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新《统计法》进行的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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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新《统计法》进行的深度解读

浅谈对新《统计法》进行的深度解读

摘要:本文针对统计法新近增加和改进的内容为基本题材,分析新《统计法》的变化以及从多个方面深入剖析这些变化的现实意义和发展前景,深入解释如何能够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切实提高政府统计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关键词:新《统计法》变化统计数据数据质量现实意义

引言:为了加强统计法制的建设,切实的保障统计数据的质量,更好的提高统计的政府公信力,2009年6月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相关部门和领导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任命共和国统计法》。新《统计法》是在旧《统计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它更新和完善了统计工作许多方面的法律框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新《统计法》的实施有着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正文:

1. 禁止权力干预统计数据,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1.1现行统计数据质量以及影响质量的原因

随着中国的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国当代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水平和准确性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面对许多科学和技术方面的难题,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都能够不断地采用新方法和新技术,不断地培养优秀的科技人才来进行改善,在统计技术、方法和程序方面虽然还会有一些瑕疵,但是已经在不断地完善,这些已经不再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最主要的原因,而在此种情况下,当前影响统计质量最大的则是人为因素的影响。在管理的几个要素中人为因素已经形成了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原因,而在以往的法律制度和现实工作中来看,权力的影响和干预则站在了更重要的位置。在没有一个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更加明确清晰的惩罚机制的情况下,统计结果形成的整个流程过程中,包括样本采集,数据的保送,数据的审核,数据的统计和公布结果都有可能受到各种权力的干预和影响。

1.2新《统计法》明确禁止权力干预统计数据,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尽管旧《统计法》对预防和处罚各种权力对于统计数据质量的干预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从多年的现实经验和执行情况来分析,这些规定在现实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发挥作用的范围比较有限,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规定的很少一部分能够有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于利用权力干涉统计数据的问题,在现实中很难取证,即便取证往往最后也无法根本落实到责任人身上,所以这就导致了相关责任人可能更加的不顾忌的干预数据,而新《统计法》对于干预统计数据作了明确的规定,将原来的“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更改为“各单位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仿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这新《统计法》的第六条第二款的“三个不得”从原来的可按规定执行更改到杜绝以任何方式的更改,切实的在根本上保证了权力的干涉和统计人员利用职权篡改数据的可能。

2. 明确责任权力和惩罚措施,深入维护统计数据质量

2.1 将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列入了立法目的

新《统计法》指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统计立法的基本目的,在旧《统计法》的“准确性、及时性”基础上又着重确定了“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地位,尤其是真实性摆在了第一位,这就体现了新《统计法》切实保障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的根本目的。

2.2对被统计调查的对象的保送资料的真实性明确责任和义务,对于不履行的情况明确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在现实工作中,往往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些被调查的部门或者企业,为了方便省事或者其他不法的目的,随便编制数据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数据,以致在数据源头上就导致了数据失真,从而统计出一些不准确甚至是和真实数据相悖的数据,导致了国家统计工作的失真,将低了政府统计工作的公信力,新《统计法》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和严格的责任惩处措施。明确责任人并且可以依法给予纪律处

分或者行政处罚,如果不配合相关检查机构提供所需的如会计报表等资料,也可以依据此法进行相关处罚,这一改动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过去存在的一些漏洞以及部分被统计对象和企业的侥幸逃脱的心理,从而在另一源头上保障了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3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的力度,提高新《统计法》的执行力度

旧《统计法》中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最高惩罚额度没有明确说明,仅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为5万元,而在很多实践工作过程中,就发生了很多这样的现象,5万元的罚款额度已经达不到很好的惩戒统计违法行为的效果,一些企业抱着侥幸的心理胡乱提交统计数据,甚至就算真的无法侥幸逃脱处罚,5万元的罚款对于一些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来说根本得不到重视,以为用5万元就可以轻易摆脱处罚,对于这样的企业根本没有起到良好的警戒作用。而新《统计法》由以前的5万元惩罚额度提高到20万元,加大了对于违法部门和企业的经济惩处力度,并且细分惩处规则,避免了违法部门和企业企图乱用法律钻法律空子的现象。新《统计法》在惩处力度上大大强化了法律责任,使得相关企业和部门在心理上自觉避免错误数据的发生,从而避免触犯法律而得到的经济惩处和行政惩处。

3. 结合高科技手段,利用信息机制,提高统计工作速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3.1 可以使用计算机网络传送资料

众所周知,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使得很多工作和生活变得方便快捷,在统计工作中也同样如此。旧《统计法》未对统计资料传送方式进行说明,而新《统计法》却明确规定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数据传送,这样做既减免了人工传送的费用,避免了时间差,同时也充分保障了人工传送的数据受人为因素影响而有部分失真的问题,可以说,利用现代化网络传送数据,提高了工作速度的同时更保证了统计数据的质量。

3.2加强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信息公开

新《统计法》明确规定提倡各部门信息共享,同时,除了依法保密的数据之外,及时公开相关统计数据,同时利用现代高科技技术,

使公开信息快速的,大范围的向社会公众公开,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反馈,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公信力。

4 结语

新《统计法》在杜绝权力干涉、明确相关人员权力责任以及结合现代高科技技术推进工作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为政府统计工作指引了方向,也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在这种愈加完善的法律的指引和保障下,政府统计数据必然越来越准确,政府统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也必然越来越强,从而更好的为社会工作为国家各项工作实现良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人民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2.

[2]张柏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 [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5:1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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