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合集下载

国际税收习题案例

国际税收习题案例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1、某人为一家外国公司雇员,在2010年度中受派在中国境内工作,月工资3000美元。

其工资、薪金是由境外公司支付的,且不是由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机构负担的。

该雇员该年度在华工作天数累计为200天。

2010年11月,该雇员被派往日本短期工作,11月5日从中国出境,11月17日回到中国继续工作。

请计算其2010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1美元=6.4915人民币)解析:该雇员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即而属于“境内来源、境内外支付”须向我国纳税。

该雇员当月应向我国纳税的税额计算如下:(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3000x6.4915-4800)×20%-375(速算扣除数)=2560(元)(2)当月应纳税额:2560×18/30=1536(元)2、一外籍个人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经理,每月工资由该企业支付10,000元人民币,由外方公司支付4,000美元,该个人2010年度已在我国境内实际工作330天。

2010年12月,该名经理被派往泰国短期工作,12月5日从中国出境,12月17日回到中国继续工作。

请计算其2010年12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1美元=6.4915人民币)解析:该经理属于高管人员,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美国公司临时派到泰国工作12天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在泰国工作取得的由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资中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

第二章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第二章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第二章所得税税收管辖权四、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一国要对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境外所得以及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这三类所得都征税。

* 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易形成国际避税地)*一国只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个别国家)* 2.“交易地点”标准*英美法系国家侧重采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如:英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在英国进行交易所取得的收入才属于来源于英国的所得。

如合同订立地、制造活动发生地、货物的实际销售地第四节公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属人原则的一种,以国籍为判定标准,即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国家就有权对其来自于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或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所有财产征税。

*二战前多采用这种方法,二战后所属国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国家的纳税人增多,公民税收管辖权日益暴露出不合理的一面。

*一、公民身份的确定* 1.自然人公民*指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

包括出生地标准和血统标准。

*除此之外,还有加入国籍、丧失国籍和恢复国籍等。

*由于各国国内法和有关国际规定上所存在的差异,往往会导致多重国籍或双重国籍。

应避免这种情况。

2.法人公民*即指国籍公司,是指行使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基于各国企业活动的国际化和为了行使税收管辖权的需要,将公民的概念扩大到法人,形成所谓的国籍公司。

国籍公司的确认主要采用以下标准:*1)法律标准*2)公司投资者的国籍*3)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国籍*4)公司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5)企业的主要机构所在地第六节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一、居民的纳税义务——无限纳税义务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分类:(1)长期居民——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2)非长期居民——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二、非居民的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一般只要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纳税,这种对该国负有的仅就来源于其境内所得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 即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
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 本国境内。
优点:容易操作,因为注册地点是唯一的,并且很易识别 。 2. 所在地管理机构标准
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 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法人的主要营业所或主要办事机构。如总公司或总店。 4.选举权控制标准
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 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但如果一个法人企业被几个国家的居民股东所共同控制或 公司的股票公开上市交易,则选举权控制标准就很难采用,这 时由不同的股东就自己应得的利润在不同的国家分别纳税。
应纳税额=(7200+1900-3500)×20%-555
= 565元
例3:史密斯先生从2011年5月起被美国一家公司派到我 国,在该公司与我国合资的M公司任技术员,他来华 后一直居住和工作在中国境内。史密斯先生每月的工 资由两家企业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M公司每月向其 支付人民币5000元,美国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 人民币15000元. 计算史密斯先生2014年2月应纳所得税 额。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属地原则和属人 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
地域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 属地原则 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 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
属人原则 使征税权。
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 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这种推延课税的规则给跨国公司的国际 避税行为提供了很大便利,成为税法中的一 个庞大破绽,为了防止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 许多国度取消推延课税的规则。
二、非居民的征税义务
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 国度,居民负有有限征税义务,要就其国际 外的所得向该寓居国政府征税;而非居民普 通只需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的 征税,这种对该国负有的仅就来源其境内的 所得征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征税义务 。无 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各国普通都规则,非 居民本国人在本国停留时间没有到达规范的 规则,其有限征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失 掉豁免。
例:法国的暂时居民〔P21〕 、英〔普通 居民P14、15〕、中国〔习气性居所〕
3、停留时间规范
1〕征税年度:半年期:英、德、加、瑞士 〔183/182/180〕
韩、巴西
一年期:中、日、
2〕任何12个月:新西兰-半年期
3〕多个征税年度:英〔P16〕、美〔P17〕
少数国度不实行停留时间规范:如比利时和希 腊
-属地原那么:支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source jurisdiction to tax〕,依照 属地主义原那么,以国度主权所能到达的地 域范围为依据,基于所得来源地或财富所在 地而行使的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以支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或地域税收管辖权为 基础构成了三种形式:
〔1〕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 〔占少数〕
〔2〕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 +公民税收管辖权〔美国P17、墨西哥〕
〔3〕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香港、乌拉圭、 哥斯达黎加、肯尼亚、巴拿马、赞比亚
公司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法国、巴西; 团体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台湾
税收管辖权的约束:主权约束、外交 豁免权约束〔P3〕 讨论: 1、三种管辖权同时实施的缘由? 2、只实行地域管辖权的缘由?

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课)

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课)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3.1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 即指营业利润 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 益。 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 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 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 动。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 1.注册地(incorporation)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 。 .注册地 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 • 2.管理和控制地(management and control)标准 .管理和控制地 标准 • 3.总机构(head office)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 所在地标准 • 4.选举权控制标准 .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
四种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 四种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以及管理和 控制地标准,而且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 控制地标准,而且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 德国、印度、瑞士、英国等国。其中,有的国家只采用注册地标准,如法国、 德国、印度、瑞士、英国等国。其中,有的国家只采用注册地标准,如法国、 美国等国;有的国家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 美国等国;有的国家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 此外,一些国家在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 此外,一些国家在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也采用总机 构所在地标准。如比利时、韩国、 构所在地标准。如比利时、韩国、日本同时实行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 标准;葡萄牙、挪威同时实行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标准;葡萄牙、挪威同时实行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新西 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目前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 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目前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 准的同时,还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 准的同时,还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

《国际税收》第二章(新)

《国际税收》第二章(新)
a. 业务性质与企业的整体业务实质相同者为常设机构; b. 生产和销售行为延伸者为常设机构; c. 服务对象包括本企业以外顾客者为常设机构; d. 职责为管理监督者为常设机构; e.超过单纯提供非营业性服务而承担销售商品业务和从事生产活动者为常设机构。 (2)区分营业活动和一般的租赁活动和销售活动。
2.来源地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后面讲 2)交易地点标准: a.制造:商品加工制造地
b.贸易:商品交付地(美)、合同缔结地(英)、商品交付前的储存地、商品使用地 (二)常设机构定义及特征
-常设机构定义
-一般类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
1.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 (1)所谓营业场所不要求具有完整性; (2)场地、设施或设备是企业自有的还是租用的,不影响成为营业场所; (3)构成营业场所的必须是适合于营业活动的任何重要的有形物体,包括不动产、建筑、机器、计 算机、轮船、飞机和打钻机等,轻便的、可携带的机器、设备、工具不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
(五)中国企业所得税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确定规则: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第三节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国际惯例:收入——所得的分类 • 经营所得 • 投资所得 • 劳务所得 • 财产所得
一、经营所得
(一)营业利润的概念与来源地标准
1.概念:《OECD范本》2000版后把专业性劳务所得纳入营业利润范围,联合国范本2001版则没有。 差异的原因及争议。
• 税收管辖权的约束:主权约束、外交豁免权约束 • 讨论:
1、三种管辖权同时实施的原因? 2、只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原因?
第二节 居民身份确认规则
一、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问题:税收居民与居住管理法中的居民相同吗?

第2章 税收管辖权


领土管辖权:国土资源的范围为地球海平面
以下12公里至海平面以上10公里(大气对流层) 以下12公里至海平面以上10公里(大气对流层)空间

1982年,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这个 海洋法公约提出了两个新的概念,一个是专属经 济区的概念,一个是大陆架的概念。也就是说沿 海国家不仅可以申请12海里的领海,还可以申 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不超过350海里的 大陆架。 近代的国土散失 我国的国土纠纷
管辖权:是国家权力的体现,研究一国法律效力的空间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 管辖权:是国家权力的体现,研究一国法律效力的空间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 与独立和领土紧密相连。一般按属地 属地( )、属人 属人( 与独立和领土紧密相连。一般按属地(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属人(以一个人是国 和保护地(对于任何侵犯本国和本国公民利益的行为, 家的公民为前提 )和保护地(对于任何侵犯本国和本国公民利益的行为,本国都拥有管辖权 ,而不论是否属 自 锦 (灰 人或属地)三原则来划分, 三原则来划分, 江 己 动 衣 监 领土管辖权 手 服 狱 国籍管辖权 包 ) 的 税收管辖权 外 饺 籍 子 过 犯 新 人 年
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比如:管理机构、分支机 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比如:管理机构、 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工地等。 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工地等。
常设机构营业场所的条件: 常设机构营业场所的条件:
第一节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
一、管辖与管辖权 二、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三、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返回
经济管理学院
一、 管辖与管辖权
管辖 :
行政学角度——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范围(如直辖市) 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范围(如直辖市) 行政学角度 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范围 法学角度—— 法学角度

第二章税收管辖权


(二)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上的所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据以下原则确定纳税人的有关所得 的来源地: 1.销售货物所得 以交易活动发生地为所得来源地 2.提供劳务所得 以劳务发生地为所得来源地 3.财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所得 以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为其来源地 5.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 所在地或者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为其所得来源地
二.确认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税法意义 确认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税法意义 首先,对一个征税国而言,确定某个纳税人是否是本国税法上的居民,关系 到这个征税国可以对该纳税人主张行使的税收管辖权性质。 其次,在各国所得税法上,由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责任范围 不同,税收征管难度不一,彼此享有的税收待遇和适用的课税方式及程序也有差 别。 再次,目前各国相互间签订有双边或多边的有关避免对所得和财产的国际重 复征税的国际条约,这些税收条约规定的优惠或救济待遇,仅限于有缔约国居民 身份的纳税人方可享受适用,非缔约国居民纳税人则不能享受。
(二).法人的居民身份确认 1.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是指作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重要决 定和决策的地点。 比如:董事会或股东经常开会决策的地点,是判断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 心所在地的重要标志。 英、印度、新西兰、新加坡等国 2.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法人的总机构,一般是指负责管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 机构。 例如:总公司、经理总部、主要事务所等 在各国税法实践中并非仅限与采用其中的一种标准,许多国家往往同时兼 用两种以上的标准,以尽可能的扩大自己的居民税收管辖权范围。 所谓的纳税人“双重居民身份冲突”问题

国际税收第二章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 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经营所得
我国采用常设机构标准、归属原则
(二)交易地点标准
合同的签订地点(英) 各类贸易 货物的实际销售地(美) 制造活动 制造活动发生地
交易
二、劳务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 • • •
4、借款合同的签订地为标准 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5、贷款的担保物所在特许权的使用地; 美国;中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条,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 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3、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所在地。中 国的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 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 所在地确定来源地,或按照负担、支付所 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
2、单一行使地域管辖权 中国香港、文莱、巴拿马、巴西、 乌拉圭、委内瑞拉、阿根廷、玻利维亚、 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尼加 拉瓜等。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 和公民管辖权 美国
第二节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对于本国 税法规定的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 得拥有征税权。
(一)注册地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即凡是按照本 国法律组建并登记注册的法人,就 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美国税法规定,凡属按照美国任何
一个州的法律注册设立的跨国公司, 不论其总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在美国, 也不论是美国人还是外国人开设的, 均为美国居民公司。
☆登记注册地标准的最大优点在于 对居民身份比较容易确认和识别。 ☆缺陷一,注册地和实际经营管理 地可能不一致,税务管理难。 ☆缺陷二,纳税人容易通过选择注 册登记地达到避税目的。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ppt54页).pptx

(1)在纳税年度内停留182天以上; (2)在以前4个年度居住至少365天,而在本财政年度至少停留了60天。
(1)在纳税年度停留183天或以上; (2)在纳税年度停留了30天以上,同时在该纳税年度及以前的年度中总共 停留了224天以上。
(1)在意大利办理了居住人口登记; (2)在意大利有利益中心或经营地; (3)在一个财政年度中在意大利停留了183天以上。
优缺点:
优点:易于确定纳税人居民身份。 缺点:会产生纳税义务发生地与实际经济活 动地,即所得创造地脱节的问题。
2.居所(residence)标准
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不准 备永久居住(只是临时居住)的居住地。 优缺点: 优点:居民身份的确认与纳税人实际经济活动地 的联系更为紧密。 缺点:按照有无居所很难判断一个人的身分。往 往要加上时间因素。
(1)在澳大利亚有住所或长期居住地; (2)在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澳大利亚停留半年以上。
(1)已婚夫妇的家庭设在比利时; (2)住所或经济基地在比利时。
(1)持有巴西的长期签证; (2)因签订有就业合同而持有巴西的临时签证; (3)任何12个月中在巴西停留满183天。 (1)在加拿大有全年可使用的住处、有银行帐户、信用卡以 及个人财产; (2)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加拿大停留183天或以上。 在丹麦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
(1)在法国有家庭或经济利益中心; (2)在法国就业或从事职业; (3)一个日历年度中在法国停留183天以上。 (1)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德国停留超过6个月; (2)在一年中累积停留了6个月以上。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一)
国别
希腊 印度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韩国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有在希腊安家或长期居住的意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并不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确定经营所得的来 源地,而是比较侧重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2.3.2 劳务所得
1.劳务提供地标准
即跨国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在哪个国家工作,其 获得的劳务报酬即为来源于哪个国家的所得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义务举例
史密斯先生从2004年1月起被美国一家公司派到我国,在 该公司与我国合资的M公司任职做技术指导工作。史密斯先生 每月的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M公司每月向其 支付人民币15000元,美国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 35000元。2008年6月,史密斯先生被该美国公司临时派往泰 国,为一家集团公司检测设备。他在泰国工作15天,泰国公 司向其支付工资1000美元。完成工作后,史密斯先生随即返 回我国的M公司工作。现需要计算史密斯先生2008年6月应在 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判定标准之我国规定:
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中 有明确规定。该税法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 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 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显然,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 是注册地标准与管理控制标准二者满足其一。而2008年以前我 国实行的标准是把法律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二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税收流亡、税收难民、临时离境、税收优惠 在实践中各国通常是同时采用住所(或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 标准,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被判定为本国居民。当然,有一 些国家在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只采用停留时间标准,如丹麦、新加 坡等国;有一些国家在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是只采用住所(或居所) 标准,如比利时、希腊等国。
• 3.特许权使用费(royalty)
– 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 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 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 4.租金(rent)
– 租金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与特许权使用费基本相同。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2.3.4 财产所得
国家主权、国家行使主权的原则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国家行使主权的基本原则:
• 属人原则(personality principle):即一国可以对 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
• 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 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 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1.常设机构标准
– 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指纳税人从事全部或部分 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
– 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得是 否来自本国。
– 常设机构标准之实际所得原则与引力原则
2.交易地点标准
– 交易地点可以是货物的实际销售地、合同的订立地点或制造活动 发生地。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3.1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 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 益。
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 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 动。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各国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主要标准有:
• (2)居民管辖权(resident jurisdiction to tax),即一国要 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 使征税权;
• (3)公民管辖权(citizen jurisdiction to tax),即一国要对拥 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 1.注册地(incorporation)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 2.管理和控制地(management and control)标准 • 3.总机构(head office)所在地标准 • 4.选举权控制标准
• 3.停留时间标准 –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 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 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1)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 客居之地。
(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50000-4800)×30%-3375(速算扣除数)=10185(元)
(2)当月应纳税额: 10185×(1-35000/50000×15/30)=7333.2(元)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 2.4.2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既然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因而每个主权国家 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管辖权类型。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 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 属地原则(territoriality principle):即一国政府可 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按照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 税的管辖权分为:
• (1)来源地管辖权(source jurisdiction to tax),又称地域管 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 财产所得是指纳税人因拥有、使用、转让手中 的财产而取得的所得或收益(资本利得)。
• 对于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所得,各国 一般均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得的来源 地。
• 对于动产(movable property)的所得,各国判 定其来源地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4.1 居民的纳税义务 2.4.2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4.1 居民的纳税义务
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 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 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境外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 纳税。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 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在一个实行居民 管辖权的国家,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 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分析:在本例中,史密斯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 满1年不超过5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 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 被美国公司临时派到泰国工作15天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在泰 国工作取得的由泰国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和美国公司支付的工 资中属于境外工作天数的部分,无须向我国纳税。史密斯先生当 月应向我国纳税的税额计算如下: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1.股息(dividend)
– 目前各国判定股息的来源地一般是依据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 也就是以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
• 2.利息(interest)
– 许多国家是以利息支付者的居住地为标准来判定利息所得的来源 地。
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 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 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2)停留时间的连续计算与非连续计算
连续计算: 半年标准与一年标准 不连续计算:半年标准与一年标准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我国停留时间标准: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 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 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月1日住到12月31日 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 收居民)。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 权
2020/11/25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是一国政府 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 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 等方面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2.3.1 • 2.3.2 • 2.3.3 • 2.3.4
经营所得(business income) 劳务所得(labor income) 投资所得(capital gains) 财产所得(property income)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