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债转股的机遇、难点及实施方案(下篇)
债转股实施方案模板

债转股实施方案模板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一定的压力,企业债务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企业债务问题,促进经济稳定和健康发展,债转股作为一种有效的债务化解方式备受关注。
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将企业债权转化为企业股权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缓解企业债务压力,提升企业资本实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债转股实施方案。
1.确定债转股实施对象。
首先,需要确定债转股的实施对象,即哪些企业可以进行债转股。
一般来说,债转股适用于有发展前景、业绩良好但存在一定债务问题的企业。
在确定实施对象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以及债务情况等因素。
2.确定债转股实施比例。
债转股实施比例是指债权转化为股权的比例。
在确定实施比例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债务规模、资产状况、市场前景等因素,合理确定债转股比例,既要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又要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
3.确定债转股实施方式。
债转股实施方式包括协商债转股和强制债转股两种方式。
协商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和企业自愿达成协议,将债权转化为股权;强制债转股是指依法强制进行债转股。
在确定实施方式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选择适合双方的债转股方式。
4.确定债转股实施时间。
债转股实施时间是指债权转化为股权的时间节点。
在确定实施时间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等因素,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点进行债转股,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和企业的利益。
5.确定债转股实施程序。
债转股实施程序是指债转股的具体操作步骤。
在确定实施程序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法律法规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债转股实施程序,确保债转股的顺利进行。
三、债转股实施方案的意义。
债转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企业和债权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债转股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缓解债务压力,提升资本实力,为企业未来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于债权人来说,债转股可以将原本难以收回的债权转化为股权,参与企业发展,分享企业成长的回报。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模式难点与对策研究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模式难点与对策研究1. 相关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市场化债转股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相关制度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条款,势必会影响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效果和效率。
2. 利益多元化。
在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过程中,涉及到了企业、银行、股东、债权人等多个利益相关方,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诉求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抵触情况时有发生。
3. 信息不对称。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需要大量的信息披露和交流,然而在现实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严重,导致了市场化债转股实施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4. 风险控制不到位。
在实施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由于风险控制措施不够完善,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风险,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压力。
1. 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市场化债转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应当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来明确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操作规程,为市场化债转股的有效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强化沟通协调。
在市场化债转股实施过程中,需要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加强沟通和协调,排除各种矛盾和冲突,形成合力,从而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为了有效控制市场化债转股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风险管理方案,保障市场化债转股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可控。
5. 提高宣传教育力度。
市场化债转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利益相关方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市场化债转股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合作意识和共识,推动市场化债转股的顺利实施。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模式难点是存在的,但只要通过有效的对策研究并加以克服,市场化债转股仍然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希望有关部门和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努力,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对策,为市场化债转股的顺利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模式难点与对策研究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模式难点与对策研究市场化债转股是指将企业债务转化为股份的一种方式,在中国的金融行业中被广泛应用。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模式涉及很多难点,需要有相应的对策进行研究。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对于企业和金融机构而言,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政策的明确是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法律法规研究和修改,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化债转股制度,明确政府的政策支持,为市场化债转股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债权人和股东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给债转股的实施带来了困难。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可以采取以下几点: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企业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二是建立信用评级机构,对参与债转股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三是加强监管,对违规披露信息的企业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需要解决股权分离的问题。
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企业债务转化为股份后,原有股东的股权可能会受到稀释,引发利益冲突。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可以在规定债转股比例的设立限售期,防止原股东大量减持,导致股权分离的问题;可以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平衡各方利益的关系。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需要解决股权估值的问题。
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如何确定债转股的价格是一个关键问题。
对于债权人而言,他们希望以较高的价格将债权转化为股权;而对于企业而言,他们希望以较低的价格将债权转化为股权。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可以建立独立的估值机构,对市场化债转股进行公正的估值,并在估值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模式中存在着一些难点,但通过合理的对策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解决信息不对称、解决股权分离和股权估值问题是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关键。
只有在保障市场化债转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提升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当前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退出面临的问题、原因及改进建议

摘要:债转股是去杠杆的有效工具。
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自启动以来,已取得一系列显著进展,但仍面临着一些现实障碍。
由于退出机制不健全,项目落地进度不及预期。
目前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模式更为多元化,对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退出的需求开始增加,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如退出方式的可操作性较低、股权转让周期长、债转优先股退出难度较大等问题。
债转股股权退出难的主要原因,与股权回购退出的制度基础不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监管约束较多、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尚不成熟、股权转让受让主体活跃度不足等有关。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退出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债转股股权交易场所设置,完善股权回购的配套措施,适度调整股权转让相关监管政策规定,优化债转优先股机制设计,完善债转股定价机制并规范转让行为。
关键词:市场化债转股;退出机制;股权转让;回购;优先股中图分类号:F832.48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20)04-0038-06DOI :10.19647/ki.37-1462/f.2020.04.006收稿日期:2019-12-20作者简介:曹东坡,男,河南舞钢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不良资产管理、金融监管。
当前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退出面临的问题、原因及改进建议曹东坡1、2(1.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872;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100033)一、引言近年来,受内外部不利因素的叠加影响,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
从微观经营主体看,许多企业的高杠杆问题仍然较为显著,严重影响其长期可持续发展。
简单的债务重组仅能调整企业债务结构,难以真正实现去杠杆,而股权融资能够更高效地解决企业高负债率问题,使其更好地平衡资本债务结构(吴晓灵,2016)[1]。
市场化债转股在降低企业负债的同时,有助于增加权益资本,是一种效果较好的去杠杆方式。
我国市场化债转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市场化债转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汪伶荟来源:《时代金融》2020年第20期摘要: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日益变缓,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规模日益加大,盈利水平大幅减少,企业债务杠杆率过高,为配合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实现“三去一降一补”的目标,2016年国务院再次提出实施债转股。
随后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支持本轮债转股,完成去杠杆目标,稳定金融市场。
关键词:债转股 ;市场化 ;去杠杆一、引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我国经济也受到很大的影响,政府提出了“四万亿”投资计划,贷款规模快速增加,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巨大。
并且,中国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快速增加,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和重工业企业盲目增加杠杆所导致的。
2015年底,我国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远高于其他部门的杠杆率,并且在全球处于领先水平。
随着宏观经济增长速度变缓,企业的盈利水平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明显增长,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86%。
面对上述情况,我国政府提出再次实施债转股,以促进企业进行改革,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降低实体杠杆,此外还能够降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促进“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改革目标的完成。
二、债转股的定义和类型所谓债转股,就是将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关系转换成企业与第三方机构的股权关系。
通过债转股,能够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减少企业的财务负担,商业银行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贷款损失[1]。
根据债转股的主导对象不同,债转股可以分为两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是由政府主导的债转股,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有美国、韩国,还有我国20世纪90年代末实施的债转股。
第二种是由银行主导的债转股,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波兰,捷克,日本部分银行[2]。
三、市场化债转股所面临的问题(一)债转股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由于债转股能够减轻企业的债务利息负担,当企业知道可以进行债转股时,企业就可能会拖欠债务,产生新的“赖账机制”,有些企业甚至通过采取一些非法手段进行债转股来逃避债务。
商业银行视角的市场化债转股

商业银行视角的市场化债转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债转股已经成为了缓解企业债务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也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主体之一,在债转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商业银行通过债转股不仅可以化解不良资产,降低风险,还可以有效支持企业实体经济的发展。
商业银行对市场化债转股应该有着更深刻的认识和更积极的参与。
本文将从商业银行的视角出发,探讨市场化债转股的意义、推动和实施过程。
一、市场化债转股的意义市场化债转股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将企业债务转换为股权,降低企业负债率,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和流动性,从而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市场化债转股有着重要的意义。
市场化债转股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
不良资产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风险管理构成了巨大压力,通过债转股可以使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得到优化,减少不良资产的规模,提高不良资产的出清速度,降低不良资产率,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损失。
这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盈利能力提高都有积极的作用。
市场化债转股有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通过债转股可以将过多的资金投入到虚拟经济中,转移到实体经济领域,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和服务,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这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我国经济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商业银行推动市场化债转股的途径在市场化债转股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推动,实现企业债务的转换和风险的分散。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债转股工具的创新和完善,提高债转股的市场化程度和吸引力。
商业银行可以积极探索各种债转股工具,如债权融资工具、股权投资基金、债务再融资工具等,适应不同企业的需求和金融市场的变化,为债转股提供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选择,提高债转股的市场化程度和吸引力。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政策的支持和协助,推动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债转股,对商业银行进行税收优惠和奖励,推动商业银行加大对债转股业务的投入和支持。
市场化债转股的特点问题及建议

市场化债转股的特点问题及建议【摘要】市场化债转股是中国金融领域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缓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市场化债转股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市场化程度不足、转股门槛设置不合理等。
为此,建议加大市场化程度,完善转股政策,推动更多的企业主动参与债转股。
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也面临着一些难点,如资产评估难、转股价格确定不确定等问题,因此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措施,规范市场秩序。
可以预见,市场化债转股将有利于改善企业债务结构,提升企业经营效益,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关键词】市场化债转股、特点、存在问题、改进建议、实施难点、监管措施、前景、推动意义、重要性、研究目的。
1. 引言1.1 市场化债转股的重要性市场化债转股是当前金融领域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市场化债转股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降低其财务风险,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市场化债转股可以促进企业的资本重组,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增加企业的股东信心,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市场化债转股也有助于扩大股本市场规模,促进股权融资,丰富资本市场工具,提升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
市场化债转股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完善资本市场、改善金融体系均有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对市场化债转股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不仅有利于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也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深入探讨市场化债转股的特点问题及建议,旨在分析市场化债转股在当前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和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通过对市场化债转股的特点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了解市场化债转股的实质和实施机制,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进一步推动市场化债转股机制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本研究旨在为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决策参考,促进市场化债转股的稳步推进,推动企业债务重组,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市场化债转股的特点1. 市场定价:市场化债转股是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债转股的价格和比例,避免了政府主导的债转股方案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平或低效问题。
债转股化解债务(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融资需求日益增长,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市场环境下,部分企业面临债务压力,甚至陷入债务危机。
为缓解企业债务压力,我国近年来积极探索债转股这一化解债务危机的新路径。
本文将从债转股的定义、背景、实施方法、优势与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债转股的定义债转股,即债务转换股权,是指将企业的债务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转化为股权,从而实现债务风险的化解。
具体而言,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将其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对企业股权的投资,从而成为企业的股东,分享企业的经营收益。
三、债转股的背景1. 企业债务压力加大近年来,我国企业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务风险逐渐凸显。
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总额已达200.5万亿元,同比增长8.9%。
在债务压力下,部分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等问题。
2.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剧。
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政府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推动债转股。
3. 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债转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债转股化解债务风险。
如《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等。
四、债转股的实施方法1. 债权人同意债转股的首要条件是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需评估债转股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决策。
2. 确定转股比例转股比例是指债权转换为股权的比例。
转股比例的确定需综合考虑企业债务规模、股权结构、市场估值等因素。
3. 选择转股方式债转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转股:债权人直接将债权转换为股权。
(2)发行新股:企业通过发行新股,由债权人认购,实现债转股。
(3)股权转让:企业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债权人,实现债转股。
4. 转股后股权结构调整债转股后,企业需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确保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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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化债转股的机遇与难点
(一)市场化债转股实质落地将提速
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迎万亿元级市场
债转股新规中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向该类私募股权基金
出资的同时,还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面
向对象企业优质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
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这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望与银行实施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合作,实施机构发挥资金
和项目优势的同时,私募基金能更好得专业化的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两类机构不仅能够实现
优势互补,还能减少明股实债的问题。
2. 理财资金将进一步打破刚兑
债转股新规中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出资,这意味着“万亿级”的银行理财资金多了一条投资渠道。
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有所
扩大,收益率的波动也会加大,刚性兑付将进一步打破。
不过由于债转股项目的实施期限通常未3-5年,长期的理财资金将是目标,且净值波动、期
限匹配、公允价值定价等问题仍需资管新规出台以进一步明确。
3. 符合国家政策的债务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
本次债转股的对象为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且在“三个鼓励”中提到具有行业周
期性波动性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
因此,实施债转股的行业预计集中在:
一类是石油、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制造、多晶硅、有色、煤化工等基础能源类公司,
以及诸如核能、核电等公司,因关乎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当出现债务问题时,也应得到国
家的扶持;另一类则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需投入较多的高负债公司,如高端装备制造、新
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行业公司等,虽然债务负担较重,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潜力。
(二)市场化债转股的局限性
1. 银行资本占用问题
上文有提到银行资本占用问题,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被
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400%,在处分期两年之后,还未处置的资产权重将上升至1250%。
目前,由于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持有企业股权,银行不能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因此银行通
过新设金融资产管理子公司作为实施机构来代持债转股股份。
但根据规定,实施机构需纳入
银行并表范围,并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仍需遵循上述标准。
如此一来,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会大大降低银行债转股的积极性。
2. 实现股权退出时的兑价问题
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转让时应遵守限售期等证券监管
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参照二级市场价格做安排,但风险在于,上市公司的股权价格时刻波动,尤其是对危困的上市公司而言,股权价值下跌的可能性更大,若实施主体为银行下设资
管子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也会影响银行的股价。
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政策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
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由于非上市公司没有公允价值,存在
支付兑价的问题,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需要经过第三方评估市场价转股。
3. 短期内大规模铺开难度较大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第一,本轮债转股的关键为优质企业的甄选,这对银行产业投资及整合
能力提出了不小的挑战,这决定了其规模不会太大。
股权投资的风险高于债权投资,企业一
旦破产,其清偿顺序排在所有债权人之后。
第二,还是资本充足率的问题,实现债转股后变
成银行表内自持,银行持有股权资产400%乃至1250%的风险权重严重制约了业务规模,若
大规模铺开或将面临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
从企业的角度看,由于上市股票的流动性较好,而且估值也相对公允,方便股东退出,因此
实施机构更偏好上市公司体内的资产,或是有可能被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
这对目标企业的
要求自然太高了。
(三)银行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动机与可行性设想
1. 银行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动力
对于银行而言,虽然占用了较多的资本及牺牲了部分利息收益,但也带来了不良率和资产质
量改善的潜在利益,具体来说,
第一,债转股将降低账面不良额和不良贷款率,提高拨备覆盖率,缓解银行核销压力新增贷
款额度有利于银行利润的增长。
如果对于已经被银行划归为不良类贷款的债权进行债转股,
对于银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均将形成正面改善,同时,如果银行已经对该笔债权计提了较
大幅度的减值准备,那么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负面影响同样将被缓释甚至出现反转。
第二,经营陷入困境濒临破产的企业如果直接进行破产清算,银行作为债权人所能获得清偿
比可能极低。
若该企业仍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只是受困于暂时的资金窘境,债转股可使企
业进行重组,从而使得债权人在未来获得的回收比高于清算带来的回收比,债转股让银行的
利益得到尽可能的保全。
第三,债转股也有助于银行估值的修复,提振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的信心。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需要通过开发投资银行业务,主动化解债转股的风险,将其作为一个新的发展机遇,也
许是各方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从资本市场角度说,债转股会促使人们调整对上市商业银行的
估值,而其重点则在于商业银行如何处置这些股权,而这又给股市投资者提出了新的课题。
第四,银行或银行利益关联主体承接债转股,相较于转交第三方机构,不良资产折价率降低。
最后,债转股有助于促进投贷联动提升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
通过债转股对存量贷款试点
先做存量的然后再做新的、增量的投贷联动资产。
市场化债转股商业银行具有标的选择权和
真实股东权利等同于给银行发了一张股权投资牌照对银行为利好。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债转股
扩大综合化经营增大权益类资产的配置。
2. 银行实施方案设想
(1)实施机构
根据规定,银行不能直接债转股,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再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
象企业股权来实现债转股。
关于实施机构,有以下几个选择:
A. 银行新设金融资产管理子公司。
a. 注册资本:要求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b. 设
立批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由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银行所属实施机构的转股债权原则上限于银行
贷款,包括银行正常类、关注类、不良类贷款。
B. 卖断给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
根据152号文及发改委相关通知,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机构
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设立的债转股实施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四大AMC)、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即地方AMC)、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其中,前三类机
构需要计提资本。
C. 既然银行通过设立的债转股实施机构持有的权益资产,仍面临超高的资本计提,银行可通过间接持股的关联子公司来代持债转股股份。
这样既可以避免并表带来的资本充足率问题以及上市股价的波动,又可以节约卖断给第三方资管机构时法律、财务、资产评估、业务等尽职调查所耗费的时间。
(2)资金来源
债转股对于资金需求量大,且募集资金时间长、资金不到位也是落地难的原因之一。
A.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2000年11月10日颁发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①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②发行金融债券。
实践中,中国人民银行把原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现改由银监会行使)会同财政部审批。
B.根据54号文,实施机构可市场化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鼓励实施机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债转股所需资金,包括各类受托管理的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可以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并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C. 根据152号文,新规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专项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D.根据152号文,新规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
若能做到“符合条件”以及“合法合规”,那么,银行理财资金可以作为资金来源,作为有限出资人也有利于这类私募股权基金募资。
当然,理财资金作为资金来源,需考虑期限匹配、公允价值定价等问题。
(3)退出机制
实施机构对股权都是有退出预期的,债转股回收周期长、退出通道狭窄、退出机制不明朗等问题,都是导致债转股落地难的关键问题。
银行可与债转股企业协商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并将退出机制明确于债转股协议中。
根据以往经验,可通过“股权投资+回购”实现退出:
A.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或未来上市的,股权参照二级市场价格依法转让退出;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政策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B.债转股企业实现兼并重组后,企业经营效益好转,走出危困后可通过第三方转让来实现退出。
C.与原股东设定触发机制,如一定的业绩条件和公司治理的要求,如不达标,将会要求其母公司按照一定的条件回购股份实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