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民法学习——5.法人

彼此独立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
1、自然属性的限制 法 人——组 织
不得享有
基于“血肉之躯”享有的权利
自然人——有机体
2、法律法规的限制 法律、法规禁止法人享有、承担某些权利、义务 3、法人目的的限制 法人——为特定目的而存在
限制权利、义务的享有、承担
讨论:法人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差别 • 享有时间不同---与民事行为能力一致 • 享有范围不同----权利能力不完全相同 • 平等性上不同-----?
二、法人机关的构成
可分立 可合一
权力机关 —— 形成法人意思 执行机关 —— 执行法人意思、对外表示 监督机关 —— 监督执行机关的活动,向权力机关负责 代表机关等
三、法定代表人
(一)概念: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二)特征: 1、 其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 其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 其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 (三)权利:
(二)种类:
1、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既可 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 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 3、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 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如: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 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 木贸易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 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 任”?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 B.大木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
第三章 法人

3.1.2 法人的条件 1. 依法成立 法人的设立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 法人的设立有两种情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命令成立 ——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 (2)依法经核准登记程序成立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法人以自己名义参加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必须能够承担债权债务的 财产或经费,以该项财产或经费承担责任。即法 人应有独立的财产。 注意:法人的独立财产有两方面涵义: 注意:法人的独立财产有两方面涵义: (1)法人财产独立于投资者其他财产 (2)法人财产独立于法人内部成员
(3) 法人场所 法人场所,即场地,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处 法人场所,即场地, 所。 法人可以有多个场所,但进行登记时以主要 营业场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营业场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一个法人只能申请登记一个住所。 一个法人只能申请登记一个住所。 住所的法律意义: 住所的法律意义: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 (2)确定某些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 和履行; (3)确定行政或司法管辖; (4)确定法律适用;
(2)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照法律或国家授权,享有国 机关法人,是指依照法律或国家授权, 家权力, 家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依传统分类标准,《民法通则》 依传统分类标准,《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 机关法人属于公法人。 权力(立法)机关——各级人大 权力(立法)机关——各级人大 行政机关——各级政府 行政机关——各级政府 司法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 机关法人 司法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 军事机关——团以上具有独立编制的 军事机关——团以上具有独立编制的 军事单位。 机关法人因其享有国家权力, 机关法人因其享有国家权力,只有在进行事 民事活动时,才称为法人。 民事活动时,才称为法人。
法人的概念和特点

法人的概念和特点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享受民事权利的社会组织,其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人,是自然人为了实现特定目的时的一种手段,其具有独立财产,并且根据其设立目的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
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四讲 法人

2.法人与法人成员间的责任关系 法人成员与法人之间的责任关系是一种有限
责任关系,即法人成员以其投资为限对法人 的债务承担责任
3.法人责任与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的关系
职务行为,法人承担
36
案例: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 资50万元组建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陈 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34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 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 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5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 1.责任范围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其产生的债务负
2.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
23
3.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
法人机关的意思就是法人的意思,法人 机关的民事行为就是法人的民事行为, 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4.法人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
对内负责法人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 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
5.由单个的个人或集体组成[独任或合议 制机关]。
5
(1)以设立中法人名义/不涉及行为人名 义侵权等为设立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2)以自己名义为设立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4.设立人的民事责任 (1)设立中法人名义:设立成功=法人担责
;设立失败=设立人担责。 (2)设立人名义:设立成功=债权人有选择
权;设立失败=设立人担责。
6
7
二、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自己的章程[目的/名称/宗旨/组织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壹】法人概述|「法人的理解」“人”在民法中意为民事主体,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民事主体,而法人是与自然人对称的,是由法律创造的“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既可以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又可以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即出资人负担有限责任。
|「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组织(团体)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小结】法人与其成员在三个方面各自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
|「法人的学理分类」1.设立依据不同:公法人、私法人(1)公法人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仅当这些组织参与民事活动或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时,才将他们视为公法人;当其以行政主体身份实施行政行为时,是不论其公法人之人格的。
(2)私法人公司、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
(3)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别①在设立方式上,私法人依设立人意思设立,公法人依法律或者行政命令设立;②在法人成立上,私法人须登记,公法人无须登记;③在财产来源上,公法人是根据财政预算拨款,私法人则有设立人或捐赠人出资;④公法人当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意思自治,私法人则营利与非营利两者皆可设立。
2.私法人根据成立基础不同:又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我国民法目前未采纳)(1)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
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
【注意】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法人,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则属于财团法人,如各种基金会。
(2)财团法人主要形式就是基金,故《民法典》称之捐助法人。
|「我国法人的分类」《民法典》在法人一章,依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关键,不在于法人是否可以从事经营(营业)活动,而在于经营(营业)活动所得的归属。
如果分配给其成员的,为营利法人,否则,为非营利法人。
第五章 法人

2.法人否认说:法人只是多数自然人或财产的集体, .法人否认说:法人只是多数自然人或财产的集体, 并不存在独立的法人。具体有目的财产说、 并不存在独立的法人。具体有目的财产说、受益人主 体说、 体说、管理人主体说 3.法人实在说:法人不是法律拟制出来的主体,也不 .法人实在说:法人不是法律拟制出来的主体, 是法律的虚构,而是客观存在的实体,和自然人一样, 是法律的虚构,而是客观存在的实体,和自然人一样, 有自己的意思能力, 有自己的意思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 具体有有机体说、 务,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 具体有有机体说、组织 体说(通说)。 体说(通说)。 问题: 问题:拟制说与实在说的区别
二.我国对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我国对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区分意义 1,企业法人 ,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 人。 1)企业法人的特征: )企业法人的特征: A.以营利为目的; .以营利为目的; B.独立从事营业活动; .独立从事营业活动; C.具有独立的财产; .具有独立的财产; D.依核准登记程序而成立; .依核准登记程序而成立; E.企业法人的能力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 .企业法人的能力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 F.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我国企业法人的种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具有 )我国企业法人的种类: 法人资格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 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 企业 、公司
4,社会团体法人 , 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 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 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社会团体法人的特征: )社会团体法人的特征: A.依法自愿成立; .依法自愿成立; B.社会团体法人从事的事业十分广泛; .社会团体法人从事的事业十分广泛; C.不以营利为目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 D.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E.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我国社会团体法人的种类:协会、学会、联合会、 )我国社会团体法人的种类:协会、学会、联合会、 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 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 注意: 注意:社会团体法人和社团法人的区别
法人

三、法人的分类
(一)国外立法和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和私法人 以法人设立的目的及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 以实现公共福利为目的,依据公法所设立、组织的法
人为公法人。 以追求私人利益为目的,依据私法所设立的法人为私 法人。 2、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私法人 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 社团法人是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财团法人是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 人。
二、法人的本质
的意思不同的另一意思,那么他们就不能成为法权主
体。因此,法人仅仅是形式上的权利义务的主体,而 实际上的权利义务的归属者,只是享有法人财产利益 的多数个人。 管理人主体说:法人的财产并不是属于法人本身所有, 而属于管理其财产的自然人。 3、法人实在说 有机体说。法律主体是与意思能力联系在一起的,自 然人有意思能力,成为自然的有机体,而法人有团体 意思,在社团法人中有社员的集合意思,在财团法人 中有捐助行为意思,因此应成为社会有机体。
目的范围对法人活动限制的法律效力
一为权利能力限制说。该说认为,法人的目的
范围对于法人活动的限制,是对于法人权利能 力的限制。 二为行为能力限制说。该说认为,法人的权利 能力仅受其性质及法律、法规的限制。法人的 目的范围,属于对法人行为能力的限制。 三为代表权限制说。该说认为,法人的目的, 不过是划定法人机关的对外代表权的范围。 四为内部责任说。该说认为法人的目的,不过 决定法人机关在法人内部的责任。
需方是否有权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1999年 9月 28 日,某县建材厂与某市建筑工程队签订
一份瓷砖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某县建材厂向某市建 筑工程队供给 8种不同型号和规格的瓷砖 3600件,总 金额 84451 元。某县建材厂于 1999年 10月20日前送货 给某市建筑工程队,某市建筑工程队在收货后 15天内 付清货款。此外,合同还对产品质量、验收方法、包 装和运输方式等条款作了规定。 1999年10月15日,某 市建筑工程队收到某县建材厂送来的瓷砖后,立即向 建材厂出具了收到瓷砖 3600件的收条,并且注明总金 额为 84241.85 元(实收瓷砖数均已扣除损耗数)。之 后,某市建筑工程队仅于 1999年 10月 28日付给某县建 材厂货款 3 万元,余额 54241. 85元未付。同时,某市 建筑工程队所收瓷砖全部委托给该市某贸易公司销售,
第四章法人

二、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 法人 非企业法人
国家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1、企业法人 P55
(1)含义
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
经营活动的法人。
(2)类型 第一,公司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 )
第二,非公司法人(如国有企业、集体企
二、特征 P51
1、法人是社会组织 ;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 社会组织 ; 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 。 (1)独立的组织; (2)独立的财产; (3)独立的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是一 家国际化大型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各类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股东包 括隆鑫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国内大型企业和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等3家国际知名金融机构。 2004年9月底,新华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 保监会的批准筹建。除“新华人寿”这一核心子公司外, 新华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架构下还包括已成立运营的 经纪公司、代理公司以及正在筹建或筹划中的财产保险 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等子公 司。 目前,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在全国拥有34家省级分公 司,166家地市级中心支公司,779家营销服务部。
判断一个组织是否为公益性的组织,在法律上有 三个标准: 1、出资人不因其出资而对该组织主张所有权; 2、不得以营利为该组织成立之目的; 3、该组织终止时,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原 出资人不得收回。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5条规定 民办学校对举 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 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即民办学校的财产归学校所有,而不归举办 者所有。 第51条规定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 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 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 报。 这种合理回报是以奖励的形式出现的,在数额 上是有限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法律对法人的承认,其目的在于使其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应当为法人的特征,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明确规定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