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内容及注意事项
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承包合同注意事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项1、资质条款明确约定承包人的资质条件,如系借用或伪造应当承担的责任。
2、前期准备条件条款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当具备的立项批复、土地取得、规划许可、资金来源等条件,其中特别关注的是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35%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是否齐备。
关于自有资金是否达到35%,应审查其相关付费凭证。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达不到这些条件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对承包人前期所作准备工作应当给予的赔偿。
3、监理工程师权责条款明确约定发包人须将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其中应当明确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的权责关系和联系方式。
4、限制转包分包条款约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将全部合同、合同的任何部分、合同的任何利益和权益转让给第三者。
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包人方可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但必须明确约定原承包人仍对全部工程负责。
5、质量等级条款明确约定质量等级,如果发包人对质量等级有特殊要求,如国家优质工程,地方优质工程,则应当明确约定达到特殊要求的奖励办法,未达到特殊要求但是达到了合格要求的奖罚办法,以及发包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6、价格条款对于价款应当明确约定,比如"施工图预算加签证"、"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应尽量避免"暂定价""造价约多少万元"、"完工后据实结算"之类的约定。
7、支付条款,约定预付款和临时结算,争取支付前移。
对于工程款的支付,应明确约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以及未按约定支付的违约责任。
支付条款一般规定在合同条件的"特殊条件"之中,主要包括:(1)预付款: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人一部分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一般是合同总价的5-15%,以便承包人购置机械设备和采购材料等。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6篇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建筑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期限1.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1.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等。
乙方在完成每个阶段的工程量后,向甲方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的七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相应款项。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甲方应在收到验收资料后的七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验收合格证书。
3. 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
五、工程变更及调整1. 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若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调整工程总造价。
六、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1.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乙方应实施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直至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安全合同协议书(精选5篇)

建筑工程安全合同协议书建筑工程安全合同协议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
协议书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程安全合同协议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工程安全合同协议书1甲方:________________项目部________________班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工种________________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保护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安全和健康,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1、提供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如脚手架、安全网。
做好安全防护。
2、及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用电的安装。
4、给乙方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和岗位操作规程交底。
二、乙方责任:1、认真学习有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身防范能力。
2、自觉遵守行业纪律、禁令,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上下班途中安全。
3、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做到不违章操作,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项目部均有权制止和给予处罚,清退。
4、在施工中发现有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或专(兼)职安全员报告,整改后经复查确实无隐患方可施工。
5、做到十个不准:(1)不准无证开机;(2)不准在工地内穿拖鞋、光脚在现场作业;(3)不准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4)不准在工地上随便大小便;(5)不准在吊篮内乘人;(6)不准在工地上;(7)不准上下一线同时作业;(8)不准随意向外抛物料;(9)不准违章作业;(10)不准随意乱挂乱接电器设施。
6、做到十个要:(1)要热爱我们自己的企业;(2)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要维护职工之间的.团结;(4)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5)要遵守一系列有关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6)要爱护集体和个人财产;(7)要搞好集体和个人的清洁卫生;(8)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9)要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10)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建设工程合同重点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点:一、合同主体资格合同主体资格是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前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
发包人应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认真审查对方的资质证书,确保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工程内容和范围工程内容和范围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核心条款。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工程量清单等。
同时,合同中还应详细规定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明确工程内容和范围有助于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三、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关键内容。
合同价格应包括工程造价、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
支付方式可以采取进度付款、验收付款、竣工付款等方式。
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条件等,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
四、工程质量和标准工程质量和标准是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要求。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材料质量、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
同时,合同中还应规定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责任的承担方式。
明确工程质量和标准有助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保障。
五、工期和进度工期和进度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必要条款。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中还应规定工程进度的监控和协调机制。
明确工期和进度有助于确保工程项目的按时完成和顺利进行。
六、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内容。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安全措施、文明施工要求等。
同时,合同中还应规定安全事故的处理方式和责任承担。
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有助于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必备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在起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时,有几个重要的注意事项需要
特别关注:
1. 确定合同的主体内容,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
甲方和乙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以及工程的基
本信息,如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等。
2. 明确工程的责任范围,在合同中详细描述工程的具体内容和
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确保双方对工程的责任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
3. 确定工程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总价款、
付款方式、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等,以及工程变更、索赔
和支付保证金等相关条款。
4. 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中的条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不合
理的条款。
5. 注重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合同中应包括工程的保险责任、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以及相关的索赔和违约金等内容,以防范风险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起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希
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更多详细的合同范本或有任何疑问,
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建设工程合同应注意

建设工程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设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主体资格审查1. 发包人:应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权利和能力。
2. 承包人:应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权利和能力。
同时,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如施工资质、设计资质等。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明确1. 工程范围: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工程性质等。
2. 工程内容:应明确工程建设的具体任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
三、建设工期和进度1. 建设工期:应明确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工期长度。
2. 工程进度:应明确各阶段工程进度要求,如设计完成时间、施工完成时间等。
四、工程质量要求1. 设计质量:应按照国家图纸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2. 施工质量: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3. 材料质量:承包人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确保材料质量。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明确,包括工程总价款、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
2. 支付方式:应明确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六、合同履行和管理1. 合同履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合同管理:双方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的处理方式。
七、违约责任和法律适用1. 违约责任: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法律适用:合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事项1. 合同的签订、修改、解除、终止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和关注上述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合同带辅材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合同带辅材(二)一、合同背景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合同是指由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商承接的劳务工程项目,承包商在工程中提供劳务人力,并同时包含辅助材料的供应。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合同带辅材进行详细介绍。
二、合同内容1.合同主体本合同主体为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商和业主。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商承担劳务工程的提供和辅助材料供应,业主负责支付相应费用和提供工程所需的物资。
2.合同条款(1)工程范围:包括劳务工程和辅助材料供应范围的具体说明。
(2)工程进度:确定工程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及各个阶段的工期安排。
(3)劳务工程报价:承包商根据工程范围、工程进度等因素提供合理的报价。
(4)辅助材料报价:承包商提供辅助材料的报价,包括材料种类、数量、单价等信息。
(5)付款方式:约定业主支付劳务费用和辅助材料费用的具体方式和时间。
(6)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违约金。
(7)技术要求:明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技术要求。
(8)变更和解除:约定修改合同内容的程序和条件,以及解除合同的相关事项。
(9)争议解决:如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采取仲裁或诉讼解决。
(10)其他条款: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
三、合同流程1.合同签订:业主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商签订合同,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工程准备:劳务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准备劳务人力和辅助材料。
3.工程施工:劳务人力投入工程施工,同时提供相应的辅助材料。
4.工程验收:工程完成后,由业主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支付相应费用。
5.合同结算:支付劳务费用和辅助材料费用,劳务承包商提供相应的结算单据。
6.合同履行完毕:业主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商确认合同履行完毕,结案。
四、合同注意事项1.合同细节确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确认工程范围、工期等具体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记录。
2.材料质量检验:业主在辅助材料供应过程中应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3.工程进度控制:劳务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避免延期影响工程进展。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注意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注意的事项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主体资格审查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之前,首先要对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发包人应当具备合法的项目建设资格,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资质。
此外,还要了解双方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信誉度等,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二、明确工程范围和内容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性质、工程内容等。
对于工程范围和内容的描述,要尽可能详细,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三、约定建设工期建设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工期顺延的条件和期限。
对于工期的约定,要合理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确保工程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
四、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核心。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按照国家图纸标准建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要约定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保证,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材料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五、价款支付和结算合同价款是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报酬。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竣工结算程序。
对于价款支付和结算的约定,要合理考虑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确保承包人能够按时获得相应的报酬。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事项。
对于违约行为,要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同时,要约定违约责任的免责情形,以避免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违约。
七、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双方应当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在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时,要充分考虑合同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八、合同的生效和解除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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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已由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于2013年联合发布使用,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1 内容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
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
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
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
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
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①、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
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②、逾期违约责任。
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 注意事项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
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2.1 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 ②施工能力;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2.2 履约管理之工期(一) 工期和施工进度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 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1、施工许可证: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鉴定合格,顺延工期;②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2.3 工程签证与索赔①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凭据。
如进行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如引起诉讼,该诉讼的性质属于权属确定的返还之诉。
②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其它证据。
是双方对施工实际变化的相互确认,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必对具体的调整内容再行审查。
2、工程索赔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关索赔的程序为: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索赔:①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②索赔事件发生后28(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赔的具体天数及其理由(施工关键线路和程序);③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④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发包人在28日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索赔。
若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施工单位应持续索赔;索赔事件消失后,应综合进行索赔。
2.4 项目章和公章的风险1、内部公章管理、使用规范化公章的印文要备案,适用要规范。
项目章的使用相对风险更大,项目章的印文没有备案,一旦让法院看到你的项目章管理混乱,也就是不具备"排他性",则不具备鉴定的意义。
如果鉴定不具备参考价值,如果还有其他证据链印证,很可能被判决承担责任。
如果管理规范,具备排他性,如果公章鉴定下来确认不是公司备案的公章印文,那这个案件其他的证据链尚不足以让法庭采用高度盖然性的原则判决公司承担责任。
2、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制度特别是项目章的使用和管理方面,更需要注意,需要规范使用范围、使用权限和失效时间。
因为项目章不用的工商备案,公司承担的风险更大。
所以,内部要加强管理,明确权限和范围、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2.5 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1、权利行使主体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总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人不能主张该优先权;③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是否具有工程优先受偿权?只能在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同时发包人必须是该建筑物的所有人。
2、受偿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是"建设工程价款",而按照一般人的通常理解,损害赔偿金并不属于"价款"之列。
3、关于起算时间①建设工程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竣工之日;②建设工程无法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此时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以"烂尾"工程折价,或者达成延期付款和竣工的合意,以便继续履行变更后的施工合同。
如果承、发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在工程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待于建设项目的接盘、转让或重新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