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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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制度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体系,是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合理、有效,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统一的有力保证。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需要进行实施情况后评价的重大行政决策,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邀请上级部门、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我校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二)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派专人走访等进行民意调查。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符合;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实施在教职工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完成后要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载明决策实施情况评价的相关信息及可能提出的调整建议及理由。

第五条学校领导班子对决策实施评价报告审议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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