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外营养应用原则
肠外营养和肠内营养(1)

腹泻的护理指南 8、肠内营养时,采用经专用营养泵持续滴入的方式。 9、进行肠内营养时,避免使用引起腹泻的药物。 10、腹泻发生时,及早查找腹泻原因、及早治疗,并加强皮肤护理。
推荐级 别 B C C
预防误吸指南
1、意识障碍患者,尤其是神志不清或格拉斯哥昏迷评分表( GCS)评分﹤9分者以及 老年患者鼻饲前翻身,并吸净呼吸道分泌物能降低误吸发生率。
素的吸收,节约机体蛋白质的消耗,纠正负氨平衡,应用时需要监测 血脂水平及肝肾功能,高甘油三脂血症患者不推荐使用。
脂肪乳剂注射液
产品名称
英脱利匹特 英脱利匹特 力能
浓度
20% 30% 20%
总能量kcal
2000 3000 1950
pH值
6.0-8.5 6.0-9.0 6.5-8.7
渗透压 mosm/kg.H2O
危重患者宜采用持续泵入的方式,输注速度逐渐递增, 对于反流误吸发生率高的重症患者,宜选择经小肠喂养的方式,和应
用胃肠动力药, 监测胃残余量(Q4h) 肠内营养输注期间保持上胸部抬高(30-45度), 肠内营养开始营养液浓度应由稀到浓, 在喂养管末端夹加温器,有助于病人肠内营养的耐受, 人工气道患者,维持适当的气囊内压维持适当的气囊内压25-30cmH2O
ICU 邬莹玉
ICU 邬莹玉
肠外营养 又称胃肠外营养 (PN)
指通过静脉途径给予适量的蛋白质(氨基酸)、脂肪、碳
水化合物、电解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以达到营养治疗 的一种方法。 它可以分为完全胃肠外营养(TPN)和部分胃 肠外营养(PPN)。 TPN:是指从静脉途径供给病人每天所需的所有的营养物质。
生理水平的谷氨酰胺是免疫细胞保持正常免疫功能的前提 补充充足的谷氨酰胺能提高免疫功能, 从而有利于改善病人的预后
肠外营养治疗规范

肠外营养治疗规范宇文皓月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含能量物质(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须和非必须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使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维持生长、发育。
肠外营养分为完全肠外营养和部分弥补肠外营养。
全部营养从肠外供给称全胃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tion,TPN)。
肠外营养的途径有周围静脉营养和中心静脉营养。
一、肠外营养治疗适应症:肠外营养是临床营养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需要营养治疗,但又不克不及或不宜接受肠内营养治疗的患者均为肠外营养治疗的适应症。
(一)基本适应症: 胃肠道功能障碍或衰竭患者1.肠功能衰竭:胃肠道梗阻(贲门癌、幽门梗阻、肠梗阻)、胃肠道吸收面积缺乏(短肠综合征、肠瘘等)、小肠疾病(Crohn’s病、肠结核、小肠缺血性病变等)、放射性肠炎、严重腹泻及顽固性呕吐等;2.重症胰腺炎3.高代谢状态危重病人:大面积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4.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合并脏器功能衰竭、严重感染、某些恶性肿瘤或创伤者5.严重腹泻、顽固性呕吐>7天;6.大剂量化疗、放疗或接受骨髓移植病人;7.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营养支持对营养状态良好者无显著作用,相反可能使感染并发症增加,但对于严重营养不良病人可减少术后并发症。
严重营养不良者需在术前进行营养支持7-10天;预计大手术后5-7天胃肠功能不克不及恢复者,应于术后48h内开始肠外营养支持,直至病人能有50%的肠内营养或进食量;8.重要脏器功能不全:①肝功能不全:肝硬化病人因进食量缺乏易导致营养不良,肝硬化或肝肿瘤围手术期、肝性脑病、肝移植后1~2周,不克不及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者缺乏50%者应给予完全或部分肠外营养。
②肾功能不全:急性分解代谢性疾病(感染、创伤或多器官功能衰竭)合并急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病人合并营养不良,因不克不及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缺乏时需行肠外营养。
肠外营养 临床应用指南

肠外营养临床应用指南肠外营养,又称人工肠内营养,是指通过补充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物质的方式,维持或改善病人的营养状态。
在临床上,肠外营养广泛应用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消化系统功能障碍或不良营养状态的患者,如肠梗阻、重症肠道疾病、重症创伤、癌症、慢性肾脏病等。
本文将就肠外营养的临床应用进行探讨,为临床医生提供指导。
一、适应症1. 肠功能障碍:包括严重胃肠道手术后、急性胰腺炎、高位瘘管等导致的胃肠功能减退或停顿。
2. 消化不良:包括慢性肠梗阻、功能性胃肠疾病、严重吸收不良等。
3. 高代谢状态:包括创伤、感染、癌症、烧伤等高蛋白质分解或高代谢状态的疾病。
4. 营养不良:包括由于疾病导致的严重体重下降、蛋白质、维生素、微量元素缺乏等情况。
二、肠外营养的种类1. 全肠外营养:通常是指通过静脉输注肠外膳食,以满足病人的全面营养需求。
2. 部分肠外营养:可以是通过口服、胃管或肠造口进行部分肠道吸收,同时通过静脉输注一部分的膳食,达到病人的全面营养支持。
三、肠外营养的应用原则1.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肠外营养方案,包括配方的营养成分比例、输注速率等。
2. 定期评估患者的营养状态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肠外营养方案。
3. 注意维持肠道功能和预防感染,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4. 严格控制血糖、电解质及其他代谢物的水平,避免发生代谢性并发症。
四、肠外营养的监测与评估1. 监测体重、血液生化指标、血气分析、电解质水平等,评估肠外营养的效果。
2. 进行定期的病情评估和营养评估,及时调整营养支持方案。
3. 注意观察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如感染、反流、肠道梗阻等。
五、肠外营养的禁忌症1. 肠道功能正常,能够通过口服膳食摄入足够营养的患者。
2. 肠道穿孔或有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3. 肝功能不全、不能代谢脂肪的患者。
4. 严重心血管疾病、休克、脑病的患者。
综上所述,肠外营养在临床上是一种重要的营养支持方式,能够有效改善病人的营养状态,提高治疗效果。
肠外营养药物使用规范

**县医院肠外营养药物使用指南全肠外营养(TPN)药物是经静脉途径供应患者所需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以抑制分解代谢、促进合成代谢,并维持细胞、器官结构与功能的需要。
营养支持的适应症、肠外营养剂的选择、营养液的配制及输注方法、途径、护理都会影响患者的恢复治疗,因此,规范化的营养支持模式势在必行,从而避免在营养支持过程中发生不合理现象,最大程度保证为患者提供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营养支持。
一、肠外营养的适应证(一)重度营养风险或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经口或经肠道营养素摄入不足,且短期内(10~14天)无法恢复正常进食者。
(二)胃肠功能障碍。
(三)胃肠道梗阻、消化道瘘、短肠综合征。
(四)重症活动期炎症性肠病,无法耐受肠内营养支持。
(五)重症胰腺炎,肠内营养出现不良反应或热量供应不足时,须联合应用肠外营养。
(六)重症胰腺炎,无法耐受肠内营养时。
(七)放射性肠炎。
二、肠外营养的禁忌证(一)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二)休克、器官功能衰竭终末期。
(三)下列情况慎用肠外营养:1、无明确治疗目的或已确定为不可治愈而盲目延长治疗者:如广泛转移的晚期恶性肿瘤伴恶病质的患者,生活质量差、任何治疗方法均无明显改善作用,此时肠外营养也无明显益处,反而会增加患者生理和经济负担。
2、胃肠道功能正常或有肠内营养适应证者:对接受肠外营养支持的患者,应注意观察胃肠道功能恢复情况,及时有肠外营养过渡到肠内营养。
3、患者一般情况良好,预计需要肠外营养少于5天者。
4、原发病需立即进行急诊手术者。
5、预计发生肠外营养并发症的危险性大于其可能带来的益处者。
6、心血管功能紊乱或严重代谢紊乱尚未控制或处于纠正期间。
7、脑死亡或临终或不可逆昏迷。
三、TPN合理配方设计原则(一)静脉营养支持的模式是个体化给药,在配方上应突出个体化的特点。
(二)TPN的配方没有统一的处方,处方设计应全面考虑,包括是否有使用TPN的指证、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或体表面积及病情。
肠外营养用药管理办法

肠外营养用药管理办法
肠外营养液是由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等各种营养成分,按比例混合于特定的配液袋中。
肠外营养液的配置要求较高,规范、合理的配置技术对于提高肠外营养液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院合理使用胃肠外营养药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
1.肠外营养(PN)包括氨基酸、脂肪乳、维生素、微量元素、磷等。
2.临床应用肠外营养液,需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应针对患者的疾病与营养状态,选择合适的营养治疗方案。
3.临床合理应用胃肠外营养类药物,使用原则参照临床肠道内和肠道外营养操作指南。
二、肠外营养药物的配置
肠外营养药物的配置应按照规范的操作要求进行配置,具体参照药品说明书配置要求和规定。
三、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
1.加强对肠外营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化的培训和学习。
2.加强处方点评和病历医嘱点评。
严查胃肠外营养用药非适应症,无适应症和超适应症情况的发生。
对滥使用的临床医师视情况给予处分、警告、处罚、停职等处理措施。
3.药学部门要加强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关注肠外营养液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肠外营养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肠外营养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9 版)临床营养支持目前已经成为救治各种危重患者的重要措施之一,挽救无数患者的生命。
营养支持的正确实施可以发挥良好的效果,能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也能使并发症发生率降到最低程度。
目前我院不同科室对营养代谢的认识还不一致,同一科室内不同层次的医护人员对营养支持的认识程度也有很大差别,也存在营养支持的不规范现象。
不恰当的营养支持不仅疗效不明显,而且并发症较多。
现参照国内外最新指南共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我院《胃肠外营养临床使用管理办法》(2013)的基础上,修订新版肠外营养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和一般原则,旨在提供适合的参照标准,规范我院临床营养支持的医疗行为,提高我院肠外营养合理使用水平。
一、医院肠外营养药物管理体系设立肠外营养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人员包括:组长:副组长:组员:二、肠外营养的临床管理1、使用肠外营养之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营养风险评估(营养风险筛查2002 ),大于等于3分者根据临床需要决定是否进行肠外营养支持,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使用指征、用药方案。
2、本院主治及以上级别医生可根据营养风险评估结果开具肠外营养医嘱。
3、营养干预后一周内应及时进行再评估。
再评估效果不佳或出现并发症及时调整用药方案,必要时可请营养科会诊。
每次再评估周期不超过一周。
三、肠外营养的药学管理1、肠外营养支持要求全合一,碳水化合物、脂肪乳作为双能源提供能量需求,氨基酸提供氮源,根据需要提供必需的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等。
不建议单独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脂肪乳注射液进行能量支持。
水溶性维生素,脂溶性维生素,各种微量元素制剂,丙氨酰谷氨酰胺也仅限于全胃肠外营养使用。
如特殊患者因病情需要需单品种使用肠外营养制剂,如单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脂肪乳注射液等各类品种,审方药师加强审核,必要时可作医嘱退回处理。
2、肠外营养新医嘱应在16:30 前录入并发送至静配中心。
3、药师审核肠外营养医嘱:审核肠外营养是否有适应症,审核各营养组分的完整性、各成分配比的合理性,审核电解质浓度对肠外营养稳定性的影响等。
肠外营养治疗规范标准

肠外营养治疗规范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能量物质(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使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维持生长、发育。
肠外营养分为完全肠外营养和部分补充肠外营养。
全部营养从肠外供给称全胃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tion,TPN)。
肠外营养的途径有周围静脉营养和中心静脉营养。
一、肠外营养治疗适应症:肠外营养是临床营养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需要营养治疗,但又不能或不宜接受肠内营养治疗的患者均为肠外营养治疗的适应症。
(一)基本适应症: 胃肠道功能障碍或衰竭患者1.肠功能衰竭:胃肠道梗阻(贲门癌、幽门梗阻、肠梗阻)、胃肠道吸收面积不足(短肠综合征、肠瘘等)、小肠疾病(Crohn’s病、肠结核、小肠缺血性病变等)、放射性肠炎、严重腹泻及顽固性呕吐等;2.重症胰腺炎3.高代谢状态危重病人:大面积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4.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合并脏器功能衰竭、严重感染、某些恶性肿瘤或创伤者5.严重腹泻、顽固性呕吐>7天;6.大剂量化疗、放疗或接受骨髓移植病人;7.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营养支持对营养状态良好者无显著作用,相反可能使感染并发症增加,但对于严重营养不良病人可减少术后并发症。
严重营养不良者需在术前进行营养支持7-10天;预计大手术后5-7天胃肠功能不能恢复者,应于术后48h内开始肠外营养支持,直至病人能有50%的肠内营养或进食量;8.重要脏器功能不全:①肝功能不全:肝硬化病人因进食量不足易导致营养不良,肝硬化或肝肿瘤围手术期、肝性脑病、肝移植后1~2周,不能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者不足50%者应给予完全或部分肠外营养。
②肾功能不全:急性分解代谢性疾病(感染、创伤或多器官功能衰竭)合并急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病人合并营养不良,因不能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不足时需行肠外营养。
医院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肠外营养药物的应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肠外营养药物的应用、储存、配送、使用及质量控制等环节。
第三条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患者营养需求得到合理满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小组,由药剂科、临床科室、护理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及质量控制;3. 对肠外营养药物应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4. 对肠外营养药物应用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5. 定期对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药剂科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及质量控制。
其主要职责如下:1. 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采购肠外营养药物;2. 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储存、养护,确保药品质量;3. 配送肠外营养药物至临床科室,确保药品安全;4. 对肠外营养药物的质量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临床科室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
其主要职责如下:1. 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肠外营养药物处方;2. 对患者进行肠外营养药物使用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3. 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4. 对肠外营养药物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第七条护理部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护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肠外营养药物输注的操作和护理;2. 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3. 对肠外营养药物输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三、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与储存第八条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质量可靠的药品;2. 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采购品种和数量;3. 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采购政策,确保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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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外营养应用原则
肠外营养是指通过静脉途径输注营养物质以满足身体的营养需求。
这种方法通常用于无法口服或消化吸收不良的患者,如重症病人、手术后患者、胃肠道疾病患者等。
那么,在应用肠外营养时,有哪些原则需要遵循呢?
首先,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营养方案。
这包括患者的年龄、性别、身高、体重、病情等因素。
对于不同的患者,其营养需求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手术后的患者,需要更多的蛋白质来促进伤口愈合;而对于肝病患者,则需要限制蛋白质的摄入量,以减轻肝脏的负担。
其次,应该选择适当的营养成分。
肠外营养液通常包括葡萄糖、氨基酸、脂肪乳剂等成分。
在选择时,需要考虑到患者的肝肾功能、胰岛素抵抗等因素。
例如,对于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应该选择低蛋白、高碳水化合物的肠外营养液;而对于胰岛素抵抗的患者,则需要选择低碳水化合物、高脂肪的肠外营养液。
第三,应该注意肠外营养的输注速度。
输注速度过快会导致血糖升高、电解质紊乱等不良反应。
因此,在输注时应该根据患者的情况和营养方案来调整输注速度。
对于新生儿和儿童患者,应该特别注意输注速度,以避免发生不良反应。
第四,应该定期监测患者的营养状况和生化指标。
这包括血糖、电解质、肝功能、肾功能等指标。
通过定期监测,可以及时调整营养方案,避免发生不良反应和营养不良。
最后,应该注意肠外营养液的无菌操作和贮存。
在制备和输注肠外营养液时,应该采取严格的无菌操作措施,避免细菌污染和感染。
在贮存时,应该注意温度和时间的控制,避免营养成分的降解和细菌滋生。
总之,应用肠外营养时需要遵循科学的原则和规范操作,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足够的营养支持,并减少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