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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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合作社制度范本

水产养殖合作社制度范本

水产养殖合作社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作社名称:XX水产养殖合作社第二条本合作社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产养殖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提高社员的养殖技术水平,提高养殖效益,实现共同致富;发挥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合作社性质:本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养殖户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服务社员为宗旨,实行民主管理,共同经营。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开展水产养殖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产品销售等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住所:XX省XX市XX县(区)第二章社员第六条社员条件:(一)拥护本合作社宗旨;(二)从事水产养殖业务;(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愿意履行社员义务。

第七条社员权利:(一)本合作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合作社的活动和获得本合作社服务的权利;(三)对本合作社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四)优先购买本合作社产品和服务的规定;(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

第八条社员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二)积极参加本合作社的活动,维护本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三)按照约定向本合作社提供产品和服务;(四)按时缴纳社费;(五)履行社员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各项事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董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会: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

监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第十二条经营原则:本合作社遵循市场规律,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养殖效益,实现社员增收。

第十三条财务制度:本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财务支出需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社费管理第十四条社费收取:社费为本合作社的运营资金,按照入社时约定的标准收取。

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与管理网络(一)决策管理监督机构本社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3个决策管理监督机构。

(二)中层管理服务机构本社内设办公室(另挂财务部)、营销配送部(即县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基地生产部等5个中层管理服务机构。

(三)基层水产养殖片组本社根据养殖社员分布情况设立等9个基层水产养殖片组。

(四)管理网络图二、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或职责)(一)社员(代表)大会制度1、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

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为社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代表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2、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1)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2)监事会提议;(3)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3、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4、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与股金额相结合的一人多票方式,但单个社员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5、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一个社员(代表)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代表)。

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6、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社员(代表)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7、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议、修改章程;(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4)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5)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6)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7)决定社员认购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单个社员认购股金最高份额和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的最低份额;(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9)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10)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水产养殖单位的规章制度

水产养殖单位的规章制度

水产养殖单位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产养殖单位的管理,维护养殖环境,保障水产养殖单位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水产养殖单位,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水产养殖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应设立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和决策程序。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水产养殖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应设立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互相配合,确保水产养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定期召开管理会议,评估和总结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做好危险品防护工作,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加强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保证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产品质量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加强产品检验和监测,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保证产品合格率。

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质量投诉,维护企业形象和消费者权益。

第十九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加强与生产供应商的联系,确保供应原料和设备的质量。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条:水产养殖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管理,保护生态环境。

渔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渔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渔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和促进渔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保障渔业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渔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第一章组织结构第一条:渔业合作社是由渔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遵循民主管理原则,成员行使平等权利。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

第二条:合作社的理事会由合作社的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

理事会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决定重要事务和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第三条:合作社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讨论重要事务、审议财务情况和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全体成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会议决议为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章合作原则第四条:合作社遵循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平等自愿、民主自治的合作原则,促进渔业生产的互利共赢。

第五条:合作社遵循科学技术、规范生产、环保节约的原则,推动渔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鼓励成员之间相互帮助、合作联盟,促进资源共享、技术交流,提高渔业生产的效益和竞争力。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合作社根据成员的生产经营需求,合理规划和组织渔业生产活动,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合作社负责统一采购渔具设备、饲料药品等生产资料,为成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九条:合作社规定成员参与各项生产活动的责任和义务,按照生产计划分工合作,共同完成生产任务。

第十条:合作社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产安全和资金透明。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监督合作社的经济运行情况。

第四章权利保障第十一条:合作社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成员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收益权。

第十二条:合作社严禁违法乱纪行为,对违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纠正,严重者可依法终止合作关系。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三条: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渔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成员不得违反规定。

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模板

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模板

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水产养殖活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2. 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合作社、个体户等。

二、养殖环境管理1. 养殖区域应选择无污染、水质良好的水域。

2. 定期检测水质,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种苗管理1. 选择经国家认证的健康种苗。

2. 建立种苗引进、使用、淘汰的记录制度。

四、饲料与药品管理1.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2. 建立饲料和药品的采购、使用、存储记录。

五、养殖过程管理1. 制定科学的养殖计划,包括投喂、换水、疾病预防等。

2. 定期对养殖生物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疾病。

六、疫病防控1. 实施定期的疫病监测和预警机制。

2. 发现疫情时,立即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七、产品收获与销售1. 建立产品收获、暂养、运输、销售的全程可追溯体系。

2. 确保产品在收获、暂养、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八、废弃物处理1. 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 禁止将未经处理的废弃物直接排放到水域。

九、安全生产1. 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2.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急救设备。

十、监督检查1. 建立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养殖活动进行自检。

2. 接受并配合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养殖单位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上述内容,以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合作社鱼业管理制度范文

合作社鱼业管理制度范文

合作社鱼业管理制度范文合作社鱼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鱼业经营管理行为,促进鱼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成员,包括投资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合作社鱼业经营管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行科学管理。

第四条合作社的鱼业经营管理活动应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一致,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五条合作社鱼业经营管理应保护环境,注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合作社应当成立合法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组织的权责和职责。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向成员公示。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加强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风险控制。

第九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会员权益保护制度,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定期组织成员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成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三章鱼类养殖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依据当地气候、水质等环境条件,科学制定鱼类养殖计划。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选择适宜的鱼类品种,根据需要进行育种、繁殖和混养。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加强鱼类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鱼类的健康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防疫措施。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做好鱼类的饲养和营养管理,提供适宜的饲料和饲养环境,确保鱼类的正常生长。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加强鱼类的水质管理,定期监测水质指标,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确保出售的鱼类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保护会员的利益同时保证市场竞争力。

水产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水产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水产合作社全体成员,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各部门及工作人员。

二、财务管理原则第四条坚持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第五条严格执行法纪,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六条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三、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账和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

第八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九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条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四、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十二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施等。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五、资金筹集与使用第十五条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股金、政府补助、银行贷款等。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根据经营需求,合理筹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七条合作社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二)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合理分配利润;(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六、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资金核算、财务报告和审计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浪费。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四条资金来源包括社员股金、政府补贴、银行贷款、其他投资等。

第五条社员股金:(一)社员加入合作社时,应按照规定缴纳股金;(二)股金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转让、继承或退股;(三)股金不得用于合作社的日常开支。

第六条政府补贴:(一)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政府补贴;(二)政府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银行贷款:(一)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合理利用银行贷款;(二)确保贷款资金用于水产养殖生产,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条其他投资:(一)合理引进外部投资,扩大合作社规模;(二)投资资金必须经过民主决策,确保投资效益。

第三章资金运用与核算第九条资金运用:(一)用于水产养殖生产,提高养殖效益;(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养殖环境;(三)用于人才培养,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四)用于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条资金核算:(一)建立健全财务账簿,实行会计电算化;(二)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三)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一条财务报告:(一)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二)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监督;(三)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审计:(一)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到位;(二)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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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网络
(一)决策管理监督机构
本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3个决策管理监督机构。

(二)中层
管理服务机构
本社内设办公室(另挂财务部)、营销配送部(即县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水产
育苗部、渔需物资部、基地生产部等5个中层管理服务机构。

(三)基层水产养殖片组
本社根据养殖社员分布情况设立等9个基层水产养殖片组。

(四)管理网络图片组营销物流配送部水产耕作部渔须要物资部社员(代表)大会理
事会监事会基地生产部片组片组片组片组片组片组片组片组与
二、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或职责)
(一)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1、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

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为社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代表任期5年,可连
选连任。

2、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

突遇存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临时举行社
员(代表)大会:
(1)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2)监事会提议;(3)理
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3、社员(代表)大会应存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应邀出席方可举行。

4、社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推行一人一票与股金额结合的一人多票方式,但单个社员严禁少于
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5、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一个社员(代表)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代表)。

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6、举行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早5天向社员(代表)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社员(代表)有权婉拒出席。

7、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议、修改章程;
(2)议会选举或者弹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同意多寡注册资金和股金受让;(4)同意分拆、统合、中止、结算;
(5)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6)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同意社员配售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单个社员认购股金最低份额和生产的社
员认购股金的最高份额;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9)同意盈余分配和填补亏损方案;
(10)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制度
1、理事会就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管理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管理。

理事会由理事7人共同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议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
选连任。

理事会议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2、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
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
监事长(或监事代表)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

列席者无表决权。

理事个人对
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3、理事会负责管理经营本社业务,确保本社的财产安全。

例如存有渎职渎职、营私
舞弊等导致损失的,应当追责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理事会应当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情况。

4、理事会的职权:
(1)非政府举行社员(代表)大会,继续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向社员(代表)大会递交须要探讨表决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3)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4)讨论决定入社、退社、
除名和继承;(5)讨论决定对社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6)根据本社发展需要
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7)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8)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9)履行职责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与的其他职责。

5、理事长的职权:
(1)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2)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同意,非政府实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3)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4)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
契约;
(5)提出申请聘用或者辞退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6)非政府全面落实本
社的各项任务;
(7)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6、副理事长、理事的职权。

帮助理事长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负责管理。

(三)监事
会制度
1、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会由监事3人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
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

2、监事会议每半年举行1次。

每次会议须存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应邀出席方能够
举行。

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方能够做出决议。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存有相
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计入会议记录。

3、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理事会应在接到通
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4、本社理事、财务负责人严禁出任监事。

5、监事会的职权: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
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3)监督社员履行义务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工作报告;
(5)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6)提议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7)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四)办公室(财务部)工作职责
1、帮助理事会做好策划与管理,处置日常工作,协同内外关系,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并监督实行;草拟和修正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管理本社主要会议会务、人
事、文秘、印信、档案、信息、学习等工作;协助基地生产部做好无公害、绿色水产
品基地及其产品的申报工作。

2、负责管理非政府基本建设本社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管理本社财务和
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和收益分配;精确、及时、完备地基本建设月份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责管理表中、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报表备注),
定期向社员发布财务状况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有关财务、财务会计和统计数据报表。

3、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营销配送部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本社的营销队伍建设,不断开拓和完善市场营销网络。

2、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社员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参与流通。

3、负责管理本社社员产品销售服务工作,并适度抵有利于社员。

4、负责本社品牌建设及各类农博会、推介会、交易会的参展工作,不断提升本社产品的知名度,打响“象山港”品牌。

5、负责管理“浙江名优农产品物流配送一条街”及“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的管理工作,保证“一条街”及“配送中心”的正常身心健康运作。

6、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水产育苗部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本社水产苗种的生产和供应工作,保证品种合乎市场需求,质量符合标准,数量满足需要。

2、在保证水产苗种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适当让利于社员,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水产苗种供应登记工作。

3、负责管理本社水产养殖新品种的引入、试验、示范点和推展工作。

4、主办理事会信访部门的其他事项。

(七)渔需物资部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本社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等渔需物资的批量订货和供应工作,保证渔需物资的品种和质量合乎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标准,数量满足用户社员生产须要。

2、在确保渔需物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适度使有利于社员,并及时、精确地搞好渔需物资供应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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