地指导意义. 译题一:毕业了,我们去哪里舞动人生? 每年都有毕业生,每年就业都难,我们每年也就同一个问题反复思索和探讨.在大学生就业这个高难问题上,社会各界都在努力为这个问题“求解”.目前看,要解开大学生就业这个“解”,难度不亚于哥德巴赫猜想.也许正因为不好解决,才引起无数人“求解”地思考和探索,这也正是我们发表这篇文章地目地. 参考译文: “” ? . “” “” . , ,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对于第一段文字,我想说地主要是翻译风格问题.在网友地译文中,地译文努力贴近英语地表达习惯,恰当地使用了英语地从属分句结构,包括引导地状语从句,引导地名词性从句,以及引导地定语从句,整个译文可以说是目地语导向地,这里地翻译方法接近所提出地,即用译语重建在源语文化条件下源文信息发送者与源文读者地交际活动.但从文本类型来讲,该文本并非单纯地文本,同时也部分包含了和地功能.我们可以认为,主体地功能决定了翻译地方法,除非受委托人地指示,必须使用地方法.这里说地有些抽象,解释一下就是

翻译目的论简介

翻译目的论简介 即就是skopostheory Skopos是希腊语,意为“目的”。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指文本功能,它是由接受者的期望、需求、已知知识和环境条件共同决定的。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所意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弗米尔认为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的源泉。可见原文在目的论中的地位明显低于其在对等论中的地位。 编辑本段翻译目的论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70年代,功能派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 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交际翻译,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的功能特征。第二阶段: 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此外,翻译还须遵循“语内连贯法则”和“语际连贯法则”。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文接受者看来是可理解的,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应该有连贯性。这三条原则提出后,评判翻译的标准不再是“对等”,而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弗米尔还提出了翻译委任的概念,即应该由译者来决定是否,何时,怎样完成翻译任务。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而且有权根据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费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由于功能翻译理论就是以“目的原则”为最高准则,而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行为,片名翻译的最终目标和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了解影片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观众的观看欲望。因此我们需要对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流派做简单了解。第三阶段: 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借鉴交际和行为理论,提出翻译行为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该理论和目的论有颇多共同之处,弗米尔后来也将二者融合。第四阶段: 克里斯汀娜·诺德全面总结和完善功能派理论。克里斯汀娜·诺德首次用英语系统阐述了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所需考虑的内外因素,以及如何在原文功能的基础上制定切合翻译目的的翻译策略。克里斯汀娜·诺德对功能派各学说进行了梳理,并且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翻译目的论 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

严复的“信达雅”与泰特勒“三原则”的对比分析

严复的“信达雅”与泰特勒“三原则”的对比分析 https://www.360docs.net/doc/3813571782.html, 2010年02月09日12:42 来源:《首都教育学报》 摘要:严复的“信达雅”与泰特勒的“三原则”都在各自国家的翻译史占有重要地位,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两者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也有诸多不同。本文通过对两者的不同之处的对比分析,研究了两理论背后蕴藏着不同的哲学思想、表达方式和传统心理。 关键词:信达雅;三原则;对比分析 一、引言 严复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和翻译家,他在其译著《天演论》卷首的《译例言》中提出了“信、达、雅”三字的翻译原则:“译事三难, 信、达、雅。求其信, 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 虽译犹不译也, 则达尚焉”;“ 至原文词理本深, 难于共喻, 则当前后引衬,以显其意。凡此经营, 皆以为达, 为达即所以为信也。”“《易》曰:修辞立诚?。子曰:…辞达而已?。又曰:…言之无文, 行之不远?。三者乃文章正轨, 亦即为译事楷模。故信、达而外, 求其而雅。” “信达雅”的理论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广泛地推崇,并对中国的翻译界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几乎达到了“译必称…信达雅?的地步”。成为“译书者的唯一指南,评译文者的唯一标准,奉为翻译界的…金科玉律?”。梁启超曾说:“近人严复,标…信达雅?三义可谓知言。”罗新璋认为这一理论, 客观上起到继往开来的作用,“一方面集汉唐译经论说之大成,另一方面,开近代翻译学说之先河。”(罗新璋1984:6),还有评论说:“绝大多数翻译者或多或少都本着信达雅这套理论来从事翻译,并在这套理论基础上发展他们自己的见解”(刘靖之1981:377) 英国著名翻译理论家亚历山大?弗雷泽?泰特勒在他的著作《论翻译的原则》中提出了翻译三原则: 1.译作应该完全传达原作的思想。 2.译作的风格和手法应和原作属于同一性质。 3.译作应具备原作所具有的通顺。 斯坦纳(Steiner)在其里程碑式的译论巨著《通天塔》中指出,“1792年,亚历山大?弗雷泽?泰特勒在伦敦发表《翻译的原则》(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这一重要论文,标志着集中反映了直接来自实践的经验时期结束了(庄绎传译,1987:33—34)。泰特勒的翻译理论是对前人关于翻译的思考和观察,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在此意义上,作为泰特勒《翻译的原则》理论精髓的“翻译三法则”代表了西方截止l8世纪末翻译理论的巅峰。现当代翻译学者对泰特勒的论文评价甚高:“探讨翻译艺术的珍稀论文之一”。(Savory 1957:45);“率先用英语探讨翻译过程的系统性研究”(Bassnett 1980:63);“首部重要的翻译论著”(Newmark 1982:4);“泰特勒的翻译理论比较全面、系统。它不仅是英国翻译理论史上,而且也是整个西方翻译理论史上一座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谭载喜,1991:167)。 严复的“信达雅”与泰特勒的三原则有许多相似之处:严复和泰特勒都进行了大量的翻译实践,他们的理论都是实践的总结和升华;他们都打破了直译与意译的“二元论”,为翻译提供了三元的、多角度的描述;都是对前人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但是由于严复和泰特勒地处东西不同的文化中心,受到不同的文化传统的影响,他们的翻译理论有着诸多的不同之处,两者的不同反

目的论与翻译方法_张锦兰

·译海论坛· 目的论与翻译方法 张锦兰 (皖南医学院外语教研室 芜湖市 241000) 摘 要 目的论是功能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本文以目的论为依据,分析了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 选用翻译方法的目的性。认为翻译方法或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来决定,并进一步指出,从 实现译文目的或功能角度来看,一些违反现有翻译标准的翻译方法应得到重新评价。 关键词 功能翻译理论 目的论 翻译方法 译文预期功能 A bstract Skopostheory is the most impor tant theory in the functional school of translation studies Based on skopostheory,this paper argues that a translator always chooses translation methods purposefully.It holds that translation methods o r strateg ies should be de termined by the intended function of the target tex t and points out that certain translation methods w hich do not seem to conform to conventional transla tio n criteria should be reappraised so that the purpose and function of the targe t text will be given due attention in the translatio n process.. Key words functio nal theo ry of translation skopostheory translation methods intended functio n of the target tex t 翻译早在公元前就已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发展,新的翻译理论不断涌现。20世纪70年代,德国出现了功能派翻译理论。以文本目的为翻译过程第一准则的目的论是功能派的主要理论。与传统“等值观”不同的是,翻译目的论注重的不是译文与原文是否对等或译文是否“完美”,而是强调译文应该在分析原文的基础上,以译文预期功能为目的,选择最佳处理方法。即译者必须能够针对特定翻译目的选择特定的翻译方法或策略。以目的论为依据,本文旨在探讨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选用的翻译方法,认为翻译方法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来决定。 1 目的论———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 功能派翻译理论[1]的形成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凯瑟林娜·赖斯(Katharina Reiss)在1971年出版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ssibilities and Limitations in T ransla-tion Criticism)一书中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一方面她依然坚持以原作为中心的等值理论,并指出理想的译文应该从概念性的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上与原文对等。她称这种翻译为综合性交际翻译(integ ral commu-nicative perform ance)。另一方面,在实践中赖斯发现有些等值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有时也是不应该追求的。翻译应该有具体的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有时因特殊需要,要求译文与原文具有不同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赖斯认为译者应该优先考虑译文的功能特征而不是对等原则。此后,赖斯的学生汉斯·威密尔(Hans Vermeer)摆脱以原语为中心等值论的束缚,创立了功能派的奠基理论:翻译的目的论(Skopostheory)。威密尔认为单靠语言学是解决不了翻译问题的。他根据行为学的理论提出翻译是人类的一种行为活动,而且还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活动。翻译时,译者根据客户或委托人的要求,结合翻译的目的和译文读者的特殊情况,从原作所提供的多源信息中进行选择性的翻译。威密尔还特别强调因为行为发生的环境置于文化背景之中,不同文化又具有不同 第17卷1期2004年2月 中国科技翻译 CHINESE SCIENCE&TECHNOLOGY TRANS LATORS JOURNAL Vol.17.No.1 Feb.2004 收稿日期:2003—03—07/35 DOI:10.16024/https://www.360docs.net/doc/3813571782.html, ki.issn1002-0489.2004.01.011

目的论与功能对等理论

翻译目的论简介即就是skopostheory Skopos是希腊语,意为“目的”。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指文本功能,它是由接受者的期望、需求、已知知识和环境条件共同决定的。 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所意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手中,因此翻译实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弗米尔认为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的源泉。可见原文在目的论中的地位明显低于其在对等论中的地位。 20世纪70年代,功能派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 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 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 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交际翻译,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 的功能特征。 第二阶段: 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 束缚中摆脱出来。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此外,翻译还须遵循“语内连贯法则”和“语际连贯法则”。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文接受者看来是可理解的,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 应该有连贯性。这三条原则提出后,评判翻译的标准不再是“对等”,而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弗米尔还提出了翻译委任的概念,即应该由译者来决定是否,何时,怎样完成翻译任务。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而且有权根据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 费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由于功能翻译理论就是以“目的原则”为最高准则,而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行为,片名翻译的最终目标和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了解影片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观众的观看欲望。因此我们需要对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流派做简单了解。 第三阶段: 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借鉴交际和行为理论,提出翻译行为理论,进 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该理论和目的论有颇多共同之处,弗米尔后来也将二者融合。

翻译目的论研究综述

翻译目的论研究综述 摘要:翻译目的论是当代德国最具代表性的翻译理论,也是最有影响力的翻译理论。该理论把翻译目的作为翻译任务的出发点与根本,翻译策略、翻译方法,以及对原作形式与内容的取舍,目标文本的制作都以这个翻译目的为参照。翻译过程以目的性为指导,以语内语际一致和忠实性为评估手段,这为翻译研究提供新的视角。本文通过对目的论形成发展以及框架体系进行梳理评价,希望读者对该理论有更加客观全面的了解。 关键词:翻译目的论翻译研究评价 一、引言 纵观翻译学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当代西方翻译理论蓬勃发展,出现了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从20世纪中叶开始西方翻译理论已经出现了重大突破,翻译理论家们开始从阐释学、结构主义、接受美学、读者反应论等不同角度来研究翻译,于是各种各样的翻译理论应运而生,如卡特福德的系统功能语法理论,奈达的社会符号学翻译理论等。在众多的翻译理论中,德国功能主义理论派提出的翻译目的论独树一帜,为翻译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Skopos是希腊词,意为“目的”,theorie 是德语词,意为“理论”。目的论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认为任何行为都是有目的的,翻译也是一种有目的的跨文化交际活动,译者应该根据翻译目的来制定翻译策略。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译文不可能与原文完全保持一致,那么要保留什么改动什么,究竟是创作一个在形式上或在内容上忠实于原文的译文还是创作出一个能满足译人语读者要求的自由译文就要视翻译目的而定了。翻译目的论基本上属于一种对翻译的外部研究,它将研究焦点从译文与原文的关系转移

到译文的预期效果,因此无疑能够弥补传统翻译研究的不足,从而为翻译的多学科探索又增加一个崭新的研究视角。(仲伟合,钟钰:1999) 二、目的论的形成与发展 目的论首先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卡特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 ss)提出。1971年她出版了《翻译批评的可能性和限制》一书并发表相关主张。尽管赖斯仍以对等理论为研究基础,但她同时也意识到,在现实语境中有时不可能实现原文与译文的对等,有时甚至不希望建立对等,因为有些译本是要实现不同于原文文本的某一目的或功能。在这种情况下,翻译首先应考虑译本的功能而非对等,这就形成了目的论的起源。 后来,赖斯的学生汉斯·弗米尔(Hans Vermeer)突破了对等理论的限制,以行为理论为基础发展并创立了翻译目的论。他在1978年发表的《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文中首次提出翻译目的论的基本原则。1984年他和赖斯合作完成了《普通翻译理论基础》,在该书中,弗米尔把翻译(包括口译)当做基于原语文本的转换行为,而任何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因此翻译也是有目的的,能够在目的语文化中产生影响。此外,另两位德国翻译家贾斯塔·赫兹·曼塔利和克里斯蒂安·诺德进一步发展了该理论。曼塔利以行为理论为基础将翻译定义为“旨在为达到某一特定目的而进行的复杂行为”。她特别强调翻译过程的行为方面,着重分析了翻译活动参与者(翻译的发动者、译者、文本的使用者、信息的接受者)各自的作用以及参与者发生的语境条件。作为德国学派的新一代,诺德提出了“忠诚原则”,并将目的论应用于译员培训、口译、文学翻译等领域。因此,如果说赖斯为翻译目的论的出现提供了特定基础,弗米尔则因提出了目的论的主要原则而成为了该理论的创立者。曼塔利的贡献在于她强调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发生的环境,而诺德则对该理论作了完善并拓展了其应用领域。 三、翻译目的论的运用原则和评价标准 (一)目的论的运用原则

功能翻译理论目的论

方梦之主编:《译学词典》,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第29页 功能翻译理论functionalist translation theory 又称“功能目的论”(Skopos theory)。1971年,德国的莱斯(K. Reiss)首先提出“把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特殊目的”作为翻译评价的新模式。1984年她在与费米尔(H. J. Vermeer)合写的General Foundation of Translation Theory一书中声称: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对等”翻译理论所注重的原文及其功能,而应是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中所预期达到的一种或若钟交际功能。20世纪90年代初,德国学者克利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进一步拓展了译文功能理论。她强调译文与原文的联系,但这种联系的质量与数量由译文的预期功能确定。这就是说,根据译文语境,原文中的哪些内容或成分可以保留,哪些需调整或改写,该由译文的预期功能确定。 功能目的理论的两项基本原则是:1. 翻译各方面的交互作用受翻译目的所决定;2. 目的随接受对象的不同而变化。按照这两项原则,译者可以为了达到目的而采用任何他自己认为适当的翻译策略。换句话说,目的决定方式(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 作为受文化制约的语言符号,原文语篇和译文语篇受到各自交际环境的影响,译文功能与原文功能可相似或保持一致,也可能完全不同。根据不同的语境因素和预期功能,选择最佳的处理方法,这是功能翻译理论比以对等为基础的翻译理论或极端功能主义的翻译理论更为优越之处。翻译功能理论指导下的翻译方法表现出较大的灵活性,较高的科学性和易操作性。Toury 把“功能目的论”看作是“译

目的论与儿童文学翻译

目的论与儿童文学翻译 字数:2613 来源:首都教育学报 2013年1期字体:大中小打印当页正文摘要:儿童文学的翻译应在在理解儿童文学的特点基础上,以目的论为指导进行,以达到真正服务于儿童读者的目的。本文首先简要概述了翻译目的论的内容,接着简述了儿童文学的特点,最后讨论了目的论在儿童文学翻译中的应用。 关键词:目的论;儿童文学;翻译 1.引言 对于传统的翻译理论而言,目的论是个重大的突破。目的论着重强调了翻译的目的性,并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人类活动。翻译目的论有三个重要的原则,即“目的性原则”、“连贯性原则”以及“忠实性原则”。其中决定翻译的首要因素是“目的原则”。儿童文学的翻译虽然是文学翻译的一部分,但是常常被人们忽视。事实上,同成人文学翻译比较起来,译给儿童们看的童话更有难度。儿童文学的独特之处在于其特定的目标读者,译者在翻译儿童文学作品中应该重视这一特点。目的论指出,同一原文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可以不同的译文,所以目的论适合应用于儿童文学的翻译。 2. 目的论 长期从事翻译研究和语言的汉斯·威密尔教授是目的论的奠基者。他认为,结果决定方法,翻译所要遵循的最重要的法则就是目的原则。目的论其他的两个重要原则是连贯性原则和忠诚性原则。根据连贯性原则的要求,译文必须符合语内的连贯,即译文的接受者必须能够理解译文,并且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

以及目的语的文化中要有意义;相对于连贯性原则,忠诚性原则要求原文与译文之间要有语际的连贯,即译文要忠实于原文。译者对原文的理解以及译文的目的决定了忠实性的程度。(吴文安,2003) 目的原则是目的论的首要法则,其他两个原则要从属于目的原则,并且,忠诚性原则要从属于连贯性原则。目的决定一切,如果目的原则要求原文和译文的功能不同,那么忠诚性原则则被弃用。所以,目的论认为,翻译的目的是决定翻译的最首要的法则,是翻译所要遵循的最终的、唯一的法则。(钟伟合、钟钰,1999) 3.儿童文学特点 儿童文学是为儿童读者创作的各种形式的文学作品。儿童文学的翻译不同于成人文学的翻译,尽管儿童文学的译者都是成年人,但是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都要尽量的贴近儿童的理解水平以及他们的思维特征,尽量的少受成人认知水平和思维的干扰和影响。为了能够选择更好的翻译策略,达到最好的翻译效果,儿童文学的译者首先要对儿童读者的思维特征,认知水平以及审美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 3.1 儿童文学接受特点 根据年龄的划分,儿童读者可以分为不同的三个阶段,并且这三个阶段的儿童文学具有不同的接受特点: 幼年期读者(1~6岁):幼年期的儿童文学大多非常短并且简单,有的还配有具有鲜明色彩的插图。因为在这个时期,儿童读者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 童年期读者(6~12岁):童年期的儿童文学将艺术性、知识性以及思想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翻译目的论包括三个法则:目的法则、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其中目的法则为翻译过程中的第一法则,它们的关系是:忠实性法则从属于连贯性法则,从属于目的法则。目的论认为,翻译的首要原则是目的法则,它是一切翻译都应遵守的,然后是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 一,目的法则 翻译“目的论”认为目的性原则是翻译的首要原则。在翻译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译文在译语文化中所要达到的交际目的。目的性原则要求翻译的过程应该以译文在译语文化中达到它预期的功能为标准,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不再以对等理论所强调的原文及其功能为标准,而是注重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所要实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目的性原则是决定翻译过程的根本原则。 二,连贯性原则 译文必须语内连贯,换言之,译文必须对于具有目的语交际环境和知识背景的接受者是可理解的。也就是说“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交际环境和文化中有意义”。 三,忠实原则 在目的论中,忠实性法则仅仅是指原文和译文中应该存在某种对应关系,并不要求原文和译文在内容上一字不差。忠实的程度与形式取决于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及翻译的目的。诺德认为,“在能够达

到译文预期功能的情况下,译者应尽可能保持译文与原文在语言特色上的一致。” 四,三大法则之间的关系 连贯性法则与忠实性法则从属于目的法则。如果目的原则要求原文与译文具有不同的功能,那么忠实原则就不适用。如果目的原则需要译文不通顺,及不符合语内连贯,则连贯原则就不适用。因此,语际连贯次要于语内连贯,这两种连贯性原则又从属于目的原则。目的原则是普遍适用的规则,而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是特殊规则。笔者认为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作为目的论的附属原则,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 在译文中目的论三大法则很难同时兼顾,可行的译文首先要符合“目的法则”,如果译文符合“忠实法则”和“连贯法则” [论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813571782.html,]却不符合“目的法则”这样的译文是不合适的。例:汉语中的一则手表广告:出手不凡,钻石手表。译文1:Our Diamond brand means excellent wrist watch outof your hand.译文2:Ask for a Diamond brand,if every second counts for you.译文1属于直译,符合“忠实法则”和“连贯法则”却显得生硬含混,熟悉英文的中国人尚且很难理解,外国读者看后就更加不知所云了,这样的译文不但失去了原文的双关效果,更起不到广而告之的作用。是不合适的译文。译文2的字面意义与形式虽然不同于原文,但却起到了出语不凡、引人人胜的效果。“If every second

泰特勒三原则文献综述

“泰特勒三原则”文献综述 摘要:泰特勒提出的翻译三原则对文学翻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以此为 理论依据,针对泰特勒三原则的地位与作用,从与严复“信、达、雅”加以比 较和中译三原则方向加以研究,从而更为深刻地理解泰特勒三原则。 关键词:泰特勒三原则“信、达、雅”中译 一、引言 泰特勒关于翻译理论的传世之作是1790年匿名出版的专著《论翻译的原则》(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书中最为出色的部分之一是泰特勒给“优秀的翻译”下的定义,即“原作的优点完全移植在译作语言之中,使译语 使用者像原语使用者一样,对这种优点能清楚地领悟,并有着同样强烈的感受”。在此基础上,泰特勒提出了翻译的三原则,分别是: 译作应该完全再现原作的思想。 译作的写作风格和手法应该与原作具有相同的特征。 译作语言应该与原作语言同样流畅。 泰特勒的理论代表了他那个时代的最高峰,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似乎是西方翻译史上尝试将翻译目的与手段区分开来的第一人。 他的翻译三法则和翻译标准恰似一条自然科学定律,包含了该定律的必要条 件和结果。这对后世的翻译论者,尤其是翻译科学派影响极大,因而可以认为是 泰特勒对现当代翻译研究的最大贡献。泰特勒对传统译论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澄 清并深化了人们对译者是画家这一译界传统比喻的认识。对于这个流行于18世 纪西方的著名比喻,泰特勒着重指出了两者的区别: 译者(与画家)的工作则有天壤之别。译者所使用的色彩与原文不一样,却需 要令译文有与原文相同的感染力和效果。译者愈是战战兢兢地模仿原文,他的译文便愈不能像原文般流畅。译者同时又要行文流畅,又要忠于原文,哪里会容易做得到呢?(张南峰,2000:14) 泰特勒对译者与画家工作性质相异之处的独到分析同样源自他对翻译目的 与手段的区分。译者与画家的目标是一致的,即追求其作品与原作的最大程度的 相似,但是,两者所采用的手段截然不同:画家使用的是与原作完全相同的色彩,且 模仿原作时受到的约束和羁绊较少;译者使用的却是与原作不同的色彩(另一种 语言和文化),因而翻译时面对着巨大的束缚和障碍。它们往往把译者逼入流畅和忠实难求两全的尴尬处境,因此,译者的工作难度比画家大得多,以上比喻也就不 太妥当了。 二、相关研究 (一)与严复信达雅分析比较 1.具体内容的差异

目的论在翻译中的运用

谈论在翻译中的运用 来源:英语专业论文 https://www.360docs.net/doc/3813571782.html,/ 功能翻译理论;目的论;删减法;改译法;译文预期功能解构主义翻译研究则打破了结构主义语义——句法的静态研究模式,将语言结构之外的要素列入了研究领域,从文化、历史、意识形态、译者目的等视角研究翻译,认为翻译活动是在不同文化的双重权力话语制约下,在不同文化传统的冲撞下,在人为目的性参与下进行的,从而大大拓宽了翻译研究的视野,形成了多元、多向度的翻译研究局面。 一、功能翻译理论重在目的论功能翻译理论的创始人是德国学者莱斯。1971年莱斯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提出“把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特殊目的”作为翻译批评的新模式,即从原文和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建立了功能派理论的雏形。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中,莱斯坚持以原作为中心的等值理论,指出理想的译文应该从概念性的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上与原文对等。同时,在实践中她发现有些等值是不可能实现,也不应该追求的。翻译应该有具体的翻译要求,因特殊需要,有时要求译文与原文有不同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应该优先考虑译文的功能特征而不是对等原则。 莱斯在与学生费米尔合作的《翻译理论基础概述》一书中,提出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对等”翻译理论所注重的原文及其功能,而应是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中所预期达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此后,在莱斯理论基础上,费米尔摆脱了以原语为中心等值论的束缚,创立了翻译目的论,提

出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费米尔认为,单靠语言学解决不了翻译问题,他以行为学为根据,提出翻译不仅是人类的一种行为活动,而且是有目的的行为活动。翻译时,译者根据客户或委托人的要求,结合翻译的目的和译文读者的特殊情况,从原作提供的多源信息中进行选择性翻译。费米尔强调因为行为发生的环境置于文化背景之中,不同文化又具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和价值观,翻译也因此并非是一对一的语言转换活动。根据费米尔的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原则就是目的原则,即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 目的论还包括另外两个原则: 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 连贯原则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的准则,即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 忠实原则指原文和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即忠实于原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译文的理解。在费米尔的“目的论”的基础上,贾斯塔·赫兹·曼塔利进一步发展了功能翻译理论,建立了行为翻译理论,视翻译为一项为实现特定目的的复杂活动,着重分析了参与者(翻译的发起者、译者、文本的使用者、信息的接受者)各自的作用以及参与者行为发生的语境条件。 20世纪90年代初,德国学者克利斯蒂安·诺德出版了《目的性行为——析功能翻译理论》一书,她给翻译作了定义:“翻译是创作使其发挥某种功能的译语文本。它与原语文本保持的联系将根据译文预期或所要求的功能得以具体化。翻译使由于客观存在的语言文化障碍无法进行的交际行为得以顺利进行。”在这个定义中,诺德强调的是译文和原作的联系,联系的质量和数量由预期译文功能确定。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费米的目的论突破了对等理论的局限性,成为功能翻译学派的核心理论之一。根据目的论的观点,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等价翻译理论所强调的原始文本和功能,而应是目标文本在目标文化环境中应实现的一种或几种交流功能,即,第一个原则应该是在目标文化中实现目标文本的预期功能。因此,译者应以以下为目的对原文进行分析:根据“性”的原则,根据各种背景因素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法。 翻译的目的论包括三项原则:目的论,连贯和忠实。目的定律是翻译过程中的第一定律,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忠诚定律服从于一致性定律和目的定律。根据目的论,翻译的第一原则是目的论,在所有翻译中都应遵循目的论,其次是连贯和忠实。 一,目的定律 翻译的目的论认为,目的性原则是翻译的第一原则。在翻译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目标文本在目标文化中的交流目的。目的性原则要求翻译过程应基于以下事实:目标文本在目标文化中达到其预期的功能,而翻译仅是基于源文本的翻译行为。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翻译人员不再以原文及其功能为标准,而是注重在目标文化环境中要实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目的原则是决定翻译过程的基本原则。 二,连贯原则

翻译必须在语言中保持连贯性,换句话说,对于目标语言的交流环境和知识背景,接受者必须能够理解翻译。也就是说,“翻译必须是接受者可以理解的,并且在目标语言的交流环境和文化中是有意义的”。 三,忠诚原则 在目的论中,忠实原则仅意味着源文本和目标文本之间应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并且不要求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在内容上是逐字的。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和翻译的目的。Nord表示,“只要可以实现翻译文本的预期功能,翻译人员应尽最大努力使翻译文本的语言特征与原始文本保持一致。” 四,三定律的关系 一致性法和忠实法从属于目的法。如果目的原则要求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具有不同的功能,则忠实原则不适用。如果目的原则要求翻译与舌内连贯性不一致并且不一致,则连贯性原则不适用。因此,语言间连贯性仅次于语言内连贯性,这两个连贯性原则从属于目标原则。目的原则是普遍适用的规则,而连续性和忠诚原则是特殊规则。作者认为,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是目的论的辅助原则,所有译文所遵循的第一个规则是“目的论”。

东西方翻译三原则

东西方翻译“三原则”评述 学号:20090502111317 姓名:马丽峰摘要:翻译是人类历史上最悠久的文化交流活动。翻译原则不是永恒的,来自于翻译实践,来自于当时当地的翻译实践。翻译原则作为检验翻译实践的准绳和衡量译文好坏的尺度,从有翻译以来,就众说纷纭。一些优秀的翻译实践者逐渐形成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翻译原则和方法,其中“三原则”一直为后人奉为经典之说。本文通过对东西方翻译“三原则”的分析,说明翻译标准不是永恒的,而是在争论中发展的。 关键词:翻译实践;翻译原则;东西方翻译“三原则” 一、西方翻译“三原则” 《圣经》是基督教的经典,包括《旧约》和《新约》。《圣经》翻译在西方翻译史上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古罗马后期,文学创作活动逐渐衰退。统治阶层为了挽救濒于崩溃的帝国,收拢民心,加紧对基督教的利用。这样宗教翻译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宗教翻译形成了西方翻译史上的第二大高潮。哲罗姆作为早期西方基督教会四大权威神学家之一,对希腊宗教文化有着浓厚的兴趣。他最著名的是他主译的拉丁文《圣经》,即《通俗拉丁文本圣经》,是第一部“标准”的《圣经》译本,成为罗马天主教所承认的惟一文本。哲罗姆既是既是出色的翻译家,又是卓越的翻译理论家。他陈述的原则和方法主要可归纳为:(1)翻译不能始终字当句对,而必须采取灵活的原则。哲罗姆认为,各种语言在各方面都互有区别,不能采用逐词翻译的方法,在可以加以“适当更改”的作品中,译者可以掺入自己的性格色调。(2)应区别对待“文学翻译”与“宗教翻译”。文学翻译中,译者可以而且应当采用易于理解的风格传达原作的意思。但《圣经》翻译中,主要应以直译为主,不能一概采用意译。(3)正确的翻译必须依靠正确的理解。 中古时期,蛮族国家逐个建立,民族地域逐渐划定,民族语言相继形成。意大利民族语翻译的规模不大,但其影响并不亚于其他国家。其中影响较大的翻译理论家是利奥纳多·布鲁尼。他的见解主要有以下三点:(1)译者务必使自己深入作品,忠实于原作风格,用译语进行创作。(2)任何语言都可以用来进行有效翻译,优秀的译者必须精通原语和译语。(3)译者必须具备广泛的知识,把原文正确地转移到另一种语言中。中世纪末期的德国推崇的是逐词对译,大量直译拉丁古典文学作品,其中最突出的译者和评论家是尼古拉斯·封·维尔。维尔利用名家言论印证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维尔的翻译观点如下:(1)准确翻译拉丁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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