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通过随机抽查和公开公示的方式,对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等进行监管,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不公平待遇和不合理处罚的情况发生。
为了更好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了以下的实施细则。
一、监管对象的确定二、监管内容的确定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性检查、风险评估、质量监督、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
监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的选择,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和针对性。
三、监管方式的确定监管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行政处罚、风险排查等。
监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监管方式,并且在执行过程中要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和合法。
四、监管结果的处理监管结果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要向被监管对象公示。
公示内容应包括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监管事项和处理结果等,同时要确保公示工作的准确和及时性。
五、监管机构和人员的要求监管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评价和考核机制,激励监管人员提高工作水平和素质。
六、监管工作的监督监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和回应相关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七、监管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监管机关应当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同时,还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提高,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总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果,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切实执行这些细则,不断完善监管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最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全)

最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全)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原则1】
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尽量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第五条【原则2】
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各综合检查小组或者各执法机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第六条【原则3】
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统筹机构】
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省局及各设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监督和检查机制,用于保证公平公正执行法律、规章和政策。
该机制通过随机选择抽查对象,公开抽查过程和结果,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为了有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下是相关细则的展开讨论。
一、背景和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核心目的是增加监管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减少任意执法和腐败行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机制,下面将详细介绍具体做法。
二、抽查范围和对象选择1. 抽查范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所有相关领域和部门,如市场经营者、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
2. 对象选择:为了确保公正性和监管的针对性,抽查对象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选择:a. 随机抽样:从待抽查对象的整体群体中随机选择抽查对象,确保每一个待抽查对象都有平等被选择的机会。
b. 信息筛选:根据相关数据和信息,确定高风险和关键领域的对象作为抽查对象,增加监管控制的精准性。
三、抽查程序和要求1. 抽查程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该符合以下程序要求:a. 抽查计划: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时间、区域和对象,确保抽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b. 随机抽查:使用专业工具或软件进行抽查,确保随机性和公平性。
c. 公开抽查:抽查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可监督和评估,确保抽查结果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d. 抽查记录:记录抽查过程和结果,包括被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时间等,以备后续检查和审计。
2. 抽查要求:为了增加抽查的效果和实效,抽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 抽查频率:按照一定时间间隔进行抽查,减少监管盲区和空白期。
b. 抽查内容:根据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要求,确定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确保监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c. 抽查方式:可以采用现场抽查、抽样检验、座谈访谈等方式开展抽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
d. 抽查结果评估:对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追责。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文(3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文1. 背景和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旨在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提高监管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
2. 定义和范围2.1 双随机:采用随机数表或随机数生成器,对监管对象和监管行为进行随机选择的方式。
2.2 一公开: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公示抽样方法、抽查对象、抽查时间、抽查地点以及抽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3. 抽查程序3.1 制定抽查计划:监管机构应当根据监管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确保抽查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3.2 抽查对象确定:监管机构应当从监管对象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取,确保抽查的客观性和随机性。
3.3 抽查通知: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将抽查通知发给被抽查对象,通知内容应当包括抽查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3.4 抽查实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抽查活动,抽取样本并对相关监管行为进行检查、采集证据。
3.5 抽查结果处理:监管机构应当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和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置。
4. 抽查要求4.1 抽查过程要公开透明:抽查活动应当在公开的场所进行,抽查的过程要向社会公众公示,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2 抽查行为要客观公正:监管人员在抽查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客观,不得有私心或歧视行为。
4.3 抽查结果要准确可信:监管机构应当确保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证据采集和分析。
4.4 抽查信息要全面发布:监管机构应当将抽查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抽查的对象、时间、地点、结果等信息。
5. 监督机制5.1 内部监督: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抽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抽查的公正和有效。
5.2 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对抽查活动有监督权利,监管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监督和评价。
5.3 违规追责:对于在抽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人员,监管机构应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并及时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1. 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决策和评估过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
该方法通过随机选择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以及公开抽查程序和结果,有效提高了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项目评估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细则。
2. 定义和原则:2.1 双随机:指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的选择必须是随机、无偏差的,以确保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2 一公开:指抽查程序和结果必须对公众透明,以确保公正、公平和公信力。
2.3 细则的原则: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过程的简便性、效率性和操作性,并遵循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的要求。
3. 抽查对象的确定:3.1 根据具体的抽查目的和任务,确定需要抽查的对象范围。
3.2 使用随机数生成器或抽样方法,从抽查对象范围中随机抽取样本,确保抽样过程无偏差,并记录抽样方法和结果。
4. 抽查人员的选择:4.1 根据抽查任务的性质和要求,确定需要参与抽查的人员范围。
4.2 使用随机数生成器或抽样方法,从人员范围中随机选取抽查人员,确保选择过程无偏差,并记录选择方法和结果。
5. 抽查程序的公开:5.1 在抽查开始之前,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发布抽查通知,说明抽查的目的、范围和程序,并明确公开抽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2 在抽查过程中,抽查人员应当佩戴统一的标识,以示身份和工作状态。
5.3 抽查人员在实施抽查前,须向抽查对象和目击者说明抽查的目的和程序,并取得相关人员的合法授权和同意。
5.4 抽查过程应当进行录音、拍照或录像等记录,以确保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5 抽查结束后,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包括被抽查对象的情况和抽查评估的结果,并向公众提供查询和投诉渠道。
6. 抽查结果的使用:6.1 根据抽查结果,及时评估抽查对象的合规性和表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处罚和奖励措施。
6.2 对于抽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不当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以示警示。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背景
1、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全国实施,以更加公正、公开、透明的监督
手段,激发行政机关的积极性,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公共服务管理更清廉、更规范。
2、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建立健全全国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
实效、公正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有效遏制行政执法机关的跑私、营私行为,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及时、准确实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2、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切实降低行政执法机关与公众的接触门槛,
确保社会正当权益的有效保护。
3、坚持历史责任,全力维护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各项行政职能的公
正性、透明度、客观性、权威性。
4、坚持科学精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科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改进管理水平。
三、实施原则
1、聚焦公众关心,坚持重点突破,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效性。
根
据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
领域、重点办事程序,强化公众参与。
2、建立专门机构,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的通知(黑政法发〔2016〕71号、哈政法发〔2016〕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公平规范、协同推进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结合同级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行。
第二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及标准、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内容,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七条实施随机抽查时,应根据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表,检查表的内容应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制作,原则上不得超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八条 2016年11月15日前,必须100%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事项覆盖率也要达到100%,通过“双随机”方式实施执法检查的,一律对外公开。
第三章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第九条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的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执法资格。
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及时根据人员调整或行政执法资格证取证情况调整更新。
第十条建立统分结合、专业划分、有机统一的执法人员名录库,以满足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的需要。
第四章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第十一条应当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突出以下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一)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以及存在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液氨制冷作业的企业;(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四)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五)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简介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双随机)是指在履行公共职责时,政府部门在抽取监督对象时,具有随机性和公开性的一种抽查方法。
双随机是把采取的抽查措施细分成两种:随机抽取和选择性抽取,在流程中增加了监督活动的透明性,提高了可追溯性,使政府部门在履行公共职责时,在双重牵制下更加努力,从而实现职责落实、资源优化、效率提高的目的。
二、目的
双随机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政府职责的履行,使政府部门更加尽责,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消除违规争议,促进政府部门在社会上的公信力。
三、范围
双随机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履行公共职责的抽查行为,包括监督检查、稽查检查、抽查检查、历史检查等。
四、内容
(一)抽查采取双随机的原则:抽查行为的实施必须根据选择性抽取和随机抽取的原则,即在一定数量内抽取的单位必须具有随机性,抽取的方式必须具有公开性;
(二)抽查时间:抽查办法的实施时间应当经常性、定期性地进行;
(三)抽查范围:抽查范围要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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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
2、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二、抽查方式方法
(一)随机抽查主体
教育局。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中小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
抽查内容: 主要包括民办学校违规办学检查、教育收费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督查。
(三)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
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四)抽查比例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有关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研究,做好随机抽查方案的细化和落实,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检查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市政府文件确定的时间进度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程序规范,档案齐全。
要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任性执法、执法扰民。
“双随机”抽查的发起、随机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到档案齐全,全程留痕,主动接受监督。
3、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及时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双随机”工作机制。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质量;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