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

合集下载

四会制度

四会制度

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指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对居民群众、辖区单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社区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交流沟通。

主要职责是倾听社情民意,为民帮困解难,促进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支持。

(一)组成人员:由居委会牵头,成员由居委会成员代表、社区议事委员会代表、社区成员单位代表、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居民群众等组成。

(二)方式:原则上采取综合恳谈会方式,每月定期举行一次。

同时,还可以采取召开专题恳谈会等不定期的方式。

(三)恳谈会主要内容:(1)社区发展规划、工作目标等总体工作思路的交流;(2)倾听社情民意,为民帮困解难;(3)社区、街道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沟通;(4)其他有关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一般程序:(1)居委会在召开民情恳谈会的三天前,在社区告示栏和各主要出入口张贴公示,说明恳谈会的主要内容、召开的时间、地点、也可以邀请社区居民参会或旁听;(2)召开会议时,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或居委会主任主持,要有专人做记录。

会后要及时加以整理、梳理。

(3)根据会议纪要,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提出落实方法;(4)会议召开后7日内需将处理意见与相关人员进行反馈沟通。

社区事务协调会制度社区事务协调会制度,指对于社区成员间的公益性、社会事务和一般矛盾、利益冲突,由居委会召开协调会进行协商解决。

主要职责是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区稳定。

(一)组成人员:参与协调会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居委会治安调解委员会主任,必要时还应有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居委会主任、警务室民警、街道司法助理员等相关人员参加。

(二)方式:协调会的召开一般由居委会下属的治安调解委员会负责,由居委负责治安调解的社区干部具体落实。

必要时,可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或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

同时,政府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应提供相关的政策、法律服务。

(三)协调会主要内容:(1)涉及社区成员共同利益的有关事项;(2)社区成员间的民事纠纷;(3)社区成员间的利益冲突;(4)当事人愿意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是为了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使居民能够自主参与决策、表达意见和建议的一种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的框架:1. 会议召开:- 由社区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负责召集会议,并提前通知居民参加。

-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公布,方便居民了解和参与。

2. 会议组织:- 由一名主持人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秩序和平和。

- 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内容。

3. 参与条件:- 任何社区居民都有权参加会议。

- 居民在会议前可以提前提交议题或意见,确保会议的广泛参与。

4. 议程:- 会议前准备一个明确的议程,包括各个议题的具体内容和讨论顺序。

- 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宣布议程并进行确认。

5. 议事规则:- 会议参与者应注意遵守会议的议事规则,包括尊重他人、不打断他人发言、按照所定的发言顺序发言等。

- 每个议题的讨论时间应有限制,确保所有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机会。

6. 决策方式:- 会议可以就各个议题进行投票决策,采取多数原则或其他约定的决策方式。

- 重大决策可能需要额外的程序和条件,例如投票比例要求或居民代表大会等。

7. 会议记录和反馈:- 会议记录员应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 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记录公布给社区居民,包括议题的讨论情况和决策结果。

8. 后续执行:- 社区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应负责执行会议的决策,并向居民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的框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这种制度可以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感和自治能力,提高社区事务的决策效果和执行力。

民情恳谈制度

民情恳谈制度

民情恳谈制度.doc民情恳谈制度,是指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内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主参与机制。

它通过充分倾听民意、广泛收集民情,并为民众提供表达诉求的渠道,从而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与互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民主治理。

目前,我国的民情恳谈制度已经日趋完善,并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层级的政府部门。

在中央政府层面,各个部委都设立了民情恳谈的制度,例如“国家民情通”平台就是一个直接面向民众的网络平台,便于民众与政府直接交流和传递意见。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积极探索创新,建立起了自己的民情恳谈制度,例如一些地方政府每年都会召开一次的“部长在线”活动,让部长们亲自回答民众的问题和诉求。

实施民情恳谈制度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能够让政府及时了解民生疾苦,及时发现并解决社会问题。

一方面,政府通过民情恳谈制度能够收集到民众的实际需求和痛点,及时调整和改进政府工作,提高民生福祉。

另一方面,在倾听民声的同时,政府也能根据民情的状况,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措施,解决社会问题,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民情恳谈制度有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的满意度。

民情恳谈制度可以让政府官员和民众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关系,增强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通过直接与民众对话,政府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民意的变化和民间舆论的脉动,从而更好地调整政策,提升公信力。

同时,民众也能够更好地参与到政府决策中来,增强民主意识和满意度。

最后,民情恳谈制度有助于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和民主治理。

通过民情恳谈制度,政府能够在问题发生之前就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处理,避免了矛盾的上升和积聚。

同时,民众也能够通过民情恳谈制度向政府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避免了不满情绪的积压和爆发,促进了社会稳定和民主治理的实现。

然而,民情恳谈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虚假宣传和虚假交流的问题,即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形成了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不阳光的政府形象。

其次,一些政府官员对待民情恳谈的态度不够认真和负责,缺乏真心倾听和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能力。

民情恳谈会制度

民情恳谈会制度

民情恳谈会制度
民情恳谈会制度
1、时间安排
民情恳谈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若工作中遇到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阶段性热点、难点问题,可视情况及时召开。

2、会议对象
会议对象主要是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社区负责人、居民代表。

根据会议内容,还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3、会议内容
会议要围绕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主题。

会议主题确定后,要搞好调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做好会议准备。

要提前一周把会议主题向群众提前公布,以便开会人员有时间了解实际情况,收集周围群众的意见、建议。

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工作制度

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工作制度

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工作制度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工作制度是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共同商讨和解决社区问题的制度安排。

为了规范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工作,确保社区治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工作的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

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确保社区治理的正确方向。

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工作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居民的主体地位,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

3. 坚持民主协商。

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工作必须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确保社区治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4. 坚持依法治理。

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确保社区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工作的内容1. 社区发展规划。

包括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等方面的规划。

2. 社区公共事务。

包括社区管理、社区安全、社区文化等方面的公共事务。

3. 社区服务项目。

包括社区养老、社区医疗、社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项目。

4. 社区资源配置。

包括社区公共设施、社区公共空间、社区公共资金等方面的资源配置。

5. 社区居民需求。

包括社区居民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需求。

三、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工作的程序1. 议题提出。

社区居民或社区组织可以向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提出议题,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收集和整理议题。

2. 议题公示。

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将议题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居民意见。

3. 民主协商。

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进行民主协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形成共识。

4. 决策形成。

根据民主协商的结果,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形成决策意见,报社区党组织审批。

5. 决策执行。

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执行决策意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 决策反馈。

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反馈,接受居民监督。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依规规范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活动,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增强社区治理的透明度和广泛性,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民自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活动是指社区居民就社区事务进行讨论、研究、建议和协商的行为,是实施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进行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制定、修订社区议事规则、邻里和谐发展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社区治安维稳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活动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党群关系的密切结合,实现社区治理的科学、民主、法治化。

第二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召开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并邀请社区内代表居民利益的各个群体参加。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每届任期为三年,按年份划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由居委会提前公告,确保居民充分知情、积极参与。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居委会主任主持或由副主任代理主持。

居委会主任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的社区居民签名支持,方可进行会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召开应当设立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建议和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依法形成各项决议,并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三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组成人员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居民代表、社区党员代表、社区志愿者代表以及其他代表社区群体利益的人员。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的产生应当通过社区居民公开选举产生,选民名单由居委会负责编制并公示。

第十三条社区党员代表由社区党支部推选产生,党支部书记必须参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

第十四条社区志愿者代表由志愿者团队选择产生,代表人数不超过居民代表人数的10%。

第四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议程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议程由居委会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须包括以下部分:(一)召开会议主题;(二)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三)对社区发展规划和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研究、决策;(四)监督社区公共事务的执行情况。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确立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推动社区居民自治、实现社区和谐发展。

本制度是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居民自治范围内建立日常议事协商制度,明确议事协商的目的、方式、程序和组织形式,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管理,发挥居民自治的积极作用。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制度,依照本制度的规定,是主持社区事务的具体形式。

其目的是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增进彼此的知识、了解和友谊,协商解决居民关心的问题,为社区居民提供有效的自治服务。

第三条在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上进行的讨论和决策,应当反映社区居民的真实意愿,保证居民自治,维护社区整体利益。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需要严格保密,议事内容只限于讨论解决社区居民自身事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共分为社区居民大会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社区居民大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最高形式,由社区居民全体积极参与,以讨论和决定社区日常事务和重大事项为主要内容。

社区居民大会由社区委员会组织召集,并定期召开,至少一年召开两次。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大会的代表制过程,是集中居民意见、意志的中间环节,是直接听取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的经常性组织形式。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委员会组织召集,参加代表由业主委员会选出,本次代表会议的标准为每个互动小区选出两名代表参加。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至少一年召开两次,其中一次应当定于社区居民大会之前召开。

第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区居民大会和代表会议,做好社区民主管理的代表和桥梁,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社区政府。

第九条社区居民大会和代表会议都应当事先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有效成果。

第十条社区居民大会和代表会议都应当设立议案工作组,准备和整理议案,保证议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会议的程序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大会和代表会议都应当遵照以下程序进行:第一步,议长或主席根据议事主题向与会者介绍有关情况,并宣布会议的议题。

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

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

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
社区民情恳谈会是指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就社区当前和今后的各项工作倾听和征求居民意见、建议,了解和掌握居民需求、呼声,宣传和解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是社区居民(成员)共谋社区发展的一种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成员,社区成员会议、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辖区单位的代表,可邀请社区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其他居民代表参加。

2、召开方式:原则上采取座谈的方式,一般每季度举行1次,也可不定期地召开专题恳谈会。

3、恳谈内容:(1)通报社区、街道、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2)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需求;(3)讨论社区建设有关工作目标;(4)商讨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

4、一般程序:(1)会议公告。

召开社区民情恳谈会3日前,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和各醒目处张贴告示,告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参加和邀请人等。

(2)会议召集。

由社区党支部或居委会负责人主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3)情况分析。

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由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支部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并提出来落实方案。

(4)情况反馈。

会议召开后15日内将会议意见和落实情况反馈给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
社区民情恳谈会是指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就社区当前和今后的各项工作倾听和征求居民意见、建议,了解和掌握居民需求、呼声,宣传和解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是社区居民(成员)共谋社区发展的一种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成员,社区成员会议、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辖区单位的代表,可邀请社区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其他居民代表参加。

2、召开方式:原则上采取座谈的方式,一般每季度举行1次,也可不定期地召开专题恳谈会。

3、恳谈内容:(1)通报社区、街道、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2)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需求;(3)讨论社区建设有关工作目标;(4)商讨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

4、一般程序:(1)会议公告。

召开社区民情恳谈会3日前,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和各醒目处张贴告示,告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参加和邀请人等。

(2)会议召集。

由社区党支部或居委会负责人主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3)情况分析。

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由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支部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并提出来落实方案。

(4)情况反馈。

会议召开后15日内将会议意见和落实情况反馈给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