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章合同订立

民法典第二章合同订立合同是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交易和约定的基本方式。
合同的订立是一种法律行为,旨在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民法典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方式、要素和效力等内容,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法律保障。
合同的订立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口头约定、书面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例如购买商品的合同、租赁房屋的合同、劳动合同等等。
不同类型的合同在订立方式上可能有所不同,但无论是何种形式,合同的订立都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地达成协议。
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素。
首先,合同必须有合法的标的物。
标的物可以是物品、财产权利、劳务等,但必须是合法的、可交易的。
其次,合同的订立需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者其他形式的,只要能够表达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即可。
再次,合同的订立需要有法定的形式要求。
有些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而有些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例如购买日常用品的合同。
最后,合同的订立需要有法定的订立条件。
订立条件可以是法律规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无论是何种条件,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订立不仅仅是一种约定,更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的订立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平等的地位下进行交易和约定。
合同的订立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并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订立原则,例如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订立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第一章基本概念一、民法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民法是以调整人的日常生活为内容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人格原则、公平原则等。
二、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民事主体是指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又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三、民法的任务和功能民法的任务和功能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调整社会关系等。
第二章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是指具有客体性、绝对性、性对性和排他性的法益。
民事权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债权和义务等。
五、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和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行为。
六、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主体能力、客体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和撤销等。
第三章民法的保护七、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的尊严、名誉、荣誉、自由、肖像权等权利。
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名誉权保护、荣誉权保护、自由权保护等。
八、财产权的内容和保护财产权是指个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财产权的保护包括: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保护、担保物权保护等。
九、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货物、劳务、资金等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包括:债权的产生、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移、债权的诉讼保护等。
第四章合同和不当得利十、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十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等。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撤销等。
十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种类不当得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退还不当利益。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 (二)分类 • 1、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 •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
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在所付期限到来 之前不发生效力,待到期限届至时,行为 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法律行为。 •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 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所确 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消灭 的民事法律行为。
• 二、类型 •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 •
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从事的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活动,应 当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或经法定代理人 同意后方可生效。 • (二)无处分权的行为 •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 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 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一、概念 •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 为。它是我国独有的法律概念。 •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 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它是民事法律行为 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 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 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 (三)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
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 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为的民事行为, 又称暴利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 1、须是有偿行为 • 2、内容与结果明显背离公平原则 • 3、原因在于一方当事人利用己方优势或对 方没经验。 • (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合同的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一、一般要件 •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 1、行为的效果意思是行为人自觉自愿产生
全国自考大学课程(00394)各章节重要知识点(必背)

全国自考大学课程(00394)各章节重要知识点(必背)1. 第一章:介绍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课程的目的和内容。
- 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培养其法律思维能力。
2. 第二章:法律的基本概念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的定义和基本概念。
- 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约束力的规范。
3. 第三章:法律的分类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的分类和特点。
- 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等多个领域。
4. 第四章: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原则。
- 法律的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和精神解释。
5. 第五章:法律责任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要件。
-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6. 第六章:法律行为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
- 法律行为需要具备主体、客体、意思表示和合法性等要素。
7. 第七章: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规定。
8. 第八章:侵权法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侵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分类。
- 侵权法可以分为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个方面。
9. 第九章:劳动法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 劳动法是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10. 第十章:公司法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运营规则和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11. 第十一章: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和种类。
- 知识产权法保护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创造成果。
12. 第十二章:环境保护法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 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环境并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的法律。
13. 第十三章:国际法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经济法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重点知识梳理

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我国《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行为的过程,它要求行为人要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心要求,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本质,是意思表示的内容。
与之相对的概念——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不以当事人的意志,而以法律规定当然产生。
(二)民事法律行为须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实例演练: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A.事件B.事实行为C.民事行为D.民事法律行为[解析] 本题涉及对相关概念的理解问题。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与决议分类标准参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人数之多寡(一)单方法律行为1、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必须向对方行使,并到达对方时生效。
如解除合同。
2、不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如遗嘱。
(二)双方法律行为(三)多方行为(四)决议实例演练: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为属于:A.单方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C.有偿法律行为D.实践法律行为[解析]甲的授权行为仅须甲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分类标准:法律行为中一方接受对方好处时是否给予对方以对价(一)有偿行为一方给予对方利益,另一方须为此支付相应的对价的行为。
刑法第二章读书笔记

刑法第二章读书笔记
刑法第二章主要涉及犯罪与刑罚,是刑法体系中的核心部分。
在阅读这一章时,我深感其内容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首先,这一章对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阐述。
我认识到,犯罪不仅仅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更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犯罪的完整定义。
其次,刑罚是这一章的另一重要内容。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社会利益。
在阅读中,我对刑罚的种类和适用范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主刑和附加刑、刑罚的执行方式等。
同时,我也意识到刑罚的轻重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以达到最佳的惩治效果。
此外,这一章还讨论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免责事由。
这些内容让我了解到,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违反了法律,也可能因情势所迫或出于正当目的而免除其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刑法第二章的内容丰富而重要。
通过阅读这一章,我对犯罪与刑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更加明白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民法典总则第二章要点
民法典总则第二章要点
民法典总则第二章主要涉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该章节的要点:
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即任何自然人,不管其具有什么样的自然或社会属性,皆无差别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5.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6.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
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总的来说,民法典总则第二章是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对于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章节也为人民法院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行为是什么
法律行为是什么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体间或个体与国家的行为。
它是在一定的法律规定下进行的,旨在调整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个体的权益。
法律行为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实现的方式,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
从法律行为的特征来看,首先是自愿性原则。
法律行为必须是个体自愿进行的,不得强迫或欺骗,否则其效力将受到限制或无效。
其次是约束力原则。
法律行为一经成立,就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受到法律制约和保护。
再次是法律安排原则。
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影响其效力。
最后是正当性原则。
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不得违背道德伦理。
法律行为的种类多样,包括合同行为、意思表示行为、行为设立法律事实、收养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诉讼行为等。
合同行为是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它是个体之间通过协商和约定,建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方式。
意思表示行为是指个体通过语言、书面、行为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意图,产生法律效果。
行为设立法律事实是指个体通过实际行动来创造或阐明某一事实,例如将某物放置于某处即构成占有。
收养行为是指将他人的未成年子女纳入自己的家庭,并承担抚养教育等义务。
婚姻行为是指个体通过结婚登记等程序,建立夫妻关系并承担夫妻义务。
遗嘱行为是指个体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自己在死后财产的分配意愿。
诉讼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法律行为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法律行为通过个体之间的协商、约定和合作,调整和规范各方的行为,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其次,法律行为保护个体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个体通过法律行为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避免不法侵害。
此外,法律行为还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当个体通过法律行为达成共识和解决争议时,能够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法律行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法律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2019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定义: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例题: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
A.裁定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判决只能书面B.判决可以针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裁定只能针对程序问题C.所有的裁定都不能上诉D.—个案件一个裁定,一个判决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B,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选项C,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的裁定一律不能上诉。
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月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01讲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本章简介:有效要件一…。
效力瑕疵法律行为K一五一!、代理纠纷解决:--诉讼时效1•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三部分,都是经常命题的,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4・5分,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往往结合例子考核。
3.本章的学习要结合示例,通过例子体会考点。
另外本部分的法律行为建议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学习,这两部分经常结合出题。
[色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100000101 :针对本讲义提问]【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在12年、14年各考查了一道题,重点在于法律行为的分类以及行为能力对生效与否的影响。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L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区别于好意施惠)合法行为。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
【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同学之间问作业题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3】贩卖枪支是法律行为吗?N【民事行为VS法律行为】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
f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如攵巾出AE%--β*效力待定行为-{jt是否追MΠq附条件.附期限的;行为无效行为一绝对无效眄更、可撤销行为γ⅞否挪制、变更土2.意思表示:(1 )概念:将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
一般采用明示方式,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 )生效时间:对话了解主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非对话到达主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完成主义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类型示例按意思表示的个数单方法律行为★如撤销代理、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授予代理权、放弃权利【思考】赠与合同是单方。
「多方?是多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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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分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的意义 1.掌握这种区分可以很好地界定法律行为的性质, 1.掌握这种区分可以很好地界定法律行为的性质, 为实践提供帮助。 2.这种区分可以有效地适用法律规则。 2.这种区分可以有效地适用法律规则。
六、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一) 分类的标准及概念 分类标准:法律行为是否需要完成一定的形 式。因私法自治原则的约束,在民法上,法律行 为以不要式为常态,而以形式的强制性要求为例 外。只有法律特别要求形式时,才是要式法律行 为。 (二) 分类的意义 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分类的意义 在于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说明。本书认为,法律行 为不具备相应形式的,应认为不生效。即形式应 为生效要件。
五、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一) 分类的标准及概念 分类标准:法律行为有无对价性(而非等价性) 。 分类标准:法律行为有无对价性(而非等价性) 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一方在为财产 性给付时,另一方有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在为财 产性给付时,对方没有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
(二)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的区别 1.债务人是否负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和品质瑕疵 1.债务人是否负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和品质瑕疵 担保责任不同。 2.当事人所负的过失责任的程度不同。 2.当事人所负的过失责任的程度不同。 3.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一般不 3.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一般不 能订立有偿契约,但可订立无负担的无偿契约, 接受他人给付的利益。 4.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有所不同。 4.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有所不同。 5.只有在有偿法律行为中,才存在因显示公平的撤 5.只有在有偿法律行为中,才存在因显示公平的撤 销问题。 总之,无偿契约是法律行为的例外,法律设 有专门制度”的讨论 法律行为“合法” 非法” 我国许多学者都赞同“ 我国许多学者都赞同“法律行为是合法民事 行为” 行为”的提法。但这种做法是否正确,颇值得商 榷。 1.大陆学者的惯性思维及错误来源。 1.大陆学者的惯性思维及错误来源。 2.以“合法性”评价法律行为的错误所在。 2.以 合法性” (1)以合法、有效来评价法律行为造成了民法体系内 (1)以合法、有效来评价法律行为造成了民法体系内 概念与制度规则间的不协调。 (2)“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的发源地并不用合法性来评价法律 行为。 (3)合法性标准实际上是将法律行为是否存在与法律 (3)合法性标准实际上是将法律行为是否存在与法律 行为效力问题发生了混淆。
三、法律行为的作用范围 虽然法律行为是从婚姻行为、合同行为、遗 嘱行为中抽象出来的,并且一般来说,适用于这 三个领域,但也有例外。 法律行为制度的彻底贯彻仅仅是在具有财产 交易性质的契约法中才能进行。 四、我国学者对法律行为的误读 (一)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混淆 “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概念的出现,首先承 民事法律行为” 认了“法律行为” 认了“法律行为”不是私法独有的概念! 必须明确地指出:法律行为是私法中独有的 概念,因为只有私法中才有意思自治,才需要通 过法律行为来表达。
七、连续性给付的法律行为与非连续性给付的法律 行为 (一) 分类的标准及概念 分类标准:法律行为的标的为一次性给付抑或 连续性给付。连续性给付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 为的标的为持续性给付才能达到目的法律行为。 而非连续性给付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给付义 务因一次性给付就可以完成的法律行为。生活中 大部分法律行为都是非连续性给付法律行为。 (二)分类的意义 当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或者合同被解除后的 法律后果不同。非连续性合同一般可以恢复原状, 即具有溯及力;而连续性法律行为不能恢复原状, 即无溯及力。
三、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一)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概念 1.负担行为。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者另若 1.负担行为。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 干人) 干人)承担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之义务的法律行为。 负担行为的首要义务是确定某项给付义务,即产 生债务关系。通说认为,负担行为既可以通过合 同行为,也可以通过单方法律行为的方式表现出 来。 2.处分行为。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 2.处分行为。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 为。通俗地说,处分行为就是直接使权利发生变 动的法律行为,是支配权行使的具体表现。处分 行为不同于物权行为。处分行为的客体可以是权 利,也可以是物。
(二)多方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包括有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分为: 1.双方法律行为。一般是指契约,即因两个意思表示 1.双方法律行为。一般是指契约,即因两个意思表示 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多方法律行为。即因当事人多个方向相同的意思表 2.多方法律行为。即因当事人多个方向相同的意思表 示趋于一致而形成的法律行为。 3.决议。指人合组织、合伙、法人等由若干人组成的 3.决议。指人合组织、合伙、法人等由若干人组成的 机构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出来的意思形成的结果。 (三)区分的实益 1.对于把握各种不同法律行为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 1.对于把握各种不同法律行为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 2.对于把握各种不同法律行为的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2.对于把握各种不同法律行为的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6.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6.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形成于内心的欲追 求的效果意思表示于外的过程。 在单方诺成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与法律行 为可以作为同义语使用。 在下列情况下,意思表示仅仅是法律行为的 构成要素:①合同行为。②要物行为。③意思实 现。④社会典型行为。
二、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 1.准法律行为的概念。准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 1.准法律行为的概念。准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 规定结果的当事人的表示行为。 我们必须正确地把握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 的区别:①从概念上说,准法律行为完全不是法 律行为;②法律后果发生的根据存在巨大的不同。 2.准法律行为的种类。 2.准法律行为的种类。 (1)催告。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1)催告。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或者要求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确定某种关系的 通知。 (2)通知或者告知。在这类行为,行为人表示的并不 (2)通知或者告知。在这类行为,行为人表示的并不 是某项意思,而是一种他知道的事实。
(四) 分类的实益 1.对于理解交易过程具有重要意义。 1.对于理解交易过程具有重要意义。 2.构成了公示公信原则的基础。 2.构成了公示公信原则的基础。 (五) 问题的说明 1.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划分 1.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划分 是债编与物权编分列的必然结果。 2.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划分不能囊括所有的法律行 2.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划分不能囊括所有的法律行 为。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仅是从一方当事人来定义的。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仅是从一方当事人来定义的。 4.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分, 4.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分, 再加上有因法律行为与无因法律行为的区分,即独 立性加无因性是法律行为理论中最复杂,也是最具 有争议的问题。
3.关于法律行为规则对于准法律行为的类推适用。 3.关于法律行为规则对于准法律行为的类推适用。 本书认为,日本学者提出的一般性原则可以采用: 即有关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瑕疵等是否准用于准 法律行为时,应根据准法律行为所关注的规定不 同而有不同的答案。 4.小结。 4.小结。 (1)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为不同的概念,因均有意 (1)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为不同的概念,因均有意 思表示并且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则可准用于准法律 行为而得名,而且,准法律行为为学理上的概念, 实际的各种类型的准法律行为散见于民法的各个 部分。 (2)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定是否能够适用于准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定是否能够适用于准法律行为,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 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区分的意义 1.保护交易安全。 1.保护交易安全。 2.方便交易。 2.方便交易。 3.正确处理案件。 3.正确处理案件。 (三) 小结 1.要因与不要因仅仅在财产性法律行为上才有意义。 1.要因与不要因仅仅在财产性法律行为上才有意义。 2.对无因性的限制。 2.对无因性的限制。 (1) 瑕疵的统一性限制。 (2)行为的统一性。 (2)行为的统一性。 (3)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 (3)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
四、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 (一) 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区分的标准及 概念 区分标准是法律行为是否能够与其原因相分 离。能够与其原因相分离的法律行为,即法律行 为的成立与其原因相脱离,原因非为法律行为成 立的要件者,为不要因法律行为;若法律行为以 原因为成立要件而与原因不可分离者,为要因法 律行为。 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的区分,是 以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为前提的。
第二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无效 法律行为的可撤销与可变更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与效力不能 对抗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 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二、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 (一)区分的标准 以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为标准。 身份行为是指以发生身份上的效果为目的的 法律行为。本书认为,身份行为应仅指亲属行为。 财产行为则是以发生财产上的效果为目的的 法律行为。 (二)区分的实益 1.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身份关系上的适用受到极 1.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身份关系上的适用受到极 大的限制。 2.基于对人格的尊重,身份法上的许多权利不具有 2.基于对人格的尊重,身份法上的许多权利不具有 支配性或者可转让性。
(二)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 1.法律后果不同。负担行为产生债法上的后果;而处 1.法律后果不同。负担行为产生债法上的后果;而处 分行为则产生权利直接变动的结果。 2.适用的法律原则不同。是否要求客体事先确定。 2.适用的法律原则不同。是否要求客体事先确定。 3.对处分人的要求不同。是否具有处分权。 3.对处分人的要求不同。是否具有处分权。 4.是否要求公示不同。 4.是否要求公示不同。 5.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性,而负担行为没有排他性。 5.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性,而负担行为没有排他性。 (三)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在现实中的存在样态 1.既有负担行为也有处分行为。这种状态为现实生活 1.既有负担行为也有处分行为。这种状态为现实生活 中的常态。 2.仅有处分行为而无负担行为。这主要是指权利的变 2.仅有处分行为而无负担行为。这主要是指权利的变 动并没有负担的根据或者并不以负担行为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