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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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挂靠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挂靠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挂靠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公司与挂靠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履行。

2. 所有挂靠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

3. 工程公司与挂靠单位应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资质要求1. 挂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和施工能力,满足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2. 挂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项目管理1. 工程公司应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挂靠项目的管理,监督挂靠单位的施工活动。

2. 挂靠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3. 工程公司应定期对挂靠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质量安全1. 挂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

2. 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时,挂靠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工程公司。

3. 工程公司应协助挂靠单位处理质量安全问题,必要时可采取停工等措施。

五、合同履行1. 挂靠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支付、材料采购、工人工资发放等。

2. 工程公司应及时审核挂靠单位的进度报告和费用申请,保障工程的正常进行。

六、违约责任1. 违反本制度或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工程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公司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补充。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挂靠行为,保障工程安全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施工挂靠是指施工单位在本单位没有足够资质或能力的情况下,与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由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和技术等任务,领取施工合同的款项。

第三条工程施工挂靠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不得从事伪造施工资质和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工程施工挂靠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认真履行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手续。

第五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有完备的管理机构和技术团队,保证施工过程的正常进行和效果的达到。

第六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七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技术管理流程,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第八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妥善管理施工现场,保持环境整洁,遵守当地环境保护法规,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和污染物,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保。

第九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时交付工程成果,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和验收通过。

第十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和结算义务,不得违约拖欠款项,不得擅自挪用工程款项,确保工程施工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支付。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材料采购和物资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所需材料的供应和物资的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和成本控制。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水平,加强技能提升和安全防护意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并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施工效率。

挂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挂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挂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挂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1 项目管理的定义项目管理是指在特定目标和约束条件下,通过合理的资源组织和控制,以实现项目目标的过程。

1.2 项目管理的重要性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够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实现投资的有效利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1.3 项目管理的原则(1)明确目标和约束条件:确定项目的目标,并明确项目的约束条件,如时间、成本、质量要求等。

(2)有效的沟通和协作:项目管理需要与不同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项目各方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3)合理的资源分配:根据项目需要,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高效运作。

(4)有效的风险管理:项目管理需要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5)持续改进和学习:项目管理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改进和学习,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二、挂靠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与职责2.1 项目管理组织的设立为了有效管理挂靠工程项目,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组织,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2 项目管理组织的职责(1)项目计划编制: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工期安排、资源分配等。

(2)项目组织与协调:组织项目团队,协调各方合作,推动项目发展。

(3)风险管理:评估项目的风险,制定风险应对策略,跟踪风险的发生和应对情况。

(4)质量控制:制定项目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项目按质完成。

(5)成本控制:制定项目的预算,进行项目成本控制和核算,确保项目按成本完成。

(6)进度控制:跟踪项目进度,进行进度控制和调整,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7)沟通与协调: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冲突。

三、挂靠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步骤3.1 项目启动阶段(1)明确项目目标和约束条件,形成项目定义书。

(2)制定项目计划,包括工期安排、资源分配等。

(3)成立项目管理组织,确定项目团队成员及其职责。

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程项目挂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建筑市场的工程项目挂靠行为。

三、挂靠行为的界定(一)挂靠行为是指无资质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

(二)以下行为属于挂靠:1. 挂靠方未取得相应资质,以被挂靠方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的;2.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未签订正式的承包合同,以被挂靠方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的;3.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签订承包合同,但实际施工过程中,由挂靠方独立完成工程项目的;4. 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申报投标,中标后实际施工过程中,由挂靠方独立完成工程项目的。

四、管理措施(一)严格资质审查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查,对无资质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不得颁发资质证书。

2. 对涉嫌挂靠的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其真实身份和实际承揽工程项目的能力。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1. 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招投标行为,防止挂靠行为的发生。

2. 招标文件应明确禁止挂靠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如实提供工程项目相关信息,不得隐瞒、伪造、篡改。

(四)建立健全举报制度1.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挂靠行为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挂靠行为进行举报。

2. 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对举报属实、查处有功的,给予奖励。

五、法律责任(一)对涉嫌挂靠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取消其资质证书;2. 没收违法所得;3. 责令改正;4.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涉嫌挂靠的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2. 罚款;3. 没收违法所得;4. 取消相关资格证书。

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的管理工作。

三、挂靠管理机构1.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且应有施工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

2.挂靠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挂靠管理工作,不得违法违规。

四、挂靠管理流程1.挂靠管理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工作内容。

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挂靠期限、挂靠费用、挂靠范围等。

2.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对挂靠的建设项目进行彻底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案、施工图纸、质量标准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3.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挂靠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进度和问题。

4.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挂靠管理责任1.挂靠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施工主体责任,不得推诿扯皮,须全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2.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挂靠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挂靠的建设单位履行相应的监理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4.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资料,并依法履行相关报告和备案手续。

六、挂靠管理监督1.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

2.建设单位应当对挂靠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相应的举报渠道,保障员工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挂靠管理制度的完善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但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小型建筑公司在工程项目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筑工程挂靠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管理方式。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挂靠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二、建筑工程挂靠的概念与目的建筑工程挂靠是指通过与启动企业或有经营实力的建筑公司合作,将项目合同、技术和资源等方面的管理权力交由其负责,以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其目的在于提高小型建筑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并为其提供经验和技术支持。

三、建筑工程挂靠的主要流程1.双方合作意向明确:小型建筑公司与启动企业或有经营实力的建筑公司之间达成合作意向,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2.项目协商与确定: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合作项目的技术要求、成本控制、工期安排等,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资源整合与分工:启动企业或有经营实力的建筑公司将相关资源与技术进行整合,分配给小型建筑公司使用,并制定详细的工作分工计划。

4.监督与管理:启动企业或有经营实力的建筑公司对小型建筑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要求,并及时解决问题。

5.验收与结算:工程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四、建筑工程挂靠的管理要点1.合同签订:合作双方在开始挂靠前应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项目的范围、工作内容、资源投入和利益分享等方面的内容。

2.技术支持:启动企业或有经营实力的建筑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小型建筑公司提高施工水平。

3.施工管理:启动企业或有经营实力的建筑公司应对挂靠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4.风险防范:合作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责任的分配,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5.质量控制:挂靠的工程项目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五、建筑工程挂靠的优势与风险1.优势:(1)技术支持:小型建筑公司可以获得启动企业或有经营实力的建筑公司的技术支持,提升施工水平。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docx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docx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docx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挂靠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的科学开展,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二条:建筑工程挂靠是指在某个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承包人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挂靠在其他组织或个人名下进行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建筑工程挂靠活动,包括临时挂靠和长期挂靠。

第四条:建筑工程挂靠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挂靠程序第五条:挂靠前,需要向所在地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挂靠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t挂靠合同及其附件;2.\t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资质证书;3.\t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法定代表人身.分.挣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t工程项目相关资料。

第六条: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发给挂靠许可证。

第七条:挂靠期间,挂靠方应按照挂靠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进行管理和实施。

第三章挂靠责任第八条:承包人应当保证所挂靠的工程实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不得以挂靠为借口降低工程质量。

第九条:挂靠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挂靠期间,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挂靠方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挂靠方在挂靠期间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挂靠活动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t挂靠合同范本;2.\t挂靠许可证样本;3.\t挂靠申请表格。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挂靠合同:指挂靠方和被挂靠方之间签订的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挂靠许可证:经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的证书,用于确认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身份和资质。

挂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挂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挂靠项目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局项目管理机制,规避简单挂靠的违法性和巨大风险,解决“管理缺位”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严禁简单的挂靠制度,切实将简单挂靠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强化施工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缺位”的问题,就是要做到挂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形成人员、制度和责任三落实的管理格局。

第二章资格审查第三条各单位成立项目管理部,为挂靠单位及个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首先对要求挂靠单位及个人主要情况(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济实力等)、工程概况等进行了解及筛选,然后纳入各单位会议确认是否予以挂靠。

第五条各单位确认予以挂靠单位及个人,须将所在单位资质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机构体系表及相关人员联系表等复印件交各单位项目管理部予以备案(查原件)。

第六条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七条各单位要制订挂靠项目合同示范文本,以指导合同的洽商和履约管理。

第八条根据挂靠单位及个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项目管理部要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书面上报各单位审批。

第九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要在签订合同之前认真审核相关预算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合同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时,挂靠单位及个人需用现金向各单位交付工程造价10%的风险抵押金(其中包含工期、质量、安全保证金),挂靠单位及个人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或中途悔约,抵押金罚没。

第十二条以各单位的名义承接的挂靠项目,必须服从项目管理部对项目现场的管理,凡以各单位二级公司名义与发包方签订的协议,挂靠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协议条款及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协议。

第十三条严禁挂靠单位及个人将项目再进行转让、分包。

第十四条合同中明确挂靠单位及个人负责范围和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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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项目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局项目管理机制,规避简单挂靠的性和巨大风险,解决“管理缺位”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严禁简单的挂靠制度,切实将简单挂靠纳入企业部承包体系,强化施工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缺位”的问题,就是要做到挂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形成人员、制度和责任三落实的管理格局。

第二章资格审查
第三条各单位成立项目管理部,为挂靠单位及个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首先对要求挂靠单位及个人主要情况(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济实力等)、工程概况等进行了解及筛选,然后纳入各单位会议确认是否予以挂靠。

第五条各单位确认予以挂靠单位及个人,须将所在单位资质文件、职称证、、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机构体系表及相关人员联系表等复印件交各单位项目管理部予以备案(查原件)。

第六条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制订挂靠项目合同示文本,以指导合同的洽商和履约管理。

第八条根据挂靠单位及个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项目管理部要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书面上报各单位审批。

第九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要在签订合同之前认真审核相关预算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合同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时,挂靠单位及个人需用现金向各单位交付工程造价10%的风险抵押金(其中包含工期、质量、安全保证金),挂靠单位及个人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或中途悔约,抵押金罚没。

第十二条以各单位的名义承接的挂靠项目,必须服从项目管理部对项目现场的管理,凡以各单位二级公司名义与发包方签订的协议,挂靠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协议条款及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协议。

第十三条严禁挂靠单位及个人将项目再进行转让、分包。

第十四条合同中明确挂靠单位及个人负责围和职权围。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保留合同解释权和解除权,在于取得主动,控制风险和损失。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各单位对施工队伍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施工队伍及工人的相关保险事宜。

第十八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加强用工管理,办好进场人员的用工审批,做到、务工卡、计生证、暂住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件齐全。

第十九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坚持对施工队伍及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文明施工教育以及加强成品保护意识等的教育。

第二十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执行按时并如实发放工人工资的管理办法,不得欠发、拖发工人工资,各单位采取举报制的方式对欠发、拖发工人工资的行为进行严惩和重罚。

第二十一条对已经挂靠单位及个人,项目管理部将对其业绩、信誉、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表现不良者各单位将取消其挂靠资格。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挂靠单位及个人的授权管理和项目印章管理,限制直至禁止私自以各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三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部有权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挂靠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对发现有违反质量、安全等相关操作规程或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
各单位有权责令整改。

对不服从管理、多次不改者,项目管理部有权处以相应罚款。

情节严重者,各单位有权取消其挂靠资格,或由各单位直接进行管理。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挂靠项目的支出,应该纳入企业的财务体系,根据相关合同,票据核定支出,相关的财务支出,应由各单位代为支付和管理,绝不能放任不管。

第二十五条工程款项由发包单位先行汇入各单位,在按比例扣除挂靠上交额及各项保证金等以后,挂靠单位及个人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取运行。

第二十六条要求挂靠单位及个人选择,以自有或第三人资产设定抵押、找有实力的第三人提供保证、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银行出具保函中的一种或几种,向各单位提供担保。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施工质量规、标准。

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主动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以及监理、设计、发包单位等现场监督和指导;主动接受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二十九条合同要求挂靠单位及个人制定质量目标计划,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第三十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术交底工作,对重点质量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

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相关要求。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十二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成立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第三十三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抓好安全教育,坚持安全例会制度,落实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坚持例行安全检查制度,抓好日检、周检、月检及施工过程中的隐检等相关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记录并建立安全台帐。

第三十五条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

第八章施工进度管理
第三十六条挂靠单位及个人每月向各单位项目管理部以文字形式汇报工程进展情况、进度计划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根据各单位与发包方合同所
要求的工期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总表。

第三十八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科学合理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第三十九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编制旬、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资金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等。

第四十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按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延误和滞后的单项施工进度计划要进行及时修订,并提出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

第九章资料管理
第四十一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做好工程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十二条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并建立电子文档格式作为各单位留底存档。

第四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后,挂靠单位及个人须将整套竣工资料交于各单位项目管理部备案,结算书交于预算部备案。

第十章保修及维修管理
第四十四条保修期以国家规定和《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并按竣工结算后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利息。

第四十五条挂靠单位及个人负责保修期的工程质量维修(属正常原因造成),保修期外维修,各单位和挂靠单位及个人协商确
认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收取挂靠单位及个人维修成本。

第四十六条若挂靠单位及个人在保修期不按发包方要求进行维修,发包方举报至各单位,各单位组织专人进行维修。

同时各单位要按维修实际费用加倍扣罚挂靠单位及个人的保修金。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并报工程处备案。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工程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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