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指南-- 矿山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目录:1.引言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2.1 直接排放 2.2 间接排放 2.3 不可控措施排放3.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指南 3.1 数据收集与记录 3.2 排放计算与分析 3.3 报告撰写与展示4.观点与理解5.结论1. 引言工业企业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及时了解和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方法和编写报告的指南,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评估和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
2.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评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的基础。
核算方法主要包括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不可控措施排放。
2.1 直接排放直接排放是指企业直接源于其生产过程、设备使用等活动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直接排放常见的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
企业应该收集与记录相关数据,如燃料消耗量、原材料使用量和废弃物处理量,以便计算和评估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
2.2 间接排放间接排放主要指企业间接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如供应链中运输和物流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应该了解其供应链的环境性能,收集相关数据,包括物流运输里程、能源消耗等,并根据相关计算方法计算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
2.3 不可控措施排放不可控措施排放是指企业无法控制或直接干预的温室气体排放,如供应链中其他企业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应该与供应链伙伴进行合作,共同收集有关数据,以便获得全面的不可控措施排放情况,并将其纳入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范畴。
3.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指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是企业向外界公开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重要途径。
以下是编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指南:3.1 数据收集与记录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收集与记录系统,包括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不可控措施排放的相关数据。
数据收集可以包括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和手工记录等方式,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二)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
施》(二)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1. 介绍指南背景和目的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性
- 指南的目的是提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方法和标准
2. 指南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 适用于所有发电设施,包括火力发电厂、风力发电厂等
- 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方法和步骤
- 确定排放源和边界
- 选择适当的计算方法
- 收集数据和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 核实和审核数据
4.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内容和标准
- 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温室气体排放量、排放来源、排放趋势等- 报告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重要性和意义
- 有助于企业了解自身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 有助于企业制定减排计划和措施
- 有助于企业提高社会形象和竞争力
6. 指南的实施和监督
- 指南的实施需要企业自愿遵守
- 指南的监督由政府和行业协会共同负责
7. 指南的未来发展方向
- 不断完善指南内容和标准
- 推广指南在更多行业和领域的应用
- 加强指南的宣传和推广。
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本次编制的《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旨在帮助煤炭生产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煤炭信息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火炬燃烧CO2排放、甲烷(CH4)和CO2逃逸排放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引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一术语和定义本指南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温室气体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
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2)化工生产企业以石油烃或矿物质为原料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涂料、颜料、油墨或类似产品、合成材料、化学纤维、橡胶、塑料、专用或日用化学产品的生产企业。
如以生产乙烯、电石、合成氨、甲醇等产品为主的企业。
(3)报告主体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排放量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4)燃料燃烧排放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充分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5)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原材料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6)CO2回收利用由报告主体产生的、但又被回收作为原材料或外销产品从而避免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7)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
(8)碳源流流入或流出企业边界的化石燃料、含碳的原材料、含碳的产品或含碳的废物。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废气如果被现场回收利用而不流出企业边界则不属于碳源流。
(9)活动水平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例如每种化石燃料的燃烧量、化石燃料用作化工原料的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蒸汽量等。
(10)排放因子与活动水平数据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排放因子通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11)碳氧化率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百分比。
二核算边界(一)企业边界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种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

种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是一种针对种植企业或组织的工具,用于计算和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
这些方法和指南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其
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识别关键排放源,并提供减排建议,以促进可持续发
展和应对气候变化。
下面将介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范围:确定排放核算的总体范围,包括地理边界(如国家、地区),时间边界(如年度)和排放类型(如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
2.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和整理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数据,包括能
源消耗数据、生产过程数据等。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利用相应的计量方法和工具计算不同排放源的
温室气体排放量。
常用的计量方法包括排放因子法和过程法。
-排放因子法:基于标准排放因子,根据企业的能源消耗或生产过程,将排放因子与能源消耗或生产量相乘,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排放因子可
以从政府或国际组织的指南中获取。
-过程法:通过对生产过程的详细分析,根据反应方程和能量平衡等
计算方法,计算特定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06•【文号】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支持实施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确保完成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重点改革任务,我委已分两批发布了14个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现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印发你们,供开展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3、《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4、《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5、《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6、《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7、《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8、《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9、《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10、《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5年7月6日。
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及报告标准
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及报告标准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
作为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之一,企业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进行核算并报告已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那么,企业应如何进行温室气体核算,又应该如何编制和报告相关的标准呢?一、温室气体核算方法1. 数据收集:企业应该全面收集其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直接排放是指企业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工厂的废气和废水排放;间接排放是指企业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供应链中的运输排放和能源消耗所产生的排放。
2. 温室气体计算:根据收集到的数据,企业可以利用温室气体计算方法,如碳足迹计算方法、生命周期分析等,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量化计算。
其中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等主要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统计。
3. 数据验证:企业核算好温室气体排放量后,应该对数据进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一些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可以参与数据的验证工作,以提升数据的可信度。
4. 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根据核算的结果,企业应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清晰地展示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包括所排放的温室气体种类、数量、来源等内容,并注明核算的方法和数据来源。
二、报告标准1. 透明度: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应该具有透明度,即清晰准确地呈现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不规避也不粉饰现实。
2. 标准化: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应符合一定的标准化要求,包括使用公认的核算方法、遵循国际通用的报告标准等,以确保企业报告结果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3. 公开透明:企业应当把温室气体核算报告融入其可持续发展报告当中,并通过公开渠道发布,让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并促使企业采取减排措施。
4. 审计验证:为了进一步提升报告的可信度,企业可以邀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温室气体核算报告进行审计验证,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及报告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企业监控和管理温室气体排放,还可以促使企业更加负责任地履行社会和环境责任。
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检测值*** □化学计算 □默认值
□检测值*** □化学计算 □默认值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根据流入流出核算单元的碳源流以确定CO2 排放源(续)
• 报告主体可参考上图以列表的形式识别出所有流入流出该核算单元的 碳源流,并按下列类型分类,以确定对应的排放源:
4. 切实没有条件实测燃料发热量的企业,建议参考附录二表2.1对一些常见化石 燃料的低位发热量直接取缺省值,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化石燃料碳氧化率的确定
• 液体或气体燃料取默认值,其中气体燃料0.99,液体燃料 0.98
以CO2产品形式转移出去的排放 扣减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 排放
识别其他非CO2气体的排放源
• 核算单元内是否存在硝酸生产? 硝酸生产过程的N2O排放
• 核算单元内是否存在己二酸生产? 己二酸生产过程的N2O排放
• 报告主体是否存在石油化工生产?氟化工生产?或者本指南未 涉及的其他生产活动?关于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否 有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核算和报告指南作为指导? 依照主管部门发布的对应指南应予核算和报告的相关温室 气体排放源,下不赘述
相应的行业指南来核算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 • 报告主体可自行决定划分核算单元的逻辑方式,如依据公司组织管理结构、厂房分
布、产品或产业活动分类等等。关键是遵循不重不漏的原则; • 报告主体如果只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产品生产活动,也可以不作核
算单元的拆分,即一个报告主体只有一个核算单元。
某化工集团公司
10 (废弃物1)
□ 计量 □ 贸易结算及库存量变化 □ 其他**
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
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1. 背景温室气体是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之一,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了重大影响。
企业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需要进行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以了解自身的排放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排放量。
本报告旨在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2. 分析2.1 温室气体排放种类及来源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等。
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生产过程:包括能源消耗、原材料使用等。
•运输和物流:包括货运、物流配送等环节。
•废弃物处理:包括废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2.2 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企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温室气体核算:•直接测量法:通过安装监测设备对企业内部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测量。
•间接测量法:通过统计企业的能源消耗、原材料使用等数据,结合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2.3 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分析通过对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CO2排放量占比最大,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CH4和N2O排放量较小,但不能忽视其对温室效应的贡献。
•运输和物流环节是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
3. 结果根据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结果的分析,提出以下建议:3.1 能源替代与节能减排•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如太阳能、风能等替代传统燃煤、石油等高碳能源。
•加强节能管理,改善生产工艺和设备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3.2 运输与物流优化•优化物流配送路线和方式,减少运输里程和时间。
•推广低碳交通工具,如电动车辆、混合动力车辆等。
3.3 废弃物处理与回收利用•加强废水处理和垃圾分类工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推广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如废水的再利用、垃圾的能源回收等。
4. 建议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减少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和记录排放数据。
•制定温室气体排放减排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书山有路勤为径,
11
学海无涯苦作舟
(一)燃料燃烧CO2排放
• 化石燃料含碳量的确定:
✓1. 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燃料的含碳量。燃料含 碳量的测定应遵循《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量方法》、《SH/T 0656 石油产品及 润滑剂中碳、氢、氮测定法(元素分析仪法)》、《GB/T 13610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GB/T 8984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相关标准。
(2)火炬燃烧CO2排放。
指出于安全、环保等目的将煤炭开采中涌 出的煤矿瓦斯(煤层气)在排放前进行火 炬处理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本指南中火炬燃烧排放仅考虑CO2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书山有路勤为径,
6
学海无涯苦作舟
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3)CH4逃逸排放。
• 煤炭生产企业:通过煤炭开采(井工开采、露天开采)和洗选活动,生产 各类煤炭产品的企业。
• 如煤炭生产企业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 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一并报告。
• 本指南所指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甲烷和二氧化碳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 “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 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4]63号)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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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品 种
含碳量 (吨碳/吨或吨碳/万Nm3) 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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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GJ/吨或GJ/数据来源含碳量
3
碳氧化率 (%) 数据来源
万Nm)(吨碳/GJ) 无烟煤 烟煤
1
a□检测值□计算值——□检测值□缺省值—— a=b*c□检测值□计算值b□检测值□缺省值c a=b*c□检测值□计算值b□检测值□缺省值c
制定数据缺失、生产活动或报告方法发生变化时的应对措施; 建立数据的内部审核和验证程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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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内容
• 报告主体应按照指南附录一的格式对以下内容进行报告: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名称、报告年度、单位性质、所属行业、组织或分支机构、地理位置 (包括注册地和生产地)、成立时间、发展演变、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及 其联系方式等。 对企业法人边界、产品及生产工艺流程、以及排放源识别过程和结果的详细说 明(必要时请附表和附图)。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总量、燃料燃烧的CO2排放量、碳酸盐分解的CO2排放量、碳化工艺吸收的CO2 量、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量、以及本指南未涉及但应予核算 和报告的排放源及排放量。 (三)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说明 各个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并详述其监测计划及执行情况。 (四)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说明 含碳量或其它排放因子计算参数,如实测则应介绍监测计划及执行情况,否则 说明它们的数据来源、参考出处、相关假设及其理由等。 (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
15
(二)碳酸盐分解的CO2排放
• 活动水平数据的确定: • 碳酸盐矿石的煅烧或焙烧量应根据企业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 • 矿石煅烧或焙烧的分解率应根据企业实际使用的设备类型和生产监测数据 进行取值,如无监测数据可取缺省值100%。 • 排放因子数据的确定: • 有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碳酸盐矿石的化学组分 和各组分的质量分数,并根据化学组分、分子式及CO32-离子的数目计算得 到碳酸盐的CO2排放因子。碳酸盐化学组分的检测应遵循《GB/T 3286.1 石 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氧化钙量和氧化镁量的测定》、《GB/T 3286.9 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二氧化碳量的测定》等标准。 • 在没有条件实测的情形下,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性状数据。
e=a*d
电 力 蒸汽 热水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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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建立企业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的规章制度; 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
为计算过程涉及到的每项参数制定准确可行的监测计划和工作 规程; 制定计量设备的定期校准检定计划,并定期校验计量设备等; 建立文档管理规范;
碳酸盐 的 质量分 数 c d
碳酸盐的 排放因子 CO2排放量 (吨CO2/ (吨) 吨碳酸盐)
e f g=a*b*(c*e+d*f)
……
• 注:1 报告主体可根据实际消耗的碳酸盐种类自行添加。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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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碳化工艺吸收的CO2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 目的和意义
为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服务,实现核算方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作为参考依据; 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3
2. 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中国境内从事 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和其他矿物的采矿、选矿和加工活动 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 矿山企业:以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其他矿物的采矿、选 矿和加工活动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 如果企业除采矿、选矿和加工外存在其他生产活动且伴有温室气体排放的 ,还应参照其生产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核算并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4)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蒸汽、热
水)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电力、热 力生产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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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轻质碳酸 钙
轻质碳酸 钙 碳酸钡
1
a
CaCO3
MgCO3 BaCO3
b
c
d=a*b*c
……
• 注:1 报告主体可根据实际的碳化产物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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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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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相关的能源计量应符合《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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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料燃烧CO2排放
• 化石燃料含碳量的确定:
1. 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燃料的含碳量。燃料含 碳量的测定应遵循《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量方法》、《SH/T 0656 石油产品及 润滑剂中碳、氢、氮测定法(元素分析仪法)》、《GB/T 13610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GB/T 8984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相关标准。 2.对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可根据气体组分及每种气体组分的体积浓度、该组分化学分 子式中碳原子的数目计算含碳量: 12 n n CN V
中国矿山企业
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讲义大纲
1. 本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 2. 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 •
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 (1) 场所边界、设施边界 • (2)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
4. 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 (1)选择每个排放源的核算方法、计算公式; • (2)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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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排放因子数据的确定:
• 电力供应的CO2排放因子为企业生产场地所属区域电网的平均供电CO2排放 因子,应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数据进行取值。
• 热力供应的CO2排放因子暂按0.11吨CO2/GJ计,未来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发 布的官方数据进行更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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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3)碳化工艺吸收的CO2量。
• 碳化是指矿山企业将燃料燃烧、碳酸盐煅烧或焙烧产生的CO2气体通入碳化塔,生 成高纯碳酸盐产品或实现选矿提纯等目的的生产工艺。碳化工艺吸收的CO2量应从 企业的排放量中扣除。 • 轻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镁、碳酸钡、碳酸锶、碳酸锂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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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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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料燃烧CO2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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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料燃烧CO2排放
• 活动水平数据的确定: • 分品种的化石燃料燃烧量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确定, 指明确送往各燃烧设备作为燃料燃烧的化石燃料部分,并应包括企业回收 的化石燃料。
•附属生产系统:生产指挥管理系统(厂部)以及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
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等)。
,以及厂区内的动力、供电、供水、采暖、制冷、机修、化验、仪表、仓 库(原料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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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1)燃料燃烧CO2排放。企业边界内各种类型的固定燃 烧设备(如工业锅炉、窑炉、焙烧炉、链篦机、烧结机、干 燥机、灶具等)以及生产用的移动燃烧设备(如内燃凿岩机 、铲车、推土机、自卸汽车等)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CO2排 放。 (2)碳酸盐分解的CO2排放。碳酸盐矿石(石灰石、白 云石、菱镁矿等)在煅烧或焙烧时受热分解产生的CO2排放 。矿山企业涉及碳酸盐分解排放的生产工艺有:铁矿的烧结 和球团使用碳酸盐做熔剂、焙烧含碳酸盐较多的沉积型钙质 磷块岩进行提纯、煅烧硼镁石-碳酸盐型硼矿进行提纯、煅 烧石灰石生产石灰等、煅烧白云石生产轻烧白云石等、煅烧 菱镁矿进行提纯或生产轻烧镁、重烧镁、氧化镁等。
• 一些常见碳酸盐的CO2排放因子还可以直接参考附录二表2.2取缺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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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格式模板——碳化工艺吸收的CO2量
碳化产物
碳化产物 碳酸盐 的质量(吨) 种类
碳酸盐的 质量分数
碳酸盐的排放因子 (吨CO2/吨碳酸盐)
碳化工艺吸收的 CO2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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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格式模板——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净购入量 外供量
类型
购入量 (MWh或GJ) (MWh或GJ) (MWh或GJ) 所在电网1 a=b-cbc 所在电网2
CO2排放因子 (吨CO2/MWh 或吨CO2/GJ) d
CO2排放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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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报告主体:最低一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