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凭证要合法[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老会计经验】营业税筹划 用足差额计税政策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营业税筹划用足差额计税政策
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包括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等,但同时又根据某些业务的具体特点制定了若干“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应注意用足这些“扣除”政策,以减轻税负。
1.运输企业自我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于联运业务,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团到境外或境内旅游,无论在境外或境内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应以全程旅费扣除接团费用和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门票等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关于差额征税和减按征税的说明

关于差额征税和减按征税的说明一、差额征税:1、进入增专或增普开具模块,确认发票代码号码界面时,点击征税类型下拉框选择“差额征税”进入开具界面。
2、“差额征税”不包含“复制开具”、“折扣”及“清单”。
3、“差额征税”中显示为“不含税单价”及“不含税金额”。
不允许进行“含税”与“不含税”切换。
4、进入“差额征税”开具页面后,选择商品名称后带入相关税率供用户选择,当存在第二条明细时,税率需与第一条保持一致。
税率不允许选择含税5%及1.5%。
5、“规格型号”为选填项,“单价”为不可填项,“数量”为选填项,点击“金额”栏弹出录入框,需用户手工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并根据计算公式“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X税率或征收率/(1+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出税额,根据“金额=含税销售额-税额”计算出金额,如果此时“数量”内容已填写,则根据“金额”的值计算出“单价”。
6、该票面内容均为“差额征税”开具,均按差额征税税额计算公式计算,不允许出现多税率或正常票计算方式。
7、发票票面填写完毕后,点击“打印”按到钮打印发票,发票打印界面税率显示为“***”。
扣除额保存在备注栏,格式为:“差额征税:扣除额。
”;例如:“差额征税:2000。
”;扣除额后加“。
”表示结束,开具红字发票时,备注信息打印“差额征税”字样,无需打印扣除额,备注项按“差额征税”后“:”处至“。
”处清除。
找到原票的红字信息表不允许修改,找到原票的普票红票票面修改时,明细发生变化时原明细信息全部清除重新输入。
8、进入“红字信息表”模块,点击征税类型下拉列表选择“差额征税”,进入“差额征税红字信息表”填开。
进入界面后“价格”按钮置灰。
“金额”与“单价”均为不含税。
票面信息及打印与正数票开具保持一致。
9、差额征收导入导出接口开具,不允许开具带折扣发票及清单发票(导入文件中“税率标志”要求为“2”的时候允许导入)。
接口明细项内加入“扣除额”标签,开具过程中校验含税销售额及扣除额是否正确。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支出的合理性原则与税前扣除凭证的合法性原则

下面对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支出的合理性原则与税前扣除凭证的合法性原则谈一谈陋见,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支出三原则与税前扣除凭证三原则关系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支出三原则。
众所周知,在《办法》出台以前,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支出应遵循真实性、关联性和合理性的原则,其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之规定。
上述法条中的“实际发生”说的是真实性原则,“与取得收入有关”说的是关联性原则,“合理”说的是合理性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三原则。
《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两种原则的关系。
《办法》第二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税前扣除凭证与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支出是表里关系,表应遵循证据原则,里应遵循内容原则。
《办法》甫一出台,眼尖的读者就发现,税前扣除凭证的三原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支出三原则既有联系又区别。
联系是两者都有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要求,两者的真实性原则实质上是同名同义,前者的真实性原则指的是支出已实际发生,后者的真实性原则指的是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两者的关联性原则是同名异义,前者的关联性是指支出与取得收入的有关,后者的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其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有“合法性”的要求而后者却无,后者有“合理性”的要求而前者却无。
财会[2016]22文中关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之我见【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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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科目,属于改变了企业成本的构成金额,与企业实际成本不符,与税
法规定不符。
同样,企业实行差额征税的,其增值税计税收入是全部收入扣除允许
扣减的成本费用后的部分,只有这部分才存在价税分离的概念。其“允
许扣减相关成本费用的销售额”,是不包含增值税的,所以不应按适用税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率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而应该全部计入收入。如果按照 22号文的规定,
企业取得收入,按照适用税率全额计提了增值税,后期不作调整的话,
其不应计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部分也然会因为增值税的计提而减少,这
也会造成收入计算的不准确。
举例,某企业实行差额征税,适用征收率为 5%,取得含税收入 105万
元,差额扣除部分是 52.5万元。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应缴纳增值税
收入数和成本数。我们知道,企业收入数会影响部分费用类支出类科目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额度,对企业应税所得计算造成影响。而
收入数的变化,也会影响部分企业财报的美观。
那怎么根据税法规定,真实还原企业收入与成本数呢?最简单的处理
方式就是把企业“允许扣减销售额的成本费用支出”按照适用征收率换
算出的“销项税额抵减”金额在财务处理时,不冲减成本,而是调增收
元,与企业实际支出相符,与税法规定相符,皆大欢喜。
税务筹划中的合法合规与合理性

税务筹划中的合法合规与合理性税务筹划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运用税法的各种规定和政策,来合理调整其税务负担的行为。
在税务筹划的实施过程中,合法合规与合理性是两个关键的要素。
本文将从合法合规和合理性两个角度来探讨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及其中的挑战。
一、合法合规合法合规是税务筹划的基础和前提,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规章的规定。
税务筹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税法税务筹划必须与国家税法相一致,并避免任何违法行为。
一旦涉及到违反税法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审慎合规税务筹划应以尽可能遵守税法和规章制度为前提,同时应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以确保合规性。
企业和个人要建立完善的税务合规制度,合规团队应及时学习更新税务法规,确保筹划策略的合法性。
3. 审计与报告税务筹划的合法合规性需要进行审计与报告,确保筹划行为与财务报表的透明度。
及时报告税务筹划在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避免因信息不当披露而导致的纳税争议。
二、合理性合理性是税务筹划的核心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审慎性税务筹划应基于合理考虑,权衡各种利益因素,选择最符合企业或个人利益的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应综合考虑税务成本、法律风险、商业风险等各方面因素,确保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合理利用税务政策税法和税收政策通常会有一些优惠政策和减免政策,税务筹划应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但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的规定。
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可以减少税务成本,提高企业或个人的盈利能力。
3. 保持合理安排税务筹划不应过分依赖于一次性的安排,而应考虑长期的税务安排。
合理安排税务可以降低企业或个人的纳税负担,提升经营效益。
4. 风险控制税务筹划的合理性还需要考虑风险控制。
筹划方案应避免与法律规定相悖、违背商业伦理或引发严重纳税争议的情况。
风险控制是保证税务筹划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合法合规与合理性的双重考虑,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减少税务负担,提升利润。
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办法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以下简称差额征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第二条所称“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以下简称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第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可按差额征税的,凭合法有效凭证,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相关支付的款项后,按差额征税。
第五条第四条所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
按以下情况确定:(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对纳税人由于破产、债务、资金等原因,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对其不动产或土地进行强制裁定抵偿或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且无法开具发票的,不动产购入方可将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视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四)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外汇支付凭证、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税务筹划精品文档]税务筹划中-如何准确把握“合理商业目的”?
![[税务筹划精品文档]税务筹划中-如何准确把握“合理商业目的”?](https://img.taocdn.com/s3/m/5320206e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ee.png)
[税务筹划精品文档]税务筹划中,如何准确把握“合理商业目的”?编者按:随着BEPS行动计划的出台,反避税获得各国的持续关注。
201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规范和明确了税务机关采取一般反避税措施的相关问题。
其第2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安排,可见,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适用《办法》的关键标准,也是税务机关对避税案件调整的重要依据。
本文试图通过对中国在合理商业目的方面立法和实践的讨论,提供一些建议。
一、我国税法中关于合理商业目的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是从反向的视角对合理商业目的进行分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首先引入了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的概念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0条对此进行了定义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92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交易安排启动一般发避税调查。
2014年12月,《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颁布实施,《办法》中明确,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安排有两个特点:一是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主要目的;二是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
即,对于判定是否属于合理商业目的需要同时考虑经济行为的结果及其进行该项交易的具体动机。
具体而言,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应该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人为设计一系列行动或者交易;二是获取税收利益是行动或交易的唯一或最主要的目的,看企业是否主要出于商业目的而从事交易;三是企业从该行为或交易中获取税收利益,即通过规划或交易可以减少企业应纳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筹划_精品文档

税务筹划一.税务筹划理念税务筹划是由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延伸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税务筹划是企业为实现税收利益及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 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 对自身经济活动所进行的事先安排。
税务筹划的目标是: 避免多纳税和纳税风险, 纳税最小化和最迟化, 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 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
税务筹划的底线是不违反税法, 而不是偷税、漏税、逃税;税务筹划的空间取决于纳税类型、税负差异, 纳税类型主要分: 增值税小规模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营业税纳税人企业, 税负差异的主要类型有: 优惠型差异、选择性差异、漏洞型差异和混合型差异。
税务筹划一般由财务部牵头操作, 须公司其它部门配合, 高层支持, 对企业整体的经济行为在税务方面进行控制, 已不再只是影响财务核算及财务报表, 而且会对企业具体的经营行为产生影响。
企业的经济活动, 从企业成长阶段来看, 可分为设立、扩张、收缩和清算等阶段;从企业财务循环来看, 可分为筹资、投资和分配等环节;从企业经营流程来看, 可分为采购、生产、销售、核算等过程;从地域范围来看, 可分为国内经济活动和跨国经济活动。
税务筹划理论上要贯穿于所有经济活动, 但根据地域差异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要有重点性的选择取舍。
税务筹划的一般包括节税和避税, 但不包括逃税、偷税、漏税。
狭义的税务筹划仅指节税, 广义的税务筹划还避税。
逃税、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节税是企业利用税法的政策法规, 采取合法手段减少应纳税款, 一般指在多种营利的经济行为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是税收优惠最多的而为之, 以达以减少税收的目的。
而避税是企业利用税法立法、监管漏洞或是其他不足之处, 采取非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额。
国家倡导的是节税方式, 避税方式明显违背国家立法意愿, 只是暂时性无法可依, 不能依法追究。
近年国家针对企业避税方式明显改进税法制度, 以后这方面只会加强, 给企业税务筹划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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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凭证要合法[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营业税是一种流转税,其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
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情形,笔者认为,纳税人应特别注意用于差额扣除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