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基金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基金费用种类

第七章 基金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基金费用种类
第七章 基金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基金费用种类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投资基金

第七章 基金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

知识点:基金费用种类

● 定义:

(1)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不参与基金核算:申购费;赎回费;基金转换费。

(2)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参与基金核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按照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详细描述: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不参与基金核算:申购费;赎回费;基金转换费。

(2)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参与基金核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按照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管理费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

3.基金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提供托管服务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

4.基金销售服务费是指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方面的费用。例题:

1.基金费用的种类不包括()。

A.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B.销售服务费

C.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D.基金管理公司人员的薪酬

正确答案:D

解析:

考察基金费用的种类。

2.下列费用可以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是()。

A.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B.基金管理费

C.基金托管费

D.基金管理人自身的债务

正确答案:A,B,C

解析:

与基金有关的费用,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有: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等。

3.下列关于基金管理费的说法,正确的有()。

A.从基金类型来看,证券衍生工具基金管理费率最高

B.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为0.33%

C.基金管理费通常与基金规模成正比,与风险成反比

D.基金管理费通常与基金规模成反比,与风险成正比

正确答案:A,B,D

解析: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最低;基金管理费通常与基金规模成反比,与风险成正比,基金风险程度越高,基金管理费率越高。

4.基金管理费通常从基金的股息、利息收益中扣除。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基金管理费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基金管理费从基金财产中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提取,不从股息、利息收益中扣除。

5.()属于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

A.基金管理费

B.申购、赎回费

C.基金托管费

D.信息披露费

正确答案:A,C,D

解析: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投资者资金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申购费、赎回费及基金转换费;而由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

6.下列关于基金费用列支的说法,正确的有()。

A.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B.基金管理费可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C.基金转换费可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D.销售服务费可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正确答案:B,D

解析: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转换费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7.()不属于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

A.基金管理费

B.基金转换费

C.基金托管费

D.信息披露费

正确答案:B

解析:信息披露费

8.( )不属于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

A.基金管理费

B.基金托管费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D.基金发行费

正确答案:D

解析:基金有关的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

9.在基金的费用中,属于基金投资者在“买入”与“卖出”基金环节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包括( )。

A.管理费

B.赎回费

C.申购费

D.托管费

正确答案:B,C

解析:申购费,赎回费,基金转换费是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投资者自己承担的费用。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资产承担,

管理费和托管费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10.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价格的构成主要包括()。

A.基金的发行与募集费用

B.销售费用

C.申购费用

D.基金面值

正确答案:A,D

解析: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价格的构成主要包括基金面值、基金的发行与募集费用。

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成县王磨镇贫困村扶贫互助协会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扶贫互助资金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互助资金的安全、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会账务的建立和管理 1、按照收付实现制设置会计科目,建立好各种账簿:财会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费用明细账和农户台账。 2、财会人员必须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认真记录每一笔收支,并严格审核其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及时接账、做账,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记账,做好日清月结,完整、准确、清楚、及时的反映各项经济业务。 3、搞好会计核算工作,对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凭证为依据,必须以收款项目的实际时间和金额入账,每月在30日必须扎账,不能跨月记账;会计每月必须和出纳人员核对贷款账户(台账)余额,对总账和分类账随时核对,对现金账、银行日记账每月末核对,做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时间全部相符。 4、按月做出财务报表和报告。财务报表应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记录的实际余额反映,必须每月按时(3号前)给协会负责人提交各种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银行对账报告、试算平衡表以及放款和回收报账清单,协会负责人收到财务报表后应进行严格审核、研究、分析和评价其中所提供数据和情况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及时性,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提出反馈意见,作账务调整处理。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办法及控制 扶贫互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后,村级扶贫互助协会应在当地信用社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专户](可以和其他专款共一个帐户,但要单独核算)。根据业务发展,互助协会应设专职会计,出纳办理互助协会的经济业务。 1、该账户日常存款,来源于互助资金、农户还款、农户存款等等。 2、该账户支取款应按需要报村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后,由会计开据现金支票,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好印鉴,出纳员直接办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现金;每旬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必须监督和督导财务人员将放款后所剩余款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会计人员应当核查存款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备性;可预留备用金500.00元,作为日常经费支出,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严禁擅自挪用,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在月末,会计人员必须在核查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但不涉入现金收付。 3、银行账户的控制 到月末,会计要到银行提取对账单,通过对账单便可以核对银行余额,通过逐笔核对,可查实现金存款是否及时;负责人应每月核查一次银行账户,如发现漏记、多记、少记或不清楚的事项,应由财会人员直接与银行联系,及时做出银行调节表和账务调整,以确保银行日记账与总账余额相符。 三、银行日记账、现金、重控凭证、印章管理及账务传递手续 1、客户资料和重控凭证由负责人管理。 2、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3、出纳员所管理的现金和负责人所管理的各项重控凭证要随时放入保险柜;业务员领取重控凭证要进行登记,如在使用中出现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能任意撕毁,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基金公司会计核算手册

会计核算手册 2014 年 产业基金

一、总述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本公司相关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方法,根据各经济业务运行时点,规范会计核算分录、所需原始凭证、审核要点等,以使得会计核算标准化。 (二)本制度依据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 (三)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指导产业编制,每年度产业根据实际业务状况进行更新维护,报送财务中心统一归整,并发布与各子、分公司会计遵照执行。 (四)本制度涉及会计科目核算内容遵循产业的《会计科目说明书》规定执行。 (五)财务部会计必须严格遵照该核算手册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需真实反映经济业务。 (六)每笔经济业务会计分录、原始凭证、审核要点等必须经过制单人、审核人审核,并且实行职责分离。

二、主营业务类型 (七)基金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基金公司主营业务类型有: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由于目前公司基金为产业基金,主要涉及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所以本手册主要针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进行说明。 7.1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概述: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主要是进行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并享受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在退出投资时获取相应投资收益。 三、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明细 (八)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会计核算明细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描述:对外投资获取相应股份。 8.1初始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经济业务时点: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签订股份受转合同并支付相应款项。 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交易费用(交易的费用) 贷:银行存款 原始凭证: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决议、合同、银行单据、付款申请单。 审核要点:投资金额及所持股份是否与合同、银行单据一致。 8.2后续计量 1)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者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后续计量不调整账面价值。 2)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后续计量,根据能够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相应调整账面价值。盈亏(净利润)调整,对应“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对应“损益平准金”。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中宇慧通(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

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管理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基金管理公司应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经营业绩表、基金净值变动表及其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个工作日内报出;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报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90日内报出。 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一)向外提供的基金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设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十二)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办法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十三)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科目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7]56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独立核算制度

独立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心”)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有效防范基金会计核算管理中的各种风险, 保证基金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和有效地进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自建会计估值团队,从事基金估值核算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公及中心所有公司、企业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 第四条中心基金估值遵循独立建账、独立核算、财产分离的原则。私募基金财产与中心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确保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第五条根据业务需要,中心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中心产品的核算估值事项,但相关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第六条中心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估值核算的,应签订相关技术外包协议,参照中心外包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基金管理部应在基金合同中订明估值核算事宜。 第八条对于新型核算估值业务,如已经出台相关的专项核算办法,则按照专项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如尚未出台相关的核算办法,则按照行业内公认的办法核算,或按照中心经营层的意见,经与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后所达成的办法进行核算。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基金会计应按照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基金的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计应与托管机构每日进行账务核对工作,定期核对基金财务报表及信息披露文件互相复核,互相监督,保持双方基金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基金的日常资金由基金会计制作划款指令,并经过复核、审批、加盖预留印鉴。

基金会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 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 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组合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会计 档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章制度编制。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是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第三条公司负责基金会计的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基金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第四条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资产。公司自有资产的会计核算与基金资产的会计核算应完全分开, 建立各自独立的基金资产会计核算系统 和自有资产会计核算系统。 第五条公司管理的每只基金均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 应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第六条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 月31 日止, 末期 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 月1 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 日止。 第七条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条基金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九条基金会计核算人员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资产–基金负债 基金资产净值按已发行的基金份额总份额平均分割, 得出基金份额净 值, 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条基金资产估值原则 (一) 活跃市场上交易的投资品种 活跃市场上交易的投资品种, 如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债券、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和LOF)、权证等, 其估值 政策如下: 1. 估值日投资品种有市价的, 应采用市价确定该投资品种

基金业务会计核算培训教材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依照《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治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

慎重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纳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阻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关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能够依照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

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可能、会计政策和会计可能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讲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讲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治理人、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资料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基金。 三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 五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社保机构在填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保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保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3财政专户存款 4104暂付款 5105借出生产自救款 6111债券投资 7121固定资产 (二)负债类 8201暂收款 (三)基金类 9301失业保险基金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 知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7]56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 三 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 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五 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 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填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以及养老保险监督组织。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 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3 财政专户存款 4 104 暂付款 5 111 债券投资 (二)负债类 6 201 暂收款 (三)基金类 7 301 基本养老基金 (四)收支类 8 401 基本养老金收入

工程施工会计核算手册

公司工程施工会计核算手册(初稿) 为加强企业工程施工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国家对企业建筑工程会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本着规范和高效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工程施工会计业务核算手册。 一、工程施工会计核算对象 工程施工的核算对象,即会计对施工项目归集成本费用的核算范围。,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安装工程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通信、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二、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 1、在科目编码2202应付账款科目下,设置了220201应付工程款、220202应付生产款、220204应付机械费三个二级科目。220201应付工程款科目下又设置了应付建筑工程款、应付安装工程款、应付安装设备款、应付工程材料款、应付工程待待摊支出、应付不需要安装设备款三级科目。 2、在科目编码2221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了222101应交增值税、222102应交消费税、222103应交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建筑业营改增后,此科目不用)、222104应交所得税、222105应交个人所得税、222108应交城建税、222112应交教育费附加、222113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22117应交印花税、222118应交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等二级科目。 3、在科目编码5401工程施工科目下设置了540101合同成本和540102合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540101科目下设置了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五个三级明细科目,以项目辅助核算。 并在此基础上分设相关明细科目,以下科目表中的三级及以下科目为原则设置,可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作增删 会计科目名称及编码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核算,特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得养老保险基金。 三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与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得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与反映其收入、支出与结余情况。 五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得情况、变更得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得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得养老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与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与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得会计报表得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得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得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填制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得名称,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得名称与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以及养老保险监督组织。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会计报表得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得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与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与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3财政专户存款 4104暂付款 5111债券投资 (二)负债类 6201暂收款 (三)基金类 7301基本养老基金 (四)收支类 8401基本养老金收入

基金公司手续费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基金公司手续费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2009-03-11 17:17:00来源:中国会计论坛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 【摘要】我国基金公司会计核算落后于基金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对基金销售手续费的核算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基金;手续费;核算;问题 截至2007年底,我国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发展至59家,发行基金369只,基金资产规模达到了3.28万亿元,基金管理费收入在280亿元左右,基金持股占A 股市场流通市值比例达到30%左右,基金持有人总户数5694万户,基金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正日益扩大。伴随着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其相关的会计政策、财税政策出现一定的滞后性,由于缺少统一的规范,使得各基金公司按照各自的理解进行处理,从而导致各基金公司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强,税收流失严重,不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其中,基金销售手续费的核算问题就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据测算2004年各基金公司新发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近10亿元,而存量基金申购、赎回时发生的手续费金额更大, 一、基金公司销售手续费的会计问题 基金销售手续费是指交易时由代销机构向投资人收取,由投资人直接承担,归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所有,主要包括基金交易时发生的认购费、申购费及赎回费。在基金销售过程中,一方面基金公司为向客户提供服务收取手续费,某些情况下,还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特定基金投资人减免销售手续费;另一方面,由于基金公司难以广泛设立自己的销售网络,绝大部分基金销售委托银行、券商或专业基金销售公司等代销机构进行。因此,基金公司不仅要向代销机构支付基金交易时直接向投资人收取的手续费,还要将基金管理费收入与代销机构进行分成,作为代销机构获得的尾随佣金。基于对基金销售环节业务流程的分析,发现基金销售手续费核算的主要会计问题有: (一)销售手续费收入的确认问题

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关于印发《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水移[2004]1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库区建设基金的会计核算,加强移民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库区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291号)及其他有关法规,我部制定了《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库区建设基金的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库区建设基金的预算执行和使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库区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区建设基金使用管理单位。 第三条库区建设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年度、季度和月度。会计年度、季度和月度均采用公历起讫日期。 第六条库区建设基金单独设账核算,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八条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全面、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库区建设基金收支情况和经济活动,对主要的业务事项应单独反映。 第九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要求,满足有关部门了解库区建设基金活动和使用情况的需要。 第十条库区建设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并保证会计指标口径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二章资产 第十三条资产是指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为实施水库移民建设项目所占用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预付工程款、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2006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明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为使基金行业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我们拟写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在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七年月日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办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20070514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能够控制或对基金管理人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向外提供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报告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基金管理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十一)除特别规定外,对基金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进行分配。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依照《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治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慎重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纳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形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

用会计科目。在不阻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能够依照实际情形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关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能够依照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报的会计报表,一样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能够操纵或对基金治理人施加重大阻碍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附件1: 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职业年金基金代理人,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条职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中

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中央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职业年金基金独立于经办机构的自有资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实行专款专用。 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

延后。 第九条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会计档案管理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等有关 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列科目编码而不填列科目名称。 第十二条会计科目名称和编码

一、资产类

1001 归集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职业年金基金按规定存入归集户的款项。 二、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职业年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归集户相关业务。

三、归集户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缴费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职业年金缴费收入”科目。 (二)收到下级经办机构归集的职业年金基金缴费收入,按 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回的本金金额,贷记“委托投资——本金”科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或小于应收回本金金额的部分,贷记或借记“委托投资——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开户银行设置“归集户存款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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