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院财务制度

乡镇卫生院院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乡镇卫生院院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益,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乡镇卫生院院设立财务科,负责院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年度预算、决算,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报告。
三、资金管理1.院财务资金分为日常资金和专项资金。
日常资金用于工资、水电等日常开支,专项资金用于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的购买和更新。
2.院财务资金应当通过银行账户划拨,不得私自挪用、挤占。
3.所有院款收支均需开具正规发票并登记在册。
四、收入管理1.院收入主要为医疗服务费、检查费和药品销售等,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私自挪用。
3.院收入必须经过财务科审核和登记,确保资金入账正确。
五、支出管理1.院支出主要为人员工资、水电费、医疗设备维护等,支出应当按照预算执行。
2.支出必须经过财务科审核和备案,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支出需开具正规票据并登记在册,不得私自支付。
六、审计检查1.院财务应当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检查。
2.院财务科应当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报表。
七、违规处理1.对于财务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甚至开除。
2.对于经济损失的事项,需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2.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乡镇卫生院院财务科所有。
以上为乡镇卫生院院财务制度,希望各相关人员认真执行,严格遵守,确保院财务安全和正常运转。
基层卫生院财务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基层卫生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保障卫生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基层卫生院的财务会计工作,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监督等。
三、财务预算1. 财务预算编制:卫生院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业务发展需要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真实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真实反映卫生院财务状况和业务需求。
(3)完整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全面反映卫生院各项收支。
(4)稳妥性原则:预算编制应考虑各种因素,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2. 财务预算审批:预算编制完成后,报卫生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
3. 财务预算执行:卫生院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财务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四、会计核算1. 会计核算原则:(1)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真实、准确反映卫生院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
(3)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遵循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方法。
(4)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2. 会计核算内容:(1)收入核算: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
(2)支出核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
(3)资产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4)负债核算: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5)净资产核算: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等。
3. 会计核算方法:(1)权责发生制:收入和支出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2)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
(3)成本核算:根据业务性质,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
五、财务报告1. 财务报告编制:卫生院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2. 财务报告内容:(1)资产负债表:反映卫生院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2023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2023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0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篇1(3000字)卫生院实行成本核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卫生院管理提出的客观要求,它可以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从而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了加强卫生院的成本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和核算组织体系卫生院应加强对成本管理、核算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院、科室、个人三级成本核算组织体系。
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财务人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全院成本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
各相关科室应有兼职的成本核算员,负责基础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二、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卫生院的成本核算贯穿于医疗服务活动的全过程,涉及到院内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因此必须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消耗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制剂等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计价、验收、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
2、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和人员定额,加强定员定额管理。
3、建立和健全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并建立合理的资料传递程序。
4、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
三、卫生院成本核算的原则为了正确核算卫生院的各项成本,必须讲究成本核算的质量,符合成本核算的原则,成本核算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即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二)可靠性原则。
即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与客观经济事项一致,不能人为提高或降低成本,且这些信息还要有可核实性。
(三)配比的原则。
即要求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
(四)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
(五)一致性原则。
即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相互可比。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卫生院全体财务人员,包括财务主管、会计人员等。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与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职责和权限第六条财务主管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财务工作的开展,负责编制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修订。
第七条会计人员负责财务账务的核对、登记、整理和报表的编制,确保财务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财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务相关手续并保守财务机密。
第九条财务人员要加强财务核算和账务管理,做到账实相符,杜绝虚假账目和账外资金。
第十条财务人员不得私自挪用、冒领、骗取财务资金,不得进行私人借贷和违规投资。
第三章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财务核算应符合会计法规定和国家政策,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按需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报备财务状况。
第十三条财务的科目设置和账簿管理应符合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确保账簿的规范和清晰。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资金收支的准确和及时。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应做好财务档案的整理和存储,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财务收支与资金管理第十六条财务人员应定期核对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和安全。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应按照预算编制财务报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和报备。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应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保管和使用,不得挪用、私自转账或变相占用财务资金。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财务账户进行核对和对账,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和及时。
第五章财务监督和审计第二十一条财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和规范。
2023年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流程,提高财务效益,特制定《2023年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乡镇卫生院,包括财务工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二、财务管理职责1. 乡镇卫生院负责人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工作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最终责任。
2. 财务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并执行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编制财务报表,监督资金使用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3. 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协助财务工作,配合财务人员进行数据录入、核对和审核。
三、财务预算和计划1. 乡镇卫生院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合理安排和管理财务资源。
2. 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支出、投资和借贷等各项内容,要经过科学论证和合理安排。
3. 财务计划应根据财务预算编制,明确每个月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并定期进行调整。
四、资金管理1. 资金运营应遵循安全、高效、稳定、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2. 收入资金应按时入账,及时核对,并定期进行对账和清算。
3. 支出资金应按照财务预算和计划进行支付,必须有相应的凭证和合同。
4. 资金的存储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避免出现财务损失或错误。
5. 财务工作人员应及时汇报资金流动情况,确保资金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财务报表和分析1. 财务报表应按照财务政策和准则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 财务报表应定期公布,供相关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参考和分析。
3. 财务报表应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1. 乡镇卫生院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制度、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2. 财务制度应与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相适应,迅速和灵活地调整。
3. 内部控制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资金控制、票据控制、财产控制和人员控制等方面。
七、财务监督和审计1. 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部门。
乡村医院财务制度

乡村医院财务制度一、总则乡村医院作为基层卫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一)依法合规。
乡村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合法合规。
(二)科学高效。
乡村医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财务管理办法,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加强财务控制,确保财务安全。
(三)诚实守信。
乡村医院应当坚守诚实守信原则,保护财务信息安全,禁止窜改、篡改财务数据,保护财务机密。
三、财务管理机构乡村医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二)编制年度预算和年度财务计划,监督执行。
(三)核算财务收支,编制财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
(四)管理会计核算工作,保障会计账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负责审核各项报销和费用支出,做到规范管理。
(六)监督财务收支,发现和纠正财务违规行为。
(七)配合审计工作,接受审计监督。
四、财务管理制度(一)预算管理。
乡村医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年度预算和年度财务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二)会计核算。
乡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处理流程,确保会计账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资金管理。
乡村医院应当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做到收支平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四)费用管理。
乡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费用报销流程,做到费用公开透明。
(五)资产管理。
乡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定期更新资产清单。
(六)审计监督。
乡村医院应当接受审计监督,保障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财务风险防范(一)风险识别。
乡村医院应当及时发现财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二)风险评估。
乡村医院应当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加强管理控制。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二篇)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乡镇卫生院作为基层卫生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经营效益和资金安全。
以下是一些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要点:1. 财务组织结构:明确财务部门设置和职责分工,确定各级财务负责人及其权限。
2. 财务预算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的年度财务预算进行编制、审批和执行,确保财务活动按照预算进行。
3. 资金管理:确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日常资金收付、存储和保管,制定现金使用和报销规定,并建立相关的审批和监督机制。
4. 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账簿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资产管理:建立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制度,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和保管,做好资产的折旧和清理工作。
6. 费用管理:制定费用管理办法,对各类费用进行预算、核算和监控,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7. 经费使用管理:规范经费使用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政策和法规要求,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8. 财务报告和分析: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9. 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控制、风险控制和合规性控制等,防范和减轻财务风险。
10. 财务监督和审计:建立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发现并纠正财务问题和违规行为。
以上是常见的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要点,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和完善。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二)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卫生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卫生院收入是指卫生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
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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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全县 59.4 万农民的基本医疗与卫生保健,根据国家卫生部、财政部颁布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及各项财经法规,特制定《石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卫生院年初要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详实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局审批。
2、编制收支计划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较大调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局备案。
二、收入管理 1、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2、各项收入必须坚持由卫生院财务收取,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 4 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
票据必须专人保管,要严格进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
各种票据不得转借,不准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将按《湖南省票据管理条例》和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收费处要当日缴存各项收入,离金融机构较远的单位,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1 天,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处所报的各项收入,财务部门必须与各科室进行认真核对,杜绝收入不报、瞒报或少报的现象发生。
三、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1、卫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财经法规、纪律以及卫生院年度收支计划。
2、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经济业务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人签名等必备要素,并且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 5 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3、单笔经济业务支出在1000 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院委会集体研究,报销时必须附院委会研究意见(与会人员签名)。
4、为确保卫生院的持续经营,成本费用中要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率按月提取“一般修购基金”,做到先提后用,专款专用。
房屋年折旧率 3%、专业设备年折旧率 16%、一般设备年折旧率为12%。
5、为增强卫生院发展后劲,在成本费用中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提取职工培训费,用于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卫生院整体业务服务能力。
6、为使卫生院稳健发展,在成本中按“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的帐面余额的3%提取“坏帐准备” 金;按业务收入的 1%按月提取“医疗风险金”,进入专用基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7、在支出核算中,要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确保成本核算准确,真实反映卫生院的经营成果。
8、工资分配,全院职工按政策性工资水平实行总额控制,内部按岗位、按工作量、按质量、按绩效进行分配,原则上向一线倾斜、向业务骨干倾斜,严禁赤字分配。
院长工资:一半按全院前三名平均工资额50%的1.2 倍、另一半按全院职工平均工资额50%的1.2 倍计算,参照绩效工资的可就高 6 不就低;年终综合工作目标考核95 分(含95 分)以上可给院长奖励 4000 元,90 分(含90 分)以上至95 分奖励3000 元,85 分(含85 分)以上至90 分奖励 2000 元;其他人员工资分配必须通过职代会讨论通过。
9、对社控商品必须事先办理社控手续,对需要政府采购的商品必须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实行政府采购。
具体采购项目及标准按石财通[2007]18 号文件执行。
10、院长、公卫办副主任固定电话费每月 30 元、移动话费每月200 元,实行包干使用,每月由财务造册发放,超支不补;其它管理人员话费标准由单位自定。
11、药品成本的核销,必须按本院当期的实际药品(中、西、成)进销差价率(结帐前:“药品进销差价”帐户贷方余额/“药品”帐户借方余额*100%)计算药品成本,不得按某一特定的比率或估计比率计算成本,以确保药品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12、各卫生院要按月足额提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13、公务接待费按本单位近三年来接待费用平均数下浮20%下达控制限额,列入单位年初预算;严格实行接待费用审批制度,在发生接待前,由经办人填制“审批单”,注明接待对象、人数、接待标准、陪客人员姓名,经单位分管领 7 导签字批准后,报院财务登记,再凭“审批单”安排餐宿,因故不能事先填写“审批单”的,应事先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办理申请,并在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违者自行负责;“审批单”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审批人员必须按规定审批,从严控制陪客人数,确定专人具体承办接待任务;接待费用报销,凭原始发票、接待费“审批单”、开餐费清单报销,缺一不可,并严格按审批标准执行。
四、公卫办的管理 1、公卫办财务必须纳入相应卫生院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规范财务行为,其财政补助收入实行专项管理,有偿服务收入用于弥补公共卫生经费不足。
2、在院内收取的各项收入由收费处统一收取,院外收取的各项收入在返院的当日及时解存收费处,任何个人都不得挪用或截留。
3、公卫办所有支出必须凭各项经济业务所取得的原始凭证报销,不得以借作支,以领代报。
4、购进疫苗视同药品材料,实行入库管理,不得直接列支,领用时财务凭调拨单作相应支出,支付疫苗款时,原始凭证必须附疫苗购进明细清单(含卫生材料)。
五、基本建设的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财政评审中心审批制,项目在立项前必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投资评审,从立项起就 8 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接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价与审查。
2、项目一经确立,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3、30 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标、不足30 万元的进入政府采购。
4、建设项目预、决算以及调整预算,单位财务主管人员必须参与,了解整个建设投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履行单位财务监督职能。
5、基本建设支出必须凭税务建安发票支付资金,不能凭工程承建方的材料、物资等票据支付;预付工程款及时记帐,不得置于出纳处视为现金对待;项目资金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6、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 个月之内,必须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同时按规定做好交付使用资产的结转工作。
7、购置单价在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对其可行性、必要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估,报县卫生局审批,批准后方可购置。
六、货币资金管理 1、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 9 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2、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加强防盗意识,确保现金的安全; 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帐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相应的帐务处理;现金不得以白纸条抵库;现金帐户余额,核对无误后,会计与出纳相互签章认可。
3、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妥善保存好银行存款帐户的印鉴,印鉴必须严格实行分开管理,严禁一人统管;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帐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
4、严禁单位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担保,个人借款要及时偿还,借款超过约定时间 6 个月不还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七、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1、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行问责制;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2、药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价格政策;为防止药品积压,要坚持“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药品采购首先由药品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申报采购计划,提交药事管理小组讨论,再报分管院长签字审批,采购部门只能凭审批的计划进行采购;药 10 品要经常进行查看清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霉乱变质以及丢失破损;药品计价一律实行零售价计价;药品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出库要办理出库手续,单位财务部门要按月、及时、正确处理药品购进帐务,做到帐务准确,反映真实;药房药品的销售收入要逐日与收费处进行核对,明晰各环节的责任;药品库存每季度必须盘点一次,升溢与亏损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报院委会研究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3、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
要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管理部门要分类建好明细台帐及消耗帐,并明晰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与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每季度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帐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4、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八、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起点:专业设备单价 800 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 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或单价不足以上起点,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各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晰管理部门 11 和使用部门的责任。
财务部门在进行新购固定资产帐务处理时,必须凭原始发票及附件、政府采购审批单(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及院委会研究记录方可入帐。
上级单位配备的医疗设备及器械也要及时入帐。
3、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总帐、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有条件的单位),建卡(台帐)。
4、固定资产要加强日常维护,大型贵重设备(万元以上) 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
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5、大型固定资产(5 千元以上)转让、报废,首先要呈报主管局鉴定审批,经核批后,方可报废处理。
6、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报院委会研究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九、债权债务管理 1、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2、对新的投资性举债,事先院委会要进行可行性研究与分析,比较收益与成本,充分考虑卫生院的偿债能力,不能盲目举债,广泛征求全院职工意见和建议,制定方案报县卫生局审批,经批准方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