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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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方案

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方案

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方案在公路工程建设中,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至关重要。

为保障行车安全、提升交通效率,必须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本文将从公路基本情况、作业流程、施工方法等方面探讨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方案。

一、项目背景项目为XX公路XX段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包括路面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牌等。

该路段交通流量大,事故频发,急需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二、施工准备1.人员准备:组建安全施工队伍,包括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安全员等;2.设备准备:准备所需施工机械设备,如路面标线喷涂机、交通信号灯安装设备等;3.材料准备:采购符合标准的交通安全设施材料,如标线涂料、交通标识牌等。

三、作业流程1.现场勘察:对施工路段进行勘察,确定施工范围和设施布局;2.施工方案设计:根据勘察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高效;3.施工前准备:清理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畅通;4.施工作业: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路面标线喷涂、交通信号灯安装等作业;5.完工验收: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四、施工注意事项1.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和驾驶员安全;2.施工过程中要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确保交通畅通;3.施工人员要穿着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工作;4.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确保环境整洁。

五、施工效果评估通过对施工后交通安全设施的效果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施工方案,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水平。

结语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方案是确保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才能提升公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希望本文对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一、总则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工程,包括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批。

3.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人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4. 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勘察和测量工作,了解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貌和交通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工艺和施工顺序。

5.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安全,合理利用施工设备和材料。

6.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二、施工要求1. 交通信号灯的安装位置应科学合理,遵循视线良好、不遮挡交通参与者视线的原则。

2. 标志标线的绘制应准确、清晰可见,并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3. 隔离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和行车速度等考虑,确保安全隔离作用。

4. 施工单位应统筹考虑施工工艺和交通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交通流畅。

5.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6. 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标识,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7.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8.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确保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质量控制1. 施工前应进行质量验收和试验,确保施工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2. 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4.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质量验收和整改,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四、安全措施1.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 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3. 施工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安全工作。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XXX公告关于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的公告现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自年月日起施行,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同时废止。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第..条第()、()款;第..条第()款;第..条;第..条;第..条第()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版中关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该两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XXX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XXX,以便修订时研用。

XXX办公厅XXX二六年七月七日年月日印发为更好地适应公路建设的需要,交通部决定对年月日实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并委托XXX负责。

修订工作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公路建设理念;在全面总结年以来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的指导思想。

修订后的规范分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三册。

本《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修订后分为十章,分别是:总则、施工准备、路基护栏、桥梁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和桥梁护网、防眩设施、轮廓标、活动护栏。

与原规范相比,《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扩大了适用范围,由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扩大到新建和改建的各等级公路;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各防撞等级护栏的施工方法进行了规定;新增加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活动护栏的内容;吸收、借鉴了近年来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防眩设施、轮廓标、活动护栏等领域涌现出来的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并在许多规定上与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最新标准相衔接,使本规范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新增加了验收规定。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1总则1.0.1为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

1.0.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含突起路标)、护栏和栏杆、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防落网、防眩设施、避险车道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含防风栅、防雪栅、积雪标杆、限高架、减速丘和凸面镜)等。

1.0.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结合路网与公路技术条件、地形条件、交通条件、环境条件进行总体设计,交通安全设施之间、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土建工程和其他设施之间应互相协调、配合使用。

1.0.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系统设计、重点突出的原则。

应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优先设置主动引导设施,根据需要设置被动防护设施。

1.0.6新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宜考虑公路运营养护因素的影响。

改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在对既有公路开展调查与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改扩建后的公路、交通、环境条件进行,对既有设施应合理利用并加以完善。

1.0.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交通量应采用公路项目的设计交通量,所采用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代表车型等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的相应规定。

1.0.8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1.0.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净区clearzone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2.0.2护栏标准段standardsectionsofhighwaybarriers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3护栏过渡段transitionsectionsofhighwaybarriers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首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全面保障交通安全:设施应根据交通流量、速度、道路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以保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

2.符合人类工效学: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人类的感知、决策和操作特点,降低驾驶员的认知负荷,提高操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统一标准规范:设施的设计应遵循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4.应变适应性:设施应具有一定的变通性,随着交通需求和发展变化而进行调整和更新。

5.经济合理性:设施的设计应在满足安全需求的基础上,尽量减少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成本,提高设计的经济性。

其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护栏:护栏应具备一定的抗冲击能力和阻挡效果,能够有效避免车辆冲出马路或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2.车道标线和标志:车道标线和标志应清晰可见,便于驾驶员识别和判断道路条件,以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3.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应保证高速公路在夜间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度,确保驾驶员能够清晰地看到道路和周围环境。

4.减速带:减速带应根据需要设置,准确地调整车速,使车辆平稳减速,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5.隧道设施:隧道设施应满足通风、照明、防火等基本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

最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施工组织:施工组织应合理安排,确保施工过程中对交通的影响最小化。

2.材料选择: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设施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3.施工工艺:施工工艺应符合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

5.现场监督: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是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合理的设计原则、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可以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高速公路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篇一: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所确定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运用的经验和成熟的科技研究成果制定而成。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其它各级公路可视实际情况参照应用。

第二章术语、代号第一节术语第2.1.1条刚性护栏是一种基本不变形的护栏结构。

混凝土护栏是刚性护栏的主要形式,它是一种以一定形状的混凝土块相互连接而组成的墙式结构,它利用失控车辆碰撞其后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第2.1.2条半刚性护栏是一种连续的梁柱式护栏结构,具有一定的刚度和柔性。

波形梁护栏是半刚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波纹状钢护栏板相互拼接并由立柱支撑而组成的连续结构,它利用土基、立柱、波形梁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并迫使失控车辆改变方向。

第2.1.3条柔性护栏是一种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

缆索护栏是柔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数根施加初张力的缆索固定于立柱上而组成的结构,它主要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抵抗车辆的碰撞,吸收碰撞能量。

端部——缆索护栏的起终点锚固装置。

包括端柱、斜撑、索端锚具和混凝土基础。

中间端部——连续设置缆索护栏超过一定长度时所设的中间锚固装置。

中间柱——设置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之间的中间立柱。

托架——安装于立柱上支撑并固定缆索的装置。

索端锚具——固定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上用来锚定缆索的装置。

第2.1.4条路侧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路肩上的护栏。

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越出路外,避免碰撞路边其它设施。

第2.1.5条中央分隔带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并保护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是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旨在规定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准则、技术要求及施工关键工序的控制。本规范适用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等。修订内容主要增加改扩建工程材料使用要求,强化施工准备和组织,加强源头质量保证,并提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要求。实施时需意工程产品和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持续加强施工专业化管理,推广先进施工工艺,以确保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质量,提升公路交通安全水平。本规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高速公路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高速公路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高速公路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探讨和规范高速公路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技术。

高速公路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必须通过合理的安全设施来保障交通安全。

合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技术能够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减轻交通事故的损害。

2. 安全设施的分类高速公路的安全设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护栏和护栏柱- 防撞墙 - 隔离带 - 路肩 - 车道分隔线 - 标志和标线3. 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3.1 护栏和护栏柱设计要求•护栏和护栏柱的材质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够吸收和分散车辆碰撞的能量。

•护栏和护栏柱的高度应能够有效地防止车辆冲出道路。

•护栏和护栏柱的表面应光滑,不得具有锋利的边缘或突出的部件。

3.2 防撞墙设计要求•防撞墙的高度和材质应根据不同道路的特点和车辆的速度来确定。

•防撞墙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承受车辆的撞击力。

•防撞墙的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锐利的边缘或突出的部件,以减少对车辆和乘客的伤害。

3.3 隔离带设计要求•隔离带的宽度和材质应根据道路的类型、交通流量和车辆速度来确定。

•隔离带的表面应平坦,不得有明显的凹凸或松散的部分。

•隔离带的边缘应清晰可见,防止发生车辆偏离事故。

3.4 路肩设计要求•路肩应具有足够的宽度,以供车辆紧急停车或故障车辆停放。

•路肩与车道之间的过渡区域应平滑,以减少对车辆和乘客的伤害。

•路肩的边缘应清晰可见,以指导驾驶员判断车辆位置。

3.5 车道分隔线设计要求•车道分隔线的颜色和形状应明显可辨,以引导驾驶员保持车辆在正确的车道上行驶。

•车道分隔线的反光性能应具备良好的夜间可见度。

•车道分隔线的粘附力应满足交通力学要求,以适应不同天气条件下的行车。

3.6 标志和标线设计要求•标志和标线应根据路段的特点和行车需求进行合理设置和规划。

•标志和标线的尺寸、颜色、形状和位置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范。

•标志和标线的反射性能应具备良好的夜间可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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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交通安全设施9.1 一般规定9.1.1 用绿篱作隔离栅时,其质量和检验评定标准可参照绿化工程的有关规定。

9.1.2 桥梁混凝土护栏见第6章6.38节的有关规定。

9.1.3本章未包括的其他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可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规范另行制定验收评定标准。

9.1.4 无灯杆的照明设施系统,其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可参照9.11另行制定。

9.1.5 交通工程设施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1.6 外购产品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9.1.7 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进行防护处理。

9.1.8 构件用螺栓组合时,螺栓、垫圈的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须拧紧。

9.2 标志9.2.1 基本要求9.2.1.1按装过程中庆注意防止损伤标志板面。

9.2.1.2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9.2.1.3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86)和部标《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的规定。

9.2.2 实测项目见表9.2.2 。

表9.2.2 标志实测项目9.2.3 外观鉴定9.2.3.1金属构件镀锌面不得有划痕、擦伤等损伤,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构件减1~2分。

9.2.3.2 钢筋混凝土柱表面应光滑平整。

不符合要求的每一立柱减1~2分。

9.2.3.3标志板面不得有划痕、较大气泡和颜色不均匀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块板面减1~3分。

9.3 标线9.3.1 基本要求9.3.1.1标线材料应符合部标《路面标线涂料》(JT/T280)的规定。

9.3.1.2 标线喷涂或安装前应先清洁路面,不得有起灰现象。

9.3.1.3 标线的颜色及形状应符合现行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9.3.2 实测项目见表9.3.2。

表9.3.2 标线实测项目9.3.3 外观鉴定9.3.3.1 标线以外的道路被标线材料污染应及时清理。

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10cm2,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3.3.2 喷涂后的标线边缘无明显毛边。

毛边长度超过评价单位长度的1%时,每处减2分。

9.3.3.3标线应顺直平滑。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3.3.4 反光标线玻璃珠不均匀或标线厚度不均匀时,每处减1~2分。

9.4 视线诱导标9.4.1基本要求9.4.1.1 反射器的光学性能在入射角0°~20°范围内应保持稳定,安装角度须正确,颜色与设计相符,反光材料表面无缺损或断裂现象。

9.4.1.2 视线诱导标的图形、符号及材质、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应平整,超过±3mm/m者不得使用。

9.4.1.3 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几何尺寸应不小于设计要求。

9.4.1.4 安装前应检验发射器、板材、型材、管材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全格者不得使用。

9.4.1.5 视线诱导标的粘贴剂品种、粘贴厚度及其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9.4.2实测项目见表9.4.2。

9.4.3外观鉴定9.4.3.1 立柱损边、掉角、缺损长度不超过5cm。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9.4.3.2 防腐层不得有气泡、擦伤、划痕等表面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4.3.3 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垂直度不超过±8mm/m。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5 波形梁护栏9.5.1基本要求9.5.1.1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满足设计要求。

9.5.1.2 波形梁钢护栏产品必须符合部标《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JT/T281)的规定。

9.5.1.3 波形梁和立柱的安装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 TJ 074—94)的要求。

9.5.1.4 采用打入法施工的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9.5.2 实测项目见表9.5.2。

表9.5.2 波形梁护栏实测项目9.5.3 外观鉴定9.5.3.1波形梁护栏不得有剥落、气泡、裂纹、疤痕、擦伤等表面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5.3.2波形梁线形顺适,色泽一致。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5.3.3 波形梁护栏不得现场焊接和钻孔,立柱顶部应无变形、开裂等现象。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6 混凝土护栏9.6.1基本要求9.6.1.1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不得有断裂现象。

9.6.1.2 各混凝土块件之间、混凝土与基础之间的连接方式和要求应满足设计要求。

9.6.1.3混凝土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它开口处的混凝土块的几何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9.6.1.4 混凝土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cm,否则应予及时修补。

9.6.2实测项目见表9.6.2。

表9.6.2 混凝土护栏实测项目9.6.3外观鉴定9.6.3.1 混凝土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5mm。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9.6.3.2 混凝土护栏表面蜂窝麻面、裂缝、脱皮等缺陷面积不超过该构件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2分。

9.6.3.3护栏线形顺适。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7 缆索护栏9.7.1 基本要求9.7.1.1 缆索的直径、性能、质量、锚具及其镀锌质量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前缆索抗拉强度按100%、镀锌质量按5%的比例抽检。

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9.7.1.2 张拉前应首先标定拉力测定计。

9.7.1.3立柱埋深不小于设计值,立柱埋入土中时,回填土应分层(每层厚度不超过10 cm)夯实;立柱埋入混凝土中,基础混凝土的几何尺寸、强度等应达到设计标准。

9.7.1.4 立柱壁厚、外径、长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9.7.1.5采用打入法施工时,立柱顶部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倾斜、扭曲或卷边等现象。

9.7.2实测项目见表9.7.2 。

表9.7.2 缆索护栏实测项目9.7.3 外观鉴定9.7.3.1 金属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未镀锌面、划痕等表面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7.3.2缆索护栏线形顺适。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9.8 防眩设施9.8.1基本要求9.8.1.1防眩设施整体应与路线线形一致。

9.8.1.2防眩板的材质、镀锌量、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后方可使用。

9.8.1.3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9.8.1.4 平面弯曲度超过板长的0.3%时,该防眩板不得使用。

9.8.1.5 防眩设施安装牢固。

9.8.2 实测项目见表9.8.2。

表9.8.2 防眩设施实测项目9.8.3 外观鉴定防眩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端面分层等表面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9 隔离栅9.9.1 基本要求9.9.1.1用金属网、钢板网和刺铁丝制作的隔离栅,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和凹凸现象。

刺铁丝的中心垂度小于15mm。

9.9.1.2 金属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伤者,以及混凝土立柱折断者均不得使用。

9.9.1.3 金属网、钢板网、刺铁丝、金属立柱、斜撑构件和连接件的材质、规格及防腐处理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后方可使用。

9.9.1.4 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立柱与基础、立柱与隔离栅之间的连接应稳固。

9.9.1.5 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封围设计的要求。

9.9.1.6立柱和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9.9.2实测项目见表9.9.2 。

9.9.3外观鉴定9.9.3.1 不得脱焊、虚焊。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9.3.2焊点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不符合要求时每少1点减1~2分。

9.9.3.3 金属立柱不得有漏镀、露铁、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和划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构件减1~2分。

9.9.3.4混凝土立柱应密实平整,无裂缝、翘曲、蜂窝、麻面等表面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构件减1~2分。

9.9.3.5 网面不得有锈蚀、擦伤等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10 紧急电话9.10.1基本要求9.10.1.1 电缆埋深达到设计要求。

9.10.1.2电缆、紧急电话的设备配置及电话机的质量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技术规定。

9.10.1.3 电话立柱材料强度、几何尺寸与埋深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9.10.1.4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应准确。

9.10.2实测项目见表9.10.2。

表9.10.2 紧急电话实测项目9.10.3外观鉴定9.10.3.1 立柱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构件减1~2分。

9.10.3.2基础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应抹平。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11 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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