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质量管理办法(总7页)
超市商场商品质量管理

超市商场商品质量管理厂商商品质量管理规定商品质量管理规定为保证厂商的合法经营和经营商品的质量,杜绝“三无”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使xxxx长久保持高档优质的品牌形象,特就厂商经营商品质量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乙方对所经营商品的质量负责,并提供所经营商品的如下资料: 、产品质量标准; 12、生产许可证;3、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4、属免检产品的免检证书;5、商标使用证明;6、环保产品的环保证书;7、专利产品的专利证书;8、进口商品的海关验收税单、商检报告、经销委托书、产地证明书等; 9、代理经销商的代理证明;10、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品资料。
第二条乙方所提供的营业证照与商品文件应为依法所得,无任何伪造虚假情况。
第三条乙方不得销售下列商品:1、无生产标准或不符合标准的商品;2、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优质标志、认证标志的商品;3、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4、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伪造许可证标志的商品;5、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商品;6、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7、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8、不符合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商品;1厂商商品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的,一经发现作清场处理。
联盟金和质保金概不退还,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第五条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抽查,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后确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新增其他品牌商品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该商品的所有相关资料,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入卖场并进行销售。
2。
超市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超市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商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超市作为人们日常购物的主要场所之一,商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超市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维护超市的良好声誉和形象,特制定本超市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超市内所有在售商品的质量检查管理工作,包括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电器等各类商品。
三、职责分工1、质量检查部门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查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商品质量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商品质量检查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2、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所采购商品的质量安全。
3、销售部门负责商品的陈列、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反馈商品质量问题,协助质量检查部门进行商品质量调查和处理。
4、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商品的入库、储存和出库管理工作,保证商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商品在储存过程中发生质量变化。
四、商品质量检查标准1、国家标准所有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质量国家标准等。
2、行业标准对于某些特定行业的商品,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3、企业标准本超市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对商品质量进行更严格的要求。
五、商品质量检查内容1、商品外观检查检查商品的包装、标识、标签是否完好、清晰、规范,是否存在破损、变形、污染等情况。
2、商品内在质量检查(1)食品类商品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信息是否齐全、准确,是否存在变质、异味、异物等情况。
(2)日用品类商品检查日用品的材质、性能、使用说明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缺陷、损坏等情况。
(3)化妆品类商品检查化妆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等信息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过敏、变质等情况。
(4)电器类商品检查电器的外观、功能、安全性能等是否正常,是否具备相关认证标志和说明书。
新一个超市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新一个超市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进货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和保质期.
二、采购人员姓名
进货时间要坚持商品验收制度,内容包括:商品必须合格《质量发》、《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标识清晰、完备、真实,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三、在进货时要向供货商索取商品的质量证明并与商品进行对照,确保准确无误。
四、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要严格检查证件和编号,防止假冒认证和
无许可证的商品进店。
五、在采购过程中,对无质监部门检验、认证的商品拒绝采购。
六、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商品,要先予撤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
不合格的
商品必须下柜。
凡消费者投诉被相关部门鉴定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一律下柜。
七、凡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的商品一律下柜。
八、凡超过保质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人为损坏不能销售的商品,人为损坏的商品一律下柜.
九、下柜后有问题的商品不能重复上柜,如有重复上柜,将按公司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将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发现有质量问题时,要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由本店负责退
换。
然后再向供货商索赔。
十一、对投诉集中的主副食品、烟、酒等,要先予以撤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鉴定有不合格商品立即停止销售。
十二、对消费者的投诉要严格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并妥善处理.
十三、对接到投诉要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合法正规,确保消费者的权益有保障,消费有安全。
超市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超市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超市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提高超市的信誉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超市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超市内所有在售商品的质量检查与管理。
三、职责分工1、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选择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在采购商品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超市的质量要求进行采购,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
2、质量检查部门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查小组,负责对入库商品进行抽检。
抽检比例应根据商品的种类、批次和风险程度确定。
对高风险商品(如食品、化妆品、电器等)应加大抽检力度。
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协商处理,并做好记录。
3、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商品的存储保管,确保商品存储环境符合要求,如温度、湿度、通风等。
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货,防止商品过期或变质。
对即将过期的商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注意检查商品的外观、包装、标识等,发现问题及时下架处理。
对顾客的投诉和反馈应及时转达给质量检查部门进行处理。
四、商品质量检查标准1、食品类(1)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食品的包装应完好无损,无涨袋、漏气、异味等现象。
(3)食品的标签应清晰、完整,标注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表等。
(4)食品的保质期应在有效期内,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设立专门的区域进行销售,并向顾客作出明确提示。
2、日用品类(1)日用品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假冒伪劣产品。
(2)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变形、污渍等。
(3)标识应清晰,标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等。
3、电器类(1)电器应具有 3C 认证标志,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
超市商品品质管理规定

超市商品品质管理规定一、商品销售过程中的品质管理1、保质期管理;按陈列道具、(冰柜、常规货架、端架、堆头)划区域进行管理,要求分区无缝、责任落实到人。
2、店员在商品上架或整理排面时应检查商品的品质,漏气、胀气、变质、保质期、生产日期等,并将生产日期较近的商品放在生产日期较早的商品之后,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3、门店员工自身导致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过期、商品破损、商品包装变形)过期售卖等,所产生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对日常商品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马上将商品撤下货架停止销售,单独存放,进行对应处理。
因顾客原因导致的商品毁损,无法明确责任人的情况计入门店盘点损益登记。
5、除保质期不足30天的商品和自采商品外,货架上的商品在临近保质期7天前必须下架终止销售,严禁过期商品上架销售。
二、商品保质期验收规范国产商品:保质期已过1/2的商品,原则不能验收入库。
进口商品:保质期已过2/3的商品,原则不能验收入库。
特殊情况:如配送给门店的商品超过上述保质期验收标准,但因经营需要仍需配送给门店时,采购部应书面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后,通过公告板通知配送部和门店,门店应按通知要求验收入库。
三、保质期管理其它规定;1、禁止使用手工单据申报。
2、门店在申请做返仓单处理结果为“门店自行承担”的回复,若非门店自身原因造成,门店及时与采购沟通,意见不接受的反馈到门店管理部,直至处理完毕。
3、辞职员工店长必须在该员工离岗前15天之内组织店员临期检查,包含《临期商品管控台账登记本》、处理情况,对损失确认、工作交接。
4、店长安排指定人员临时代管离职员工所管理区域的保质期检查及其工作交接,并检查落实。
5、新员工到岗,店长安排岗位接管,必须包含商品交接,临期检查、检查时间、《临期商品管控台账登记本》处理结果交接。
6、《临期商品管控台账登记本》临期申报是否完成;要求店长在完成系统申报后在员工台帐对应栏签字确认,并完成处理意见记录登记.;处理状态栏,要求分管员工对临期商品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进和记录,直至临期商品特价售清或退货公司将从经济、行政上给予严肃处理。
超市类商品品质管理制度

超市类商品品质管理制度一、品类质量检查标准店铺应重点掌握生鲜商品的感官鉴别的基本方法,各分类商品的特性质检标准如下:熟食分类熟食商品和现场加工的原材料要与厂家开具的出库单内容、数量相符,做好进货台账记录,保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保证进店商品、原材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渠道正规、安全、可追溯(票物对应),无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各类添加剂,严格做好进货查验。
上货及销售中要通过外观色泽、气味、表面干爽度及肉质弹性从外观上鉴别鲜度,难以确定要通过试吃来鉴定。
当日未售罄商品闭店前须全部撤走,次日不得再次售卖。
看颜色:新鲜时色泽鲜艳,用色素上色劣质熟食特别鲜亮;完整无粘液、无霉斑。
闻气味:新鲜的熟食会有烧烤食品特有的香味,相反的有异味和怪味。
触手感:用手轻轻挤压熟食,正常的熟食摸起来有弹性,外观干爽、不粘手弹性越好越新鲜。
水产分类水产品及水产制品如鱼、虾、蟹等水产鲜品及干贝类、海参类都可以经过感官鉴别能否食用。
也可以通过简单的水产检测试纸、试剂对是否增加有害化学原料进行检测,如PH值及甲醛检测等。
鱼类:鳃盖紧闭,不易揭开,鳃丝清晰,呈有鲜红色,无异味。
眼球饱满突出,清晰晶亮,角膜透明,眼里会有一定光泽,如黄鱼呈黄色,带鱼呈银白色,黑色呈清白色等形态完整。
鱼体清亮,具有各种鱼类的固有光泽,鱼鳞紧贴鱼体,腹部呈乳白、青白、黄或银白色。
肉质坚实,弹性强,指压后即复原,肉与骨不易撕离。
精肉分类精肉类商品收货时应检查运输工具具备车辆消毒证明;运输人员健康证、生肉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本着“一物一票、票物同行、物票相同”三个原则向厂家收取货物。
厂家的出库单,检疫票,收货台账与实际到店商品进行检查,以上四者的数量必须一致。
部门制作合适在卖场悬挂的检疫公示牌,按厂家进行分类,将每日的检疫票陈列进行公示。
检疫公示牌上的检疫票所注明的有效时间、送货地点、货物重量、检疫员印等相关信息;每周一将上周的检疫票进行装箱存放,检疫票须保存2年。
超市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超市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超市商品质量管理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商品质量安全,提升超市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质量管理责任1. 超市质量管理委员会: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商品质量管理策略和规划,监督、检查超市商品质量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测、质量管理培训、危机公关等工作。
3. 超市员工:提高员工质量管理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培训,严格遵守质量管理规定。
4. 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严格按照超市的要求生产商品,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商品采购管理1. 采购标准: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超市制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2. 供应商资质审查:对新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进行评估。
3. 采购检验:对采购商品进行抽检,确保商品质量符合要求。
4. 采购记录:建立完整的采购记录档案,包括商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产地等相关信息。
四、商品质量检测1. 检测设备:超市应配备合格的质量检测设备,用于商品的检测分析。
2. 商品抽检:对已上架的商品进行定期抽检,检验商品质量和安全性。
3. 不合格商品处理:对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及时处理和退货。
4. 质量追溯:建立商品质量追溯系统,对问题产品进行追踪溯源,及时排查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五、商品储存管理1. 储存环境:保持商品储存环境清洁卫生,防止商品受潮、受损、受污染。
2. 搬运操作:严格管理商品的搬运操作,避免商品破损或污染。
3. 仓储管理:建立商品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制度,确保商品信息准确无误。
六、商品陈列管理1. 陈列标准:商品陈列应整齐美观,符合卫生要求,便于顾客浏览和选购。
2. 有效期检查:对易变质商品,定期检查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及时下架过期商品。
3. 商品陈列证明:建立商品陈列证明制度,对商品陈列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合格。
超市经营商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超市经营商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1. 商品质量标准制定1.1 商品质量等级划分:制定商品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明确不同等级的商品应满足的质量标准。
1.2 商品检测要求:规定商品质量检测的具体要求,包括抽样检测频率、检测机构选择等。
2. 供应商合作与评价2.1 供应商资质审核: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核机制,确保合作的供应商具备必要的生产资质和质量管理能力。
2.2 供应商绩效评价:设定供应商绩效评价指标,对供应商的交货准时性、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 质检流程与标准3.1 商品质检流程:制定商品质检流程,包括质检时间、地点、流程等,确保每批商品都经过严格的检测。
3.2 质检标准设定:明确商品质检的标准,包括外观、包装、成分含量等方面,保障商品的整体质量。
4. 不合格商品处理4.1 不合格品分类:将不合格商品分为可返工、可退货、不可用等分类,便于针对性的处理。
4.2 处理流程规范:建立不合格商品的处理流程,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合理、及时地处理不合格商品。
5. 保障客户权益5.1 退换货政策:明确退换货的条件和流程,确保顾客在购物过程中享有合法的退换货权益。
5.2 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商品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对顾客的投诉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保护客户权益。
6. 商品质量培训6.1 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员工商品质量培训计划,包括质检流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内容,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6.2 商品知识培训:培训员工了解商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提高员工对商品质量的专业认知。
7. 质量管理责任体系7.1 质量管理团队建设:组建专门的质量管理团队,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对商品质量的专业化管理。
7.2 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建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商品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利,形成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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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明确各层次、各环节商品质量管理的责任,防止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业务经营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商品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职责
本超市的商品质量管理建立“主管经理(业务副总)——营销管理部(质管人员)——各业务部门(采购员、收货员、理货员、客服员)三级管理体系,具体管理职责划分如下:
1、主管经理:负责商品质量管理的全面领导和指导工作。
2、质管人员:(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并制订商品质量管理办法检验标准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学习、培训。
(2)负责与市、区技术监督局,市、区卫生局及防疫站、市进口商品检疫局、市动植物检疫局和各级质检中心、质检站等各主管部门联系,咨询并反馈政策法规信息,并负责接待、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商场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
按要求报验材料及商品,协调关系及处理问题。
(3)负责审核签约中商品质量条款内容并对商品质量资信材料及销售手续证明进行审核、登记、备案。
(4)负责商品质量管理的的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3、采购人员:
(1)负责索取、报验商品质量及销售手续证明材料,并按规范要求
在合同或协议中签订商品管理条款。
(2)负责与收货人员共同对所到货商品质量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收。
(3)负责日常商品质量自查工作。
(4)负责按要求联系供货厂商处理解存在的商品质量问题。
4、收货人员、理货人员:
(1)负责对所到货商品质量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2)负责日常商品质量自查工作并随时反馈商品质量问题信息。
5、服务人员:负责处理、解决消费者投诉的商品质量问题。
第三章商品质量管理原则
第二章商品质量的管理原则
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各部门、各岗位负责制的层层落实责任的管理原则。
2、实行信证审查、签约审核、到货验收、上货检查等各个环节全面监督检查的管理原则。
3、涉及商品质量问题,商场对消费者实行“先行负责制”的管理原则。
4、实行“谁供货、谁负责、谁进货、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原则。
5、商场对供货厂商实行“质量保证制”的管理原则。
6、业务经营中出现严惩商品质量问题,对所涉及商品乃至厂商实行“质量否决制”对所涉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及供货厂商实行“加重处罚制”的管理原则。
7、实行各层次、各环节商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的管理原则。
8、实行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即时处理解决管理原则。
第四章商品的索证、验证、认证管理
1、购进的商品如果属于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索要“生产许可证”同时在产品及外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2、购进的商品如果属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卫生检验标准,要索要“卫生许可证”。
3、购进的商品如果属于国家规定实施安全认证,应索要“安全认证”标志。
4、从外省市购进的定型包装食品,须有防疫部门发放的《委托检验合格证》。
5、购进进口商品应分别按照有质检部门具体规定实施索证、验证。
6、对涉及进口食品、化妆品类商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书》。
(2)每一销售包装须贴有CIQ检验检疫标志。
(3)该批货物的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或入境检疫证明。
7、对涉及进口家用电器类商品,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格签发的《入境商品检验情况通知单》并加贴CCIB安全标志。
8、化妆品卫生检验标志,从中间商或代理商购进的化妆品应向供货商索取当地商检局签发的《卫生证书》或《进口商品检验通知单》以及税单、准销证。
9、购进国内、外名优商品实施认证证书及代理授权证书等手续审查。
属“名优”、“绿色”、“专利”商品应索要国家省市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或标志、质检报告、商品注册申请专利证书。
属“国外名牌”应查明其商品的真正产地
除进行资信审查外,还应索要海关税单,商检部门检测报告,商标认证,授权代理证明。
10、中文标识具体要求:包括产地、名称、厂名、厂址、净含量、规格、等级、所含成份、生产日期、保质保存期、失效期、警示说明标志、使用方法。
进口商品必须有生产国中文说明书。
11、对于饮品、饮料、副食品、粮油制品、滋补保健品、药品、洗涤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儿童玩具、健身器具、家用电器等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危害的商品,必须逐品种索取报验有关经主管部门检测核发的质量检测报告。
12、对于服装、针织品、皮鞋皮具等标挂纯毛、纯羊绒、纯真丝、纯棉、纯真皮等保真标志的商品,必须逐品种索取报验有关经主管部门检测核发的质量成分鉴定检测报告。
13、对于黄金首饰、珠宝首饰等须保真销售的商品,必须逐品种索取报验经有关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检测报告或证书。
14、其他必须性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商品质量日常管理及质量问题解决
在正式履行签约前,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在审核供货厂商资信材料的同时,须严格审查
所供商品质量和销售手续证明,对于必须实行质量及成分检测鉴定的商品,须由公司商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质检报告进行复验,确定其商品质量和销售手续证明合法、齐全、有效;缺少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不予核准签约,对于补货或新增商品购进前,须同样查验,对于超过有效期的,须责成采购人员重新索取报验新的证明材料,对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登记、备案。
公司管理人员在审核合同或协议时,须着重审核合同或协议中商品质量条款内容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约束性,对该项内容缺乏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核准签约。
1、商品到货时,采购人员和收货人员、库管人员及理货人员须根据各类商品质量及验收标准,对精密贵重商品实行100%查验。
对一般商品实行1——10%随机抽验,重点检查商品包装及商品本身有无破损变形、异味及其感官质量和外观质量,同时,对商品包装上的各种必需的标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等标注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应予以分拣并单独存放,不得进入货场并须根据验收中发现问题的程度,扩大检验比例,同时,将质量检验结果标注商品验收单上,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由采购人员负责予以解决。
2、对于到货时未开箱验收的商品,理货人员在其拆箱加工或上货时,应按上述同样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逐一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分拣返库,不得上柜或上架销售,并即刻通知相关采购人员予以解决。
3、在日常销售中,采购人员和理货人员均须按随时对销售货位的商品质量状况进行检看,对于发现包装破损、标识不规范、感观变质以及临近或超过保质期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须即刻撤下柜架,返库另存,并由采购人员予以解决。
4、商品售出后,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顾客投诉,由服务人员负责接待受理,采购人员有义务配合服务人员对商品质量状况做出鉴定,必要时,由公司商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采购人员或供货厂商携商品交有关主管部门予以鉴定,确属商品质量问题的,必须实行“先行负责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商场的商品退换管理办法及标准和商品质量赔偿管理办法及标准,办理商品退换或赔偿。
5、在日常销售中,公司商品质量管理人员须按日对货场内销售货位的商品质量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日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月品种检查次数不少于三次,并建立商品质量检查记录,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或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即时予以解决,采购人员和收货人员、理货员相关人员须按公司主管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即时予以落实。
6、对于各环节出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属本市进货的,须由采购人员联系供货厂商在5日内予以调换或退货,属外埠进货的,须由采购人员联系供货厂商在15 日内予以解决或退货,对于商品质量,无论经销或代销及联营,供货厂商必须无条件予以保证,给商场造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否则,将对于出现严重商品质量问题损害商场的信誉或利益的供货厂商予以经济处罚,止付货款,中止销售,清厂除名乃至起诉索赔。
7、公司质管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按月对商场商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10、公司须定期和不定期对采购人员、收货人员、理货人员、服务人员就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商品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培训,并联系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及专业人员来店进行法规知识的讲授及现场指导宣传活动。
同时,聘请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及消费者代表建立社会监督。
第六章商品质量管理考核工作
商品质量管理工作为业务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业务经营考核范畴。
1、对于出现以下问题的,将对责任人予以考核性扣罚:
(1)未按规定要求索证、验证、报审的。
(2)未按规定要求在合同或协议中签订质量条款的。
(3)未按规定要求在到货、上货时检验商品质量的。
(4)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解决商品质量问题的。
(5)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
2、对于出现以下问题的,将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乃至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1)违反进货管理制度,营私舞弊,引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2)因严重商品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3)因严重商品质量问题,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或被消费者投诉造成或新闻曝光,严重损害企业信誉和声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