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面试题目

住房公积金面试题目一、简介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备受关注。
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工具,住房公积金在提供住房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面试中,会有一些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些常见的住房公积金面试题目进行探讨。
二、问题及解答1. 住房公积金是什么?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具体来说,雇主和雇员按照一定比例将工资的一部分款项缴至住房公积金账户,形成一笔个人的住房资金。
2.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雇主和职工各缴纳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
具体比例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政策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雇主和职工各自缴纳工资总额的5-12%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3. 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自住房、还款贷款、租赁住房等与住房有关的支出。
另外,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住房大修、装修等维护和改善住房条件的支出。
4.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优势?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基于职工个人帐户的积存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长期积累:住房公积金是通过定期缴存,长期积累而成,可以为职工提供购房、租房和维护房屋的资金支持。
- 利率优势:住房公积金的利率一般较为低廉,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对于购房者来说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 税收优惠: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免税的,这为职工节省了一定的税收负担。
- 安全性:住房公积金由政府监管,具备一定的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工的住房需求。
5. 住房公积金有哪些限制?住房公积金在使用上存在一些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购房限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有一定的规定,如面积限制、住房所在地等要求。
- 租房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也有一定的限制,包括租房合同期限、租金上限等。
- 贷款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也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个人缴存年限、最高贷款额度等限制。
浅谈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加快了住房制度改革步伐,缓解了住房资金的压力和矛盾,促进住房改革的稳妥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住房公积金的征缴与放贷呈现逐年增长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对策一、目前在公积金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公积金管理决策制度不健全,决策主体不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流于形式。
1.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监管归口不统一。
目前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的是住房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行使着住房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这种名义上多头监管的制度,而实际上住房公积金处于监管缺失、责任不明的状态。
2.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不力,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
事实上,财政部门或暗渡陈仓或明目张胆揶用公积金的事情屡屡发生。
银行以吸储为中心的考核机制,监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观上都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3、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单位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不足,公积金筹集率和贷款发放低的问题同时存在。
1.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单位的义务,目前部分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意识淡薄,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工作不够重视。
2、住房公积金支取政策不规范,手续繁琐、限制条件多。
按有关规定职工购房.装修、翻新等一般情况都可以申请支取公积金,但发生此种情况,住房资金中心对装修、翻新费用的标准.资金中心管理部门没有技术力量核实,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作出硬性的限制性条件,在现行住房制度下,许多购房人由于拿不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房屋鉴定资料而被拒绝,即使放贷,贷款余额及规模受到极大限制。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
作为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机制转换的重要形式,它已成为基础性制度和核心制度。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制度创新,已经初步形成“单位资助、个人缴存、互助贷款、廉租保障”的政策体系,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了居民消费结构,促进了住房消费。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日趋密切。
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住房市场的迅速发展,尤其是房价的快速上涨,使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开始弱化。
1.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1保障功能范围小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供养人员逐步减少。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企改制,国有单位职工减少,很多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业者、社会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上游离于制度之外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范围有缩小的趋势。
1.2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缴存差距大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区域间业务发展的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大。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存在较大差异,职工公积金余额最高的有十几万元,最低的只有几千元,折射出职工在工资收入上存在不公平现象,过大的缴存差距有损制度的和谐。
1.3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配套,行政执法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
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不配套、不严密,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一些单位和企业受眼前利益和狭隘思想的驱动,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视不够,认识不够到位,总是强调各种困难拖欠公积金,有些职工也对这项制度漠不关心,形成了业内人士所归纳的“法人不执法,主人不做主”的状况,造成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更为艰难。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各位员工:针对目前很多员工在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支取、转移等过程中比较集中的问题,我们汇总并制作了“住房公积金疑难解答”,希望能对大家的一些疑问有所帮助。
一、住房公积金办理及缴纳比例1、新员工入职后什么时候开始在我公司上住房公积金?答:员工转正后,人力资源部将为员工代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一般在转正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答:个人和公司均按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扣个人所得税吗?答:住房公积金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1、住房公积金如何从上家单位转移到我公司?答:在上一家单位已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需要办理公积金转移。
1)员工原单位为本市非事业单位,待员工转正后,人力资源部将直接为员工办理转移业务。
2)员工原单位为事业单位或非北京企业,待员工转正后,员工需联系人力资源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公积金转移。
2、住房公积金转移时有一段时间的断缴,需要补交吗?答:无需补交,且不影响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的办理。
3、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答:1)新公司为外地企业,待新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员工本人联系人力资源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2)新公司为北京市企业,由新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3)新公司为事业单位,需新公司提供开户证明后,联系人力资源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查询和支取1、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答:本人或配偶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详见公司OA通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相关细则》(网址:http://192.168.0.16/ef2kweb/CHT/Default.asp)2、在除北京外的地方购房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吗?答:可以。
在中国境内购房,符合相关规定,支取提交的材料齐全就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支取周期是为多长时间?答:1)购买经济适用房和2006年4月之前贷款购买商品房最短按季度支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购房最短按年支取住房公积金;2)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最短按季度支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闫晓红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管好、用好关系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城镇住房建设和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关系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推进住房商品化创造了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原有的公积金制度已施行近二十年,改革的步伐却过于迟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已不能满足现在的民众需求,加上其运行机制的天然不足,凸显问题也越来越多。
其一,管理体制监管不到位,机构性质定位不清,缺乏公众监督(一)监管不到位按照现行体制,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虽然《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由管委会负责管理,并按照利益各方制定了严密的管委会人员构成。
但管委会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不负责公积金的日常事务和决议,具体事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当地房改办承担。
管委会与其常设机构之间的联系很松散,缺乏有效组织。
而且,在管委会人员构成中,也往往缺乏熟知公积金运作流程和精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专业人士。
结果,很多公积金中心逐渐就脱离了管委会的实际控制,只流于形式,每年递交一次年度报告和预算。
巨额的资金在一个封闭的运行空间里,内控机制如果失控,很容易出问题。
地方财政审计部门每年一次的例行检查往往滞后,发现问题时往往都已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二)机构性质定位不清公积金中心是事业单位,行使的却是金融机构的职能,在定位上而言应该是一个金融管理机构,当前公积金中心角色与职能的不相符是导致当前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根源所在。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非常严格,而管理中心却长期置于金融监管机构之外。
住房公积金的委托银行与管理中心的关系就是银行与储户的关系一样,管理中心是银行的大客户,完全掌握着资金调度的主动权,成为管理大笔款项的特权机构。
(三)缺乏公众监督虽有文件规定,管委会需要吸纳公众代表参与,但实际上这样的规定很难实行,在很多地方,公众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上没有发言权,即便有公众代表,通常也因为这样的代表不具代表性而沦为摆设。
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一、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装修自住住房不能提取公积金。
这是由住房公积金的专用性质决定的。
即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出上。
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居民居住水平不高,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居民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较小等因素,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出发,为加快解决城镇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条例》强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主要用于解决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装饰作为享受性支出则不在此列。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怎么处理?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有的合法财产,在职工死亡后就列入遗产的范围进行继承,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执行,如果死亡职工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由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有权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至于如何分配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
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需提供家属书面申请书(单位加意见并盖章)及身份证、医院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公积金专用存折,填写《支取申请凭证》,到市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批后提取。
三、能否提取公积金提前还住房贷款?政策规定:职工使用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每年或每隔几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可在偿还后一年内办理提取,提前还部分本金的,可提取偿还部分,提前还清贷款的,提取限额应是累计偿还的本息,同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额。
关于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住房公积⾦常见问题解答住房公积⾦常识⼀、什么是住房公积⾦?住房公积⾦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在职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
⼆、职⼯所缴纳的公积⾦归谁所有?住房公积⾦由职⼯个⼈和所在单位按规定⽐例共同缴存。
职⼯个⼈缴存的住房公积⾦和职⼯所在单位为职⼯缴存的住房公积⾦,属职⼯个⼈所有。
三、缴存住房公积⾦的职⼯享有哪些权利?职⼯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住房公积⾦账户和按期⾜额缴存住房公积⾦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帐户、提取、使⽤住房公积⾦和监督住房公积⾦管理的权利。
职⼯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挪⽤住房公积⾦及住房公积⾦增值收益的⾏为。
四、职⼯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怎么办?职⼯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可以向住房公积⾦管理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举报。
职⼯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单位和职⼯应怎样缴存住房公积⾦?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管理中⼼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续,为职⼯建⽴住房公积⾦帐户。
每个职⼯只能有⼀个住房公积⾦帐户。
住房公积⾦管理中⼼应当建⽴职⼯住房公积⾦明细帐,记载职⼯个⼈住房公积⾦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六、住房公积⾦有哪些⽤途?职⼯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时可使⽤住房公积⾦。
七、职⼯住房公积⾦⽉缴存额如何计算?计算职⼯住房公积⾦⽉缴存额为:职⼯住房公积⾦缴存⽐例与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之和乘以职⼯本⼈上⼀年度⽉平均⼯资。
职⼯和单位住房公积⾦的缴存⽐例均不得低于职⼯本⼈上⼀的度⽉平均⼯资的百分之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办理住房公积⾦帐户设⽴⼿续怎么办?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办理住房公积⾦帐户设⽴⼿续的,由住房公积⾦管理中⼼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住房公积金(Housing Provident Fund,简称公积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种用于职工住房保障的制度。
在正式加入工作后,许多人都会面对相关的公积金问题。
本文将就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公积金。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中国政府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政策性储蓄基金。
参与公积金的员工每月从工资中缴纳一定比例的金额,雇主也需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缴纳。
这些资金被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和租赁住房,提供低息贷款,以及职工退休后的养老等。
二、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根据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包括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
在大多数地区,个人缴存比例为工资的12%,单位缴存比例为工资的12%至24%不等。
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域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请参考当地相关规定或咨询公积金管理机构。
三、公积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公积金在合规的范围内可以用于以下方面:1. 购买住房:用于购买自住房,包括购买二手房或新建房。
2. 建造住房:用于购买商住楼、新建住房等。
3. 翻修住房:用于对现有住房的改造、扩建和装修等。
4. 租赁住房:可用于租赁住房时的押金和房租支付。
5. 还贷款:可用于住房贷款的还款。
四、如何提取公积金?一般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申请。
常见的提取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 购买自住住房:购房者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但需提供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2. 翻修或装修住房:提取公积金前,需提供装修合同或翻修相关发票等。
3. 支付租金或押金:租房者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租户期间的租金和押金,但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4. 其他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失业、退休等,可根据规定提取公积金。
具体条件和手续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公积金可以提前还贷吗?公积金购房贷款可以提前还款,但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或手续费。
具体还款手续和费用可咨询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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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和所在单位缴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与储蓄不同,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便提取,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购房、大修、翻建或租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提取一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2. 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何益处?答:对职工个人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项好处:(1)增加职工个人收入。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
(2)低息贷款。
职工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
(3)税收优惠。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务部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4)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房、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支出;(5)非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符合退休、户籍迁出本市、重大疾病等八项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 一个人可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吗?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户籍和非户籍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5.哪些银行可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答: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排名不分先后)签订了委托贷款合作协议,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家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6.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什么?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于职工提取后的缴存余额,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
正因为满足一个家庭的贷款需求需要集合多个职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所以鼓励职工多缴存、多积累。
7.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解决家庭自住住房问题。
职工购买本市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住宅类)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本人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答:(1)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9.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房产套数如何计算?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最多的家庭为计算基础;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10.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多少?答:根据国务院、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职工家庭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如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
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1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1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有支持吗?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月还贷能力,以及购房总价与首付款差额。
13.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
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目前(截至2013年6月9日)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如职工贷款50万元,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少支付约23万元利息;如职工贷款90万元,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少支付约41万元利息。
1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是多少?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职工(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15.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购房资金需要怎么办?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组合的形式向职工发放。
职工申请组合贷款时,申请人除需满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受托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要求,且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与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人一致。
16.父母可为子女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如父母为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不作为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申请成为子女的共同还款人,签订共同还款协议后,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偿还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一次)。
17.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何时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答:商转公具体实施方案正在拟定中,经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布。
商贷转公贷业务预计将于2013年9月底前上线,具体内容以公布的为准。
18.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停缴对贷款有影响吗?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如单位或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依据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或自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认定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息。
19.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答: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0.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可否出具公证授权委托书代办?答:公积金贷款申请必须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当面核对并签署确认,不允许委托办理。
21.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用于家庭装修?答: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购买本市范围内的商品房(住宅类)和保障性住房。
不能用于家庭装修。
22.在深圳以外的地方买房可以在深圳申请公积金贷款吗?答: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购买本市范围内的商品房(住宅类)和保障性住房。
不受理异地购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23.购买商铺和写字楼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答:不能。
只有购买本市范围内的商品房(住宅类)、保障房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4.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后提前还款要收多少违约金?答: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借款合同到期前职工有能力选择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1.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答:既可以按照《提取规定》中的住房消费和其他情形进行提取,也可以按照《提取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进行提取。
购房的,提交房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的信息虚假,如何处理?答: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3.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包括哪些?答:住房消费情形包括购房,租房,还房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其他住房消费(如付物业费、装修费等)。
4.除了住房消费情形,还有没有其他提取情形?答:其他提取情形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5.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答: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例如:同时发生租房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形,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若同时租了两套房,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提取。
6.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吗?答:异地购房行为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时间间隔在两年以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还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有地域限制吗?答:住房须为本市范围内的。
8.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有何要求?答: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9.租房、还贷、其他住房消费,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有何要求?答:该住房消费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10.非本市户籍职工怎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答:职工符合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提取情形的,不管是深户或非深户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非深户职工离开深圳时也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异地还贷可以提取吗?答:还贷提取情形仅限于本市范围内房产,可以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进行提取。
12.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要求发生住房消费,所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应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先有支出,再来申请报销。
职工购房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3.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答:经配偶同意,可以一并提取。
14.没有发生购房行为,但家庭生活困难,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上述三种情形,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