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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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公司章程

装潢公司章程

装潢公司章程第一章公司基本信息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全名]第二条公司住所:[公司地址]第三条公司性质:[公司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第四条公司宗旨:[公司的宗旨或使命]第二章经营范围与方式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详细描述装潢业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设计、装修施工、材料销售等]第六条公司将以[如:“专业、诚信、高效”]的方式经营上述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与股东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元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股东名单及出资额:[详细列出各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第四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如:参与决策、分红、查阅账簿等] 第十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如:按时出资、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抽逃出资等]第五章公司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和经理。

第十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运营。

第六章经理职权与责任第十五条经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者,行使以下职权:[详细列出经理的职权]第十六条经理应履行以下责任:[详细列出经理的责任]第七章财务与会计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股东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会所有。

[公司名称][日期](注:以上内容仅为模板,实际使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家装公司章程

家装公司章程

家装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具体地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家居用品销售、装修材料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获得股息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参加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投票;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组织机构及职权第八条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十二条经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者,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七章劳动人事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向股东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七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并终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章程范本家居装饰企业

公司章程范本家居装饰企业

公司章程范本家居装饰企业公司章程范本家居装饰企业致力于规范企业管理,确保企业发展顺利,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以及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

以下是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注册地位于××市××区××路××号。

第三条公司宗旨:以提供优质家居装饰服务为己任,满足客户需求,秉持诚信、专业、品质的经营理念,努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四条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分为创始股东和其他普通股东。

创始股东拥有先发行权和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监督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负责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维护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家居装饰设计、施工、材料销售、家具定制、室内设计服务等。

第九条公司依法完成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注册,并按照国家法规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年度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公司每年按照财务制度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和通过。

第五章员工权益保障第十三条公司崇尚和谐员工关系,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实行公正、公平的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员工岗位、职务和付出的工作量,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

第十五条公司提供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鼓励和支持员工的持续学习和个人成长。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精选3篇)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精选3篇)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企业体制,规范公司行为准则,使公司在自我进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其次条:本公司中文名称为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本公司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本公司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私有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爱护。

第五条:本公司以公司实有资本向债权人负责。

第六条:本公司宗旨是:立诚、立信。

其次章、经营范围第七条:经营范围:************。

第八条:本公司经营方针:诚恳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以质取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权第九条:公司实行经理责任制,设立总经理一名。

总经理经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法人代表,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托付助理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代理行驶职权。

第十条:公司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总经理室、开发经营部、质监与平安科、工程设计室、财务部,其详细职责范围由公司制订,公司可依据业务进展需要设置变更内部经营管理科室部。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行驶以下职权:1、依据有关规定和市场状况,打算或报请审查批准企业各项方案。

2、打算企业机构设置任免中层领导干部。

3、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安排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及福利基金使用方法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4、依法奖惩职工,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赐予精神鼓舞与物质嘉奖,对违法乱纪的职工赐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劳动人事制度第十二条:公司依据业务进展的需要,在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并全权实行劳动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人事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作下岗处理。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安排第十四条: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法》执行。

装饰公司章程范本

装饰公司章程范本

装饰公司章程装饰公司章程范本关于章程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饰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装饰公司章程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华夏鸿业装饰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马应珍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50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批准监事的报告;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业务水平,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全称为XXXX有限公司,简称XXXX,英文名称为XXXX,注册地址位于XXXX市XXXX区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X。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室内外装饰材料销售;家具、装饰品、设备器材租赁;房屋租赁;国内贸易、合作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等。

第四条公司的目标是以优质的工程和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和满意,不断提升在装饰装修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理念是诚信、品质、创新、共赢。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XXXX年。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XX万元,由出资人按照其出资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股权结构:出资人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份,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人数为3人,任期为XXXX年,由出资人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立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人数为2人,任期为XXXX年,由出资人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立后,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十二条董事会和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进行决策和监督工作。

会议决议由多数董事或监事签字通过,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一职,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但必须遵守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和岗位,根据业务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设立,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招聘人员,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要注重团队合作和员工的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装修公司章程

装修公司章程

装修公司章程装修公司章程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章程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章程不由国家强制⼒予以推⾏,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定的规范作⽤和约束⼒。

那么拟定章程真的很难吗?以下是⼩编精⼼整理的装修公司章程,供⼤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装修公司章程 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产⼒,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通化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章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条公司名称:通化市景天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第⼆条公司住所:柳河县长青路53号第⼆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章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修设计,家庭装修,售后保修,建材零售及批发。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章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民币3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作出决议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三⼗⽇内在报纸上⾄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出资额 张xx 现⾦⼈民币1万元 蓝xx 现⾦⼈民币1万元 于xx 现⾦⼈民币1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长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六章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装饰装修行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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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饰装修行业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装饰装修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从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装饰装修行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诚信为本,服务至上;(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四)推动技术创新,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第二章行业自律第四条装饰装修行业应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规范行业行为。

第五条装饰装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四)有稳定的员工队伍;(五)有良好的信誉。

第六条装饰装修企业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二)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三)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四)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五)不得擅自增加工程量或提高工程单价。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七条装饰装修企业应尊重消费者意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八条装饰装修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装饰装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工程,确保工程安全、环保、舒适。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为消费者提供质保服务,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消费者对装饰装修企业有投诉的,企业应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装饰装修企业应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装饰装修行业应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违反本章程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惩戒。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章程的装饰装修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消费者因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章程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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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章程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2016最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费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三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全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会议,以及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其他决议,应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召开会议十五日以前全体股东。

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本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投资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设经理1名,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的行为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任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由其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三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十四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五条人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照以上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章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

全体股东(法人)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如以下盖章签字位置不够,请按本格式自行打印提交。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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