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创业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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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一、以色列YOZMA母子基金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色列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在若干领域其技术水平跃居世界领先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独具特点的创业投资机制,而政府设立的YOZMA基金则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色列创业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发展速度不快,作用也不理想。

由于市场失效的存在以及国内创业投资发展迟缓,对科技发展发展作用有限。

为打破创业投资发展的这种呆滞局面,以色列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资设立了YOZMA基金。

1、YOZMA的基本使命培育以色列的创业资本市场,为处于初始阶段的高技术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来源。

2、基本构成YOZMA,1992年中期初创,1993年开始运作,是一家政府独资创业投资公司,总资本1亿美元。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倍增效应,提高资本使用效果,促进国内创业投资市场繁荣,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YOZMA积极吸引私人资本。

YOZMA母基金是一个投资于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它不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是参与发起创业投资基金。

YOZMA母基金共建立了10个混合基金,每一个混合基金的资金规模大约为2000万美元,其中YOZMA基金出资800万美元左右,其余1200万元资金由境外机构提供。

境外投资者包括美国的MVP、Advent,德国的Daimler-Benz(DEG),日本的A VX,Kyocera以及远东一些国家创业投资机构等。

YOZMA对投资于新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比例最高可达40%,但投资于每个基金的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

到1995年YOZMA共吸引了1.5亿美元的的外国资金,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共同组建了10只基金,并直接投资了12个项目。

3、基金的组织管理新组建基金采取有限合伙模式组建和运作,鼓励私人部门和外国投资者发起建立新的创业投资基金。

YOZMA作为新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人承担出资义务,参与基金运作,负责与其他出资人共同确定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是美籍犹太人)和基金运作规,确保新的创业投资基金履行其投资于以色列的新的创业企业的义务。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组织运作模式研究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组织运作模式研究

创业 投 资引 导基 金 国际上 亦 称 为 “ 基 金 ” 以 母 (
的趋 势 ,从 20 0 6年 的 2 元增 加 到 20 5亿 0 8年 的 8 . 8 5
下简 称 “ 引导 基 金 ” , 由政府 设 立并 按 市 场 化方 式 )是 运 作 的政 策性 基 金 ,主要 通过 扶 持创 业 投 资企 业 发
关 系 于 20 底 终 止 。 ( ) 0 9年 3 国家 级 创业 投 资 引 导基
国内政府 引 导基 金 的起 步虽 晚 于 国外 发 达 国家
或地 区。 但是近年来其发展迅速 , 立形式 多样 , 设 现 正处 于快速 发展 阶段 , 地 区试 点 已经初 见成效 。 各
1 发展概 况 。 19 起上 海市 政府 就开 始尝 . 从 99年 试 采 用 “ 子 ” 金 作 为启 动资 金 , 种 资 以带 动 社 会 资 金 参 与 的方 式促 进 当地科 技创新 或 成果转 化 。但 是 , 创 业 投资 引导基 金并没 有 迅速发 展起 来 。 20 在 0 5年 1 O 月 出 台 了 《 业投 资 企 业 管理 暂行 办法 》2 0 创 、07年 7 月 财政 部 和科 技部 正式 发 布 《 技 型 中小 企 业创 业 科
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 0 年 1 、 8 0 0月发改委 等部门颁布 《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 作的指导意见》 , 后 各地政府纷纷通过各种形式设立
金 (00年 4月 2 t , 21 9E)这一设 立 方 式包 括 了省 市 级 的地 方财 政 出资 , 占据 了主流地 位 。
金。 自20 年 7 , 07 月 财政部 、 科技部设立了首个 国家 级 创 业投 资 引导基 金 , 权 出资 额达 1 9亿元 , 股 . 5 以股

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模式探析

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模式探析
企业成熟成功 。政府创 投引导基金所支持 的创业企业都是政 府产业规划 中所积极倡导发展 的产业 , 并且政府希 望这些产 业将来发展成为本 区域的支柱产业。
法人制 、 非法 人制等多种 组织形式 , 设立 专业化 的投资基 金 或投资公 司 , 向全社会募集 资金 , 向相 关高新技 术产业 领 投
C3 0 7 0 0 )
作者简 介 : 顾骅珊( 90 )女 , 17 一 , 浙江嘉善人 , 副教授 , 经济 学硕士 , 事产业集群增 长理论研 究。 从

6 — 7
20 0 6年 1 ,上海 浦东新 区政 府设 立政策 性专 项资 0月
的所 有者缺位问题 , 从而有可能引起较为严重 的逆 向选择 和
或不同发展阶段 的项 目; 风险投资公 司一般都会 与其他公 司
合作 , 同投资于某一个企业 , 共 利益共享 , 险共担 。 风 ( ) 三 企业孵化器功能
风 险投 资一方面为风险项 目提供启 动资金 , 一方面风 另 险投 资还参 与企业创业 , 协助企业经营 , 帮助企业上市 , 推动
2 0 年第 3 09 期
总第 4 期 1
经 济研 究导 刊
EC 0NOMI S ARCH C RE E GUI DE
No3。 0 9 . 20 S r lN . e i o41 a
政 府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的 运 作 管 理 模 式 探 析
顾 骅 珊
பைடு நூலகம்
引导基金既不 同于一般 的创业投资基金 , 也不 同于政府
直接支持技术创新 的资助基金Ⅲ 。目前在中国 , 无论是 尚未体
现商业前景的创新项 目, 还是 已初步显现商业前景但 风险仍 然较大的创业企业 , 都面临着资金短缺 问题 。

研究论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

研究论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

80649 投资决策论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一、引言国务院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的指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本身不直接从事创投业务。

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的市场失灵问题。

特别是通过鼓励创投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投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成熟期企业的不足。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具备资金杠杆放大作用,使其在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金融体系的健全,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得到了较快发展,全国各地政府纷纷拟定并且出台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在此背景下,研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显得极为必要。

二、各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模式各国由于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时间和发展阶段有所不同导致了各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各有差异,因此通过比较分析各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的相同和不同点可以找到属于他们各自的发展经验。

(一)融资担保模式融资担保模式是指,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货币、质押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担保,帮助企业通过债权融资的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

这种融资运作方式适用于信用体系已发展健全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参股支持模式参股支持模式是指政府出资建立母基金,母基金以参股的方式与社会资本联合组建子基金,子基金即为创业投资企业。

母基金承担出资义务,参与基金的管理,确保子基金的投向,但具体的投资决策由各子基金独立决定,母基金在这一过程中只起到引导和监督管理的作用。

理论上这种模式可以极大的发挥政府资金的放大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其他主要模式在各国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中,除了融资担保模式和参股支持模式之外还有很多其他不能归于这两类的模式。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配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号)实施,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规范设立与运作,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引导基金的性质与宗旨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二、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资金来源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引导基金。

其设立程序为:由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提出设立引导基金的可行性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和不断完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

引导基金应以独立事业法人的形式设立,由有关部门任命或派出人员组成的理事会行使决策管理职责,并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与责任。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三、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引导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扶持对象主要是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备案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

国际创业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国际创业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2014年第10期国外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是以政府资金作为引导(如设立创业风险投资母基金等),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如“子基金”、投资公司等),利用创业风险投资手段,来支持所在国家、地区高科技产业发展。

在欧洲,除了各国政府出资设立“母基金”,来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子基金”外,还由欧盟委员会(30%)、欧洲投资银行(61.9%)、25家私营金融机构(8.1%)等共同出资设立了“欧盟投资基金”,即“祖母基金”。

由欧盟“祖母基金”参股、引导欧洲各国设立国家和区域性创业投资基金,即“母基金”,再由“母基金”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子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即形成了“欧盟—成员国—省市州”等三级政府引导基金体系。

总体看,美国、以色列是国际上最成功的,而美国的风险投资业也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在风险投资方面积累和形成了不少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以有限合伙制为主目前,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在组织形式上主要采取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中,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家,他们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管理技能,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对经营承担无限责任,其出资比例很低(一般为总投资的1%),而取得的回报很高(一般为总利润的20%加管理费)。

有限合伙人是风险资本的供应者,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活动。

有限合伙制将风险投资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规范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保证风险投资机制的顺利运作。

多数研究认为,有限合伙制有效实现了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的有机结合,是美国风险投资得以发展和获得成功的重要组织制度基础。

以色列的风险投资是在美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其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也以有限合伙制为主。

日本、德国等则以附属于银行的创业投资公司为主;英国虽然以信托为名,但实际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并且可以到伦敦股票交易所申请上市。

总体看,有限合伙制是境外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分析

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分析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ial Investment Guidance Fund)是指由多国政府共同出资、由专业团队管理运营的支持国际化创业投资的基金,旨在鼓励跨国创业、促进科技创新、加速企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等。

本文将对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进行分析。

一、成立和管理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般由各国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或由国际金融机构或私人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

成立基金需制定详细合作协议,确定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管理方案等。

成立后,需要组建专业团队进行管理。

基金的投资范围一般涵盖各类创新型企业,在投资决策中,不仅需要考虑企业的创新能力,还需重视行业前景、市场规模、竞争格局等因素。

基金的管理方案包括基金的管理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管理流程、财务管理流程等。

二、投资方式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般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风险投资、并购、股权投资等。

在投资决策中,一般采取定期评估、风险控制、退出机制、合作协议等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直接投资是指通过收购股权或承认股份来投资企业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获得企业的管理控制权,并能够实现相应的管理、战略与营销等资源整合。

风险投资是一种投资高风险、高潜力企业的方式,通常并非大规模进入市场,而是关注创新与科技发展的前沿领域,着眼于企业后期的成长潜力,以期获得最优的回报。

并购是在融资活动中实现企业并购或被并购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利用新投资方的资金实现企业的短期成长,实现市场扩张和规模化运营,在未来进一步发展。

股权投资是指将资金投入企业,获得企业股份的一种方式,可以获得企业股权,通过股权购买来进行投资。

三、投资回报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原则包括长期价值投资、风险管理、主动管理、可持续发展等。

基金管理方需要采用多种手段,如组建投资管理团队、与投资公司建立协作关系、实施股权交易、提高企业价值等,以整合投资、加快企业发展、创造回报。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分析--基于五个城市的比较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分析--基于五个城市的比较政府引导基金是指政府举办或参与设立,通过投资、出资或担保等方式支持创新创业的基金。

通过引导资本向创新创业领域倾斜,政府引导基金在带动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以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成都五个城市的政府引导基金为例进行比较分析。

一、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成都等城市的政府引导基金,其运作方式大致相似,都是由政府设立或参与的资本投资基金,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基金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由政府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通常由市级或省级政府牵头,设立对口基金公司,或者与其他知名VC机构甚至外国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

2、基金募资:基金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通常包括政府出资、社会募资、外部部门参与等多种方式,旨在形成巨大的投资规模,提供更好的投资机会。

3、项目筛选:基金公司通过对市场需求、技术发展方向以及企业特色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筛选有潜力、有成长性的创新创业企业。

4、风险控制:基金公司通过投资组合方式,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避免出现过度集中风险的局面,使基金得以更好的回报。

5、投资退出:基金公司通过并购、上市、股份转让等方式实现对投资的退出,以获得投资回报。

二、政府引导基金的比较分析1、规模比较:五个城市的政府引导基金在规模上存在一定差异。

例如,北京市引导基金规模较大,累计规模达到500亿元人民币;上海市规模也比较大,累计规模达300亿元人民币,杭州市规模较小,仅有50亿元人民币。

深圳市和成都市的规模在中等水平。

2、领域布局:五个城市的政府引导基金在投资领域上也存在差异。

例如,北京市主要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清洁能源等领域;上海市主要关注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领域;深圳市主要关注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领域;杭州市主要关注互联网、软件等领域;成都市主要关注新兴产业、文化创意等领域。

3、投资收益:五个城市的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也有差异。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国外典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有美国的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s)和欧洲的企业投资基金(Enterprise Investment Funds)两种。

风险投资基金是美国创业投资界最重要的一种投资实体,它主要由私人机构组成,提供有关创业投资的资金及技术政策指导给初创企业。

具体运作模式如下:1.基金成立和募集资金:风险投资基金通常由一些创投机构成立,他们筹集资金来投资于初创企业。

这些资金来自于各种投资者,包括退休基金、富裕个人、家族办公室等。

2.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团队会根据他们的投资策略和标准,积极寻找具有潜力的初创企业,其中一些是通过个人关系、行业中的知名人士或其他投资人推荐。

3.进行尽职调查:一旦获得投资机会,基金的管理团队将对企业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

这包括对企业的商业模式、团队、市场潜力和竞争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4.投资并监管:一旦基金决定对企业进行投资,他们将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获得相应的股权。

基金通常会在董事会中占据一个位置,并提供战略和管理指导,以帮助企业成长。

5.退出策略:风险投资基金一般会在企业实现增长和价值增值后寻找合适的退出机会,如出售股权给其他投资人、并购或上市等。

通过退出策略,基金可以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

欧洲的企业投资基金也是一种典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它主要由政府和私人投资者合作成立,旨在支持本地初创企业的发展。

具体运作模式如下:1.基金设立和募集资金:企业投资基金通常由政府和私人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政府通常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并承担一定的风险。

私人投资者则提供资金并享受相应的投资回报。

2.为企业提供资金和指导:企业投资基金会向优秀的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投资,以帮助其发展和成长。

除了资金支持外,基金还会向企业提供有关商业模式、市场开拓、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3.选择和管理投资项目:基金的管理团队会根据一定的投资策略,选择具有潜力的初创企业进行投资,并与企业签订一份协议来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1、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的方式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特点和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基金采用4 种不同方式支持企业创业投资:第一种: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

主要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以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

第二种:跟进投资。

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

此种方式主要支持已经设立创投机构,降低其投资风险。

第三种:风险补助。

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创投公司予以一定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种:投资保障。

即创投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此时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创投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辅导结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

这种方式主要解决创投机因风险而不敢投的困惑,适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2、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政府引导基金普遍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如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浦东新区引导基金等。

政府原则上不直接进行项目投资决策。

引导基金通过以下方式与优选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1)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契约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引导基金运行的主要方式。

如愿意到当地开展业务的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由引导基金与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确定投资比例与合作关系,由其管理机构决策,共同向当地的高科技企业及项目投资。

(2)作为专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

依据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引导基金以一定的比例关系,与海内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优先投向的专业创业投资子基金,并共同委托优良业绩的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3、引导基金的层次定位政府引导基金分中央、省、市、县四级,中央一级的政府引导基金,如工信部在筹建的信息产业基金、团中央筹划成立的中华青年创业投资基金,各地为区域型基金。

4、引导基金的分红机制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引导基金的分红机制有三种:第一种不参与分红,只要保证本金和利息的安全;第二种可承担风险,参与分红,在约定几年内给享有回购权利,回购后政府相当于不参与分红;第三种承担风险,参与低比例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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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 机 制 有效 地 结合 在 一起 , 规 范 和约束 经营 者 的 行为 , 保证 风 险 投 资机 制 的顺 利 运作 。多 数研 究认
本按 2 : 1的 比例设 置 的子 基金 , 政府 虽 然 占比高 达
2 0 1 4 年第1 O 期
81 国别 或地 区 源自运 作 模 式 美国 以色列
S B A( 即“ 母基金 ” ) 引导、 参股设 立S B I C( 小企业投 资公 司, 即“ 子基金” ) 。  ̄ OZ MA计划( 即“ 母基金” ) 引导 、 参股设立“ 子基金” 。
1 . 欧盟“ 祖 母 基金 ” ( 3 0亿 欧元 ) 引 导设 立各 国 ( 与所 在 国政 府 、 私人资本合资) “ 母基金” , “ 母基金” 再 引 导设
以政府 资 金 为母 基金 , 引 导私 人 资本 共 同参 与
设 立 子基金 , 实 现资金 的放 大 。例如 , 美 国 由美 国小 企业 管 理局 ( S B A) 将 政 府资 金作 为 资本金 , 以2 / 3的 比例 为上 限 , 鼓励 与 资本 出资 1 / 3的资本金 的私人 共
目前 , 美 国的风 险 投 资公 司 在组 织 形 式上 主 要
采取 有 限 合伙 制 。有 限合伙 制 中 , 合 伙 人分 为 普 通 合伙 人 和有 限合伙 人 。普 通合 伙人 是真 正意 义上 的
风 险投 资家 , 他 们具 有丰 富 的投资 经验 和管 理技能 , 负责 基金 的运 营管 理 , 对 经 营承担 无 限责任 , 其 出资
前 沿 探 讨■ ■ ■ 一
国 际创业 引导基金运作模 式
安 亚 军
( 贵 州 省 科 技风 险投 资 有 限公 司 )
国外创 业 风 险投 资 引导基 金是 以政 府资 金作 为
为, 有 限合 伙 制有 效 实现 了人力 资 本 和货 币 资本 的
引导 ( 如设 立 创业 风 险投 资 母 基金 等 ) , 通 过市 场化
基金 ( 以色 列 国有独 资风 险投资 “ 母基 金 ” ) 引导私 人
资本 设 立 的第 一批 创 业投 资基 金 中 , 政 府 资金 与 私 人资本 的 比例 是 2 : 1 , 政府 资金 占比也达 到了 2 / 3 。
比例 很低 ( 一般 为 总投 资的 1 %) , 而 取得 的 回报很 高
( 一般为总利润的2 O %加管理费) 。有限合伙人是风
险资 本 的供 应者 , 只承担 有 限责任 , 不参 与基 金 的 日 常管 理 活动 。有 限合伙制 将 风险投 资 的激励 机制 和
三、 形成 政 府让 利机 制 国际上 , 为 吸引 私人 资本 和创业 投 资 专业 人 士 参 与到 创投 中来 , 政 府 引导 基 金都 有诱 人 的让 利 机 制 。例 如 , 美 国 由美 国小 企业管 理局 ( S B A) 与私人 资
同组 建 小企 业 投 资公 司 ( 子 基金 ) , 这 种 资本模 型 推


以有 限合伙 制为 主
动私人 只需 出 资 1 / 3 的资本 , 即可 以经 营一个 完整 的 投 资公 司 。 因此 吸 引 了大量 私 人 资本 参 与进来 , 实 现政 府资 金 的放大 。 以色列 与美 国一样 , 在Y O Z MA
欧 洲
立“ 子基金” 。其 中, “ 祖母基金 ” 只能参股 , “ 母基金” 可参股 、 跟投 、 直投 ( 跟投 、 直投很 少, 以参股 为主 ) 2 .
泛欧地 区D ,  ̄ h l i a 创业投资母基金 ( “ 祖母基金 ” 与 欧洲八 国共同设立 , 3 亿 欧元 ) , 既参股、 引导设立子基金 ,
也 跟投 、 直 投 中小 企 业 。


1 与“ 祖母基金 ” 共 同设立“ 英 国F TF 母 基金 ” ( 2亿英镑) , 引导、 参股设立子基金 。 2 . 区域 小企业投资基金 ( 即“ 母基金” , 5 . 4亿英镑 ) 引导、 参股设 立子基金。 1 . 国家战略投 资基金( 2 0 0亿欧元) , 直投 国家战略 性新 兴产业 ( 包括上 市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企业 , 对 中小企
运作 , 吸 引社 会 资本 共 同设 立 风 险投 资基 金 ( 如“ 子
有机结合 , 是美 国风 险投 资 得 以发 展 和获 得成 功 的
重要组 织制度基 础 。
基金 ” 、 投 资公 司等 ) , 利用 创业 风 险 投 资手 段 , 来 支 持所 在 国家 、 地 区高科技 产业 发展 。在 欧洲 , 除 了各
( 6 1 . 9 %) 、 2 5家 私 营金 融 机 构 ( 8 . 1 %) 等 共 同 出资设
立 了“ 欧 盟投 资基金 ” , 即“ 祖母 基金 ” 。 由欧 盟“ 祖母 基金 ” 参股 、 引导 欧洲各 国设立 国家 和 区域性 创业 投 资基 金 , 即“ 母 基金 ” , 再 由“ 母 基金 ” 引 导 民间资本设
国政府 出资设立 “ 母 基金 ” , 来 引导 民 间资本设 立 “ 子 基金 ” 外, 还 由欧 盟 委 员 会 ( 3 0 %) 、 欧 洲 投 资 银 行
以色 列 的风 险 投 资 是 在 美 国 的基 础 上 发 展 起
来, 其 风 险投 资 的组 织 形 式 也 以 有 限合 伙 制 为 主 。 日本 、 德 国等则 以附属 于银 行 的创 业投 资公 司为 主 ; 英 国虽 然 以信 托 为名 , 但 实 际 是 以股 份有 限公 司 的
形式 设 立 , 并 且 可 以到 伦 敦 股票 交 易所 申请 上 市 。
总体 看 , 有 限合伙 制 是境 外 创业 投 资 基金 的主要 组
织形式 。
立“ 子基金” 支持 科 技 型 中小企 业 。即形 成 了“ 欧 盟

二、 政 府资 金 占比较大
成员 国一 省市州 ” 等三级 政府 引导基金体 系 。 总 体看 , 美 国、 以色 列 是 国 际上最 成 功 的 , 而 美 国的风 险 投 资业 也 是世 界 上最 发 达 的 , 在 风 险投 资 方 面积 累和形 成 了不 少经验 , 值得我 国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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