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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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4篇)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4篇)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职工的管理和激励,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在职职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奖惩办法的目标是根据职工的表现和业绩给予合理的奖励,同时对违反规定和失职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四条奖惩办法的实施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奖惩办法的具体内容和管理权限由医院领导进行制定和管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六条奖励制度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个人奖励、团队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七条个人奖励是根据个人表现和业绩给予的奖励,包括以下方面:1. 工作业绩优秀,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个人;2. 卓越的创新能力和贡献;3.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表现出色,受到患者和家属一致好评的个人;4. 在科研和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5. 悉心救治重症患者,取得显著治疗效果的个人等。

第八条团队奖励是对具有协作性任务的团队给予的奖励,包括以下方面:1. 临床科室整体治疗效果显著的团队;2. 科研团队成果突出,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励的团队;3. 长期以来工作积极主动、无私奉献的团队等。

第九条集体奖励是对整个医院范围内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或工作组进行的奖励,包括以下方面:1. 医院整体综合改革成效显著,取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奖励;2. 医院荣获国家示范医院或其他高级荣誉称号的奖励;3. 医院整体工作效率持续改善,患者满意度提高的奖励等。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十条惩罚制度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警告、记过和记大过。

第十一条警告是对职工违反规定的轻微情况进行的惩罚,包括以下方面:1. 违反工作纪律的职工;2. 工作态度敷衍懒散的职工;3. 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的职工等。

第十二条记过是对职工违反规定的较为严重情况进行的惩罚,包括以下方面:1. 违反职业道德的职工;2. 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的职工;3. 违规违纪行为造成轻微后果的职工等。

第十三条记大过是对职工违反规定的严重情况进行的惩罚,包括以下方面:1. 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职工;2. 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3. 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职工等。

医院奖惩办法

医院奖惩办法

医院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先进,惩罚有章不循,体现奖罚分明,根据医院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医院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派遣职工、返聘职工。

第三条奖惩的原则: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实施。

重大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每月检查汇总一次,保证奖惩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第五条经济处罚中的扣款方式为扣罚违规责任人的绩效工资。

第二章奖励第一节科技进步奖第六条为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形成学科优势和创建医院品牌,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以表彰奖励在推动医院科技进步中涌现出来的优秀科室(含班组)和优秀员工。

第七条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共四个等级。

本院科技进步奖不设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国际合作类奖项。

如达到上述类别奖项的条件,医院将积极推荐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医院成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该委员会除评审科技进步奖外,同时负责论文通讯奖、学历学位奖、重点学科奖、学术成就奖、荣誉奖的评审工作)。

下设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和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科管委员会)。

奖励办公室设在本院的科研教学部,负责科学技术材料的收集、审查、认定、推荐、报批和组织科管委员会专家评审等日常工作。

和员工个人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一)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

其科技成果转化程度很高,取得了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医院的技术进步和提升医院整体素质有重大的作用。

(二)二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市内领先,其科技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取得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医院的技术进步和提升医院整体素质有较大的作用。

医院奖惩办法

医院奖惩办法

医院奖惩办法第一章奖励项目医院按院外颁奖单位发放双倍份额的奖金予以奖励。

文章、新闻报导等稿件投稿前须经医院有关职能部门登记、院主管领导审批。

医院按杂志、报纸发放同等份额的稿费奖励作者。

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上发表的稿件,版面费医院给予全部报销,审稿费自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 元,个案报导和摘要奖励100 元。

学术论文、综述每篇奖励300 元,个案报导和摘要每篇奖励50 元。

经院部允许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院内理论、操作竞赛,奖金在300 元/项/ 人。

获奖情况由组织比赛部门报院办审批。

在工作之中没有过错而受到病人或者家属谩骂、攻击所致躯体受到伤害或者精神方面的伤害,经发生事件科室向主管部门提出并经院办公室核实,奖励30~300 元。

第二章惩罚项目1、不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扣当事人20 元。

被病人或者家属投诉,确有不当者,扣当事人20~50 元。

2、故意刁难病人、家属、外来办事人员,扣当事人50 元。

在现场不规劝者扣10 元;参预谩骂者扣当事人30 元。

体罚病人,扣当事人100 元。

3、利用职权在工作或者医疗服务过程中,吃回扣、搭车开药、收受红包等,经核实按所值金额3 倍处罚当事人;索要红包、物品按所值金额5 倍处罚当事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罚款50~100 元。

4、职工打架,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扣当事人100 元。

谩骂他人或者互相谩骂,扣当事人30 元。

5、因黄、赌、毒受治安部门处罚的,扣当事人200 元;为黄、赌、毒提供场所的,扣当事人200 元;因违法违纪受司法部门行政拘留及更重处罚者,扣当事人500 元。

租房者利用出租房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部门处罚,扣房东200 元(房东负有连带责任)。

6、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扣当事50 元。

受医院行政警告或者党纪处分及更重处罚者扣当事人300~500 元。

7、偷盗、偷电、偷水、私分、侵占医院物品,扣当事人100 元并罚款3 倍。

医疗质量奖惩办法

医疗质量奖惩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一)1、检查标准及方法县第三人民医院护理质量检查及评分意见》为标准。

由医、护、办组织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要求:质量检查得分在85%以上者为合格,低于85%者为不合格。

3、分组:(3)门诊和急诊科作为特殊科室,单独检查。

4、具体奖惩办法:(1)对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个人和科室,按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单项处罚。

(2)质量检查得分在85%以下的科室,扣除本季度效益工资的5%以 处罚。

(3)凡有无故旷工、脱岗和发生责任性医疗差错事故,以及因服务态度差,收受红包等违规违纪现象而严重影响医院声誉的科室除按医院原有规定处理以外,将在科室质量检查总分中无条件的扣除10分/项,且不能进入质量检查前三名。

(4)凡发现有丙级病历的科室,除按医院原有规定处罚外,将在科室质量检查总分中无条件的扣除10分,且不能进入质量检查前三名。

(5)凡质量检查连续2次为倒数第一名者,扣除科室本季度效益工资的5%以处罚。

(6)临床科室,每半年按照质量管理评分名次,分别给予前二名奖励。

第一名 第二名医疗:300.00元200.00元护理:200.00τt100.00元医技科室:按质量管理评分,给予第一名100.00元奖励;第二名50.00元奖励。

医疗质量检查均以核标准、实施细则》、《 XXXX 年修订版《XX 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考 县第三人民医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以及《XX护理单列:按质量管理评分,给予第一名50.00元奖励。

(7)按病历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分别给予年度个人第一名200.00元奖励;第二名100.00元奖励;第三名50.00元奖励。

各项奖惩科室应拟出相应的分解办法,因本办法为质量管理奖,原则上奖励按照科室负责人占30%,质控人员占20%,其他科室执行人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

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二)院内各科室:为健全和完善医疗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持续改进。

医院对2007年处罚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

医院评审奖惩办法

医院评审奖惩办法

医院评审奖惩办法引言概述:医院评审奖惩办法是指医院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对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和奖惩措施的制度。

通过评审奖惩办法,可以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也可以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

一、奖励措施1.1 绩效考核奖金:医院可以根据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激励。

1.2 优秀医师奖励:对在医疗技术、医疗服务、科研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医师进行奖励。

1.3 学术交流奖励: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医务人员进行奖励。

二、惩罚措施2.1 违规扣款: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扣款处罚。

2.2 职务调整:对工作不力、不称职的医务人员进行职务调整,降低其工作岗位。

2.3 记过处分:对重大违纪或失职行为的医务人员进行记过处分,影响其晋升和岗位调整。

三、评审标准3.1 服务质量:医院评审奖惩办法应该以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标准,包括治疗效果、患者满意度等。

3.2 专业技能:评审标准应该考量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包括医疗技术、学术研究等方面。

3.3 诚信守法:医务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评审标准应该包括医务人员的诚信守法情况。

四、奖惩执行4.1 公平公正:医院评审奖惩办法的执行应该公平公正,遵循程序规范,确保医务人员的权益受到保护。

4.2 透明公开:医院应该将评审奖惩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透明公开,让医务人员和患者都能了解奖惩机制。

4.3 效果评估:医院应该定期对评审奖惩办法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

五、建立激励机制5.1 制度完善:医院应该建立健全的评审奖惩制度,包括奖励措施、惩罚措施、评审标准等方面。

5.2 激励机制:医院应该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5.3 持续改进:医院评审奖惩办法应该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不断优化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结语:医院评审奖惩办法对于医院的管理和医疗质量提升至关重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可以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推动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医院奖惩制度和办法

医院奖惩制度和办法

医院奖惩制度和办法一、奖励制度1.个人表彰奖励:医院可以设立先进个人、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通过个人奖励来激励医务人员,他们可以获得奖金、提升职称、获得荣誉证书等奖励。

2.团队奖励:鼓励医务团队之间的合作和协作,医院可以设立团队奖励,例如设立科室绩效奖金、荣誉称号等,以鼓励团队整体的工作表现。

3.项目奖励:医院可以设立科研项目奖励机制,对于优秀的科研项目和成果进行奖励,既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又推动医院的科研水平提升。

4.教育培训奖励:医院可以设立教育培训奖励机制,对于参加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以鼓励他们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素养。

二、惩罚制度1.违规行为惩罚:医院应建立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例如对于违背医院规章制度、虐待患者、泄露病人隐私等行为,应立即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扣减工资、降低职务、停止晋升等。

2.失误责任追究:对于由于医疗失误或差错造成的医疗事故,医院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进行相应的惩罚,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并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

3.诚信约束:医院应建立对医务人员的诚信约束机制,对于虚报工时、盗窃医院财产、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医院应立即进行处理,严肃查处,并向法律机关报案。

4.严格审查机制:医院应加强内部审查机制,在医疗质量、药物管理、设备使用等方面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对质量问题严厉追责,对失职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惩处,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三、督促和宣传机制1.考核制度: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表现,为奖励和惩罚提供依据。

2.回馈机制:医院可以组织医务人员参与对医院发展和运营的决策,提供相应的奖励和回馈,以激励医务人员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3.宣传奖惩案例:医院可以通过内部媒体、会议等形式宣传奖惩案例,让医务人员了解奖惩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效果,激发其遵守规章制度和努力工作的意愿。

医院医院医疗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医院医院医疗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医院医院医疗质量奖惩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疗质量的评价和奖惩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评价指标1.手术中并发症发生率:对手术科室或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发生的并发症进行统计和评价,发生率高达到一定标准的将被追责。

2.感染率:对医院内感染率进行统计和评价,感染率高达到一定标准的将被追责。

3.病死率:对医院内病死率进行统计和评价,病死率高达到一定标准的将被追责。

4.药品错误率:对医院医务人员在用药过程中的错误率进行统计和评价,错误率高达到一定标准的将被追责。

5.临床病历书写质量:对医院医务人员的临床病历书写质量进行评价,质量不达标的将被追责。

三、奖励措施1.表彰:对在医疗质量评价中表现出色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包括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

2.奖金:对在医疗质量评价中表现出色的医务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激励,具体金额根据评价结果和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3.荣誉称号:对在医疗质量评价中表现优秀的医务人员给予荣誉称号,如优秀医生、优秀护士等。

四、惩罚措施1.警告:对医务人员在医疗质量评价中出现一次轻微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警告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扣减工资:对医务人员在医疗质量评价中出现较严重违规行为给予一定比例的工资扣减,扣减比例根据违规程度确定。

3.停职:对医务人员在医疗质量评价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给予停职处分,停职期限根据违规程度确定。

4.开除:对医务人员在医疗质量评价中出现极其严重违规行为给予开除处分,取消其职务和职业资格。

五、实施机制1.建立医疗质量奖惩评价小组,负责统计和评价医院医疗质量,制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2.医疗质量奖惩评价小组将医疗质量评价结果和奖惩意见报送给医院院长,并公示在医院内部。

3.对于获得奖励的医务人员,将其表彰、奖金或荣誉称号公示在医院内部,并向社会公开。

4.对于受到惩罚的医务人员,将其处分决定公示在医院内部,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医院奖罚管理制度

医院奖罚管理制度

医院奖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有效对医院工作进行奖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奖罚原则:奖惩并重、公正公平、激励约束、严格执行。

第四条奖罚标准:奖励标准:根据医院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医院荣誉奖项、个人表彰等进行奖励。

处罚标准:根据医院规章制度、职业操守、工作失误等进行处罚。

第五条奖罚程序:奖罚程序应当符合程序正义的原则,先行奖励后处罚。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奖励范围:医院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进取、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医务人员进行各类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晋升等。

第七条奖励对象:医院奖励对象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八条奖励途径:医院可以通过颁发表扬信、奖金、晋升等形式对医务人员进行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医务人员的奖励程序应当根据工作表现、成绩,由上级领导提出奖励申请,经过医院奖励评定委员会评定后确定奖励对象。

第十条奖励个人:医院不定期评选年度优秀医生、护士等,为获得奖项者颁发荣誉奖状和奖金。

第十一条奖励团队:医院设立工作团队奖,对部门层面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团队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奖励荣誉:医院定期评选“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三章处罚第十三条处罚范围:医院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职业操守、工作失误等医务人员进行处罚,包括批评教育、降职、罚款等。

第十四条处罚对象:医院处罚对象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十五条处罚途径:医院可以通过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罚款等形式对医务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处罚程序:医务人员的处罚程序应当符合程序正义的原则,由上级领导提出处罚申请,经过医院处罚评定委员会评定后确定处罚对象。

第十七条处罚个人:医院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进行严肃处理,可给予停职、降职等处罚。

第十八条处罚团队:医院对存在集体违规行为的团队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对负有主要责任者进行停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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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先进,惩罚有章不循,体现奖罚分明,根据医院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医院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派遣职工、返聘职工。

第三条奖惩的原则: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实施。

重大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每月检查汇总一次,保证奖惩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第五条经济处罚中的扣款方式为扣罚违规责任人的绩效工资。

第二章奖励第一节科技进步奖第六条为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形成学科优势和创建医院品牌,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以表彰奖励在推动医院科技进步中涌现出来的优秀科室(含班组)和优秀员工。

第七条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共四个等级。

本院科技进步奖不设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国际合作类奖项。

如达到上述类别奖项的条件,医院将积极推荐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医院成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该委员会除评审科技进步奖外,同时负责论文通讯奖、学历学位奖、重点学科奖、学术成就奖、荣誉奖的评审工作)。

下设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和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科管委员会)。

奖励办公室设在本院的科研教学部,负责科学技术材料的收集、审查、认定、推荐、报批和组织科管委员会专家评审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医院科技进步奖评判标准:医院科技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申报科室、班组和员工个人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一)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

其科技成果转化程度很高,取得了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医院的技术进步和提升医院整体素质有重大的作用。

(二)二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市内领先,其科技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取得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医院的技术进步和提升医院整体素质有较大的作用。

(三)三等奖: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市内先进、院内领先,其技术成果转化程度一般,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医院的技术进步和提升医院整体素质有一定的作用。

(四)鼓励奖: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新的医疗技术项目,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未达到三等奖以上奖励标准的项目。

第十条评审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室、班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申报科室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能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科管委员会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一)申报原则1.单个科室(班组)独立完成的项目,由该科室组织申报。

2.两个以上科室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要完成科室组织申报或者协商共同申报。

3.员工个人独立完成的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

(二)材料要求1.经批准的《医院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2.《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3.《医院科研成果评审鉴定书》。

4.科研成果主体报告、论文。

(三)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办公室组织提交科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奖励办公室应当按时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奖励委员会。

(四)科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应当有2/3及以上多数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五)申报科室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到会作项目陈述。

(六)提问与答辩。

(七)项目陈述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回答。

(八)讨论与表决。

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应当有参加投票委员的2/3及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九)奖励办公室应派专人负责计票与统计。

计票时,未达到高一等级的高等票可顶替低等票并计入低一等级的票数。

(十)奖励委员会对上报的科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作出获奖项目、科室、个人和奖励等级的决定。

第十一条奖励方式。

对奖励委员会作出获奖科室、获奖项目、获奖等级的决定,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请院长签署文件并奖励。

第十二条医院科技进步奖奖励名额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四名、鼓励奖四名。

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鼓励奖3000元。

第十三条以上奖励为医院内部评审的科技进步奖,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次每低一个等级奖励金额减少30%(下同);凡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凡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二节论文通讯奖第十四条医院论文通讯奖授予在本职工作中积极投身医学研究领域,不断提高科研素质及科研水平,积极撰写论文并发表于国内各级公开学术刊物的第一作者。

第十五条评判标准:医院论文通讯奖授奖等级根据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和论文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甲级奖:论文发表于卫生部或其它一级学会的国家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论著综述类文章。

一等乙级奖:论文发表于卫生部或其它一级学会的国家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综合研究类文章。

一等丙级奖:论文发表于卫生部或其它一级学会的国家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病例报道类文章。

二等甲级奖:论文发表于省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论著综述类文章。

二等乙级奖:论文发表于省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综合研究类文章。

二等丙级奖:论文发表于省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病例报道类文章。

三等甲级奖:论文发表于省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但无邮发代号的所有学术类型的文章。

三等乙级奖:论文发表于地市级的公开学术刊物或者被各类学术会议录用、汇编的文章。

三等丙级奖:刊登于地市级及以上所有日报、周报的科普宣传、通讯报道类文章。

第十六条评审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室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奖励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科室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能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科管委员会评审并退回材料。

(一)申报要求1.单人独立完成的论文,由个人申报。

2.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由第一作者组织申报或者协商共同申报。

3.医院论文通讯奖授予第一作者。

(二)材料要求1.经医务部批准开具的投递证明复印件。

2.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坚决杜绝剽窃或抄袭行为。

3.所报送的论文必须具有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

(三)对形式审查合格的论文或文章,由奖励办公室组织并提交科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

奖励办公室应当按时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奖励委员会。

(四)奖励委员会对上报的科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作出获奖论文、获奖个人和奖励等级的决定。

第十七条奖励方式:对奖励委员会作出获奖论文、获奖个人、获奖等级的决定,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请院长签署文件并奖励。

第十八条医院论文通讯奖。

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甲级奖2000元,一等乙级奖1500元,一等丙级奖1000元。

二等甲级奖900元,二等乙级奖800元,二等丙级奖600元。

三等甲级奖500元,三等乙级奖300元,三等丙级奖100元。

第三节学历学位奖第十九条学历学位奖授予在本职工作中积极投身医学领域,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坚持自学成才,提高整体素质,获得了高一层次学历、学位文凭或证书的职工。

第二十条评判标准:学历学位授奖等级根据在职自学所获得的学历、学位层次进行综合认定。

(一)提交国家教育部验证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所持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应与在“中国高等学生讯息网”备案中的查验相同。

一等奖:同时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等甲级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博士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二等乙级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博士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三等奖: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或获得硕士生毕业证书。

四等奖:获得本科毕业文凭。

五等奖:获得大专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评审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奖励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科室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能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相关材料。

(一)申报要求1.申报奖励必须与本人专业、岗位相一致并高于原有的学历、学位。

2.学历、学位教育形式为自学考试、函授、电大、网络业余教育、在职学习。

3.学历、学位层次达到大专、本科、学士、硕士、博士。

4.愿意与医院签订五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5. 学历学位奖授予获得学历学位的本人。

(二)材料要求1.申领奖学金时须提交本人申请书。

2.本人被录取的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学位文凭或证书必须是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学位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的文凭或证书。

第二十二条奖励委员会对上报的评审或认定结果进行审定,作出获奖学历、获奖学位、获奖个人和获奖等级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奖励方式:对奖励委员会作出的获奖学历、获奖学位、获奖个人和获奖等级的决定,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请院长签署文件并奖励。

第二十四条医院学历学位奖。

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甲级奖3万元,二等乙级奖2万元,三等奖2000元,四等奖1000元,五等奖500元。

第四节重点学科奖第二十五条经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国家、省、市重点学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奖励50万元;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奖励30万元;市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奖励20万元;院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奖励5万元。

第五节学术成就奖第二十六条以在各级专业学术委员会任职情况为依据,经个人申报,科研教学部核准,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一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中华外科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20万元;国家二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中华内分泌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10万元;国家三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中华糖尿病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5万元;省一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省内科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12万元;省二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省内分泌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8万元;省三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省糖尿病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3万元;市一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市内科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3万元;市二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市内分泌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2万元;市三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市糖尿病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1万元;如为副主任委员,按如上标准的60%奖励;如为常委,按如上标准的40%奖励;如为委员,按如上标准的20%奖励。

第二十七条以在各级专业学术期刊任职情况为依据,经个人申报,科研教学部核准,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奖励8万元;中国系列、中国实用系列主编奖励6万元;省医学会、省卫生厅主办的专业学术期刊主编奖励3万元;如为副主编,按如上标准的60%奖励;如为常委,按如上标准的40%奖励;如为委员,按如上标准的2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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