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案例研习(73):独立董事瑕疵解决之道
公司治理案例精选

公司治理案例精选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决策程序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以及公司内部各种权利和利益关系的协调、约束和监督机制。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它能够保障公司内部的公平公正,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环境。
下面我们来看看几个公司治理案例,以期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1. 董事会独立性问题。
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多为公司高管,导致董事会缺乏独立性,无法对公司高层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
在一次重大决策中,公司高层管理层出现了失误,导致公司陷入了经营危机。
如果董事会成员具有更多的独立性,他们可能会提出不同的意见,从而避免公司陷入这样的困境。
2. 股东权益保护问题。
某公司的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公司高层管理层在进行重大决策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导致公司股价暴跌,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如果公司能够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和决策权,那么公司的发展将更加稳健,投资者的利益也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3. 董事会和高管层薪酬问题。
某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层薪酬过高,与公司的实际业绩不相匹配。
这不仅会导致公司成本增加,还会损害公司形象,引发员工不满情绪,影响公司内部稳定。
如果公司能够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将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那么将更有利于激励公司管理层,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4. 董事会决策程序问题。
某公司的董事会决策程序不够规范,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公司无法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如果公司能够建立高效的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流程和责任人,那么将更有利于公司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提高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保障公司的公平公正,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环境。
因此,公司应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从而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
独立董事制度失效成因及应对

独立董事制度失效成因及应对随着现代企业多元化发展和资本市场化运作,独立董事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不仅需要发挥监督和决策作用,还需要独立组织、独立思考、独立评估,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然而,独立董事制度不时存在失效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的特征、监管机制等方面。
本文将分析独立董事制度失效的成因,并提出对策,以期推动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
一、独立董事制度失效成因1. 独立董事的选任和约束机制不够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应该是独立的、透明的、公正的。
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公司往往由控股股东或管理人员选拔出“亲信”或“熟人”担任独立董事,忽视其真正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
同时,对独立董事的考核和约束机制也不够健全,一些独立董事仅仅是“听取汇报”、“签字确认”等形式,缺乏更深入的监督和评估。
2. 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不清晰独立董事具有指导和监督职能,但实际上,很多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规定不够明确。
其监督与管理职责交叉不清,职责范围混乱,导致独立董事的监督能力受到限制。
同时,一些独立董事也缺乏真正的自主性,受公司领导的影响,难以发挥独立的思考和决策能力。
3.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一些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来保护独立董事的权益和权力。
一些利益相关者往往倾向于将公司治理权掌握在少数股东或高管手中,而忽略了独立董事的权益和权力。
另外,一些独立董事也对公司实际情况了解不足,难以有效地监督和决策。
4. 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机制不能有效地推动独立董事发挥监督和决策作用,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手段缺乏有效性。
监管机制限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发言权,影响了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益。
二、独立董事制度失效的应对策略1. 健全独立董事选任和考核机制完善独立董事的选拔机制,确保其真正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
对独立董事进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清晰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的权益和权力,明确其监督和决策职责。
上市案例研习(42):董事和高管是否重大变更解决之道doc资料

上市案例研习(42):董事和高管是否重大变更解决之道【案例情况】一、浙江万马:董事和高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典解释1、发行人报告期初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发行人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2006年12月,公司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到期后,为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独立性,并为拟进行的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时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提前作出安排,在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聘用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总裁顾春序、副总裁夏臣科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盛涛改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此外,为满足公司人才需求,公司聘任刘焕新担任副总经理,主管公司技术工作,并因此调整钱宏工作,钱宏改任公司电力电缆研究所所长。
前述人员安排构成了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设置的基础。
2007年1月,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并由第一届董事会聘任了公司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该等人员相对于2005年初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其变化情况分别为以下几种情形:(1)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有5名留任【七名留任五名变化不算重大】上述留任的5名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占公司原7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人数中的绝大多数,因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2名,分别为陆珍玉和马生海。
其中陆珍玉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生之配偶,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一职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降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使更多的专业人士和职业经理人进入董事会;马生海因担任万马高分子副总经理,鉴于公司与万马高分子存在经常性的购销关系,为规范运作,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一职。
(1)为充实和加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的力量,新增7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纯的增加一般都会被认可】1、潘水苗:2006年6月起担任万马集团董事、总裁。
2007年1月起,兼任电气电缆集团董事、总裁,全面主管电气电缆集团业务,包括电气电缆集团下属的电力电缆业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一、基本制度1、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各境内上市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2、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二、资格条件1、任职条件:(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独立性要求:(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3、其他资格规定:1、公务员: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法》(2006)第四十二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8)第十三条】2、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上市案例研习(3):房产瑕疵的解决之道

上市案例研习(3):房产瑕疵的解决之道一、基本原则1、虽然房产问题是投行业务中再基本不过的一个问题,但是现行法规体系中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2、实务操作中可以看出,对于该问题会里的尺度还是比较宽松的,只要你的生产经营具有固定且确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管你是买的房子还是租的房子问题都是不大的。
3、但是还是有一些情况是行走在灰色地带,比如购买或租赁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是不是可以?租赁大股东的房子是不是可以?从现实案例来看,这样的问题也不能一棍子打死,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二、几个典型的案例(一)拓日新能:租赁无产权证厂房发行前该公司的生产厂房和办公场所均为租赁取得。
其中,租赁的厂房虽都已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但因历史原因,两处房屋均未办理产权证书。
1、补救措施一:该公司发行前已分别从深圳市南山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和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取得证明:两处房产在2011年之前均未列入政府规定的房产的拆迁范围之内。
2、补救措施二: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包含厂房建设,并已取得相关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项目完成后,公司全部车间将搬至新厂区。
招股说明书显示,新厂区全部建成的时间在2011年之前。
3、补救措施三:控股股东奥欣投资承诺如果本公司新厂区建成竣工前因租赁上述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公司无法继续承租上述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奥欣投资将承担拓日新能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
【小兵还是很佩服保荐机构的智慧,尤其是补救措施一二条还是很有创新思路的,当然这样的补救措施是解决不了历史问题的,不过至少能够保证发行人生产场所的稳定;如果真有异常情况出现,大股东出个承诺也得到了会里的认可。
至于房屋无产权证的历史原因是什么,发行人为什么租赁这样的瑕疵房屋,租赁瑕疵房屋对公司历年经营业绩有多大影响也就再所不问了。
】(二)得润电子:大规模厂房租赁且存在租赁瑕疵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得康、深圳冠连通、青岛海润、绵阳虹润及长春金科迪公司生产场地均通过租赁方式解决。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a46b2e1cb8f67c1cfbd6b871.png)
第一篇: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迫切需要改革,这也是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大家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符合各国公司法的通常规定,其中监事会专门行使监督职能。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也是行使监督职能,在实践中产生了与监事会的职能发生冲突和协调的问题。
一、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现状及我国建立该制度的作用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和英国。
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监理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主要依靠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社会中介机构和股东的投票选择权。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膨胀发展,运营业务、经营规模呈巨型化趋势,对公司董事、经理的监督、约束,尤其是事关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的选择,越来越需要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和更多地听取外部专家的意见。
所谓外部董事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外部董事也叫非经营董事, 是指非公司雇员的兼职董事,他们的职责是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参加董事会会议,为公司决策、财务审计、业务控制提供咨询,监督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
而且要求外部董事必须对公司战略、经营和资源配置,包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作出独立的判断。
由此派生出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独立董事。
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任命; (2)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5 年以上的商事、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 (3) 独立董事在过去3 年内不是本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没有10 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与公司雇员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4) 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3 年,满3 年后,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独立董事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 独立董事有以下的特殊权力: (1) 由独立董事批准的“自我交易”,法院可免除审查。
上市案例研习:同业竞争解决之道

上市案例研习:同业竞争解决之道在企业谋求上市的征程中,同业竞争问题常常成为一道难以跨越的关卡。
同业竞争不仅可能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还可能引发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担忧,从而对上市进程造成阻碍。
为了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企业需要寻找有效的解决之道。
本文将通过对多个上市案例的深入研究,探讨同业竞争的常见形式、产生的原因以及可行的解决策略。
一、同业竞争的常见形式同业竞争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以下是一些较为常见的情况:1、产品或服务的直接竞争企业及其关联方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领域开展业务,直接争夺市场份额。
例如,两家公司都生产并销售同类型的电子产品,或者都提供同质化的金融服务。
2、客户与市场的重叠企业与关联方的客户群体高度重合,或者在相同的地理区域和市场渠道进行竞争。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会为了获取客户资源而产生利益冲突。
3、技术与研发的相似性在技术研发方面,企业与关联方存在相似的研究方向和技术成果,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的归属不清晰,或者在技术创新上相互牵制。
4、供应链的竞争对原材料、零部件等供应资源的争夺,或者在销售渠道、物流配送等方面存在竞争关系。
二、同业竞争产生的原因1、企业发展历史与股权结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可能由于多次并购、重组等行为,导致关联企业之间业务范围的交叉和重叠。
此外,复杂的股权结构也可能使得不同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关联,从而引发同业竞争。
2、行业特点与市场竞争某些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激烈,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和降低风险,可能会通过关联方涉足相似业务。
3、控股股东的战略布局控股股东可能出于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等考虑,安排旗下不同企业进入相同或相关领域,但未能有效协调各方业务,导致同业竞争的产生。
三、解决同业竞争的策略1、业务重组通过资产收购、股权转让、合并等方式,将关联方的同业业务整合到上市主体中,实现业务的统一管理和运营。
例如,某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控股股东旗下的同类业务公司,消除了同业竞争,增强了公司的规模和竞争力。
上市案例研习(16):返程投资解决之道

上市案例研习(16):返程投资解决之道【案例情况】一、向日葵:股权转让价格为零1、2005年3月有限公司成立2005年3月3日,根据绍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袍委外[2005]022号《绍兴袍江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外资企业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由香港优创独家出资设立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712万美元。
2005年3月11日,向日葵有限取得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商外资浙府资绍字[2005]02948 号的《批准证书》。
2005年3月21日,向日葵有限取得注册号为企独浙绍总字第00334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绍兴华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于2005年6月14日、2005年7月28日和2005年12月31日出具的三次验资报告,香港优创分三期(200万美元、300万美元、212万美元)足额缴纳了注册资本712万美元。
2、2007年9月注册资本445万美元2006年3月30日,根据绍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袍委外[2006]35号《关于同意外商独资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后经原批文单位绍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准,该批文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10月),向日葵有限注册资本由712万美元增加到1,157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445万美元由香港优创以美元现汇投入。
2007年8月9日,向日葵有限取得了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根据绍兴华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9月28日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07年9月26日,向日葵有限已收到香港优创以货币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合计445万美元。
2007年9月30日,向日葵有限取得了注册号为33060040000403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08年1月注册资本3,250万美元2007年12月19日,根据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浙外经贸资函[2007]672号《关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批复》,向日葵有限注册资本由1,157万美元增至4,407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3,250万美元由香港优创以美元现汇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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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案例研习(73):独立董事瑕疵解决之道【案例情况】一、银信科技:高校领导班子不能做独董(一)关于于鸿君的基本情况,任职经历,辞职的原因根据北京大学网站(/about/ldjg/xzh/yhj.jsp)的记载,于鸿君的基本情况及任职经历如下:于鸿君,男,汉族,1963年10月生,甘肃民勤人,中共党员。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级精品课程《微观经济学》主持人。
中国系统科学学会副理事长。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
于2010年1月起任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校务委员会副主任,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和组织工作。
于1986年于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
后留校任政治辅导员,动力机械工程系团工委书记。
1989年考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担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
1993年毕业并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1997年毕业并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7年以来,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北京大学校长助理。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战略研究所所长、理事长。
期间:1998年3—7月在美国西北大学KELLOGG商学院学术访问。
2002年11月—2004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副书记(挂职)。
2005年8月—2008年7月,作为第五批援疆干部担任石河子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10年1月起任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校务委员会副主任,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于2008年9月3日颁发的教监【2008】15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校外其他经纪实体中兼职,由于于鸿君2010年1月起任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校务委员会副主任,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于鸿君于2010年3月10日向发行人提交《辞职申请》,辞去了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
基于上述,金杜认为,于鸿君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有效。
二、银信科技:主要客户独立董事影响独立性(二)关于骆小元是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1、骆小元是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8月16日颁发的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②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④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骆小元出具的《确认函》,骆小元确认:①骆小元及骆小元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发行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②骆小元及骆小元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③骆小元及骆小元直系亲属不是发行人前十名股东;④骆小元及骆小元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⑤骆小元及骆小元直系亲属不在发行人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⑥骆小元不是为发行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⑦骆小元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⑧骆小元符合发行人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⑨包括发行人在内,骆小元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发行人数量不超过5家,骆小元未在发行人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根据发行人说明,骆小元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
骆小元于2003年1月8日至2003年1月12日参加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取得结业证书。
骆小元简历如下:骆小元女士,1954年出生,1982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1983年至1991年,曾任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研究》杂志副主编、编辑部副主任;1991年至今,曾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委员兼考试部主任、注册中心主任、财务部主任、《会计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编辑部主任等。
曾任和现任社会职务包括中国成本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中青年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经济财会教育丛书》特聘编委、北京工商大学兼职副教授、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兼职教授、嘉实基金独立董事、华夏银行独立董事、中信银行外部监事。
现为发行人独立董事。
骆小元已取得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核发的《结业证》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向其核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
2、与华夏银行的业务往来情况,服务内容,并补充提供合同根据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银信科技与华夏银行之间业务往来主要是银行借贷。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分行的业务均由发行人市场人员依照市场公开信息而获得市场合作机会,骆小元女士未提供任何信息及帮助。
根据上述确认并经金杜核查,金杜认为,骆小元具备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坚瑞消防: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月瑾先生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主任,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等相关规定,李月瑾先生提出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发行人于2010年5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李月瑾先生的辞职申请并补充选举常云昆先生为独立董事。
就发行人本次独立董事变更事宜,信达律师核查如下:1、发行人更换独立董事的内部审议程序2010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独立董事李月瑾先生离职的议案》,同意李月瑾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在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相应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李月瑾仍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常云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决定于2010年5月6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更换独立董事事项。
2010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李月瑾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常云昆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10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常云昆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此次变更独立董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变更行为合法、有效。
2、发行人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常云昆,男,中国国籍,1951年8月出生,现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德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陕西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经济学会副会长,陕西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会长。
根据常云昆先生的简介及其出具的《声明函》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常云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示的情形,不存在兼任发行人监事以及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其任职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5家,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常云昆先生具备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3、发行人董事最近两年变化情况2008年3月29日,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郭鸿宝、郑向阳、李炜、樊五洲、黎垚、卓曙虹、张富平、周春生、李月瑾九人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张富平、周春生、李月瑾为独立董事。
2009年6月28日,发行人独立董事周春生因任职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已达5家而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发行人补充选举马治国为发行人独立董事。
2010年5月6日,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月瑾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发行人补充选举常云昆为发行人独立董事。
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除上述董事变更外,其余董事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相对稳定,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最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4、发行人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意见(1)发行人新任独立董事常云昆对发行人已生效的会议决议均逐一进行了重新审议,并出具了认可意见。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常云昆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连同公司现任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10年【5】月【26】日根据公司最新全套申报文件的情况,重新签署了文件,供本次发行上市使用。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更换独立董事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常云昆的任职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符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新任独立董事常云昆已依据职权签署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报文件和确认意见。
三、福安药业:事业单位领导不得作为董事和独立董事发行人董事马劲现任中国药房杂志社社长、党支部书记,独立董事董志现任重庆医科大学副校长,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发行人董事马劲、独立董事董志的任职是否符合国资管理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马劲的董事任职资格经核查,马劲现任中国药房杂志社社长、党支部书记。
中国药房杂志社系事业单位法人。
中共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不准规定,其中第五项规定“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