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业务法律资讯——印尼
印尼有关税收法律规章及外汇管制相关知识

印尼有关税收法律规章及外汇管制相关知识一、印尼税收体系、制度及主要税赋和税率印尼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土地和建筑物税、离境税、印花税、娱乐税、电台与电视税、道路税、机动车税、自行车税、广告税、外国人税和发展税等。
2008年7月17日印尼国会通过了新《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35%降至30%,分为四档,5000万盾以下,税率为5%;5000万盾至2.5亿盾,15%;2.5亿盾至5亿盾,税率25%;5亿盾以上者,税率30%。
企业所得税率,2009年为过渡期税率28%,2010年后降为25%。
印尼对中、小、微型企业还有鼓励措施,减免50%的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对进口、生产和服务等课征10%的增值税。
印花税是对一些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签署征收3000或6000印尼盾的象征性税收。
根据2007年印尼《有关所规定的企业或所规定的地区之投资方面所得税收优惠的第1号政府条例》,印尼政府对有限公司和合作社形式的新投资或扩充投资提供所得税优惠。
提供的所得税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根据新《所得税法》,2010年后为25%),可以在6年之内付清,即每年支付5%;加速偿还和折旧;在分红利时,处资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税率是10%,或者根据现行的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采用较低的税率缴税;给予5年以上的亏损补偿期,但最多不超过10年。
以上所得税优惠,由财政部长颁发,并且每年给予评估。
企业除根据印尼政府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财政年度报税外,企业也可使用会计年度报税,企业纳税可通过月度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
企业可自行到税务部门报税,也可以通过税务咨询公司代为报税。
二、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税种及相关处理目前,在经营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
施工、服务咨询、租赁等行业的所税得都涉及到预扣税,由业主方预先从营业额中扣除相应比例的款项作为所得税上交税务局,年终纳税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小于预扣所得税不需再交所得税,多于部分可顺延至次年,年终纳税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大于预扣所得税,对超过部分需继续上交税务局。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文莱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4年第01 期(总第八期)主编:谭家才编委(排名不分先后):刘逸星吴晨尧谭家才王俊(顾问)蔡昶邓炜姚喜沈伟亮董君明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3期2速 览文中交往动态文莱国家介绍文莱法律制度政治体系法律体系投资法贸易法外汇法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土地法文莱国家文化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3期3【文中交往动态】○马来西亚与文莱是解决南海问题突破口?马来西亚与文莱是南海岛礁争端中的相对温和派,有观点就认为,中国可以在这两个国家身上找到解决南海问题的突破点。
对此您有怎样的观点?中马在曾母暗沙的行为,是否会对此造成影响?○文莱:与中国日益互为发展机遇近年来,中国与文莱在各领域合作积极。
据中国驻文莱大使郑祥林介绍,文莱与中国于1991年建交,彼时两国贸易额仅为1300万美元,经过多年发展,2012年两国贸易额达16亿美元。
同一年,首期投资超过40亿美元的中国石化项目在当地落户。
此外,2013中国来文莱旅游人数超过4万人,同比增长30%。
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要经济支柱的文莱乐见中国与文莱多元化的贸易与投资合作。
文莱—中国友好协会会长卡玛鲁汀博士告诉记者,文莱也希望能在文化、农业、旅游等领域与中国加强交流,多元化其经济结构。
比如农业,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4年第01期4文莱食物多从国外引进,在帮助汶莱发展农业技术上,中国亦有商机。
一些文莱专业人士建议与中国的合作由经贸领域拓展到教育、文化、人员交流等领域。
2014年2月15日,中国驻文莱大使郑祥林应邀出席了文莱中华中学新春团拜活动。
郑大使称赞文中近年来在推广华文教育领域取得的杰出成就,表示中国政府将对华文教育给予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希望文莱中华中学继续为推广中华文化、促进中文友谊做出贡献。
○中国证监会与文莱金融管理局签署谅解备忘录2014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与文莱金融管理局董事经理拿督罗斯里在文莱帝国酒店签署了两国证券期货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印尼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 期(总第7 期)主编:谭家才韦龙艳编委(排名不分先后):刘逸星吴晨尧谭家才王俊(顾问)蔡昶邓炜姚喜沈伟亮董君明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2速 览业界动态中印交往动态印度尼西亚国家介绍印度尼西亚法律制度 法律体系 立法体系 贸易法 投资法 海关管理法 外汇管理法 税法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3知识产权法 劳动法印度尼西亚国家文化【业界动态】○我所律师拜访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以及泰国多家律师事务所近日,我所东盟团队负责人、合伙人谭家才律师以及律师助理韦龙艳,分别拜访了印度尼西亚MAKARIM&TAIRA S.,MATARAM PARTNERS, ROOSDIONO&PARTNERS 多家律师事务所、菲律宾ACCRALAW 律师事务所、菲律宾ROYNO TIU DOMINGO & SANTOS LAW OFFICE, 菲律宾MOSVELDTT 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ZICO LAW 律师集团、泰国W ATSONS FARLEY AND WILLIAM’S PARTNER 律师事务所以及泰国LS HORIZON LIMITED 律师事务所。
我所律师就共同开发东 盟法律服务市场问题与上述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分别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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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律师事务所皆为其所在国的知名律所,曾多次荣获包括钱伯斯亚太地区一流律所在内的诸多荣誉,具有丰富的业务资源以及成熟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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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动态】○印尼着手修订禁止和限制类投资产业目录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主任查蒂卜·巴斯里日前表示,为改善投资环境,树立“投资友好型”国家形象,印尼将修改投资产业目录,评估和调整禁止和限制类外商准入的产业。
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原文

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原文
摘要:
1.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的背景和目的
2.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的主要内容
3.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对于印尼国内外投资和就业的影响
4.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的争议和挑战
5.印尼政府未来对于创造就业的展望和计划
正文:
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是一部旨在促进国内外投资、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综合性法律。
该法律于2020 年11 月通过,修订了79 项现有的投资、税收和劳工法例,以减少繁琐的规章程序。
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行单一窗口服务、简化投资许可程序、降低开办企业的门槛、优化税收政策、加强职业培训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
通过这些措施,印尼政府希望能够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对于印尼国内外投资和就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该法律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降低了投资成本,使得国内外企业更愿意在印尼投资兴业。
另一方面,该法律强化了职业培训和劳动生产率,有助于提高印尼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从而提高就业率。
然而,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也面临着一些争议和挑战。
首先,有人认为该法律过于偏向于资方,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其次,该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
会遇到一些技术性和实际性的难题,如数据共享、信息保密等。
此外,印尼各地区的实施情况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因地制宜,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面对这些挑战,印尼政府表示将积极应对,努力确保创造就业综合法的顺利实施。
未来,印尼政府将继续推进劳动力市场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以实现更加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
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遵守概论

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遵守概论简介本文档将介绍印度尼西亚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国家,拥有丰富的资源和独特的文化。
了解该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在印度尼西亚开展业务或与印度尼西亚相关的活动非常重要。
法律体系印度尼西亚的法律体系主要源自荷兰殖民时期的法律传统,结合了法和本土俗法。
依据宪法,印度尼西亚的国家机构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分支。
主要法律法规印度尼西亚拥有广泛的法律法规,涵盖各个领域。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1. 商法:《商法典》是印度尼西亚商法的主要法规,其中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等。
2. 劳动法:《劳动法典》规定了雇佣关系、工资和劳动者权益等相关法律规定。
3. 知识产权法:印度尼西亚的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方面的相关法规。
4. 环境法:《环境管理法》等法规旨在保护印度尼西亚的环境资源。
法律法规遵守在印度尼西亚开展业务或与印度尼西亚相关的活动,法律法规遵守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遵守法律法规的建议和策略:1. 了解法律法规:详细了解与自己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及时更新变化。
2. 合规管理:建立合规部门或委员会,确保公司内部的业务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培训和教育:提供培训和教育,使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合作伙伴审查:审查合作伙伴的合规情况,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考虑其法律法规遵守能力。
5. 法律咨询: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在重大决策和合同签订前获取法律意见。
总结印度尼西亚的法律法规丰富多样,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在该国开展业务至关重要。
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规机制,并获得专业法律咨询,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与可持续性。
印尼法律须知

印尼法律须知印尼是东南亚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印尼的法律和法规统一性不强,因此在印尼旅游或生活时需要了解一些当地的法律和法规。
本篇文档将介绍印尼法律须知的相关内容。
基本法律印尼的基本法律是《印度尼西亚宪法》,确立了印尼的国家元首、议会、司法体系和各级政府的组织架构。
该宪法规定了印尼作为一个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强调了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等。
在印尼,公民是平等的,没有种族、宗教或性别的歧视。
其他重要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刑法典》:印尼的刑法基本上是基于荷兰殖民时期的法律制度,但是经过了多次修订。
•《民法典》:规定了印尼的民事法律,包括财产权、契约、家庭和继承等方面。
•《商法典》:商业法律,涵盖有关公司、商标和专利等的法规。
•《劳动法规》:规定了劳动合同、福利和工资等相关法规。
对于游客来说,他们需要了解的印尼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点:签证访问印尼需要签证,限制每人每次最长停留30天。
游客可以在到达机场获得签证,或在离开机场前从国内办理。
在签证到期前,游客必须离开印尼或延期其逗留期。
停滞车辆印尼规定禁止在机动车道上停车,特别是在交通流量高的区域,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将被罚款。
药物和毒品印尼禁止运输、使用或拥有任何种类的毒品。
犯这个罪行可能会面临最高死刑的惩罚。
尽管大麻在许多国家合法化了,但在印尼,吸食大麻同样被视为非法行为。
应对天气灾害印尼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上,是地震、火山活动和海啸的高发区域。
旅客应学习如何应对紧急情况,避免到海岸线或火山附近行动,当地政府会对此类危险地区进行警告。
虽然印尼犯罪率相对较低,但旅客还是应该保持警惕。
将重要物品妥善保存,包括护照、签证、现金和信用卡。
不要将其放在公共区域或可被轻易发现的位置。
国际法律印尼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之一,同样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东盟》的成员国,在国际法的领域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一些情况下,国际法的规定可能会对印尼法律产生影响。
印尼投资贸易法律法规概要

印尼投资贸易法律法规概要第一部分印尼法律环境概述 (2)第二部分印尼设立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政策 (3)一、投资主管机构 (3)二、设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程序 (4)三、关于申请人批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步骤 (6)四、关于申请纳税人注册号 (7)五、海关的批准步骤 (7)六、限制进口许可证(APIT)的批准步骤 (8)七、公司所在地的批准步骤 (8)八、工程施工准字的批准步骤 (8)九、土地所有权的批准步骤 (9)十、损害许可准字的批准步骤 (9)十一、永久经营许可证的批准步骤 (9)十二、投资计划变动的批准程序 (10)第三部分印尼内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11)一、进口税务 (11)二、税收 (11)三、产品出口 (11)四、保税区 (11)五、综合经济发展区(KAPET) (12)第四部分印尼国内纠纷解决制度 (12)一、司法程序 (12)二、仲裁和备选纠纷解决(ADR)制度 (13)三、劳动争议解决程序 (15)第五部分印尼投资相关法律解读 (18)一、解读印度尼西亚之新《矿产和煤炭矿业法》 (18)三、印尼税法概述 (24)一、外资有限公司(PTPMA)和常设机构(PE) (24)二、印尼的主要税种简介 (25)三、需要注意的几点: (27)四、印尼2003年劳动法部分规定 (27)一、印尼劳动法简介 (27)二、个别释意: (36)第五部分印尼贸易投资注意事项 (38)一、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 (38)二、做好企业注册的充分准备 (38)三、适当调整优惠政策期望值 (38)四、充分核算税赋成本 (38)五、有效控制工资成本 (38)六、贸易方面 (39)七、注意合作伙伴和中介问题 (39)八、其他注意事项 (39)第一部分印尼法律环境概述印尼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发展深受欧洲大陆法系特别是荷兰法律的影响,但印尼没有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其法律文化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习惯法、伊斯兰教法和荷兰殖民时期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独立以后印尼制定的法律法规。
印度尼西亚海关法

印度尼西亚海关法文章来源:印尼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第一节概述一、海关与海关法海关,顾名思义,是设在沿海开放口岸的关口,由于近代航空和铁路运输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货物和旅客行李物品及邮递物品可以从国外直达内地,或从内地直达国外,因而在有国际航空站、国际联运火车站的内地也设置了海关,或者在国际邮包邮件交换地点设立海关办事机构,这类设立于开放口岸的沿海海关、边境陆关或内地陆关,都对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执行监督管理和征收关税,统称为海关。
海关法是国家涉外经济行政管理法。
它是主权国家用以调整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进行监督管理而发生的管理关系的法律。
海关法的实质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海关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表现,主要为调整对外经济贸易关系服务,因为各主权国家无论其实施关税壁垒还是非关税壁垒,都要由其各自的海关在对外口岸、机场等关口实施监督管理,外国货物输入时,都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依据关税法令和各种非关税法令,以及海关的诸项规章制度进行查验和征税,对不法进口货物予以扣留、销毁、没收或退回,海关法在对外贸易中,起着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印尼海关法的主要内容印度尼西亚现行海关法于1995年10号总统令颁布,自1996年4月1日起生效施行,共十八章118条。
主要规定了海关职权、进出口货物的现场管理制度、仓储制度、关税制度、异议和申诉制度以及刑事责任等,同时,对簿记、反倾销与反补贴、海关调查等内容也有不同程度的涉及。
和其他国家的海关法一样,印尼海关法把维护本国的国家主权和利益,调整海关对迸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管理关系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
三、印尼海关法的特征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法,印尼海关法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一)综合性由于海关管理关系众多,决定了海关法是多个具有海关法律关系的法的综合,它包括了调整海关系统内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和调整海关系统内部行政管理关系的行政管理法,调整海关与进出关境的货物所有人或负责人之间关系的海关业务管理法,以及调整海关行政处罚活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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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 期(总第7 期)主编:谭家才韦龙艳编委(排名不分先后):刘逸星吴晨尧谭家才王俊(顾问)蔡昶邓炜姚喜沈伟亮董君明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2速 览业界动态中印交往动态印度尼西亚国家介绍印度尼西亚法律制度 法律体系 立法体系 贸易法 投资法 海关管理法 外汇管理法 税法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3知识产权法 劳动法印度尼西亚国家文化【业界动态】○我所律师拜访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以及泰国多家律师事务所近日,我所东盟团队负责人、合伙人谭家才律师以及律师助理韦龙艳,分别拜访了印度尼西亚MAKARIM&TAIRA S.,MATARAM PARTNERS, ROOSDIONO&PARTNERS 多家律师事务所、菲律宾ACCRALAW 律师事务所、菲律宾ROYNO TIU DOMINGO & SANTOS LAW OFFICE, 菲律宾MOSVELDTT 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ZICO LAW 律师集团、泰国W ATSONS FARLEY AND WILLIAM’S PARTNER 律师事务所以及泰国LS HORIZON LIMITED 律师事务所。
我所律师就共同开发东 盟法律服务市场问题与上述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分别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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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律师事务所皆为其所在国的知名律所,曾多次荣获包括钱伯斯亚太地区一流律所在内的诸多荣誉,具有丰富的业务资源以及成熟的运营模式。
我所与上述所的合作将有利于我所对于东盟地区业务的拓展,并进一步提升我所在东南亚地区的影响力。
【中印动态】○印尼着手修订禁止和限制类投资产业目录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主任查蒂卜·巴斯里日前表示,为改善投资环境,树立“投资友好型”国家形象,印尼将修改投资产业目录,评估和调整禁止和限制类外商准入的产业。
出于国内产业保护或文化禁忌原因,印尼在麻醉剂、酒精制品、特种化学品、特种交通工具和博彩等行业禁止外商进入;在制糖、藤编、采矿、制药以及印尼传统服装巴迪印染等行业限制外商进入。
该目录修订工作计划于今年三季度前完成,其最近一次修订在2010年。
有经济学家对此表示充分肯定,认为外资可促进本国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特别是在中国、印度、菲律宾、越南等新兴国家吸引外资的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该修订计划有利于印尼在未来竞争中继续保持优势。
据悉,2012年印尼实际吸引外资额达246亿美元,同比增长26.1%,创历史最高记录。
2013年印尼政府大幅调高了外商投资目标。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6【印度尼西亚国家介绍】印度尼西亚是发展中国家,历史背景与南亚洲各地一样,产业结构落后,国内工业欠发达。
初期,印度尼西亚通过开发石油和其它资源,实现了粮食自给和生产自立。
印度尼西亚经济上由私人部门及政府共同主导,属混合经济。
印度尼西亚为东南亚最大经济体及20国集团成员国,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国际汇率)为8,456.80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3,509美元,购买力平价为4,666美元。
据世界贸易组织资料,印度尼西亚出口值于2010年居世界第27位,较前一年上升三位。
印度尼西亚主要出口市场为日本(16.6%)、中国(11.3%)、新加坡(9.1%)、美国(8.1%)、韩国(8.1%),进口至印度尼西亚分别为中国(14.8%)、新加坡(14.6%)、日本(11%)及韩国(7.3%)。
印度尼西亚拥有丰富天然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锡、铜及黄金。
主要进口品为机械设备、化学制品、燃料、食品。
出口品则有石油、天然气、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7电力设备、合板、橡胶及纺织品。
【中印协定概况】1990年7月,钱其琛外长与阿拉塔斯外长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恢复两国外交关系的公报》。
2000年5月,唐家璇外长与阿尔维·希哈布外长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方向的联合声明》及《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
2005年4月,胡锦涛主席与苏希洛总统在雅加达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05年7月,印尼总统苏希洛对华进行国事访问。
两国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联合声明》。
2007年11月,中国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访问印尼。
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7年11月,印尼国防部长尤沃诺访华。
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防务领域合作的协议》。
2008年12月,李克强副总理访问印尼。
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青年事务和体育部就青年事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体育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9年3月,印尼央行行长布迪约诺访华。
两国签署了金额达1000亿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月,印尼外长哈桑访华。
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
2010年1月,国务委员戴秉国对印尼进行正式访问。
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落实战略伙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8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
【中印经贸关系】据印尼中央统计局数据,2012年1月至11月份,印尼出口总额1747.6亿美元,同比下降6.25%,最大出口商品是矿产燃料,出口金额为242.5亿美元;进口总值为1760.9亿美元,同比增长9.4%,其中非油气进口价值为1372.5亿美元,同比增长10.77%。
统计数据还显示,中国继续保持印尼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进口来源国地位。
去年名列印尼前3位的出口市场分别是:中国,189亿美元;日本,159亿美元;美国,134.1亿美元。
进口3大来源国分别是:中国,264.2亿美元;日本,211.1亿美元;美国,106.6亿美元。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9【中印关系】1950年4月13日建交。
1967年10月30日中断外交关系。
1990年7月,印尼外长阿拉塔斯访华期间两国发表复交联合公报,决定自8月8日起正式恢复外交关系。
近年来,双方高层互动频繁,两国关系取得实质性进展,在政治、安全、经济、教育、投资以及能源等方面的合作进展迅速。
1994年11月,国家主席江泽民对印尼进行国事访问。
1999年12月,印尼总统瓦希德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2000年5月,中国与印尼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方向的联合声明》。
2005年4月13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印尼总统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近日互致贺电,祝贺两国建交55周年。
2005年4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印尼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2005年亚非峰会和万隆会议50周年纪念活动,胡锦涛和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签订中国与印尼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05年7月,苏西洛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发表联合声明。
2011年4月29日,温家宝总理访问印尼,并达成重要共识。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10【印度尼西亚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印尼现行司法体系是在分权思想下建立起来的。
因此,这是不受政治因素影响的公正的司法体系。
争议方可能选择在开庭前进行争议和解或选择调解纠纷程序(ADR ),他们可自行选择争议的适用法律。
ADR 也允许争议方选择国内外不同法院以解决争议。
印尼法院系统由普通法院、反腐败法院、工业关系法院、行政法院和商事法院构成。
印尼法院的裁判在境外是没有可执行性的,因而另一方面其他国家法院的裁判在印尼也没有可执行性。
印尼的法院程序一般是冗长而繁杂的,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
立法体系国家的议会体系由三个内阁组成。
第一内阁是人民代表会议(DPR),由政党代表组成,职能是与总统一同实施法律。
第二内阁是地方代表会,由国家各省代表组成。
最后一个是人民协商会议(MPR),由DPR和DPD 的成员共同组成,其职能是修改宪法。
贸易法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印尼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部,其职能包括制定外贸政策,参与外贸法规的制定,划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管理,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等事务。
在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等。
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等。
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印尼对大部分商品均实行放开经营。
2007年底,印尼贸易部宣布了进出口单一窗口制度,大大简化了管理程序。
印尼政府在实施进口管理时,主要采用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
适用配额管理的主要是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其进口配额只发放给批准的国内企业。
适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机动车、废物废品、危险物品,获得上述产品进口许可证的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自己的生产。
印尼出口货物必须持有商业企业注册号/商业企业准字或由技术部根据有关法律签发的商业许可,以及企业注册证。
印尼对出口货物分为四类:受管制的出口货物、受监视的出口货物、严禁出口的货物和免检出口货物。
除受管制、监视和严禁出口的货物外,其余均属免检的出口货物。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12投资法在印尼,负责投资的管理部门为投资协调委员会(简称BKPM),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同时兼任投资部长。
BKPM 的职能是协助总统制定投资政策,办理投资批准许可,监督实施投资项目。
印尼涉及外国投资方面的法律目前是2005年颁布的第25号《投资法》,规范了国内外投资。
新法具有下述的特征,第一,外资在土地和建筑使用权限方面有了较大突破。
如土地使用权,由原来的35年延长到95年,建筑使用权由原来的50年延长到80年,而由地方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最长可达70年。
第二,内外资享有同样待遇及优惠政策。
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汇回其资金,可申请两年的居留权并逐渐能转为永久居留权,还禁止政府将外国企业国有化以及对外国公司在犯有商业犯罪时重判。
第三,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
其中财政优惠政策是在鼓励投资的领域和地区,在6年的期限内总共给予投资者在应税收入中扣除投资额的30%的税收折扣。
第四,对外资在各领域的投资股份限额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对电信等几个涉及国家安全的重点领域的外资所有权进行限制,如外国投资对印尼固网和移动运营商的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9%和65%。
海关管理法律法规印尼关税制度的基本法律是1973年颁布的《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