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关于禁止组织有偿补课的制度
关于禁止学校和在职教员有偿补习管理细则

关于禁止学校和在职教员有偿补习管理细则1. 引言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特制定本管理细则,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员从事有偿补活动。
2. 定义2.1 有偿补活动有偿补活动指学校和在职教员利用课余时间,通过私下约定方式为学生提供有偿辅导和补服务。
2.2 学校学校指各级各类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等。
2.3 在职教员在职教员指在学校任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 禁止的范围禁止学校和在职教员从事以下有偿补活动:- 为本校学生提供有偿辅导和补服务;- 为其他学校学生提供有偿辅导和补服务;- 在校内或校外秘密组织、教授有偿补课程。
4. 监管措施4.1 学校责任学校应建立健全有偿补行为监督制度,加强对在职教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有偿补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2 惩处措施对于违反有偿补管理细则的学校和在职教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3 公开渠道学校应向公众公开有偿补管理细则,让社会各界了解该细则的内容和执行情况,并接受监督。
5. 效果评估学校应定期进行评估,对有偿补管理细则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细则,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6. 维权渠道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学校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回应和解决问题。
7. 结论本管理细则的制定旨在营造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学校和在职教员应严格遵守有偿补管理细则,并配合监管措施的落实,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该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措施和制度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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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教育秩序的政策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有偿补课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盈利为目的,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行为。
三、禁止行为
1. 中小学校禁止行为
1.1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1.2 中小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参加校外的有偿补课。
2. 教师禁止行为
2.1 教师不得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任何形式为学生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2.2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荐或者介绍校外有偿补课机构。
四、违规处理
1. 对中小学校的处理
1.1 对违规组织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1.2 对违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对教师的处理
2.1 对违规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2.2 对违规教师,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举报和查处
5.1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举报。
5.2 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XXX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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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
格规定
教育部针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以
确保教育公平和教师职业道德。
以下是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的主要规定:
1. 教育公平原则:教育部强调教育公平的重要性,禁止中小学
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对学生造成的不公平。
教育资源应当平等
地分配给所有学生,不应因有偿补课而导致学生之间的差距加大。
2. 在职教师补课限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应该遵守以下限制:
- 在职教师不得在本职学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其家长主动提供有偿
补课服务;
- 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机构、社会组织等地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 中小学补课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补课管理制度,并加
强对补课行为的监管。
学校应当:
- 审查教师的补课行为,确保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 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 对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 督导和检查: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督导和检查力度。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措施,以维护教育秩序和师德师风。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旨在保障教育公平和提高教师职业道德。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遵守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小学有偿补课管理制度

小学有偿补课管理制度一、总则小学有偿补课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小学生在学校外接受有偿补课的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小学校内外教师、学生和家长。
二、有偿补课的定义有偿补课是指学生在课外时间通过支付费用接受老师或其他补课机构提供的额外教育服务。
有偿补课不包括学校组织的学业辅导和校外补习班的正规课程。
三、有偿补课的范围和方式1. 有偿补课范围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学科,以及钢琴、舞蹈、绘画等特长课程。
2. 有偿补课方式可以通过一对一、小组或线上授课等形式进行。
四、有偿补课的管理1. 学校不得允许教师在校内推销有偿补课课程,不得利用学校资源和教学设备进行有偿补课。
2. 学生在校内不得由老师或其他人员进行有偿补课。
3. 学生家长要选择正规、合法的补课机构或老师,了解补课内容和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安全。
4. 补课机构或老师不得强迫学生上门补课,不得私自更改补课内容或教学方式,不得利用学生进行其他商业活动。
五、有偿补课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1. 补课机构或老师应当公示收费标准,不得变动或私自增加费用。
2. 学生家长要认真核对收费标准,与补课机构或老师签订书面协议并要求开具正规发票。
3. 付款方式可以选择线上支付或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六、有偿补课的监督和检查1. 学校教育部门应建立有偿补课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补课机构或老师的教学质量和信誉度。
2. 学生家长应积极参与有偿补课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反馈问题,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有偿补课的处罚和惩戒1. 学校发现教师在学校内从事有偿补课的,将按教师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 补课机构或老师发生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将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教育行业。
3. 学生家长故意纵容或鼓励孩子参加非法有偿补课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学校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调整。
3. 如有疑难问题,可向学校教育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最新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潘庄镇中心小学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乱订资料等行为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及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以期达到有效遏制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滥购教辅资料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过重的学业负担及经济负担,树立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努力把我校办成学生乐学、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
一、管理规定:
1、学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教师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搭车收费。
2、学校鼓励教师认真钻研教材,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不加重学生课业及家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3、在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或以其他名义举办各种形式的辅导班(生活园)。
学校教师不得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含生活园)兼职、兼课。
5、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计划,选用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科书,教师不得违反规定统一为学生购买或强行推销教辅资料、复习资料。
6、期中或期未各任课教师不得私自以复习为由为学生印制各种试卷,收取学生费用。
二、违规处理意见:
对经查实属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违规办班行为的教师,视其情节做如下处理:
1、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一年内不得评选评优,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3、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调离工作岗位,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直至辞退;
4、由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违规所得,全数退还家长。
小学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制度

小学整治教师有偿补课制度(修正案)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执教行为,树立良好师表形象。
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及家长的经济负担,严肃治理教师有偿补课违纪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自觉做到以下几条:1、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补课。
2、严禁课上内容不讲,暗示学生放到辅导班去讲,诱使鼓动或胁迫学生家长主动接受有偿辅导。
3、严禁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内外房屋举办各类“提高班”、“辅导班”、“补习班”或以兴趣小组、夏令营等形式组织教学活动等并收取费用。
4、严禁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包括自己亲戚朋友)提供有偿办班补课生源,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或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从事家教而从中获利。
5、严禁接受社会各类文化补习机构的聘请,参与有偿有偿补课活动。
6、严禁将校舍、场地和其他学校资源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有偿补课活动。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教师违规补课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根据白塘中心小学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具体处理规定如下:(1)督查人员应监督协助违纪教师做好善后工作:立即全额如数退还学生的补课费;立即疏散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回家;做好拍照取证,清点人数和询问笔录工作,若有违纪教师抗拒处理或置学生于不顾者逃逸现场者,将酌情加大处罚力度。
(2)督查人员对直接举报或上级转发督办的有偿补课的违纪教师都要及时查证,不得拖拉隐瞒。
不作为者与违纪教师同样处分,为违纪教师通风报信,规避检查者与违纪教师同样处分。
(3)为了加强整治打击力度,如有必要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开具罚没发票,按相对应金额1:1比例处罚(即收取一千元罚款一千元),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奖励举报者。
(4)对有偿补课的或参与者或组织者(初犯),违纪教师当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5)违纪教师当年度绩效工资为零,其他奖金为零。
(6)违纪教师3年以内职称不得晋升,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
格规定
一、背景
近年来,一些中小学和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还损害了教育公平。
为了规范教育
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
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二、政策目标
1. 坚决杜绝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
2. 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三、政策内容
1. 严禁中小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安排补课,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
2. 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 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诱导、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 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
-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
-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进行举报。
4.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 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希望各中小学和在职教师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止令

关于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止令一、禁止令的背景和目的近年来,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日益严重,不仅影响了教育公平,还可能导致教育质量的下降。
为此,我国教育部决定自2023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以确保教育事业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本禁止令的目的是:1. 维护教育公平,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平等的环境下接受教育。
2. 提高教育质量,防止在职教师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教育教学质量。
3. 规范教育市场,净化教育环境,消除不良教育风气。
二、禁止令的主要内容2.1 禁止对象本禁止令适用于我国所有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
2.2 禁止行为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1. 在校内外开设辅导班、培训班。
2. 为学生提供有偿家教服务。
3. 参与或变相参与任何有偿补课活动。
2.3 处罚措施对违反禁止令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行政处分。
2.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收回荣誉证书。
3. 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如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禁止令的实施和监督3.1 实施时间本禁止令自2023起正式实施。
3.2 监督机制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禁止令的监督实施,确保政策的落实。
2. 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举报违反禁止令的行为,建立健全举报制度。
3. 定期对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进行排查,确保禁止令得到有效执行。
四、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禁止令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师生和家长充分理解禁止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和健康发展。
五、总结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是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教育市场的必要举措。
我们期待全体教育工作者积极响应,共同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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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塝镇中心小学2013秋——2014春学年度关于禁止组织有偿补课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扎实抓好教育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根据县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现就制定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有关制度如下:
一、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
学校将继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严禁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得默许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
学校教师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有偿补课;提倡教师义务为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补缺补漏,但均不得上新课,也不得向学生收费。
二、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
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三、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教育局和学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加强明察暗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教师补课的监督检查,通过对学生、对家长的调查及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学生家长对乱办班、有偿补课等问题暗中督查,切实对我校发生的违规有偿补课现象及时制止、查处、纠正。
对在职教师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月考核不得超过基本称职档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超过称职档次。
第二次发生的,不但要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事人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各种评先评优推荐资格,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
情节较重的,给以相应处分对因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近年来,乱办班乱补课已经成为一个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个别在职教师受利益趋动,无所顾忌的乱补课行为给学校甚至整个教育系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是当前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焦点问题。
全体教师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关注民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树立和推广一批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模范教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引导教师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为人师表、行为示范的践行者,弘扬奉献精神,立足岗位,恪尽职守,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
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搞有偿家教,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切实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育学生要科学的合理的安排好假期生活,不要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
张塝镇中心小学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